羅馬書第八章


【羅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文意注解〕前面第七章給我們看見成聖的兩大難處,一是律法,另一則是肉體。其實,律法原是好的(提前一8),若非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3節),律法本不會造成難處,所以真正的難處乃是我們的肉體。『在基督耶穌裡』的反面就是『在亞當裡』,也就是指在我們的肉體裡。我們脫離難處的惟一辦法就是搬家――從肉體裡搬到基督耶穌裡;在基督耶穌裡,就不定罪了。『定罪』在原文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判定有罪,另一個是承認無力履行。信徒在肉體裡,既無力遵行律法,當然也就無法逃避罪責;但在基督耶穌裡,就不再無能,也不再被定罪了。


【羅八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原文直譯〕「因為生命之靈的律…」

 〔文意注解〕當我們還活在肉體裡面的時候,被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捆綁住,不能不犯罪,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參羅七5,23~25),所以罪的律又稱死的律。但如今一從肉體裡搬到基督耶穌裡,那裡有聖別的靈帶著神聖非受造的生命,發出恆常不變的大能,就是所謂的『生命之靈的律』,使我們輕而易舉的便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得著了釋放。

第八章一、二節把主耶穌如何救我們脫離肢體中犯罪的律,作了一個明白的交代︰第一,只要我們不再自己掙扎努力,而將自己藏身在基督耶穌裡,就不至于常因失敗而被良心定罪了;第二,當我們能完全安息于基督裡面時, 的生命之靈才起首作工,發揮功效;第三,當生命之靈運行時,必隨帶著一股恆常不變且浩大的能力,這股能力就叫作『生命之靈的律』;第四,從前我們所依靠的『心中的律』,是發自神當初造人時所給的『屬人』的生命(參傳七29),而『肢體中犯罪的律』卻發自撒但那篡據人身體的『屬鬼』的生命(參約八44),鬼的能力比人的能力強,因此難怪心中的律不敵肢體中犯罪的律;第五,惟有『屬神』的生命才能勝過『屬鬼』的生命,其所發『生命之靈的律』自然也就勝過『罪和死的律』,使我們得以從『這取死的身體』被釋放出來。


【羅八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原文直譯〕「…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文意注解〕本節的意思如下︰第一,由于人的肉體軟弱無能,沒有一個能行全律法(羅三20;加二16),以致律法變得一無所成(來七18~19)。第二,神深切了解失敗的因素不在律法,乃在人的肉體,因此就為我們設計了一個救法。第三,神就根據這個救法,差遣 的獨一愛子基督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就是在外表上和常人一樣,有罪的肉身的樣式,但裡面卻與人有別,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來七26)的。第四,主耶穌穿上罪身,為的是要作贖罪祭,好擔當並除掉人的罪(彼前二24;來九26,28)。第五,主耶穌是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意即 是在肉體中執行了對罪的審判,這句話包含了如下的意義︰(1)罪與肉體相連,要解決罪的問題,必須解決肉體的問題;(2)罪已經被限定在肉體中,肉體的問題一解決了,罪的問題也就解決了;(3)主耶穌既在肉體中還了罪債,我們也就不必再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羅八12)。


【羅八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原文直譯〕「…只隨從靈的人身上。」

 〔文意注解〕我們既然憑著肉體不能『滿足』(『成就』原文另譯)律法公義的要求,故需要主耶穌的救贖,才能免除我們的肉體對律法的責任,這是主救恩消極方面的功效。而積極方面,藉著 生命之靈的內住,叫我們的靈活過來(10節),使我們能照著靈生活行動,藉以滿足律法公義的要求。

羅馬書八章一至四節主要是告訴我們,如今我們這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已經被主拯救,已經是一個自由的人了,從此,只要我們運用自由的意志,不隨從肉體而隨從靈(意即不照著肉體,而照著靈生活行動),自然就能免受肉體的為害,而能過聖潔的生活了。


【羅八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原文直譯〕「…隨從靈的人,體貼靈的事。」

 〔文意注解〕本節是說,隨從肉體的人,必然體貼肉體的事;但並不是說,隨從肉體就是體貼肉體。隨從肉體是一回事,體貼肉體又是另一回事;前者含有被動、不得不如此的意味,后者含有主動、贊同的意味。『體貼』原文另譯『思念』,是心思裡的贊成、附議。我們現在既然是一個自由的人,就應該積極主動的把心思放在對的事物上,思念靈的事,不思念肉體的事;也就是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三2)。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么德行,若有甚么稱贊,這些事我們都要思念(腓四8)。


【羅八6】「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原文直譯〕「肉體的心思就是死;但靈的心思乃是生命和平安。」

 〔文意注解〕人的心思可能有三種的情況︰一種是獨立的,既不屬肉體,也不屬靈;另一種是因思念肉體的事,久而久之,變成了『肉體的心思』;又一種是因思念靈的事,漸漸的被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成了『靈的心思』。肉體的心思必然導致靈命的枯萎、死沉;靈的心思必然帶來心靈的平安(西三15;腓四7)和靈命的增長、發旺(提前四15)。


【羅八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原文直譯〕「原來肉體的心思,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也是不能服。」

 〔文意注解〕本節是說明為甚么肉體的心思就是死。本來只是肉體與神為仇為敵,肉體與神的靈相爭(創六3原文;加五17原文),心思還肯順服神的律(羅七25);但心思一旦演變成肉體的心思,就開始與神為敵了(雅四4)。如此一來,當然就不服神的律,即使是要服也不能服了。


【羅八8】「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文意注解〕『屬肉體的人』原文是『在肉體裡的人』,意指這個人不只隨從肉體和體貼肉體,甚且是一個完全活在肉體裡面的人。本節暗示人雖活在肉體裡面,仍然想憑肉體的努力,來討神的喜歡,只不過無論如何,總不能得神的喜歡(參林前十5)。


【羅八9】「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原文直譯〕「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靈了;…」

 〔文意注解〕與屬肉體相反的,乃是屬靈,也就是『活在靈裡』的意思。要作一個活在靈裡的人,有兩個先決的條件︰第一,他的裡面必須有『基督的靈』,使他成為一個屬基督的人;這話的意思是說,他必須是一個得救的基督徒。第二,這位活在他裡面的『基督的靈』,也就是『神的靈』;這靈必須不是像客人那樣的暫時借住,而是如同已取得所有權的房主,不只長住下來,而且在他裡面能夠隨心所欲、安然居住(『住』的原文字意,參弗三17原文)。信徒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才算是一個屬靈的人。


【羅八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原文直譯〕「基督若在你們裡面,身體即或是因罪而死的,靈卻是因義而活的。」

 〔文意注解〕本節是前述第一個條件的補充說明;『基督』與『神的靈』並『基督的靈』是同義詞。一個裡面有基督的人,雖然他的身體曾因罪的緣故而成了『取死的身體』(羅七24),但是他的靈卻因信基督而被稱義得生命(羅五18),故有資格作一個屬靈的人了。


【羅八11】「然而,叫耶穌從死裡複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複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原文直譯〕「然而叫耶穌從死裡複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複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裡面的靈,使你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文意注解〕本節是第九節所述第二個條件的補充說明;『叫耶穌從死裡複活者的靈』就是『住在你們裡面的靈』,也就是『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本節的意思是說,既然神曾藉 的靈叫基督耶穌從死人中複活(『從死裡複活』原文直譯),如今這擁有複活大能的靈,因著能夠安家在我們的裡面,就要從 的安家之處(即我們的靈裡),往外擴展並分賜生命,使我們魂裡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被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並及于我們這必死、必朽壞的身體(參林前十五53~54),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林后四10~11),這就是『身體又活過來』的意思。


【羅八12】「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 。」

 〔文意注解〕『這樣看來』表示下面的話乃是前面一大段經文的總結。雖然肉體是信徒成聖的大難處,但信徒並不一定非順從肉體活著不可,因為基督耶穌已經在肉體中付清了罪債(3節),我們信徒不再欠肉體的債了。從前我們是不得不順從肉體(弗二3),但如今因信那叫基督從死裡複活神的功用,已經脫去了肉體(西二11~12),我們可以不再受肉體的纏累和捆綁。


【羅八13】「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原文直譯〕「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文意注解〕我們在這裡有必要逐詞分別解釋︰第一,『肉體』是指人墮落之后,罪進到人的身體裡面,使其敗壞、變質而成;中文又譯為『情欲』(加五17),極少數地方譯作『血氣』(彼前一24;弗六12)或『血肉』(林前十五50;來二14);在不強調其敗壞之意思時,則常以『肉身』(約一14;三6)稱之,以示區別,其實在原文都是同一個字。第二,『身體』是指人外面可以看見、可以觸摸的物質軀體,又稱『身子』(林前五3;十二12),除少數地方外,通常沒有邪惡的含意。第三,就著客觀的事實,信徒的肉體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五24);但就著主觀的經歷,信徒仍有順從肉體活著的可能(參林前三1~3)。第四,信徒的身體是表現行為(『惡行』原字並無『惡』字)的機關,聽命于魂而行事;當信徒的魂(以心思為主)放在肉體上時,身體的行為便順從肉體;但若將魂放在靈上時,身體的行為便順從靈(5節)。第五,本段經文中的『靈』字,不是單指聖靈或人的靈,而是指人的靈加上內住的聖靈,或者說在內住聖靈運行推動下之人的靈。第六,我們信徒乃是靠這二靈合一、同工的靈,來把那些從肉體而來的身體行為置于死地(『治死』原文意思),不讓它們活躍。第七,信徒身體不正當的生活行動,必要導致靈命的死;但若靠靈治死身體不正當的生活行動,靈命就越過越活(參6節注解)。


【羅八14】「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文意注解〕前面的經文告訴我們,信徒在成聖的過程中,完全仰賴聖靈的運行、引導與治死,否則絕無成聖的可能。我們既然有聖靈的感動和帶領,這就証明我們都是神的兒子,是神藉 的靈重生了我們(約三5,8),使我們得著了神的生命(即永生),有分于神的性情(彼后一4)。


【羅八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原文直譯〕「你們所受的不是奴仆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文意注解〕『阿爸』的原文是亞蘭文,『父』的原文是希臘文,兩者都是父親的意思,合起來呼叫,倍感親切、甜美。我們與神的關系,既是因內裡生命而有的父子關系,故我們能坦然無懼的進到神的面前(來四16),而毋需像仍在律法之下為奴隸的宗教徒,那樣顧忌、拘束、戰戰兢兢,惟恐觸犯了神。我們對神如此親切、甜美的感覺,乃是裡面所承受『兒子的靈』生發的功效。


【羅八16】「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証我們是神的兒女;」

 〔原文直譯〕「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証我們是神的兒女。」

 〔文意注解〕本節說明我們作神兒女的感覺是如何而有的︰第一,是聖靈『親自』(本節原文有此二字)在我們的裡面作見証;第二,我們裡面重生的靈也『阿們』這個見証;第三,我們所受『兒子的靈』,應是此二靈的複合稱謂;第四,二靈在我們裡面彼此呼應、印証這個感覺。


【羅八17】「既是兒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們和 一同受苦,也必和 一同得榮耀。」

 〔文意注解〕在此我們須要逐點予以較詳盡的解釋︰第一,『兒女』、『兒子』與『后嗣』含意稍有不同;『兒女』是指我們一重生,就因生命而有的基本地位,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兒子』是指神兒女在生命上更進一步表現的階段,信徒不分男女都可作神的兒子,凡在生命上得勝的,都要作『男孩子』(參啟十二5;十四3~5);『后嗣』是指生命長大成熟,被神認定而合法可以承受將來所要顯現的榮耀。第二,信徒一得救,就有感覺作神兒女(約壹三1);但必須是被神的靈引導的,才作神的兒子(14節);又必須長大成人(弗四13),才得以作神的后嗣,承受產業(加四1)。第三,我們既是神的兒女,就都有兒子的名分,或早或遲,將來都要成為神的后嗣(加四5~7)。第四,我們將來都要和基督一同承受萬有, 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來二10),所以本節說我們是和基督同作后嗣。第五,這位帶領我們進榮耀的先鋒, 是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二10),所以我們跟隨 的人,也該有受苦的心志(彼前四1),和 一同受苦,才能和 一同得榮耀(參彼前四13)。第六,『和 一同受苦』意即效法 的死(腓三10),否認己,不顧外體的毀壞與苦楚(林前四8~11,16~17),一心對付罪(彼前四1),拒絕撒但的試探(來二18),學習順從神(來五8)。


【羅八18】「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于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文意注解〕信徒現在所身受的苦楚,使徒保羅形容它們是『至暫至輕』,而將來所要顯于我們的榮耀,卻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林后四17),二者之間的差異,不可以道裡計。本節的意思是說,現在的苦楚,根本就不配與將來的榮耀作一比較。


【羅八19】「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文意注解〕『神的眾子顯出來』按原文可另譯『標明是神的眾子』。為何緣故,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第二十節即說明其理由。


【羅八20】「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文意注解〕一切受造之物雖然是因神的旨意被創造而存在(啟四11),但若沒有那要充滿萬有的(弗四10),藉著神的眾子(就是教會)彰顯出 的豐滿與榮耀(弗一23原文;三21),就仍是虛空的虛空,萬事萬物都是虛空(傳一2)。這需要等到有一天,我們在榮耀裡被神的榮耀『標明是神的眾子』(第十九節原文另譯),才的完滿的實現。在此之前,我們雖有神兒子的身分和生命,但仍未完全顯明是神的兒子。


【羅八21】「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享︰原文是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原文直譯〕「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此處的意思如下︰第一,將來所要顯明于神兒女的榮耀,是一種超絕的境地與領域,是要供人『進入』的(來二10)。第二,在那榮耀的境地裡面,滿了兒子的自由,就是真自由(約八36),不受任何的轄製或奴役。


【羅八22】「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

 〔原文直譯〕「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並受生產之苦,直到如今。」

 〔文意注解〕本節接續第廿一節,說明︰第一,在未進入那榮耀的自由之前,一切受造之物(包括信徒)都在敗壞的轄製和奴役之下,不只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來一11),並且萬事萬物都在變壞(西二22;彼前一18;弗四22)。第二,要脫離敗壞的轄製,進入榮耀的自由,便須經歷生產之苦,就是十七節所說的『和 一同受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加四19)。第三,我們今天所接觸的一切周遭事物,在在都向我們發出無聲的嘆息,巴望早日得以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羅八23】「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原文直譯〕「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熟果子的,…」

 〔文意注解〕本節是這段經文的中心,其意義如下︰第一,『初熟果子』是指第一個先成熟的果子,是眾多將要成熟之果子的樣品。第二,『聖靈初熟果子』有兩種解釋︰一是指聖靈本身就是那初熟的果子,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和豫嘗(弗一14);另一是指聖靈在我們身上初結的果子(加五22),是聖靈將來所要結豐盈美果的樣本。第三,就著一切受造之物來說,我們信徒乃是萬物中的初熟果子(雅一18);信徒的前景如何,萬物也將要如何。第四,凡是于聖靈有分,嘗過天恩和神善道滋味的人(來六4~5),正常的反應,乃是從心裡切慕渴望著更完滿的享受,甚至會因不能立時得到而發出『嘆息』。第五,我們所嘆息、所等候的,乃是要得著『兒子的名分』;就著我們的地位說,信徒一蒙救贖,就已經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5;弗一5),是神的兒子了(加三26);但就著我們的經歷說,信徒因仍未完全顯出是神的兒子的光景(參19節注釋),也仍未完全承受兒子該得的產業(參17節注釋),故還不能算是得著了完滿的兒子名分。第六,這個完滿的兒子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今天我們這軟弱、必朽壞、必死的血肉之體,將來有一天要變成強壯、不朽壞、不死的靈性身體(林前十五42~54),那一天就是『得贖的日子』(弗一14;四30)。


【羅八24】「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文意注解〕這裡的意思仍需分項解釋︰第一,此處所謂的『得救』,既不是指靈的得救(即得永生的救恩),也不是指魂的得救(雅一21原文),而是指身體的得救,也就是前節的『身體得贖』。第二,身體的得救,必須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才能完全實現;因此,這一個得救,並不怎么在乎我們的配合與追求,主要是在乎我們的盼望並等候。第三,內住的基督(就是內住的聖靈),使我們有榮耀的盼望(西一27);這盼望並不是因著肉眼,而是因著信心之眼的看見而有的(參林后五7;來十一1)。


【羅八25】「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文意注解〕既然前述的盼望不是憑著肉眼所能看得見的,就這盼望絕不是一般世人所想望的健康與福氣,因此在那日到臨之前,我們就必有病痛等不如意的遭遇,所以必須忍耐著等候。


【羅八26】「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

 〔文意注解〕『況且』一詞表明本段經文仍與上一段是有關連的︰第一,當我們在此盼望並等候的時候,會有許多的遭遇叫我們覺得軟弱,但聖靈卻來俯就人的軟弱,藉著一同承擔軟弱來幫助我們(『幫助』的原文有『手拉手、彼此相連』的含意)。第二,當我們在那裡心裡嘆息(23節)的時候,聖靈也來聯于我們的嘆息,和我們一同嘆息。第三,許多時候,我們軟弱到一個地步,根本就不知道怎樣向神求助(禱告),內心的為難無法用言語來表達,聖靈竟也與我們表同情,用無言的嘆息來替我們禱告。第四,聖靈是用禱告來幫助我們的軟弱;主也喜歡答應人軟弱時求助的禱告(參林后十二8~9)。


【羅八27】「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文意注解〕『鑒察人心的』就是指聽禱告的神;禱告若要蒙神垂聽,必須照 的旨意祈求(約壹五14)。前節說聖靈是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而聖靈這無言的代禱,是照著神的旨意而求,故必蒙神應允。


【羅八28】「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 旨意被召的人。」

 〔文意注解〕本節在這一段經文中具有承先啟后的地位︰第一,當我們身歷一些叫我們覺得軟弱的遭遇時,我們雖然一方面『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求神助我們渡過這困境,但另一方面卻『曉得』這些遭遇並不是徒然的,而都是對我們有益處的。第二,『萬事』意指一切的事,沒有一件是例外的;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事,都會相互引起效用,結果叫我們得著益處。第三,得著萬事互相效力之益處的秘訣,乃在于『愛神』;同樣一個經歷,不愛神的人一無所得,愛神的人卻獲益良多。第四,神是『鑒察人心的』, 知道我們的存心愛不愛神;存心愛神,一生的遭遇都必有美好的果效(參箴四23)。第五,愛神的人就是『按 旨意被召的人』,換句話說,神召我們原是要叫我們來愛 ;若有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第六神召我們愛 ,是因 有一個豫定的旨意,要成就在我們身上,故聖靈也照著這個旨意替我們祈求(27節)。第七,神這個旨意是甚么呢?就是下面29~30節所敘述的。


【羅八29】「因為 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 兒子的模樣,使 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文意注解〕本節是把神旨意的起點和終點作一個交代︰第一,神旨意的起點是在于神的『豫知』和『豫定』;『豫知』意即在已過的永遠裡,神憑著 的先見,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彼前一2;弗一4);『豫定』是指按神心所喜悅的,豫先作了定規,這個定規包括人選的決定和他們將來所要得著並達到的光景(參弗一5;徒十三48;林前二7)。第二,神旨意的終點或目的,是要叫我們『模成 兒子的形像』(原文另譯);這個意思是說,叫我們在得救重生之后,在日常生活經歷中,一面藉裡面聖靈的幫助和作工,一面藉外面神手所安排之環境的配合,漸漸地被更新而變化,至終與主相像(羅十二2;林后三18;西三10)。第三,當我們完全像主的時候,也就是神的眾子顯出來(19節)的時候;所以神的旨意乃是要得著許多兒子,與 的獨生愛子一模一樣,使 (主耶穌)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參來一6;二10~12)。


【羅八30】「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文意注解〕本節是概述神旨推展的過程︰第一,神在人身上的旨意開始于『豫定』;這個豫定包括了豫知、揀選和豫定。第二,接著第二步是『呼召』,信徒都是蒙神呼召的人(羅一7;九24);神是藉外面福音的傳揚,和裡面聖靈的啟示來呼召人(羅十14~21;加一15~16)。第三,然后第三步是『稱義』,凡相信主耶穌的人,就是被神稱義的人(羅三26;加二16);這個稱義包括了赦免、洗淨、地位的成聖、與神和好、得永生等。第四,最后一步是『得榮耀』,也就是身體得贖、兒子名分的完滿實現、模成神兒子的形像;我們現在都在稱義之后,正朝得榮奔跑向前;在尚未完全得著榮耀之前,都需要追求生命的長進、主觀經歷的成聖、更新變化等(注『得榮耀』原文是過去式,這是說按神永遠的眼光來看,『得榮耀』乃是一個既成的事實)。


【羅八31】「既是這樣,還有甚么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文意注解〕這裡的意思是說,既然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得榮耀,那么誰也不能攔阻我們達到這個境地的,因為︰首先有神自己在幫助我們,還有誰比 更強呢?


【羅八3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 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文意注解〕也許我們認為神白白的恩典,只作到舍棄 愛子為我們成就救贖,使我們被稱義(羅三24)為止。但神既肯將 最心愛的兒子也為我們舍了,還有甚么不肯賜給我們的呢?本節的意思是說,神既已為我們付了最大的代價,就必也不惜任何代價,要幫助我們達此目標。


【羅八3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原文直譯〕「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是那稱他們為義的神么?」

 〔文意注解〕也許我們認為自己不配得著榮耀,但除了神以外,任誰(包括人自己的良知和撒但)也沒有資格控告我們,而神既已稱我們為義, 再也不能背乎自己了(參提后二13)。


【羅八34】「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複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原文直譯〕「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是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複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么?」

 〔文意注解〕也許我們認為我們連第三步的稱義都有問題,更遑論第四步的得榮哩﹗但論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除了神之外,就只有基督耶穌夠資格判定我們。而 (基督耶穌)既已為我們的過犯受死,又為叫我們稱義而複活(羅四25),則 對我們的被稱義自必無異議;並且 現今在神的右邊作大祭司,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故 必能拯救我們到底(來七24~25),使我們達到得榮的地步。


【羅八35】「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文意注解〕也許我們對自己絲毫沒有把握,深怕在極端危難的環境中,羞辱了救我們的主。但我們忘了,負責任的不是我們,乃是基督的愛; 既愛我們,就必愛我們到底(約十三1),任何的境遇,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


【羅八36】「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文意注解〕本節經文引自詩篇四十四篇二十二節。『我們』指所有愛神的人;『為你的緣故』指為著成就神的旨意;『終日被殺』指在日常生活中,時刻受苦、背負十字架;『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指同形于基督的死(羅六5),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六15)。本節說出了在得榮的途中,所必有的經歷。


【羅八37】「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余了。」

 〔文意注解〕『然而』說出前述艱難的境遇雖是難免的,但我們卻有出路;『靠著愛我們的主』原文直譯應為『靠著那愛我們的』,這說明了基督的愛是我們一切問題的答案;『在這一切的事上』原文直譯是『在這一切的事中』,我們必須身在這一切的事中,才能領略基督之愛的力量;『已經得勝有余了』,注意這裡不是說『就能』或『將會』得勝,而是『已經』得勝,意即仗還沒打,就已經決定勝負了;並且『得勝有余』,表明不是僅僅的得勝,不是筋疲力竭的得勝,而是充分有余裕的得勝。


【羅八38】「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文意注解〕前節的『靠著』,是因有本節的『深信』;『靠著』和『深信』是我們勝過一切難處的秘訣,也是我們必要得榮的把握。


【羅八39】「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文意注解〕『別的受造之物』指其他一切莫名的、出乎人所能想像的事物。

此處的『神的愛』,就是35節裡的『基督的愛』,故末句強調『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基督耶穌』特別指主降卑為人,親身經歷各種試探和苦難,因此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樂意搭救我們(來二18;四15)。


【羅馬書八章】羅馬書八章是論到我如何歸入基督,並 如何在我身上行出 的一切。六章乃是除去罪人,不是除去罪;七章乃是除去肉體,不是除去律法。藉 基督的十字架,我的舊人去了,使罪沒有辦法;藉 基督的肉身,我的肉體去了,使律法沒有辦法。

在五至八章這段聖經裡,一面我們乃是在基督裡,另一面我們乃是在亞當裡;一面我們乃是在聖靈裡,另一面我們乃是在肉體裡。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說到我們在亞當裡,這是我們得救前客觀的事實;六章一至十一節說到我們在基督裡,這乃是我們得救后客觀的屬靈事實。七章說到我們在肉體裡主觀的經歷。人可以明白六章一至十一節的屬靈事實,然而他用七章之肉體的力量,就要失敗。但在八章裡我們找出,力量乃是聖靈。

七章有肉體與律法,八章只有聖靈。七章用律法來顯明神的旨意。但七章是用肉體來遵行神的旨意,而八章乃以聖靈來遵行神的旨意。現今聖靈自己來作律法。七章有兩大錯︰(一)律法不完全;(二)人錯了。七章有兩個律,就是「罪和死的律」,八章只有一個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罪是指積極去作而說的,死是指消極不能作而說的。對罪在積極方面,乃是罪的律,對神的律在消極方面,乃是死的律。罪乃是我去犯罪,死乃是軟弱到極點,不能作甚么。罪的律在我身上,叫我犯罪;死的律在我身上,叫我無能。七章的人先找到死的律,而后才看見罪的律。

以道理來說,是罪和死的律;以經歷來說,乃是罪和屬死的身體。人犯罪是和人的身體發生關系。六章六節裡罪的身體,乃是將身體放在罪的底下。六章說到罪身失業。七章五節、二十三節的罪乃是住在身體裡,這就是說肢體內有罪的律了。八章九至十節說,基督住在我們裡面是藉 聖靈。這樣內住的結果如何?內住的時間是同時,但工作是有分別的。八章說基督來拯救心靈,但未拯救身體。七章的人有基督在裡面,所以裡面的人要行神的旨意,同時我們也看見必死的身體是何等可惡。一章一節至五章十一節的義乃是「算」的義。五章十二節以后的義乃是「分」的義。八章十一節說到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叫我們必死的身體「活」過來。中國人說畫龍不點睛則已,一點睛龍就飛去。聖靈這樣一「點」,一面叫身體被點而飛,一面叫身體和心靈能一致。但我們若要完全讓基督來活,就必須等到身體得贖。身體今天雖然遠沒有得贖,但身體不能攔阻神的旨意。

六章乃是說到死的身體,七章則是說到信徒既有這種取死的身體,就不該打算去行善。我們如果要作甚么,只需要仰望基督來作。相信 正在那裡作,仰望 作,相信 已經作了。

八章的題目是從定罪起始,直到榮耀為止。神如果沒有拯救我們到榮 裡, 是不滿意的。人犯罪的結果,乃是虧欠神的榮耀。主來是要領眾子進入榮耀裡。

活在肉體中的人,就是活在肉體的能力中的人,所以他身上只有天然和血氣。七章給我們看見,在肉體中的人是何等的軟弱。人不能守誡命,這就証明人的軟弱。神把人放在聖靈中,就得勝了。在基督裡乃是客觀的;在聖靈裡,就是基督所成功的一切工作,由聖靈作在我身上,作在我裡面,這是主觀的。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聖靈叫我們活 。甚么是福音?聖靈降下就是福音。父計劃救恩,叫我有得救的盼望;子成就救恩,叫我有得救的根據;聖靈把救恩成就在我裡面,叫我有得救的事實。聖靈的工作只能在基督裡作,聖靈不能作基督所不作的。聖靈的工作就是交通,把子所作的流通在我身上。在基督裡的一切,因 在聖靈裡就都活了。既然基督和聖靈都來了,為甚么信徒還缺聖靈的交通呢?這是因為信徒不夠經歷羅馬書七章。我的地位是在基督裡,但我不知道肉體的敗壞,所以就仍然活在亞當裡。肉體的活動叫人落到肉體裡,因此不在聖靈裡。當肉體失望時,才能在聖靈裡。神的真理何時離開聖靈,就變成律法。基督的工作何時離開聖靈。在人身上就無效力。一切屬靈的事物放在聖靈裡就活了;離開聖靈一切都是死的(參約十五5)。世上只有對自己絕望的人,才能知道聖靈的工作。


【羅馬書八章一至四節】八章一節的「如今」,就是一個認識肉體之后,而在基督裡的人,如今就不定罪了。八章二節說到我們怎樣「不再無能」。在基督裡並在聖靈裡,就產生兩個脫離︰(一)在基督裡脫離律法;(二)在聖靈裡脫離肉體。八章三節說到律法和肉體,以及神的兒子「作了贖罪祭」。第一步即是一章一節至五章十一節,在肉體中定了罪的定案;第二步是六章六節。八章四節說,律法的義成就在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神今日所要求的是律法的義,不是律法。律法的義是因遵行律法,而得神的喜悅。


【羅馬書八章五至八節】八章五節論到隨從肉體與隨從聖靈。我們要知道一個人是隨從肉體或隨從聖靈,只要看他所思念的事,是肉體或聖靈。一個人心中所想的,就表明他是怎樣的人。和教士說︰「若撒但能管製你的思想生活,他就能管製你生活的一大半了。」思想若沒有得 拯救,肉體就沒有得 拯救。六節說到,思念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生命」是指一切屬靈真理在你身上是活的。「平安」是指你超過環境,不被任何事情摸 ,沒有控告和掙扎。我們要問問自己︰在我生活中有多少是新鮮的?有多少是恩典?動物的生活乃是被造的活動。「不服」乃是性情的問題,「不能服」乃是能力的問題。我們何時脫離律法,何時就脫離肉體。我們如何能脫離肉體?就是要看見,律法在我身上沒有要求,我不再作甚么了。


【羅馬書八章九節】八章九節起論到脫離肉體以后,如何能在聖靈中活 ,享受神在基督裡所作的一切。八章九節是說聖靈在你裡面,你也在聖靈裡面。我們與基督的關系乃是︰「住在我裡面的,我也住在他裡面」(約十五5)。甚么叫作在聖靈裡?每種生物都有一個最合式的環境,照樣信徒也有最合式的環境,這最合式的環境就是在聖靈裡。基督在肉體中死了,基督在聖靈裡活了。神把基督所作的一切工作及真理,都放在聖靈裡,這一切工作和真理就都活了。離開聖靈,甚么都是死的。神的真理何時離開聖靈,何時就變成律法;基督的生命何時離了聖靈,何時就變成字句。基督若離了聖靈,在我們看來, 不過是一個拿撒勒人。

怎樣的人是住在聖靈裡的人?就是讓聖靈住在他裡面的人。聖靈受差遣來住在我裡面,作我的生命。聖靈是有人格的來住在我裡面,作主耶穌的經歷。許多人在道理上知道聖靈是有人格的,但在經歷上卻不認識聖靈是有人格的,以為聖靈不過是一種影響。他們不知道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就是神住在我們裡面;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就是有人格的神住在我們裡面。我們要相信神的話說,聖靈住在我裡面。信徒要奉獻,好讓聖靈這能力顯明出來。認識有人格的聖靈住在我裡面,就叫我失去自由;從今以后,我不再是自己的人,我有聖靈這活活的人位住在我裡面。我必須讓 在我身上有自由,能發表 的能力,並 的一切。


【羅馬書八章十至十二節】八章十節把九節的基督與聖靈分開來看。八章一至十一節論到聖靈的工作,不僅在靈和心思方面,也影響身體︰聖靈叫我們必死的身體活過來。八章十二節乃是承接上文。所以信徒如果還留在七章的經歷裡,乃是他自選的,並非必須的;因為我們不欠肉體的債。


【羅馬書八章十三至十七節】八章十三節說,他們若揀選順從肉體,就必要死。這死可能是指千年國度的死,就是失去來世的永生。八章十三至十五節說︰「靠聖靈治死……,」接受基督的人,即是神的孩子;然而要受神的靈引導,才成為神的兒子。八章十七節上半的「兒女」是無條件的,下半的「后嗣」是有條件的,就是要與基督一同受苦︰「如果我們和 一同受苦,也必和 一同得榮耀。」


【羅馬書八章十八至三十一節】八章十七至十八節的榮 是指千年國度的榮 。八章三十節的榮耀是永世的。八章十八至三十節說到盼望得 救贖,就是肉體與靈完全的救贖。八章三十一至三十九節︰「既是這樣,還有甚么說的呢?」我們就當發出贊美。―― 倪柝聲《羅馬書第五至八章講經》


六 在基督與聖靈裡(8:1 -13)

在第7章中多次提到「我」字,因為那是描寫信徒如何靠著自己與肉體爭戰,結果落在極端痛苦之中,嘆息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上章單單14-25節一段中,提到單數的「我」三十七次,正好說明靠自我之生活的失敗;但本章自1-31節中有十八次提到聖靈(或神的靈,基督的靈),可見本章所注重的,是聖靈如何在信徒身上的工作。雖然我們靠自己無力勝過肉體,但若靠著聖靈便可以在基督裡享安息了。

本段從積極方面論到在基督和聖靈裡的好處,從而顯出在舊造中的失敗,可分為七點研究︰

1 在基督裡不被定罪(8:1 )

1 「如今」表示有了一個新的開端,與從前大有分別。使徒保羅在描寫他痛苦嘆息的經歷之后,到了第8章,就有了新的轉機,這轉機就是他從倚靠自我中出來,進入基督裡。

「在基督裡的,就不定罪。」這話似乎是對沒有信主的人講的話,但保羅在這裡顯然是對已經得救的人講的。在5:1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已經提到信徒得救的經歷,所以本章所論是得救以后的事,這樣,「不再定罪」就有更深一層的意思。

「定罪」是有兩方面的,一方面是神的定罪,另一方面是我們自己的良心定罪。在基督裡的人,在神那一邊已經不再定罪了,因我們已經得救了。但我們得救以后還是想憑自己的努力討神喜悅,可是那樣努力的結果,反而愈加發現自己行不出什么善來。這情形下,我們的良心就要定我們自己的罪了,我們就陷于沒有安息和痛苦之中。使徒約翰在他的書信中,也有類似的話,安慰那些過分受良心控告的信徒說︰「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一3:20)。意思就是說,我們不是單憑我們的「心」生活為人,不是根據我們的心對自己的判斷作為準則,乃是根據神在基督裡如何判斷我們作為準則,因神比我們的心大。神在基督裡面,要怎樣判斷我們呢?神在基督裡宣告了我們無罪──「如今在基督裡就不定罪了」。這樣,我們所以受自己的良心控告而不得安息,是因為我們沒有活在基督裡而活在自己裡,我們要憑自己的力量行善,不憑在基督裡生命聖靈的律而活出 的善。

2 在基督裡脫離罪和死的律(8:2)

2 這裡提到三種律,就是︰

1 賜生命聖靈的律,
2 罪的律,
3 死的律。

罪的律就是上文所說肢體中犯罪的律,是一種舊生命中犯罪的傾向或本質。死的律和罪的律,可說是二位一體的,死是從罪來的,我們的生命中既有了罪的律,當然也就有了死的律;罪的律叫人傾向于罪,死的律叫人傾向于死。這死包含兩方面︰一是靈性的死,二是身體的死。靈性的死就是與神隔絕,在求神喜悅的事上全無能力,在抗拒罪的要求(試探)上也是全無能力的,所以在死的律底下,世人有不能不犯罪的痛苦。

另一方面,因為人犯罪的結果使身體有了死亡。人為著謀生,維持生計,便增加許多痛苦、試探、與煩惱。只要我們一天還活著,就得繼續謀生,就在死的律的威脅之下;所以我們不但作罪的奴仆,也作了死的奴仆。我們怎能脫離罪和死的律不作它們的奴仆?聖經的答案是︰在基督耶穌裡,藉著賜生命聖靈的律就可以得著釋放了。這生命聖靈的律就像一粒有生命的種子,當它種在地裡的時候,雖然地心引力是要把地上一切的東西向下拉住的,但這生命的種子卻能自上不斷生長,因為生命的律勝過地心引力的律。照樣,我們怎能勝過罪和死的律?不是憑自己肉體的意志和力量,乃是憑生命聖靈的律,不是用自己的力量去抵擋罪,是憑賜生命之聖靈的力量去抵消罪的力量,我們對罪所作的是把自己放在生命聖靈的律底下,順著聖靈和新生命的支配力,便可以勝過罪了。

3 在基督裡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8:3-4)

3-4 律法有什縻「不能行」的呢?按律法原本的用處來說,它原不是叫人除罪,乃是叫人知罪,因它原來不是叫人靠著得救的,所以它在救人方面是「有所不能行」的,換言之,是有欠缺的,這欠缺是因人的軟弱而有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律法既不能完成神救贖的目的(它被賜下的目的原本就不是為著作為一種救法),神就差遣 兒子來,作成律法所不能作的事情。 為我們「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肉體」在這裡就是指肉身)。這下半節說明基督為我們作了什么︰

A 為我們受神差遣而降世,生在律法下(加4:4)。

B 為我們成為罪身的形狀,「罪身」指一般人類那樣的身體。 像罪人般被釘死(林后5:21;彼前2:24-25)。

C 為我們作了贖罪祭, 被釘死是為作贖罪祭而釘死,不是為作「模范」(可10:45)。並且這種贖罪的工作,一次作成便成功到永遠(來10:12-14)。(詳參拙作《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來10:12-14{\LinkToBook:BookID=115,TopicID=250,Name=2 基督獻上自己為祭才是「真像」,能以除罪 (10:5-18)})

D 為我們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既照著人一樣取了血肉的身體,為我們的罪定了罪案,受了刑罰,就消除了一切信 的人的罪案。

總之,基督既為我們的罪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徹底地拯救我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把我們放在賜生命聖靈的律之下。這樣我們若隨從聖靈行事,雖不是靠行律法稱義,也因在聖靈引導之下,自然地遵行了神的律法。

注意「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這話的語氣,表示使徒不是假定我們會否隨從聖靈,乃是把我們當作當然是隨從聖靈,不隨從肉體的那等人,因為這原是基督徒的正常生活,就如加5:18所說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在聖靈下所行的事是律法所不禁止的(參加5:22-23;提前1:9-11),這就是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的意思。

「成就」原文plerothe(i),英譯作may be fulfilled,這字在太13:48;路21:24;約12:3;西1:9等處譯作「滿」;約3:29;腓2:2;啟6:11譯作「滿足」;徒2:2譯作「充滿」;腓4:18譯作「充足」;太1:22譯作「成就」;太2:15譯作「直到……了」。

4 在基督裡體貼聖靈(8:5-8)

A 怎樣隨從聖靈(8:5)

5 在這第5-8節中,保羅將體貼聖靈與體貼肉體作比較。

注意第5節兩句話的先后次序。保羅不是說,體貼肉體的人便隨從肉體的事,乃是說︰「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也不是說,體貼聖靈的人隨從聖靈,乃是說︰「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是先隨從肉體,才體貼肉體的事;先隨從聖靈,才體貼聖靈的事,這次序似乎是顛倒了。在我們想必然先體貼肉體的事才隨從肉體,先思念聖靈的事才隨從聖靈(「隨從」原文kata,英譯作according to,「體貼」原文phronousin是「思念」的意思)。但聖經的講法卻倒轉過來,其中的重要分別是︰倘若是先體貼聖靈然后才隨從聖靈,這主動在我們(或體貼肉體然后隨從肉體亦同一原理),但隨從聖靈然后體貼聖靈,這主動在聖靈。

使徒保羅如此講法顯然是根據我們裡面有兩個律而講的,就是在我們裡面有肢體中犯罪的律,和生命聖靈的律。前者叫我們行惡,后者叫我們行善。這兩個律都在我們裡面作工。我們所當選擇的是隨從那一個律,是隨從肉體?還是隨從聖靈?我們若隨從肉體,結果,我們整個心思意念,整個人生觀,整個行事生活的態度,都會把肉體的事看為重要,盡量去滿足遷就它的要求而行事為人。但我們重生得救之后,在我們裡面有了生命聖靈的律,它在我們裡面也是主動的,要爭取我們的「隨從」。當我們隨從聖靈的律的時候,便會思念聖靈的事,盡量體貼 的需要,設法滿足聖靈的要求,這樣我們就自然地從實際經歷中過著勝過罪惡和肉體的生活了。

我們彷佛在一道河流中逆水行舟,我們怎樣可以使我們的小船繼續前行?誠然,我們可以用身體的力量劃船;但我們的體力是有限的,水流的沖力是無限無盡的。我們絕不能憑有限的體力對抗無限的水流;但如果我們把船的帆拉起來,借助風力抵消了水力,這樣,我們的船同樣可以向前行,卻用不著憑體力與水力對抗。照樣在信徒生命中也有兩種律,那罪和死的律像水流的力量把我們沖向罪欲的漩渦中,但聖靈的律卻像風力把我們的船吹向上游,所以隨從聖靈就是勝罪的要訣。

B 隨從聖靈的結果(8:6)

6 「死」在這裡指靈性的死,這意思就是說體貼肉體的結果,就使我們的靈性「死」,與神有了隔膜,讓肉體與情欲得勝,而新生命就萎縮、衰微。反之,體貼聖靈的就是生命平安,因我們保持自己在聖靈的引導下,良心對神無愧,就享受心靈的平安,新生命得以長進。

C 體貼聖靈與體貼肉體的基本分別(8:7-8)

7-8 體貼肉體與體貼聖靈有什么不同?體貼肉體是與神為仇(與神對立),體貼聖靈卻是站在神那一邊。

為什么體貼肉體就與神為仇?因肉體是不服神之律法的,也不能服,它只會觸動神的律法和怒氣;所以屬肉體的人是「不能得神喜歡」的。但體貼聖靈的人是超乎律法之上,而在恩典之下,不按儀文的舊樣事奉神,乃是按心靈之新樣事奉,不但不觸犯律法,反而結出聖靈的果子。

5 屬乎聖靈,不屬肉體(8:9)

9 「住」原文oikei是居住的意思,不是暫住。按新約字解(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之解釋是to inhabit as one's abode,即像在他自己的住處那樣地長住下來,不是像客人那樣地住下。所以本句「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的意思是︰如果神的靈像是住在 自己的地方那樣,住在你們心裡……。換言之,你這個人就成了聖靈所有的人,作為 的居所,因此,「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屬聖靈和有聖靈住在心中略有分別,有聖靈住在心中,聖靈與我雖在一起,卻不是同一主權。屬聖靈則表示不但我這個人有聖靈,而且我的主權也歸給聖靈了;所以下句「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是加強上句我們已經屬基督的意思。若沒有基督的靈,我們那裡還算得是基督徒呢?但既已有基督的靈住在心中,確知自己是屬基督和屬聖靈的,就當讓 完全占有我們,支配我們,讓 住在我們心中,像是 自己所有的地方那樣住下來。

6 基督與聖靈的內住(8:10-11)

10-11 10-11節的開端都用了假設的話──「若……若……」。這兩個若字,並不表示信徒還沒有基督的靈,因上文保羅已明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所以這兩節的話只是一種反面的推論,使徒的意思是︰屬基督的人既必有基督的靈,那么若基督的靈住在心中,理當有如下結果。這就如父母有時用反面的話教訓兒女一樣。例如︰一個做教師的父親對兒子說︰「你若是我的孩子,就當在學校中作一個好的學生。」這絕不表示那孩子還不是他的孩子,實在意思要教訓那孩子,若要作一個使他父親有光彩的孩子,就當作個好學生。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本節指明基督的靈住在心中之后,就有兩方面的情形︰

1 一方面身體因罪而死,這是原本就有的情形;
2 另一方面是基督的靈住入心中之后增加的情形,就是心靈因義而活。

身體因罪便有了死,這是亞當犯罪之后的情形,但基督的靈住在心裡的結果,心裡靈命卻因神的公義──已經在基督身上刑罰了我們的罪──可以活著。換言之,舊生命固然對罪無能,新生命卻帶著生命能力而活著。

那「叫耶穌從死裡複活者的靈」就是聖靈,「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複活的」就是神, 既藉聖靈叫基督從死裡複活,也必藉這同一聖靈,叫我們這必死的身體活過來。

「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這句話應按靈意解。聖靈要使我們這原本只給罪和死支配,作罪工具的身體,可以成為義的工具,為著複活的新生命而活。基督的複活,不但叫我們的心靈複活過來,也叫我們身體活過來,作義的工具。

但這兩節經文,如果按字意解的話,它的意思應當是︰聖靈若住在我們心中,則身體雖因罪終必死去,但我們卻因基督的複活也必複活。

7 靠著聖靈治死身體惡行(8:12-13)

12-13 使徒這話是以信徒未信主之前的情形比較來說的。未信主之前是屬肉體的,對肉體的要求,無法拒絕,就像一個欠債的人對于債主的要求償還,不得不聽從那樣;但是現在既有基督的靈住在心裡,已在基督裡新生,就不是像從前那樣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從前順從肉體活著彷佛是「合法的」,理所當然的;現在卻是要順從聖靈活著才是「合法的」,才是正常的。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這「死」按靈意解,意指我們若順著肉體活著,靈性就陷于死的光景中;反之,「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注意這裡不是說治死「舊人」,而是說治死「身體的惡行」,因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但我們的身體──曾作為犯罪的工具──卻習慣于惡行,所以要靠著聖靈治死它的惡行。身體好像仆人,在主人手下照著主人的吩咐作事,現今雖然換了新主人,可是仆人的舊習慣還沒改。舊主人每天早上八時才用早餐,新主人卻要七時用早餐,但仆人總是不知不覺地把早餐遲到八時才預備好,這就是我們身體之惡行的情形;要勝過身體的惡行,就要順從新主人的要求和指導──靠著聖靈行事。

「必要活著」就是必要在聖靈裡活著,新生命必因而長進。

總而言之,本段有三種人︰

A 心死身活︰身體活著,心靈卻是死的。

B 身死心活︰心靈雖然活著,但身體無力作義的工具,在行義上如同是死的;生命已有,但身體的惡行仍未治死。

C 身心活著︰不但有新生命,亦有新生活,不但心靈已活,身體亦作義的工具,表現基督的義行。

問題討論

「在基督裡不再定罪」這話是對誰說的?有什么特別的意義?什么是「死的律」?怎樣勝過「罪和死的律」?律法怎么會「有所不能行的」呢?基督怎樣為我們成了贖罪祭?有什么效果?怎樣可以不體貼肉體只體貼聖靈?信徒當讓聖靈怎樣地住在心裡?第10,11節開頭都用了「若……」字,是否表示信徒有可能沒有聖靈?上文使徒不是說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為什么13節又說「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七 神兒女的福分(8:14-39)

1 神兒女的權利(8:14-17)

A 聖靈的引導(8:14)

14 「被聖靈引導」,這並不是信徒很難求取的經歷,反倒是信徒當然的權利,甚至這是信徒的憑據。人若被聖靈引導,就可以証明他是神的兒女。注意聖經並不是說凡是神的兒女,都必然順從聖靈的引導;乃是說凡被聖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女。神的兒女可能不順從聖靈的引導,但凡順從聖靈引導的,就和作神兒女應有的行事相稱了。

這裡沒有提到聖靈引導之方式,按聖經所記聖靈引導有各種不同方式,如舊約中神曾用火柱、雲柱、異象、異夢、靈感、啟示,或特殊的記號引導 的百姓;但在新約中,聖靈的引導更注重真理方面的指引,配合內心的感動與環境之安排(參羅1:13)。就如聖靈引導彼得到哥尼流家(參徒10章);引導保羅作外邦使徒(參加2:7-8);但只有心中有神的靈之人,才能受神引導,這就如用無線電指揮車輛,受指揮的車輛必須有接收無線電的裝置才可以。

B 神兒子的心靈(8:15-16)

15-16 怎么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可以享有神兒女應有之權利呢?有兩點証明︰

1. 我們有兒子的心

a. 兒子不像奴仆

奴仆存懼怕的心事奉,兒子存愛心與自由的心事奉,是根據生命的關系而事奉的。奴仆的事奉代表律法下的事奉,兒子的事奉代表恩典下之事奉。

b. 兒子可以呼叫神為阿爸、父(羅8:15);與神有親密關系

猶太人不敢稱神為父,且認為褻瀆(約5:18),因他們是在律法的教導下。保羅為証明信徒可叫神為阿爸,父。所以加上16節的話。

2. 我們有聖靈的同証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証我們是神的兒女」,聖靈如何與我們的心同証我們是神的兒女?上文14節已提到,聖靈在我們行事中引導我們,下文26節又提到聖靈幫助我們禱告。

雖然基督徒不一定每時每刻都在順從聖靈引導,但必定或多或少地有聖靈引導的經驗。

C 與基督同為后嗣(8:17)

17 后嗣與兒子略有分別。「兒子」注重生命的關系。我們是按生命的關系事奉神。「后嗣」卻注重兒子可繼承父親產業的權利。特別是古代社會的背景,並不是所有兒女有權承受產業,正如夏甲生的以實瑪利,無權承受亞伯拉罕的產業。故「后嗣」說明,我們不但是神的兒女,而且是正統后代,是可以承受產業的,我們怎么作神后嗣?與基督同作。所承受的是什么產業?即下文所說的將來與基督一同承受萬有為基業──「我們和 一同受苦,也必和 一同得榮耀」。受苦是現今的,得榮耀是將來。和 一同受苦,就是忠心走 所走十字架的道路而受苦。和 一同得榮耀,就是和 一同承受萬有。

2 神兒女的盼望(8:18-25)

A 現在的苦楚與將來的榮耀(8:18)

18 保羅為什么忽然在這裡把現在的苦楚與將來的榮耀作一個比較?上文既講論信徒應當隨從聖靈不隨從肉體,在這裡所講之苦楚,諒必與隨從聖靈不隨從肉體有關;因為不隨從肉體,不僅個人內心或身體方面要付代價,或受苦,且可能因而招惹外面的反對,引起別人的不喜歡。但我們應當常常看見將來的榮耀,就能忍受今日的苦楚。我們若認識將來的榮耀多么大,對今日的苦楚就不足介意了。

B 受造物的等候(8:19-22)

19-22 在這幾節中保羅給我們一些新的啟示;告訴我們人類犯罪之后,一切受造之物也受牽累,一同嘆息勞苦,指望脫離敗壞之轄製。但受造之物如何會嘆息勞苦?人類固然會嘆息勞苦,難道花草植物也會嘆息勞苦?保羅是以人類為一切受造物的代表來說。世界以人類為主體,人類犯罪之后,地因人犯罪而受咒詛,一切受造之物也互相侵害抗拒。雖然他們不像人類那樣用言語口舌嘆息,或流汗滿面而勞苦;但他們之間亦同樣有弱肉強食,隨時隨地要互相提防又互相吞滅,這些實在就是無聲的嘆息。所以,不但人類指望「身體得贖」,萬物也「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就是基督再來的時候,萬有才會得到真正的和諧。

注意,這幾節經文,講到萬物的「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一同嘆息勞苦」都是含比喻性質的句法。就像舊約的先知呼喚「山嶺」來聽神與 百姓的爭辯那樣(彌6:1 -2),不是說山嶺果真會聽人的爭辯,而是要山嶺來作無聲的証人,証明神的百姓怎樣辜負神的恩典而已﹗

C 兒子的名分(8:23)

23 「聖靈初結的果子」大概是指信徒現今所已得著的拯救。信徒得蒙重生只是聖靈初結的果子。這「初結的果子」是一種時間上比較的講法,靈魂的得救是聖靈最初的工作,身體的得贖卻是聖靈在我們身上最后的工作。這句話也可能是把人跟萬物比較來說,人是最先因聖靈的能力而得蒙救贖的,所以說是「聖靈初結之果子」(參雅1:18注解{\LinkToBook:BookID=118,TopicID=119,Name=6 要相信神的美意 (1:18)})。

在肉身活著的日子中,我們難免有各種的嘆息。但我們有美好的盼望,就是身體得贖──這必朽壞的身體必改變為榮耀的身體。這是已經有「聖靈初結的果子」的人特有的盼望。

D 盼望的意義(8:24-25)

24-25 這「得救」按上下文似應是指身體得贖,但原文eswtheemen是swzw的第一過去被動式。英文N.A.S.B.作For in hope we have been saved,指信徒已經得著的拯救。這樣本句與上節連起來的意思是︰我們過去既曾因盼望而得救了,那么我們對還未得著的身體得贖,也該存著盼望和信心了。

盼望的意義與價值在乎盼望所不見的。若盼望所見的就用不著盼望了,既然是盼望所不見的,就當存忍耐的心,忍耐人生必有的一切苦楚,忍耐在肉身中活著所會遭遇的一切不如意。

所以本段的總意,是要藉著提醒信徒盼望將來的福分,而不體貼肉體,因為今生的一切都是暫時的,所以我們應當順從聖靈而行。

3 神旨意在 兒女身上的成就(8:26-30)

神的旨意可以成就在我們身上,這是我們作神兒女的另一項福分。但神的旨意怎樣成就在我們身上呢?

按下文所提的有三點︰

A 藉聖靈的幫助與代禱(8:26-27)

26-27 聖靈如何幫助我們的軟弱? \cs14「替我們禱告」。

神兒女最大的福分是可以向 禱告,禱告可以解決我們一切的困難。但許多時候,我們不曉得怎樣向神禱告,不知道如何把我們內心中的需要表達出來。聖靈特別幫助我們這方面的軟弱,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我們禱告。什么是說不出來的嘆息?既是「說不出來」的,當然就是人的言語所不夠表達的。

注意,所謂「說不出來」不是聖靈說不出來,是我們說不出來。按英文欽定本的譯法本句是︰「聖靈親自用嘆息為我們禱告,那嘆息是說不出來的。」另一方面,我們未蒙應允的原因常是由于不明白神的旨意,聖靈則幫助我們按神的旨意祈求,叫我們的禱告可蒙應允。

B 藉萬事互相效力(8:28)

28 本節有兩方面要注意︰

A 萬事互相效力是什么意思?「效力」就是效勞之意;神叫萬事都互相發生效用,所以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事都不是徒然的,都有它的作用,都為我們效勞。

B 萬事互相效力,並不是叫一切人得益處,只叫愛神的人得益處。不愛神的人看不見萬事如何為他效力而得益處。要從「萬事」中得益處,必先有愛神的心。

C 按神自己的預知而預定(8:29-30)

29-30 神成就其旨意在我們身上的第三個方式是按照 的預知而預定。

這兩節經文很清楚地說明神的預定根據神的預知。雖然有人懷疑神的預定之說,但這裡聖經有很清楚的明文(參林前2:7;弗1:9-11)。在新約書信中提到神的預定很多,但本節卻解明了神的預定是根據神的預知。人懷疑神預定的主要原因,在乎人的責任問題。既由神預定,那么人信不信與傳不傳都不要緊了。但我們必須注意講預定最多的是使徒保羅,保羅卻從未認為人可以不必信主,或不必向人傳福音,因為一切都由神預定。反之,保羅正是最熱心傳福音的人。由此可見神雖按 的預知預定一切,人還要為他本身之行事擔負責任。(詳參拙作︰《聖經問題解答》170頁;《新約書信讀經講義》,弗1:5-6──在基督裡得兒子的名份{\LinkToBook:BookID=106,TopicID=116,Name=3 在基督裡得兒子的名分 (1:5-6)})

神為什么這樣預定我們「效法 兒子的模樣」,有兩個目的︰

A 使 兒子在許多弟兄之中作長子

長子與獨生子不同。主耶穌原是神的獨生子,既是獨生子就無所謂長子了;但 要使 的獨生子成為長子,這是神預定我們得救的目的, 要使許多人可以蒙恩得救,可領受神兒子的生命,作神兒女,使 兒子在眾子中成為長子。

B 使所有蒙召稱義的人得著榮耀

神不但要救我們還要我們得榮耀,這是 本來的目的。這樣,我們就當為著神這榮耀的旨意,順從聖靈而活了。

4 神兒女地位的穩固(8:31-39)

在這幾節經文裡面,保羅用了五個問答,說明神兒女地位之穩固。我們是站在一個完全得勝的地位上,這些話也是保羅自己的經歷。

A 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抵擋我們?(8:31)

31 「既是這樣」表示連接上文,上文提到信徒有聖靈之幫助,使我們照神旨意禱告,而且我們是神所選召而稱義,又叫我們得榮耀的,既然神如此幫助我們,還有誰能抵擋我們?

這話暗示︰

1. 我們藉禱告和聖靈的幫助,是無可抵擋的。
2. 我們若站在神那一邊,順從聖靈,不體貼肉體,就必然得著神的幫助。

雖然魔鬼的試探是厲害的,我們的肉體是軟弱的,世界的惡勢力是強大的;但若我們不順從他們,而抵擋他們,就必定得著神的幫助,只要神幫助我們,還有誰能和我們對抗?

B 神豈不把萬物與基督同賜給我們?(8:32)

32 使徒以神賜下 的兒子為例,証明神必眷顧我們。神最愛的獨生子,尚且賜給我們,這樣神豈不把萬物和 一同賜給我們么?這一問答,為要增強信徒的信心,從一項很簡單而又是信徒們都經歷過的例子,說明神必看顧我們的需用。在人方面常把萬物看得比神兒子更實在,信徒常憑著神有否供應他們的需用,或是否賜他們豐富的財物,作為神是否愛他們的憑據。但在神方面, 的愛子比萬物更寶貴得多; 的愛子既已賜給我們,為我們死了,那么「萬物」在神眼中就全不在意了, 當然愿意把它們也賜給我們。但是在這裡有一個次序︰先是愛子,后是萬物。先要追求得著耶穌基督,然后神自然把萬物附帶地也給了我們。所以本節的意義與太6:33──「你們要先求 的國,和 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是相似的。

本節從現實方面勉勵信徒不要體貼肉體,而該體貼聖靈。不體貼肉體只體貼聖靈,並不表示必然是生活艱苦,物質貧窮,因為我們得著基督也就得著萬物,我們的心若專一追求認識基督,何必擔心神不把萬物給我們呢?但我們的心若專一追求得著萬物,神反倒不能把萬物豐富地給我們,因為這樣只會使我們更體貼肉體。

C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8:33)

33 這問答似乎特別針對那些對自己得救有懷疑的人。他們可能過去犯了許多罪,在得救以后還是常受良心控告;或因所犯的罪,無法對付清楚,因而良心不安。這種控告,是魔鬼所利用叫我們灰心跌倒的,所以使徒特別強調地宣告說︰若神已經稱你為義,還有誰能控告你呢?無論是撒但,是人,或是你自己,都不能控告你了。神既已稱你為義,就沒有人能否定你稱義的地位了。

D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8:34)

34 使徒要我們看重基督所成功之救贖功勞,過于我們自己良心的感覺。不是自己感覺我的靈性光景好,就以為我不該被定罪;也不是我以為自己情形太不像樣,就認為我是應當被定罪。乃是憑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死了又複活了,根據 已成功的這個事實,所以沒有人可以定我的罪。

本節中文聖經小字的譯法作「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複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么?」這意思是︰難道替我們死的基督會定我們的罪么?除了基督還有人能定我們的罪么?基督的寶血不但消除我們在神前之罪案,也洗去我們天良的虧欠,不受撒但的控告了。

E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8:35-36)

35-36 保羅以上所講的,其實就是他自己的經歷,有什么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以下保羅提起七樣苦難,他自己對這七樣苦難都有經歷,如︰

1. 患難

「但知道聖靈在各城裡向我指証,說,有捆鎖與患難等待我。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証明上帝恩惠的福音」(徒20:23-24)。保羅曾多次受患難,但患難並未使他與基督的愛隔絕,反而在患難中表現出他的忠心與勇敢。在林后1:4-7,保羅提到患難對他的益處,也可以看出,他不但未因為基督所受患難退后,反而看定患難乃是神的好意,叫他得造就。

2. 困苦

「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林后4:8)。可見保羅如何為福音遭遇困苦,但困苦並不能使他跌倒。

3. 逼迫

「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林后4:9)。保羅在第一次游行布道時,按使徒行傳13-14章所記,曾多次為主受逼迫;但他並沒有因此不愛主,反而更堅強、更樂意地為主受逼迫。

4. 飢餓

「受勞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體」(林后11:27)。可見保羅曾多次為主受飢餓。從他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也可以知道他已學會了如何處飢餓(腓4:12)。

5. 赤身露體

「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打、又沒有一定的住處」(林前4:11)。

6. 危險

「又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裡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林后11:26)。

7. 刀劍

「他們正想要殺他,有人報信給營裡的千夫長說,耶路撒冷合城都亂了」(徒21:31;參徒23:12)。

經過這一切苦難之后,保羅快要殉道之前卻滿有信心地宣告說︰「從此以后,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也賜給凡受慕他顯現的人」(提后4:8)。可見他直到行完他的路程,還是愛慕他的主的顯現,這一切苦難並不能使他與基督的愛隔絕。

本節引自詩44:22,如此引証,為要說明忠心信徒為主受苦,早在先知的預言之中。也就是說,為主的旨意而忠心受苦,乃是自古以來所有先知所同有的經歷。

F 小結──得勝的秘訣(8:37-39)

37-39 「靠著主」,這是得勝的第一個要訣,在一切事上靠著主,就在一切事上得勝而且有余。

「得勝有余」意即不但勝過患難或仇敵的攻擊,而且在爭戰過去之后,還有余裕的力量,不是勉強僥幸的得勝。

「深信」,第二個秘訣是「深信」,在一切事上深信在基督裡的愛是不能被隔絕,這種信心就是得勝的能力。

在這幾節經文中所提的十件事,簡括可分為二大類,就是關于物質界的和屬靈界的。不論今世的或來世的任何事物,都沒有任何能力或權柄,可以叫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這十樣簡釋如下︰

1. 「死」

是人類各種苦難的頂點。

2. 「生」

自然比死好,但有生一日,便會受到各種貧、富、哀、樂、情感上,理智上,身體方面或精神方面各等苦惱,生延續了人受試煉的時間,使我們愛主的心志受磨練。

3. 「天使」

靈界的受造者,能力智慧都比人更大。

4. 「掌權的」

可能指魔鬼的權勢,聖經有時用「掌權的」指魔鬼所掌握的幽暗世界(弗2:2;6:12;西1:13)。

5. 「有能的」

泛指任何反神的能力。

6. 「現在的事」

屬今世的一切事物。

7. 「將來的事」

凡屬將來的一切事物。可見在基督裡的蒙愛是永遠穩固的,並且進入永世之后,不會再有類似魔鬼敗壞世界的事情發生。

8. 「高處的」

原文只是一個「高」字hupsoma。

9. 「低處的」

原文bathos是深的意思。

10. 「是別的受造之物」

任何其他未能說出名字的受造之物。

總之,一切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既沒有能勝過基督的,當然就沒有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的了﹗

問題討論

聖靈怎么引導信徒,聖經中有什么可參考的例子?你能從自己的經驗中舉出一個例子來說明嗎?兒子的心與奴仆的心有什么不同?聖靈怎樣與我們的心同証我們是神的兒女?后嗣與兒子有什么分別?「一切受造之物」怎會「嘆息勞苦」?什么是聖靈初結的果子?聖靈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我們代禱是怎么回事?神叫萬事互相效力是什么意思?人得救是神的「預定」嗎?人方面有「信」和「傳」的責任嗎?聖經稱基督為「長子」,與「獨生子」有什么不同?從31-39節中一共有幾個問答?從每一個問答中指明其最突出的真理亮光。――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