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二十章

第二十章 千年國度

 

本章是接在第十六章之后,而第十七、十八、十九等三章是插在中間的補充說明。千年國度,就是所謂的來世。


壹 千年國度


千年國度有天國(屬天的國),與人子的國(彌賽亞國,屬地的國)兩個部分。


 一 人子的國(彌賽亞國)


彌賽亞國就是以色列人所盼望的,複興的以色列國(徒一6)。自從雅各豫言,「直等細羅(就是彌賽亞)來到,萬民都必歸順」(創四十九10)以來,以色列人一直等候 的來臨,至今仍在等候。先知以賽亞也豫言說,「末后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于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罷,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神的殿;主必將 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 的路;因為訓誨必出于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于耶路撒冷。 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賽二2~4)。這是萬物得著複興的時候(徒三21),不但在世人中,地上有太平;其他受造之物,也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21)。豺狼必與綿羊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神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賽十一6~9)。

以色列遺民會潔淨聖殿,應驗經上的豫言,說,「到那日,我必建立大衛倒塌的帳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壞的建立起來,重新修造,像古時一樣;使以色列人得以東所余剩的,和所有稱為我名下的國」(摩九11~12)。以色列人在彌賽亞國裡,個個都作祭司,帶領萬國的百姓(就是《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31~40節裡所說的綿羊)敬拜神。那時以色列人會實現他們的祖先未能作到的事;就是,「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


 二 天國


天國就是千年國度的屬天部分;是得勝者與基督一同作王,統治天下萬國的行政中心。這些得勝者,是由活著被提的得勝者,及從死人中複活的得勝者,兩班人來構成。本章所說的頭一次複活,是指從死人中複活,是千年國度尚未開始之前的複活。包括第十一章的兩個見証人;第十二章的男孩子;第七章14節中所說,從歷代以來的大患難中出來的;第十五章2節所說,勝了獸和獸的像,並他數目字的人;以及最后的一批,第七枝號筒吹響時複活的大批信徒的總和。至于第十二章的男孩子,有人主張,都是從死人中複活的得勝者;因為經上說,「他們雖至于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但也有人主張,包括活著被提的得勝者。同樣,第十四章的初熟的果子,也有不同的主張。有人認為,都是活著被提的;也有人認為包括從死人中複活的得勝者在內。(注︰在第十章4節中,曾題到七雷所說的你要封上,不可寫出來。凡是我們現在就應該知道的,聖經會明說;凡是我們不必現在就需要知道的,聖經就會封閉。保羅在林前十三章12節中說,我們如今彷佛對著鏡子觀看,饃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所以我們不必爭著甚么都現在就下斷案。所謂的,水晶般透亮的讀經是理想;但切忌對不甚清楚的事,在無別處經節印証之下,妄加斷案。)。

第七枝號筒吹響的時候,已死的信徒中,凡豫定有分于作王的都要複活。其余的死人則,留到千年國度之后,在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時才複活。而那一次的複活,叫作第二次複活,是死人複活。

第4節的幾個寶座,在原文的字義是多數的寶座,不是少數幾個而已。因為不計別的在內,僅計第十四章初熟的果子,就已經需要十四萬四千個寶座,何況還有其他許多的得勝者。

第5節的說法,只是強調凡為主殉道者,他們都一定有分于作王的賞賜;但並非說,只有殉道者才有分。

天國是對今生忠心愛主的信徒,在來世要賞賜給他們的應許;賞賜的期間是一千年。在永世裡,聖城新耶路撒冷,是所有信徒共承的基業;不再有得聖與否的分別,都是神的兒子,都是得勝者。


 三 外面黑暗裡


「把這無用的仆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二十五30)。

「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于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二十二11~14)。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咸呢;以后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太五13)。

「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甚么叫他再咸呢。或用在田裡(指天國),或堆在糞裡(指火湖),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路十四34~35)。

聖經讓我們看見,除了彌賽亞國、天國和火湖之外,還有一個地方叫作外面黑暗裡。一個信徒得永生的人,神保証說,不至滅亡,不會沉淪。不會因他們軟弱、失敗、退后,就叫他們下火湖。但是神是公義的主;千年國度是為要彰顯神的公義而設的;是賞罰分明,公義的國度。若是因著溺愛,叫那些在今世貪愛世福、墮落、懶惰,甚至犯罪作惡的信徒,也都進去天國,與基督一同作王,那么公義何在?審判全地的主,豈能不行公義么?公義、智慧的神,特意豫備了另外一個地方,叫作外面黑暗裡。

那些失敗的信徒,要在那裡哀哭切齒、受管教、補課、被煉淨。到底是甚么地方,沒人知道;要受管教多久,也沒人知道。只知道,在永世裡,在聖城新耶路撒冷裡,他們都會有分;因為不再有軟弱、失敗;都得勝了,都有福了,聖潔了。


貳 最后的考驗


那些因大災難期間善待主的選民,得以進入彌賽亞國作百姓的列國萬民,他們只是蒙恩特準進入永生管轄的領域裡;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像因信得永生的信徒一樣有了永遠的生命;也沒有得著不朽壞榮耀的身體。在千年國度期間,死亡和陰間,還沒有被扔到火湖裡。經上說,「其中必沒有數日夭亡的嬰孩,也沒有壽數不滿的老者;因為百歲死的仍算孩童,有百歲死的罪人算被咒詛」(賽六十五20)。可見在千年國度期間,只是萬物得著複興,不是更新天地,所以還有生、死。那些綿羊的后代,可能還有隱藏的惡念。這些人還需要經過一次考驗;所以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出來,他要迷惑四方的列國。那結果,凡懷有隱藏的惡念鬼胎者,果然經不起考驗,就受了撒但的蠱動,跟從他背叛神。這一次神不給他們有喘息的時間,馬上用火燒滅了他們。那迷惑他們的魔鬼也被扔在火湖裡,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歌革和瑪各,大概是指示拿地、蒙古、蘇俄,一直到東德一帶地方。至于為何這一帶地方的人,會起來背叛神,就不得而知。


參 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


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是對死人的審判。經上說,基督耶穌是審判活人死人的主(提后四1;徒十42)。活人在基督榮耀寶座前,已經受過審判了(太二十五31~46)。而死人的審判是留在千年國度之后,進入永世之前才施行。


 一 第二次的複活


「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約五29)。

所以在千年國度之后的複活,和千年國度之前的複活相比較,算是第二次的複活。


 二 受審者


 (一) 頭一次複活無分的信徒


1、因經上說,「在頭一次複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二十6)。

既然說,頭一次複活的人,是得勝者,都要與基督一同作王;所以有可能,有的信徒是無分于頭一次的複活。事實上,「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二十二14),不可能所有的信徒都是得勝者。

2、經上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啟十八4)。我們知道,神審判政治和物質的大巴比倫是在哈米吉多頓大戰之后;而整體的信徒,從死人中複活被提,及活著尚留在地上的人被提,都發生在第七枝號筒吹響之時。可見當整體的信徒被提之后,地上還有未成熟,未被提,遺落的信徒;這樣的信徒,未曾變化,未得著不朽壞榮耀的身體,因此他們還會死;很有可能他們在第二次複活時,才得複活。

3、「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二十12)。

若是此時已經沒有信徒,就不必題生命冊,只憑記載行為的案卷審判就夠了。

據于上述三點理由,無法把信徒的部分,從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中完全排除在外。


 (二) 當基督公開降臨時,已死的不信者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二十12~13)。

許多暗中所行的隱情,這時都會一一呈現出來。被造的,沒有一樣在 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3)。


 (三) 污鬼受審


「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啟二十13)。

人無論死在海中,或是地上,死了以后,他們的靈魂一律都到陰間;從未聞被監禁在海中。唯一的例外,就是該撒•尼羅;因為主把他監禁在海底的深處,就是無底坑裡,為著世界末期審判的用處。海中的死人,是指污鬼;他們是上古時期曾存在于地球上的活物之一,受神審判滅亡之后,他們的鬼魂留在海中,偶而會興風作浪,危害人間。所以神更新天地時,會把海去掉。


 (四) 死亡和陰間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4)。經過這一次的審判,死亡和陰間的權勢就正式都被廢棄了。


 (五) 舊天地


「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啟二十11)。

「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彼后三10~12)。

因為在舊天地裡,有魔鬼留下來的罪的痕跡,所以神就用火審判舊的天地。舊的天地像衣服漸漸舊了。神將天地卷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來一12);于是新天新地來臨,有義居在其中(彼后三13)。── 黃共明《啟示錄要義》


巴比倫和其滅亡


{\Section:TopicID=208}撒但受綁(廿1~3)


二十章一至二節︰「我又看見一位天使從天降下,手裡拿 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鏈子。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它捆綁一千年。」

本書九章一節告訴我們,無底坑的鑰匙是交給撒但的,它作了兩件事︰1.叫兩個人複活。2.叫蝗虫傷人。

撒但被摔到地上,是因從空中的爭戰中被擊潰;在這裡撒但被摔到無底坑,則因主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神得勝是以權柄,而神的話滿帶權柄。


二十章三節︰「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它不得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后必須暫時釋放它。」

也許有人問為甚么不立刻將龍扔到火湖呢?乃因按 定命,人人都有一死──「罪的工價就是死」。但龍按肉體而說仍未死過,由于無底坑是關閉幽靈的,所以將龍關在無底坑就好像使它經過死一樣。

印封了,是無可逃脫的(見但六17)。

將龍關一千年后又釋放可能有三原因︰1.表明龍是不會悔改的。

2.暴露人未顯明的罪惡。

3.因神喜歡如此作。


{\Section:TopicID=209}千年國度(廿4~6)


二十章四節︰「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給耶穌作見証,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些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複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幾個寶座」原文是「許多寶座」;「並有審判的權柄」原文僅是「權柄」二字;「都複活了」原文是「都活 」;「還沒有複活」原文是「還沒有活 」。本節說明三等人與主一同作王︰

(一)得勝者,就是已坐在寶座上的(廿4首句)。得權柄來審判就是得國;因此他們已經承受國度為業了(但七10、18、22,「聖民」可譯作「聖徒」)。

(二)兩千年來的殉道者。這是開第五即時所說祭壇底下的靈魂(原文是「魂」,就是人),是二千年來為主作見証而殉道者。

(三)大災難中的殉道者。就是在大災難中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它印記的人。

我們要注意兩件事︰

1.這些人並非到二十章四節時才複活。這裡不過是追述複活的事而已,約翰並非在此時才看見他們的複活,乃是在這裡看見他們是活 而已。

2.這裡的活 ,不單指複活的人活 ,也包括活 被提的人。因我們不能說這裡與主一同作王的,都是從死裡複活的,雖然活 被提的也許不多,但他們也與主一同作王。

列王記上十七章二十二節,列王記下十三章二十一節,及本書一章十八節,均是說從死裡複活。提摩太后書一章十至十二節則講到與主同死、同活並同作王。


二十章五至六節︰「這是頭一次的複活。其余的死人還沒有複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複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頭一次的複活」不一定只有一次,也並非指世上有許多的複活,乃是包括凡在千年國度以前所有「上好的複活」(原文)。

五節首句的「這」字,包括了第四節末句所提到的兩件事︰(1)活 ;(2)作王。第一次的複活也是上好的複活,就是活 而又作王。這一個複活乃是一個賞賜,乃是複活了並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

「第二次的死」並非就是死,乃是到一地方去受苦害。這與第一次的複活遙遙相對。第一次的複活乃是享受榮耀,第一次的複活不是別的,乃是得賞賜的時候,乃是受報答的時候(見路十四14,廿34-36)。

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十一節是說盼望像一般人從死裡複活(死人當然都會複活)呢?或是只盼望靈的複活(靈的複活在重生時已經有了)?不﹗都不是﹗他乃是盼望得 一個「特別的複活──從死人裡的複活」,就是本章和五節的「上好的複活」,也就是與主一同作王。

為証明這觀點,請讀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我們就知道在第一章他仍愿活 ,他並未想死?如此到第三章,他怎能講僅僅盼望從死複活呢?況且腓立比書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明說他所等的是主再臨,可見他在腓立比書三章十一節所真正盼望的是與主一同掌權。

聖經裡「從死複活」雖然包括了一般從死裡複活的事,但更深的,是指與主一同作王說的。以下的兩個名詞是不同的︰

1.「從死人裡的複活」(腓三21的原文︰"Out-resurrection" from among the dead),是指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

2.「死人的複活」是一千年后的事(廿12)。千年之先的複活是「從死人裡的複活」(本章5節),一千年之后的複活是「死人的複活」(本章12節)。

「其余的死人」,自然包括未得救的罪人。

「有福」應譯作「可樂」,在今天快樂的人不一定都是聖潔的,而聖潔的人很難在今世快樂。

頭一次的複活有三樣福氣︰

(一)「第二次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第二次的死就是火湖。若在頭一次的複活無分的,可見還得經過第二次死的苦,有的基督徒將來要受管教和懲治(太十八34-35),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五至六節也說到待弟兄不好的要受刑罰。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至五節勸誡信徒要懼怕主── 有權柄把人丟在地獄裡,可見地獄也能威脅某一等的基督徒。並且,所有不住在主裡(葡萄樹上)的枝子,是要受刑罰的(約十五6)。

或者有人問︰聖經明說人得救了是永不滅亡的,何以在這裡又說基督徒還會受第二次死的害呢(參二11)?這是因以下的經文容易叫人誤會,現在列舉于后︰

1.約翰福音八章五十一至五十二節裡的「永不見死」,原文是「不永遠見死」;「永遠不嘗死味」,原文是「不永遠嘗死味」。

2.約翰福音十章二十八節中的「永不滅亡」,原文是「不永遠滅亡」。

3.約翰福音十一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裡的「必永遠不死」,原文是「必不永遠死」。

(二)「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祭司」的意向就是親近神。這一等人要特別親近神,與神和基督極親密。今天我們都是祭司,都能親近神。但在千年國時,必須在頭一次複活有分的,才能作神和基督的祭司。

亞倫的杖發芽,亞倫才能作祭司。發芽的杖表明複活。藉 複活,表明誰是神所揀選的祭司。

以色列人剛出埃及時都是祭司(出十九6),后來因 拜金牛犢而失敗了,神才揀選亞倫家為祭司。

得勝者在此為祭司,因這時還需要為人禱告。

「他們為基督的祭司」,因基督此時受人的敬拜,像神受人的敬拜一樣。

(三)「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舊約沒有一個王能作祭司,也沒有一個祭司能作王,但這裡有一班人,是作祭司又作王。他們作祭司是親近神,他們作王則是管理地。惟獨受過苦的人,才能與主同一刻作王,共享榮耀。

這裡只說到作王的事實,沒有說他們如何作王,因這裡的作王是屬天的。

千年國度之后(廿7至廿二5)


{\Section:TopicID=211}撒但末次的背叛(廿7~9)


二十章七至八節︰「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就是哥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他們人數多如海沙。」

舊約的先知所見的事,大都只到千年國度為止,對千年國度以后的事不太清楚,本書則較為詳細地說明千年國度末期及以后的事。

或者有人要問︰千年國的百姓,怎么會在千年國的末期,還會如此容易受迷惑?我們要知道千年國時,地上有兩等人︰

1.猶太人。在以賽亞書六十章二十一節告訴我們,他們「都是義人」。

2.好的外邦人。就是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四至四十節和四十六節所述,在災難中善待神選民的外邦人,也就是綿羊所代表的。他們將進入國度,而作惡的外邦人已被殺(十九21)。

雖然,千年國時,有這兩等百姓,但猶太人的地位要比外邦人高得多。

這些作百姓的還是人,仍有肉身,且繼續生男育女。內中頭一代的外邦人應是得救的,但他們所生的兒女,不一定都是得救的,以賽亞書六十五章二十節提到死,可見此時還有罪。

撒迦利亞書十四章十七節也說到還有人不肯拜主的,主與基督徒要用鐵杖管轄萬國,可見是用武力來征服人,誰不服就把誰打碎,人一不好,就把他舍掉。因此當撒但出現時,這一班人,最易受它的迷惑了。

「聖徒的營」是基督徒的住所,「蒙愛的城」是地上猶太人住的城,他們都是居最高的地位,所以有不少人,因受嫉妒的試探而起來攻打聖徒的營和蒙愛的城。

以西結書三十八章中所說歌革和瑪各的戰爭,是千年國前的事,並且一是人名,一是地位。而啟示錄二十章八節的歌革和瑪各的戰爭是千年國結束時才爆發,並且兩個若不都是人名就都是地名。

「瑪各」首見于創世記十章二十節。「歌革」則第一次出現在民數記二十四章七節,這裡的「亞甲」在七十士譯本就是歌革。歌革和瑪各按阿拉伯人的記載,其領土從俄羅斯、蒙古,直到德國東境。他們是游牧為生,很凶悍,所以有人說他們是蒙古人,就是韃靼族人,他們的祖宗本來就是恨猶太人的。


二十章九節︰「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

「地」乃是指猶太地說的。「遍滿了全地」是記他們的人數夠布滿全猶太地。

「聖徒的營」,就是聖徒所住的地方。十九章十四節引述過「天上的眾軍」,可見是神的眾軍到地上暫住,所以把住處稱為營。扎營是不會久長的,可見千年國度還是要過去的。


{\Section:TopicID=212}撒但永遠的滅亡(廿10)


二十章十節︰「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假冒三而一神的,先后都被扔在火湖裡了。或有人問︰這時為何仍有晝夜呢?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三節只說城裡不用日、月的光照,並沒有說新天新地裡沒有日和月;並且生命樹的果子是按月結的,若無日、月,怎么有按月結果子的事呢?


{\Section:TopicID=213}自色大寶座的審判(廿11~15)


二十章十一節︰「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 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

這裡寶座與四至五章的寶座不同,這寶座有兩個形容詞︰

1.「大」,因這次的審判是非常的,是大有公義的。

2.「白」,是特別與主發生關系的顏色,如主耶穌的頭發是白色的,所騎的馬也是白色的。白的意思是完全清潔,絕對公義。

「坐在上面的」就是主,這在新約裡有許多憑據︰如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二節,使徒行傳十章四十二節和十七章三十一節,羅馬書二章六節,彼得前書四章五節,以及提摩太后書四章一節。

「天地逃避」,有人解說︰這不過是神把天地改造一下,但下文是說「再無可見之處了」,可見舊的天地是廢去了,因舊的天地裡,還可見罪的痕跡。此時主已把舊的天地廢去,這就是彼得后書三章七節、十節和十二節所預言的。可能當神降火燒那些人的同時,也把舊的天地燒去了。

「死了的人」就是本章五節的「其余的死人」。「站在寶座前」,站是活 的表示,他們既是站 ,可見他們是複活的。

到底站在白色大寶座前的,有沒有已得救的人呢?有﹗因為︰

(一)這是一項審判,而審判,不只是判斷,也是判刑。如果都是沉淪的人,只宣告他們要受刑罰好了,就何必還要審判呢?

(二)這裡不只有展開的案卷(案卷所記的是行為),並且還有一卷展開的生命冊(生命冊上有名的,就是得救的),這告訴我們有的人名字在案卷裡,有的人名字在生命冊裡。

(三)主耶穌明明說︰在末后複活的日子,有人要得救。請看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八節和二十九節說︰「時候要到……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

(四)就事實而言,若說沒有得救的人,是解不通的,因為︰

1.在國度裡還有死亡,這些人如果得在此時複活,怎不可能有得救的在其中呢?

2.有許多人死在國度時代前,他們無分于第一次的複活,如果他們在此時出現,就他們怎能不是得救的呢?

3.被教會合法革除的信徒(至終沒有悔改的),他們的靈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若他們此時複活,就怎能說他們不是得救的呢?

4.聖經明說若有人不在人面前認基督的,則基督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這等人必無分于國度,若他們此時複活,就怎能不是得救的呢?

5.在舊約裡,也有許多人得救,但他們不配與主同掌權,若他們此時複活,就怎說他們沒有得救呢?

6.這時還有許多嬰孩,此時若不得救,則等到何時得救呢?

(五)在此,除了複活后的人站在寶座前,還有仍活 的以色列人(全國的),我們能說他們都未得救么?至于活 的外邦人,當撒但迷惑列國時,不能說他們都跟從了撒但,那些沒有跟從撒但的人,就怎能說他們此時不得救呢?

「案卷」在原文是多數的;「照」有二意︰

1.「藉 」是說審判以其行為為根據。

2.「按 」是說按行為好壞的程度,定其刑罰的輕重。


二十章十三節︰「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死亡和陰間交出死人,乃是把人的靈魂交出來。海交出死人,有人說也是交出人的靈魂來,但從來沒有聽見說,人死了,靈魂是在海裡的。海交出死人,乃是交出前一世界那些死了之人的靈,因無底坑與海相連,無底坑是關死靈的。

「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將來的審判,完全是按 行為,所以兩次如此說(廿12-13)。


二十章十四節︰「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死亡,乃是最后的仇敵(林前十五55-56)。


二十章十五節︰「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本節的反面告訴我們,有人的名字是記在生命冊上的,這些人必定是得救的。

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按原則而審判的。沉淪的人,是因他們的行為敗壞(不是因他們的好行為),得救的人,是因他們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也不是因他們的好行為)。―― 倪柝聲《啟示錄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