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在審判之下(九十四1-23)
第一至七節。伸冤這個詞語,對我們來說,並不合適。這個名詞應該解作『回報』、『酬報』、『賞賜』,甚至是『獎賞』。當然上帝的審判不會有偏私, 對每一個人的審判都是絕對客觀的。當 發出判語的時候, 不會被喜好與否所搖動,即使一位正直的法官也不會。可惜詩人盼望上帝『顯出 的怒氣』,或者,如現代英文譯本所翻譯的,『求你發出光來』(譯者注︰和合本也如此翻譯)。但是上帝不是這樣的。
在這裡,詩人所做的是告訴上帝有關他的事情,他當然十分注重這些事情。他向上帝描述,那些驕傲、自滿的人如何對待在他們權力控製下的人。再進一步,他告訴上帝,那些人做了壞事而不被處罰;他投訴上帝沒有采取行動拯救受害者。
然而,無論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真實的世界就是如此的。在今日,我們可以想到那些低級公務員,我們稱他們為『香蕉共和國』(Banana Republics),他們有虐待狂似的,拒不受理那些沒有影響力和沒有金錢來賄賂的平民的投訴。我想到那些像吃人鯊的高利貸者、在義大利或美國的黑手黨、在日本的赤軍、還有『歪曲事實』的警察等等。不善待寡婦和孤兒\cs8的,當然會引發我們的忿怒(6節),但是我們也很容易用類似的方法來對待寄居的人(同一節經文)。他們就是今日的難民、如離開祖國的人、在歐洲的外籍勞工、在大城市中住在貧民窟的有色青年、得不到工作報酬的女佣、無國籍的偷渡客等。詩人表示他有上帝的憐憫在他心中,他關懷這樣的人。或許今日我們會忽略這些有困難的人,視他們為我們良心的刺。事實上,詩人注意到,公眾並不認同他對人的同情,這是因為上帝並沒有譴責世上猖獗的自我中心主義和殘忍的天性。有思想的商人甚至會這樣說,在今日的商業世界是一個『森林』;但是上帝則有不同的看法。
第八至十一節,上帝的回答。在以馬忤斯的路上,複活的主直接向門徒這樣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大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 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路廿四25-26)。同樣在這裡,上帝為這些事情受苦,豈不是應當的嗎?上帝回答說︰你們民間的畜類人當思想(複活的基督是否用了這篇詩篇的文字呢?),到幾時才有智慧呢?當然,上帝察看和垂聽世界上進行的事情,因為 創造了我們和創造了人類。 知道人的意念(當懲罰邪惡人的時候)是虛妄的。在另一方面,上帝的意念是十分不同的。
現在,我們可以用從新約所用的語言發出這個問題︰『上帝自己必須受這些苦難,豈不是應當的嗎?』上帝曾創造耳朵,上帝也創造眼睛;上帝知道所有發生的事情,上帝也知道 正在做甚么事。上帝『管教』(新英譯本,譯者注︰和合本也如此翻譯),而不是責罰列邦。是 教導他們不同的文化和科學技巧(參看創四17-22)。所以,是 而不是我們能『改正』他們(新英譯本),使 仁愛的心不再為他們感到傷痛。在舊約聖經中,有一篇早期的詩篇論及上帝時說︰『伸冤報應在我。』(申卅二35),因為你對于報應的真正意義沒有任何概念,所以保羅在羅十二章十九節中引用了申命記中這節經文,這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第十二至十五節,這是何等奇妙的事情﹗耶和華啊,你所『管教』的人是有福的。我們發現,這裡所指的,不是世界上的畜類人。它所指的是上帝的子民,就是我們,因為可能我們曾經輕視有色的移民或貧困潦倒的人。所以在愛中與我們聯合的上帝,就是與我們立約的伙伴, 忍受我們所做的,雖然 感到痛苦,但我們可能完全沒注意到我們對 造成的損害。 說︰愚頑人到幾時才有智慧呢?因 的憐憫,上帝尋找方法,使我們得 智慧,因為耶和華必不丟棄 的百姓。 不會容讓我們帶 愚昧而離去。 決心使公道要重歸義人(譯者注︰和合本譯作『審判要轉向公義』),就是歸于上帝所揀選的子民, 已經使他們『改正了』與 的關系。然后,無論在古時或是現在,一切負責任的人都會實行公義(彌六8),讓上帝處理惡人,因為這是唯有 才擁有的特權。
公道會回來。潘霍華曾如此說︰『舊約聖經強調現在實行公道,好象死后便不能實行似的。』唯有這樣,生命才有它的意義。因為唯有在現有生命的每一刻中,把公道實在實行出來,才會為后來的生命創造出公道。這是耶穌所說最后審判的比喻的主題(太廿五31-46)
第十六至廿三節。詩人回到他起初所發的問題(1-3節)。誰肯為我起來攻擊作惡的人?像很多人一樣,他不愿意上帝用指頭指 他,向他控訴說『你就是那人』(參看撒下十二7)。但是現在,他知道答案了。當我還像一個愚頑人,和假設上帝的審判只會臨到作惡的人身上的時候,上帝便用 無限的hesed── 的慈愛扶助我。但審判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假若由于 全然的恩典,而沒有懲治我這個罪人,我便會失腳,並且現在就住在寂靜之中,不單是指在墳墓中,事實上,更是在我不能再聽到上帝聲音的地方。除此以外,我發現,當我因這些問題而感到憂愁不安時,你安慰我,就使我歡樂。
現在我們的詩人提出了一個問題(20節)。主已透過律例(hoq)啟示 永世的目的。我們在以前也曾見過這個詞語,它的意思是不可改變的律法,刻在石上(正如這動詞的意思),好象上帝 自己一樣,是不可改變的(出十八16;申十二1;詩八十一4)。有沒有這個可能,邪惡的人與上帝相交,因這緣故,他們能因律例來宣布他們邪惡的計畫?這是一個何等荒謬的觀念﹗這些人不是上帝。但是現在,耶和華已作了我的高台(我承認在起初的時候,我不能接受 仁愛的照顧)。但是現在我已有這確信。所以,我用一個安靜的心,將有關惡人將來如何的問題,整個交給 。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