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五十六篇


在遠方香樹上的鴿子(五十六1-13)

標題是幫助我們明白詩篇是怎樣富有彈性,即是說,它們能適合很多的場合和很多的人,正如人需要上帝的愛和赦免一樣。

(一)這篇詩是一首miktam,即本詩會教導我們一些有關上帝的事情。miktam可能的意思是指『有重要性,表達性的說話』。但是,在詩篇十六篇一節,我們見到對這個詞解釋的另一種學術建議。

(二)這篇詩能適合撒母耳記上廿一章十至十五節所記載的場合。

(三)明顯地,其中一部合本是保留在聖殿的柜內,而詩班長管理鎖匙。一些考古學家相信柜是建築在聖殿的外牆,那裡儲存了為獻祭和敬拜用的設備。用來頌唱的音調名稱,意思不是(甲)在遠方香樹(一種橡樹)的鴿子,(乙)在遠方神靈的鴿子。希伯來文用來指『白鴿』的是約拿。我們記得,正如魚是初期教會用作基督信徒的象征,在第二聖殿后期,鴿子象征以色列民眾。在聖經約拿書中,約拿單獨逃避住在錫安的上帝,並且發現自己身處的船上,水手是信奉異教神靈,船是開往遠遙的城市他施。這城市在西班牙西岸,直布羅陀海峽之外,因此也在『文明』之外。但是,在上帝的審判下,最后約拿在海底,海草在他的頭發中(拿二5)。但是,那海並不是地中海,而是混沌的海洋,是『遠方』和破壞的女神娣亞瑪(Tiamat),深海的怪物,運行在其中的海。在創造的時候,上帝將『她放在她的位置中』。但是,像新約聖經中的魔鬼,她並沒有被毀滅。上帝使用她去操練 所愛的人;她仍要遵行上帝的旨意。上帝的旨意是,深海怪物會再次吐出約拿,使他再歸回上帝的土地。上帝在愛中計畫,給約拿這愚蠢的人,作全以色列民的代表。這鴿子,第二次機會,作列國人類的傳道者。

當我們看見有關以色列──約拿──鴿子這迷人的比喻,我們認識到,當上帝的赦免出自以色列民的失敗,並且『進到地獄』,他們仍舊被召成為照明外邦人的光,這是上帝的目的和計畫。約拿,以色列,被召去向尼尼微傳講上帝的話,那龐大的城市象征近東龐大的居民。以色列要(如賽四十九6希伯來文所示的)去結合、去體驗,上帝對那遙遠地方的人拯救的愛,那裡已有很多的神靈,現在被擄的人已從空虛海洋中,怪物的『肚腹』中被拯救出來(耶五十一34)。

當百姓頌唱這篇詩,音調使他們記起所立的約是甚么,為甚么上帝選他們,他們被提醒,上帝的赦免和更新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開端。

上帝是我們的倚靠(五十六1-13)(續)

正如約拿一樣,當他下沉,似乎消失在海中,他向上帝呼喊,我懼怕的時候,我倚靠你,詩人也是如此。美國人將他們所強調的放在他們的銀幣上,然而我們必須問,這一句話夠了嗎?在約拿身上我們所看到狹小的氣量,我們注意到詩人乞求上帝向所有的人報仇(看約拿書最后一章)。正義如何被扭曲﹗他說,『他們』等候要害我的命,因此,讓全世界滅亡吧﹗所以我們注意到,約拿比喻的作者如何將他的指頭指向約拿的(和以色列民的,詩人的)問題上(拿四1-3)。約拿表現出他像一個心胸狹窄的人,正如詩人所表現一樣。只說『上帝幫助我,這是我所知道的』是不足夠的。當然 會如此,因為我屬于那個約。誠然,我不須懼怕,人能把我怎么樣呢?但這是否即上帝給我生命的全部意思呢?是否為此我贊美 ,毫不必懼怕呢?這是否就是『服侍上帝的子民』全部的意思呢?

但是在我們尋找答案前,請注意上帝對『心胸狹窄的我』個人的照顧,保存我的眼淚在 皮袋裡,甚至將我午夜的時刻寫在 冊上。然而這幅圖畫甚至用雙關語來表達這篇詩的目的,因為流離和皮袋是一個字不同的串法,我們在創世記四章十六節可以找到。那裡該隱流離至挪得之地,也即是,遠離上帝的流離之地。

約拿書描述上帝如何藉 的恩典,給以色列民第二次機會,成為 列國的仆人。上帝將 仁慈的愛和關懷,給予以色列民,並不是叫她將之擁抱在自己的懷中,上帝幫助我們,此實在是一個歡欣的事實;但這是使我成為 的『傳道者』,而不是成為 的自私追求者,尋求我私人的救恩。這樣,在第十一節,我們發現只是重複第四節我們所聽到的,如此是否足夠呢?

第十二至十三節,副歌。會眾用的音調已提醒敬拜者他們與上帝的正確關系。所以這裡每一個人都如此宣告︰

(一)上帝阿,我會償還我向你所許的愿。信仰異教的水手當然會對他們的神靈作很多的事,但約拿拒絕如此(拿一16)。

(二)我要將感恩祭獻給你,好象約拿一樣,最后當他回複清醒時,他如此行(拿二9)。

(三)因為你救我的命脫離死亡。這是上帝為約拿所作的事,那時他正在陰間,死亡的居所。上帝從那裡將他救出來(拿二2),因為離開永生上帝,即是邁向死亡,靈魂的死亡。

(四)上帝作這些事,只為了一個目的──使我在生命之光中行在上帝面前。『行走』的意思,像我們在詩篇一篇一節所看到的,是『每日的生活』。

所以,現在會眾承認上帝曾赦免 的子民,因此他們是全心感謝的去生活。所以當他們在這世界上,在眾多異教徒面前,活出他們的生命和每日的呼召時,他們會讓『尼尼微』從他們的面容上看見生命的光,異教徒便可因此看見這光是屬于上帝的(參看伯卅三30;賽九2;五十八8;瑪四2;約八12)。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