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卅九篇


【詩卅九5】「你使我的年日窄如手掌。」

我們兩只手共有十個指頭,一個指頭代表十年,正好是一百歲。照說現在各種有利健康的條件增多,在正常情況下,人應該可以活到一百歲,那就是兩個手掌。今天五十歲以上的人,我們一只手掌已經用完了,剩下這只手,還有多少年可以用呢? 寇世遠《謹慎之道》

【詩卅九9】「因我所遭遇的是出于你,我就默然不語。」

這是一個順服神的態度。因為這事是神作的,是神許可臨到我身上的,是為著我的益處的(羅八28),所以我就自然而然的服下來,默然不語,我不會說,為甚么人家的遭遇是那樣,而我的遭遇是這樣。我們要學習認識神的手,服在神的手下。

當我冥想時,火便燃燒起來(卅九1-13)

大 委耶杜頓為主要音樂師之一,領導公共崇拜。(參看代上十六41-42;廿五1-3)

這篇詩曾用于不同方面︰(甲)會堂用它來解釋雅各與法老的談話,創四十七7-10;(乙)一五四九年的聖公會公禱書建議在喪禮中閱讀它;(丙)天主教本立德修會基于第一、二節訂立它的安靜規矩。在所有這些用途,本詩引起一些有關信心的深入問題,這些問題超越一個理性的回答。

我說(對自己說),我要謹慎言行,即是說,我的行為。當然,我第一個行動就是留意我的舌頭、我的口、我的言語,然而詩人說,保持緘默,是沒有任何效益。我感覺到心在裡面燃燒,因為簡單來說,我需要與惡人對峙,他們就在我面前,我長久和認真的思想這事,然后我才使用我的舌頭。詩人明顯地與耶利米一樣,分享那種強烈的經驗,有火在他裡面燃燒(耶二十9)。

因為,就算我在沉思,我認識到在生命中對惡人的態度,比起只是發熱(第3節),有更重要的態度。例如,生命本身,包括他們的生命和我的生命,有甚么意義呢?我還有多久的生命可繼續活 呢?在永恆上帝的眼目中,我的生命事實上是如何的短暫和不重要呢(因此也包括我對惡人的忿怒)﹗事實上,全人類也是如此。〔在這時,熱烈的叫喊,『擊打鐃鈸』(即細拉)詩篇是何等奇特的啊﹗)〕同樣我們的需求和欲望方面,不錯,我們追求金錢和金錢能夠買的東西,然后我們死去──而我們沒有任何的觀念誰會享受我們所堆積的財富,然而我們卻是為此而勤力工作的。多馬斯卡拉(Thomas Carlyle)斥責任何對真理只作業余性追求的人,他指出玩弄真理和輕視真理是最嚴重的罪,卡拉總括地說,一個這樣的人,當上帝已說話,而他繼續說『我想……』,他是生活在一個空的影子中,他自己是虛假的。

因此火在燃燒,對于生命的基本問題,我目前擁有唯一的答案。現在我知道,人類的哲學或科學都不能滿足我的需要。我的指望在乎你,事實上,正如希伯來文中說,『我唯一的盼望』。因為上帝的同在和持久的愛,只有在立約的團契中才能找到,故此,假若我背叛這聯系,任何愚昧人都有權因我這愚昧而嘲笑我。〔我們曾看過背叛(標準修訂本釋作過犯)是一個立約的名詞。〕我最后認識到自己也是一個影子,必須離開它。當然我知道任何人也必須如此作。但是,主阿,我在約中與你聯在一起﹗與永恆的你聯系﹗現在我看到在這以前,我是啞吧,沒法或不能張開我的口,但是你為我將它打開。這不足為奇,我成了無神論者嘲笑的對象(標準修訂本作愚頑人──參看詩一篇;詩十四1)。這樣的人沒有認識到,你必須『以嚴酷來表示仁慈』。結果他認為我的信心沒有使我比他更好。另一方面,我應該得到你給我的一切刑罰。但是請你將責罰從我身上移去,(這是我們發現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四節用于受苦仆人的字。)因為它是過于我所能承受的。我因你手的責打(第10節)而耗盡(標準修訂本消滅)。主阿,請記得我的生命是非常短暫的。

我承認這神聖的刑罰是非常應得的,而且只是顯出上帝如何愛我們。 可以忽視我們,但是 不會如此。 相信我們因 名的緣故配受刑罰。如衣被虫所咬這幾個字(或者是像虫的幼體)描述那對人最寶貴之處的緩慢侵蝕的行動,即是說,他所喜愛的(譯者注,和合本細字),他靈魂的美麗,他的吸引力,他所羨慕的(像賽五十三2)。

最后的呼喊表達出一個可憐的迷惑者,他不能明白上帝對他,對他的仆人和兒子的意向。雖然他已得到上述的結論。他不能深入了解以賽亞所說『上帝奇異的事』的意思(賽廿八21)。當標準修訂本說︰「不要停止你的平安」,這會誤導我們,因為這動詞並沒有涉及平安。他所說的是︰『(我宣告)雖然我是一個外人,即是說,我不相信真正是你國度的子民,不要掩耳不聽我的流淚﹗(譯者注,和合本譯作不要靜默無聲)。與我的祖先一起,我只是一個不合法的住客,就算在你給予我們作為永遠產業的土地上,我也是這樣的人﹗』很明顯詩人受到試探,認為出埃及記十九章五節中上帝對以色列的應許不是真實的,但是他忘記了在利未記廿五章廿三節中,上帝偉大的宣告︰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而這令人注目的異常事情常常出現在歷史中,特別是在猶太人的歷史中。

所以這位可憐人呼喊︰求你寬容我,使我可以嘗受喜樂(譯者注,和合本譯作力量複原),因為當你看 我時,你只有使我憂愁和痛苦──在我去而不返之先。這篇詩的結局是可等悲慘﹗ 《每日研經叢書》

拾珍

【幸福就在眼前】經文︰『世人行動實系幻影,他們忙亂真是枉然,積蓄財寶,不知將來有誰收取』(詩卅九6)。
   據說,美國憲法公布后,富蘭克林就憲法的意義發表演講多次。有一次,有一個聽講者匆匆走到講台前面,大聲問道︰「這些都是空話,你保証的幸福究竟在那裡?」富蘭克林對他笑一笑,懇切地回答說︰「朋友,憲法只保証美國人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不過,你仍得自己去追求幸福﹗」由富蘭克林的這段軼事可以知道,光有良好的製度是不夠的,光懂得金玉良言也是不夠的;要追求幸福,惟有起而行,並付諸實踐,才能獲得。若飽食終日,無所事事,將陷于胡思亂想、空思妄想,無濟于事。我們不只要有所求,同時還要有所為;只是等待幸福的來臨,不作積極的努,幸福仍是遙不可及﹗
   極一時榮華的拿破侖,當他被放逐到聖赫拿之后,曾說過這樣的話︰「我的一生,連六天的幸福日子都未曾有過。」
   但是既聾又啞,在肉體上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海倫凱勒卻說︰「我已感覺出人生是何等的美。」
   其實,我們的世界所需要的,不是天才或聰明過人的人,而是實踐家︰行動的人。因為,使文明往前進進步的不是夢想家,而是身體力行的實踐家。自古以來,有成就的人不僅是個坐而構思籌劃的人,他必須也是一個奮起坐而起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