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的仆人(卅六1-4)
詩篇卅五篇的結束,受苦者稱呼自己是上帝的仆人。我們更指出,不知不覺地,受苦者事實上分享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所描述主受苦仆人的痛苦、卑微和孤單。現在,在這篇詩的標題,大 被稱為主的仆人。因此,假若他,公開的罪人,也能如此被稱呼,因為他也同時是一個『聖徒』,即是說,上帝立約子民的一個成員,那么我們讀這篇詩的人,也有同樣的意識視自己為上帝的仆人。
反叛人的圖畫。這圖畫在第一至四節向我們展示。本篇以ne-um希伯來字作為開始,它是一個很奇怪的字,我們甚至不知道究竟是名詞或是動詞。它在先知著作中常常出現。我們今日將它譯成『……的宣示』,或者,沒有那么強烈,譯作『主如此說』,例如阿摩司書二章十一和十六節。假若主不是說話的人(但差不多常常是說話的人),那么,這個字很明顯地必定要求我們去認識,所說的話是一個可畏懼的宣告,當然始終是從上帝自己出來的話,例如民數記廿四章三節和撒母耳記下廿三章一節。因此在這裡我們要去明白那些背叛上帝愛的人,上帝對他們的話語和行動的可怕怒氣。
這引起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們須問,在地上所有的人中,誰會接受上帝的最大審判呢?當然,所有的人都會,因為所有的人都是罪人。今日一般人所接受的觀念,就是『地上可憐的異教徒』 眾將會到地獄去,只有那些有意識地將他們的信心放在上帝裡面的人,或是那些已『重生』的人,會『到天堂』去,但是我們在新舊約中找不到這觀念。大概是這篇詩第一次被使用時,先知阿摩司激烈地表達上帝的心思(用ne-um這個字)。在第一和第二章,阿摩司指出了環繞 他諸國的罪行,並且宣告上帝的忿怒臨到他們(並不是他的刑罰,那個字,在標準修訂本找到的,並不見于希伯來文中,原文只有一個『它』字,欽定譯本在這點是正確的)。但是在三章一至二節。阿摩司有其他的話要說,這一次,是對立約的子民說的,而在這一次刑罰的觀念出現了。換句話說,就是那些在未曉得愛上帝,或是拒絕 之前,上帝首先主動去愛他們的人,他們背叛了上帝,他們接受了最大的審判,而不是『可憐的異教徒』,這異教徒是上帝永不會呼召或揀選成為 的子民。因此我們在這裡正在了解主的仆人有關的觀念。
我們看到過犯並不是一個適合的字來翻譯希伯來字pesha。這個字是指那個人,他破壞了上帝曾與以色列所立的約,這約包括他在內,視他為一個個體。請參看以賽亞書一章二至三節這個字的使用。在他心裡叛逆向惡人耳語(新英文聖經如此解釋),因為他再不被立約的上帝所約束。事實上,背叛者現在像古希臘哲學家的話,他說︰『人是萬物的準繩,』或者將同樣的觀念用英國公立學校的言語表達出來︰『我是我命運的主人,我是我靈魂的船長。』因為他已與這約中斷了關系,背叛者再沒有一顆明星在自己的靈魂以外來引導他,就是這緣故,他不久便開始服從那從心裡聽到的細語。換句話說,他已轉變了他的陣營,因此他自己創造的觀念從心裡向他細語,好象一種先知的曉諭一樣(ne-um這個字)。另一方面,背叛者不十分注意到,人類有一種極大的自我欺騙能力。事實上,假若一個以色列人將自己放在約之外,他再沒有能力認識到他是一個罪人,他也沒有能力恨惡他邪惡的行徑。沒有上帝,他沒有可能看見這真理,沒有上帝,他不能看見真理。因此他被困于一個邪惡的圈中,他已停止了去默想生命的奧秘,因此沒有嘗試去為上帝的計畫作美好的事。背叛者本來沾沾自喜,確信他擁有一切答案,現在他變得如何令人討厭呢﹗
在約中一個成員的畫像(卅六5-12)
詩人擁有一個與背叛者完全不同生命的看法,背叛者拒絕所立的約,而詩人在隨 的第五和六節卻呼喊出上帝奇異的作為。請注意,與背叛者不同的,聖徒並沒有說任何有關自己的事。事實上,雅巍,主,是這新的一段的第一個字。使用詩篇第廿三篇差不多相同的言語,詩人宣告上帝給予世人在 翅膀的蔭下(肯定地,是指出埃及記十九4,當上帝恩賜 的約時,那鷹的翅膀),上帝在 兒女面前擺設筵席,並且使他們的心充滿狂喜和歡樂。希伯來文字面的意思是︰『他們因 殿裡的肥甘而飽足』,即是說,上帝將獻祭品中最好的部分給予 所愛的人,雖然這最好的部分是應該獻予上帝的(利三11)。這種觀念與詩篇第廿三篇的福杯是相似的,但是在這裡的圖畫有些少不同,隨 來的一行可以如此翻譯︰『讓我們得喝你伊甸的河水。』
這一段經文是偉大的詩體,當以熱誠和歡樂頌唱時,它的聲音非常美妙,因它講及上帝的慈愛(hesed), 忠誠的愛,並 的emunah,上帝絕對的可靠。上帝拯救的愛(標準修訂本譯作公義)達至高山, 的審判到達地下的諸水,這是第二誡命中所提及的地和地底下的。
但是hesed是兩方面的名詞。最佳表達這個字意思的,是當我們聽到一個男子在婚禮時對他的妻子應允永遠忠實,即是︰『至死才將我們分開』;另一方面,一個女子用同樣的字向他作出承諾。上帝在我們的心中創造對 忠誠的愛,然后這愛幫助我們忠于所有其他立約子民的成員。這就是我們曾看過,而且明白,公義的陰性格式,它在第六節中出現。
上帝是一切恩惠的來源,只有在你的光中,我們才得見光。只有我們在上帝的公義和忠誠的愛(標準修訂本譯作不移的愛)那一邊,我們才能愛他人。再者,只有上帝才是完全可靠的, 不會改變。因此我們真正的生命是此時此地與上帝相交,在我們死亡的時候,上帝不能對自己不忠實和簡單地『容讓我們而去』。我們可以表明此點,當我們向他人提出這問題是不合理的︰『你是否相信死后的生命?』我們應該問︰『你是否相信一位信實的上帝?』寇克博士(Dr. Harris E. Kirk)曾如此描述︰『整本聖經是有關光的故事。』但是光也是生命,永生的上帝,當然是一切生命和光的泉源。
副歌。第十至十二節告訴我們 眾對這一切的反應。對于誰去接受這愛這問題,他們用兩句話來回答,並且高聲頌唱。(甲)那些認識上帝的人。這名詞是另一個『立約』的名詞,像在阿摩司書三章二節中一樣。一位丈夫『認識』他的妻子,包括肉體和思想,事實上是整個人。這是一個信徒思想的描述﹗(乙)那些心裡正直的人──因為只有這樣的人能向他人顯示上帝的救恩﹗(再次它是陰性名詞。)因此,讓一個人跌倒,和再次變成自我為中心,會是任何一個上帝立約的子民的最大悲劇,因為正如我們在第一節所看見的,假若一個人背叛所立的約和離棄它,他便無能力拯救自己,因此我們用第十節的禱告作為結束︰『主,愿你常施慈愛(hesed)給我們,因為沒有它,我們便沒有盼望了。』只有當上帝繼續向我們施恩,我們才能盼望成為主的仆人。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