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仇(一○九1-31)
在以色列歷史很早的初期,人們已常常使用咒詛的詩篇(模仿他們異教的鄰族所做的事情),因為他們盼望透過這些詩篇,上帝會代他們向仇敵施行報複。這種詩篇使用了古老的一成不變的格式,它們代表了他們深切地期望上帝會把『事情歸正』。他們祈求上帝,特別希望報應臨到無理的惡人。請參看『律法書』中的例子(利廿四19);『先知書』中的例子(耶十一20),和『智慧文學』中的例子箴十七章十三節。投訴的人說︰『我是無罪的,他是有罪的。所以,他想向我做的事,請發生在他身上。』
但是並不是純粹惡意那么簡單。詩人是耶和華的仆人(28節)。因此,他是為上帝和上帝公義和正直的事情而生出嫉妒。他知道上帝是愛,他盼望他也能充滿愛心,好象上帝一樣。但是他應該做甚么呢──愛還是公義呢?
我們會對這篇詩篇所表達的憤怒和複仇的心理有強烈的反應。對于古時的人來說,咒詛不單只是言語的事情,而是一項行動,這行動是巨大的、有能力的和有效的。當我們想到這些,我們的反應會更強烈。但是,我們要記得,這篇詩篇是由一位像我們一樣的罪人所寫的,他也是一位非常渴望能夠忠于上帝的人。然而,聖經是關于上帝的,而不是人對上帝的思想。因此,這篇詩篇最終是上帝的愛勝利的啟示。在民數記廿二至廿四章,我們看到歷史上一個很好的例子,對敵人在宗教上發出公式化的咒詛。但是當我們讀下去的時候,我們會發現,上帝如何將要傷害敵人的人性的愿望,轉變成為祝福。當然,祝福也是多于文字所說的。它與咒詛一樣,是一項巨大的、有能力的和有效的行動。這是一個活潑和有創意之愛的例子(參看這套書有關利十九17-18的注釋──公義{\LinkToBook:BookID=134,TopicID=156,Name=公義(十九15-18)})。按照民數記那個吸引人的故事的指引,我們能更了解這篇詩篇。
第一至十五節。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這位作者不是一位壞人。他一開始便說︰『上帝啊,求你幫助我去贊美你。』這是第一行的意思。跟 在第四節,他告訴上帝,他經常為他的敵人禱告。他的意思就是上帝實在一直使他有正確的禱告。可惜的是在這之后,他開始不能控製他的脾氣了。
誰是他的敵人呢?他們是否真有其人?還是他內心所涌起邪惡的念頭呢?一些人認為是后者,另一些人認為是前者。派一個對頭,即是一個撒但(希伯來原文),站在他右邊(6節,譯者注︰英文譯為在法庭上控訴他)。這是在舊約聖經中經常看到有關『撒但』的工作。愿他的祈禱反成為罪﹗(7節)這樣向慈愛的上帝說話,是何等富有複仇意味的事情呢﹗他而且要將他敵人的子孫也包括在他的咒詛中,以致要上帝除滅他的后代﹗亞當史密夫爵士(Sir George Adam Smith)在一個世紀前解釋這段經文時說︰『這是由于缺乏公義而導致神智的迷糊不清。』我們了解這種解釋,但是我們不能認同。
第十六至十九節。我們注意到,這位敵人的邪惡是由于他忘記上帝就是愛。事實上,他嘗試背叛上帝的道路。上帝要祝福,他喜歡咒詛。他拿咒 當衣服穿上。這個意象是來自對上帝榮耀的一般描繪。 穿上『榮耀』如同外衣,使人的眼睛可以看見 。但是罪人將它反轉來用。他實在將完全的善,轉為完全的惡。他可能充滿仇恨,但是詩人在這處要指出福音中一個可怕的真理。申廿七章十四至廿六節給予我們列舉了一些非常古老的宗教律法中的咒詛,是對那些將上帝啟示的真理或妥拉倒轉過來的人所說的。他們將創造性的愛變為破壞性的邪惡。耶穌也曾坦言將會發生在這些人身上的事情。參看太十八章六節。
第二十至卅一節。第二十節的結束是︰『這就是此咒詛對我的影響』。然而他在第廿一至廿二節繼續說︰『但上帝不喜歡這樣。』上帝不一定按 你盼望 要去行的方法行事,正如你所說的,『我困苦窮乏』。詩人好象正在懺悔說︰『我的思想已陷入混亂的困境中。』上帝啊,以你的慈愛搭救我,不要容讓我咒詛我的敵人。任憑他們咒 ,但──惟愿你賜福﹗攻擊我的人(28節,和合本譯作『他們幾時起來』)必然會受到懲罰,必披戴羞辱(和合本作「蒙羞」)。然后,我要極力稱謝耶和華,因為上帝(甲)會公正行事,(乙)反對一切複仇的行為,(丙)讓人看見我是對的,(丁)將咒詛變成祝福,正如在巴蘭的日子。詩人是否開始明白那位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的上帝, 會用愛來回報仇恨?我們想事情正是如此。
今日有些人宣告他們『不相信有罪』。我們應該注意,在這篇詩篇中,罪就是不想施恩(16節)。這位『敵人』的邪惡行動,就是源于『不想』。上帝的本性剛與此相反,上帝常常想起 的誠實(詩一○八4),常常按照 的慈愛行事。
我們從亞三章一節知道,對頭人就是撒但,在法庭上站在被控訴者的右邊,這是第六節希伯來原文的意思(參標準修訂本注腳)。但是在第卅一節,我們發現上帝站在窮乏人的右邊﹗明顯地,上帝的工作與撒但完全不同。 的工作是要拯救,不是咒詛。
在這篇詩篇中,那位邪惡的人沒有意識到生命是一項延續。他要奪取他能夠奪取的,包括金錢、財富、名譽、榮耀。他說︰『我要緊握這些,直至死的日子。』但是事情的發生,與他所想的不同。正如保羅在林前七章卅一節所說的︰『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事物是會改變的。希臘的哲學家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的名句說︰『你不能涉足于同一條河兩次。』我們所擁有這些『事物』,能在地震、旋風、火災或戰事中失去。假若事情是這樣的話,上帝的公義便顯明了。那公義就是愛﹗我們在此感覺這位詩人的不幸,他作為一個人,不能與上帝的愛相一致。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