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卅六章


女繼承人的婚姻(卅六1-13)

(一)

在廿七章一至十一節中提出一個指示︰如果沒有男性繼承財產,允許女兒們繼承她們父親的財產以便保存那份財產在那個支派之中。在最后這一章中那些要求作出如上決定的同樣情況的一些女兒們再次出現另外的問題。如果她們嫁給外族的男人,財產將會轉到丈夫的支派,她們必須遵守律法,付上把財產留在原來支派的代價。任何男性的孩子生在他們家中,也將屬于他們的父親的支派,而不是他們母親的支派。

在開頭的幾節中我們再一次看見百姓如何把所發生的問題帶到摩西那裡,這樣摩西便代他們去尋求耶和華的旨意。值得再一次強調的是耶和華沒有從西乃山上把一整套計畫的指示擺在百姓面前。而是把教導的核心指示出來,當朝聖的旅程進行時, 藉 回答即時的需要而給了更多更多的指引。在我們人生的旅程中也正是這樣。上帝沒有在開始時把每一樣東西都給我們。我們在聖經中和在我們靈性上跟隨上帝和 的教會的過程中有一個核心,要使它成為我們自己的,真正學習作門徒,真正經過一個過程而變得像耶穌,只能是和必須是一個成長的過程。同樣,我們每天轉向上帝,為的是能得到每天的恩典,並看見 將賜給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指導。

在第四節中有一個本段難以解釋的問題。根據利未記廿五章『七個安息年』(譯注︰即禧年)的循環,是被當作一個『佳節』,作為一個時間去(甲)因上帝過去的信實而歡樂;(乙)因現在上帝的祝福而安息;和(丙)因上帝將來的呼召而釋放。在這個時候,被賣掉的財產將要歸還給原來的主人,這樣,男人和土地,家庭和土地,都在上帝的掌管下重新合一。然而像這裡的例子,繼承土地是在這個快樂的節日時間范圍以外。注釋家有一種困擾;他們覺得第四節在這裡看來完全是『離題的附加』(諾斯Noth的說法)。它最好翻譯作︰『當禧年來到……,即使在那時,他們丈夫的產業將仍然因律法而有所增加』。其要點是,將不會有其他辦法,甚至在令人振奮的佳節中,能夠更改這種通過婚姻而造成的財產喪失。所以一個特別的判決被製定了,它將成為一般的律法,就是繼承了財產的女兒必須在她們父親的支派中找對象。這不是一種正常的恩眷,因為這種姻親關系太過接近,但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如此,以便那個支派可以保存住它的土地。

(二)

所以民數記這卷書,把一個關于上帝所愛的和應許之地的問題擺在我們眼前作為結束。百姓被從西乃山帶到了『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在以色列人與上帝同行的朝聖旅程中,一個長期不可缺少的階段結束了。接 要發生甚么呢?

我們可以確定兩件事,它們是這整卷書所最強調的︰(甲)耶和華將一直采取主動,和(乙)耶和華將在此時此地成就 的旨意。

對于今天的我們,這個信息是清楚和強烈的。這本書的結束只是以色列人朝聖旅程中一個階段的結束。從另外一個觀點來看,它的確只是開始──移進取得應許之地的序幕。我們也都在我們的朝聖旅程的不同階段,並且我們大部分尚未真正進去得 我們的天父藉 耶穌奇妙應許要我們擁有的。但是上帝一直在我們的生命中采取主動,只要我們肯讓 引導我們,讓 在我們此時此地成就 的旨意,必有一個偉大的將來展現在我們眼前。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