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卅一章


【民卅一1】順服──得勝。 倪柝聲

【民卅一2】愿我們得勝仇敵而后死。 倪柝聲

【民卅一3】我們與撒但的爭戰,乃是「為耶和華報仇」。神雖自己會滅其仇,但 卻要 百姓與 同工。 倪柝聲

【民卅一9】仇敵常要叫我們在得勝中失敗。 倪柝聲

【民卅一19】得勝之后,所最需要的就是自潔。 倪柝聲

毀滅米甸人(卅一1-24)

(一)

根據第五節,以色列人行軍到米甸的只有一萬二千人,雖然米甸作戰的人數沒有記載,但是第卅五節提到童女的數目被擄的有三萬二千人,所以男人的數字必定非常大。還有,第七節告訴我們所有仇敵的男人盡都被殺,而根據第四十九節,以色列則未失一個戰士。

我們不能照字面來處理這些數字。它們很明顯被夸大去指出弱小的以色列戰勝強大的敵人榮耀的得勝。我們在士師記七章二至八節得到同樣的印象,在那裡僅有三百名以色列人足夠去打敗──值得注意的是它再一次是──米甸人,他們在本章假定要被消滅掉。

無疑這是一場值得記念的勝利。請注意它如何強調全體以色列人都參與此戰役,每一個支派派一千人作代表(雖然可能這一千的意思是一『營』,人數更少得多;參見一章五至十九節的注釋──以色列能打仗的人──男丁{\LinkToBook:TopicID=110,Name=以色列能打仗的人──男丁(一5-19)})。摩西被吩咐去『武裝』這些人參加戰斗(3節),但是更好的翻譯是去『征募』或者(照新英文聖經譯作)去『選派』。(譯者注︰中文和合本譯作『帶兵器』。)意思是從正常的社會生活中抽調一些人去參與特殊的使命。好象基甸的三百人,這十二營人被特別挑選出來為了面對這種以弱對強的戰斗。

但是有耶和華在他們一邊,前景是不用懷疑的。婦女、兒童、牲畜和財物都被戰爭所滅,而所有的男人都倒在刀下。米甸的城市和游牧的營地被毀滅,而摩西和以利亞撒出去迎接凱旋歸來的英雄們。

(二)

這種帶 報仇的『聖戰』,遠離耶穌命令去愛仇敵的教導(太五44)。我們能夠理解早期以色列民他們要一直為生存而戰斗。但是它不是那種使人痛苦的戰斗,而是有報仇心和值得自豪的戰斗。不奇怪一位領袖學者曾描述這個觀念為『一種古代閃族宗教遺留下來的影兒,這種影兒保留在象征古代以色列人信心麥粒的稗糠裡。』(進一步請看廿一章一至三節──何珥瑪︰以色列的勝利{\LinkToBook:TopicID=163,Name=何珥瑪︰以色列的勝利(廿一1-3)}的討論。)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提到巴蘭的死(8節)。在處理巴蘭和巴勒的那一環節時,我們曾被提醒有一種傳說──當它傳出時有一種更強有力的影響──把巴蘭解釋為壞人。我在第八和十六節有這些傳說的實例。無論巴蘭離開了巴勒以后發生了甚么事,也無論他走到那裡,他已經得罪了以色列人並且引致耶和華對他的審判。

這裡還有另外值得追 的,也就是廿五章一至十八節的背叛,在本章十六節中被諉過于巴蘭的鼓勵,雖然所有這些發生在巴勒召喚他以前,聖經卻把它們放到巴勒的影響這環節以后。巴蘭確實為了米甸人作了反對以色列百姓的事,而它又曾經使得巴勒相信他可以為摩押也照樣作(廿二1-6)。請注意巴勒把『米甸的長老』也牽涉入他的計畫中(廿二4,7),那樣他相信巴蘭將毀滅以色列人。所以在廿二至廿四章的時候,巴蘭已經有了壞名譽,而這種壞名譽繼續保留下去,盡管根據經文他曾經全心全意的和愉快的祝福以色列人。依循以上的線索,我們至少能夠得到關于巴蘭的這種相反的傳說意念。

但是回到現在的經文,我們是值得停下來對摩西和以利亞撒總結一切,最終下決定,去遵守從營中除掉不潔淨之物的儀式感到驚愕。如果我們是如此堅決地抵製罪惡,把它們從我們的生活和家中除掉,我們將會是更好的人。

戰爭的擄物(卅一25-54)

在這一段經文中記載摩西得到關于分配從米甸人那裡擄來的『戰利品』之指示。在古代近東的人民中有一種分配戰爭擄物之習慣,這樣使沒有參加戰斗的人也能分享得勝的光榮和物質利益。在本段中只有一半戰利品歸給『戰士』,而其余的『會眾』(即婦女、孩子、那些不適合參軍的,等等)也接受一半。從戰士們所得的一半之中只取他們的百分之一,歸祭司所有,但是從百姓所得的一半中卻取五十分之一歸利未人所有。利未人的獲益從沒有參加戰斗的人中間取得,而祭司則得自參加戰斗者的貢物。

因此利未人接受了十倍于祭司的收入,后者在數量上必定更加少。其數字如下︰





人(童女)

總的擄物
675,000
72,000
61,000
32,000

戰士的擄物
337,500
36,000
30,500
16,000

祭司的擄物
675
72
61
32

會眾的擄物
337,500
36,000
30,500
16,000

利未人的擄物
6,750
720
610
320

金器和其他貴重的物品,價值高達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就物品的項目來說,這是少量財富。合起來有關總的戰利品有多少是不清楚的,因為五十三節在意思上十分不明確。它可以意味 ︰(甲)這些戰利品是被那些人帶回營中的總的戰利品的一部分,而無法統計的是他們個人的戰利品,即這些人沒有交到營裡來的數量;(乙)這些戰利品不是分配于戰士和會眾之中的羊、牛、驢和童女的正規總數之部分,而只是由戰士提供他們不保留的部分;或者(丙)只是由官員提出官方所要求作為計算人頭的贖罪的戰利品,然而各人都留下個人所要的。第二種選擇也許是正確的。

所有這些昂貴的金子和寶石的供物都獻給耶和華作為對 的百姓永久的提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以色列人的記念』。這是一種好的記號,但是基督徒現在能夠看見更多。我們知道最昂貴的供物是耶穌的生命, 是從戰勝所有反對上帝和 的百姓的戰爭中獲得的,一點也不是我們給的,而是藉 上帝自己。這就是『上帝的恩典』的意思。我們的奉獻、我們的犧牲,並不能作為一種有效的贖罪,它也一點不能贏得我們的救恩或使我們成聖。我們的奉獻乃是在快樂地接受了上帝賜給我們的恩典以后作出的──我們敬拜主因為我們已經是在 得勝的家庭之中。『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羅十二1)。

在簡單的這一章中,沒有太多屬靈的功課,但是至少這是其中的一課。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