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倫的兒子──祭司(三1-4)
(一)
『……的后代如下︰』這裡我們看到以色列中典型的祭司家族的措辭。在這一段中,亞倫排在摩西之前,因為這裡提到的是祭司的傳遞,也因為亞倫是大祭司。在摩西五經中,有十次這樣措辭︰創世記五章一節;六章九節,十章一節;十一章十節,廿七節;廿五章十二節,十九節;卅六章一節;卅七章二節;和本注釋民數記三章一節中。對于許多現代的讀者,他們把這些表列當作是『愚拙的事實』,但對于建立和追溯在人類歷史中上帝的拯救目的,這些資料卻是很重要的。它們表明上帝按照 的方法揀選和替 的百姓計畫,帶領他們遵行 的旨意。
現在提到亞倫四個兒子的名字(參見出六23;利十1以下)和他們的任務,並且特別受膏作這樣的工作。直到聖殿被毀,以色列的祭司都是以色列屬靈生活的絕對基礎。我們以后將發現更多關于祭司的職責,但在這裡提綱挈領地注意一下在亞倫后裔中發生的事,是極有幫助的。這裡有幾個階段︰
(甲)在最早的時期,有由非祭司獻祭的例子,例如該隱和亞伯(創四4)、挪亞(創八20)、亞伯拉罕(創十二7-8)。那時提到外國的祭司,例如麥基洗德(創十四18),葉忒羅(出二16,三1,十八1)。但是也有一段聖經提出一位利未人被選為祭司(士十七5-13)。
(乙)在君主政權的早期,撒督是屬于亞倫的后裔,他曾在新的王國(王上二35)中以大祭司身分出現(撒下八17,十五24-29)。而在那個時候,國王有時也能夠作祭司,例如大 在撒母耳記下六章十二至十九節,和所羅門在列王紀上八章六十二節的情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掃羅因為作同樣的事而受譴責(撒上十三8-14)。
(丙)在約西亞王時期\cs8,發生了大規模的變革(王下廿三1-25),那時獻祭只可以在耶路撒冷,並限定由祭司來實行。然而利末人是被算在祭司之內。這是反映在申命記這卷書中的情形(參見十8,十八1,廿一5,卅三8)。
(丁)在以西結的時代,情形又再次改變。他看到一個將來獻祭要如何進行的異象,而那時祭司被限製從亞倫的后裔中選出。利未人被視為背教者(結四十四9-14),因此只可以做卑賤的工作。只有耶路撒冷保持忠心的撒督祭司的子孫,可以獻祭(結四十四15-16)。
(戊)被擄以后,不可能十分準確地按照以西結的異象去安排事情。在回到應許之地的人中,祭司和利未人是被區別開來的(拉二36-42;尼七39-43),雖然利未人沒有獻祭,但他們作為唱歌和守門的,地位比殿役為高。這最后一種情形,很明顯有點像是『理想』的狀況,它回到了我們在民數記所讀到的情形。
(二)
亞倫的兒子在這裡說成是被『訓令』進前來服事。字面上的意思是去承擔職分,也就是說,去信任地向某人交托某種職位或責任。這是上帝如何向 的百姓動工的方式,信任他們並要他們信靠 和服事 。亞倫兩個較年長的兒子悲慘地死去(見利十1-3的故事),因此較年輕的兩個弟弟提供唯一合法的繼承權。雖然其后以利亞撒的分支(撒督屬于這一分支)開始占優勢,這個家庭的兩個分支,一直延續到大 王時代(代上廿四1-4)。
他們也被上帝所『膏立』。在新舊約中,上帝通常為了某種任務和職分膏立某些人。這不是某人有甚么特別要服事,而是學習仆人的樣式。如果這些人忽略他們的使命、亂用他們的職分或權柄,上帝便會嚴勵地處置他們(例如何五8-10,九7-9;王上廿一17-19),要是有人未獲上帝膏立而從事那項使命或充當那個職分,上帝也一樣嚴厲對待。上帝的工作不可以沒有 的準許,甚至不可以沒有 的膏立。這個重要名稱的根本意思,是用油、油膏或類似的東西去『涂抹』。習慣上是把油倒在某人的頭上,設立他去承擔一項特別的職分。我們在掃羅王(撒上十1)、大 王(撒上十六12以下)、耶戶王(王上十九16)、先知以利沙(王上十九16)、先知以賽亞(賽六十一1)、亞倫和他的作祭司的兒子(這裡,出廿八41),看見膏立如何進行。
希伯來文彌賽亞這個名稱,來自受膏這個名詞,意思是『受膏者』。它被用在波斯王古列的身上(賽四十五1),他也許意料不到,自己會被耶和華選去執行讓以色列人回歸錫安的偉大使命。然而,過了一段時間,它變成獨一無二的名稱︰『受膏者』是被上帝選作救贖者和以色列的重建者。 將是一位以色列未曾有過的理想君王,是理想的統治者。正統的猶太教還一直在等待 的來臨,它的十三款『信條』中的第十二款就表示了這一點︰我宣稱完全相信彌賽亞即將降臨的信仰──雖然他可能遲延,然而我每天都等候他回來(標準猶太教的祈禱書)。
希臘文的彌賽亞稱為Christos,它在新約中變成基督(Christ)這個名稱。那些認識拿撒勒耶穌是這位受膏者的人從這個稱呼取得他們的名字。換句話說,去跟隨基督(Christ)是去成為基督徒(Christ-ian)。 是先知、祭司、君王。 甚至不是要受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獻出 的生命為贖價。 藉此完成服事上帝的使命︰『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 的愛裡。』(約十七4,十四24,十五10)。
只有藉 一種積極的服事生活;只有藉 祈求恩典以看見上帝對于圍繞 我們世界的計畫,藉 祈求允許去『加入』;只有藉 犧牲的愛去彼此照顧,我們才能夠開始了解耶穌。我們因效法 而變得更像 ,像這位祭司,從眾人中間分別出來,去服事眾人。
利未的兒子──仆人(三5-39)
(一)
這一段的焦點再一次集中在利未人,也就是在聖所和它的職員。利未是一個被上帝分別出來在聖所服事 的支派,而民數記是一本祭司的著作,這一點從整本書都強調對祭司問題的關注和注釋可以看出來。利未支派被具體地帶到耶和華的面前(6節),象征 耶和華要求其他支派讓利未支派承擔這項特別的使命,而不需要他們參軍、務農或放牧等工作。他們全身投入他們的工作,而這一點在第九節中解釋了,英文標準修訂本在這一節中形容他們『完全』被選出來獻給上帝(譯注︰中文和合本沒有譯出『完全』wholly一詞)。希伯來文字面上是『指定指定』(given given),即動詞重複了兩次以示強調。因為這種與別不同的服務,他們接受了一種不同于以色列其余支派的戶口調查。
必須注意第九節表示利未支派是附屬于亞倫的祭司家庭的。在十八章二節,上帝對亞倫說,他必須帶領利未支派前來,『他們與你聯合』(譯注︰英文直譯為『他們可以參加你』),即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這個用語的意思從『參加』這個詞根獲得肯定。由于亞倫的家庭是被上帝膏立和指定的,去服事他們不是偶像崇拜,而是一種對事奉人員的服事──一種虔敬的和十分必要的事工。今天教會的會友和團友多么需要學習這個功課︰去經常地為長老、教師、牧師和先知代禱和給予支持﹗同時,那些蒙召去全時間或者用更多時間服事的人,多么需要意識到他們在服事道路上自己的需要︰足以謙卑地去請求代禱和支持﹗
(二)
以色列被上帝選召去與 建立一種特殊的關系;去敬拜和服從 ,並把 的聖名帶到所有其他國家。這種關系不是他們應得的(特別參見申七6-11),而是藉 上帝的恩典。如果要經歷和獲保証會得到這種恩典的益處,就必須符合某些條件,服從某些命令,抓住某些應許。『應得的權利』一詞並不適用于形容對以色列人的呼召──所有的都是來自那位揀選她的上帝的恩典。所以簡言之︰是一種契約(Covenant)的關系,不是一種合同(Contract)──由雙方引發和互相有權利,這只是一種契約,由耶和華單方面向以色列的生活和命運宣告而達成的。
所以從根本的層次上說,整個民族都要成為上帝向這個世界施予特殊恩典的渠道。以色列和她的所有百姓,是人類歷史中上帝臨格的表征。從這個意義看,他們都是神聖的,都是祭司。正如上帝藉 摩西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5-6)后來當上帝計畫以色列第二次出埃及以后,也就是他們從被擄之地巴比倫歸回時,這些話又再次出現︰『你們倒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人必稱你們為我們上帝的仆役』(賽六十一6)。
然而從第二個層次上說,這個祭司階級並非泛指所有以色列人,而是指那些被上帝呼召去服事全以色列的人。這是一種有代表性的職分,並非由上帝授命去私自壟斷、控製有關上帝的知識或者得以接近 。利未支派本身並不神聖。他們是被上帝『分別為聖』,也就是說,根據這個極端重要的希伯來名詞的字面意思,他們是『分別』或者『區別出來』作為特殊的用途。這正如在領受主的晚餐的儀式中,把餅和酒從所有普遍的用途中區別出來,在那奇妙的神跡中使它們作特殊的用途。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人具有這神聖的天賦美德。以色列對現代的朝聖者之所以是『聖地』,不是因為它有甚么特殊的土壤,或者空氣,或者水,而是因為上帝選擇它作為應許之地。
服事的和看守的(三5-39)(續)
(三)
在這個祭司的階層裡面,即由上帝授命的祭司階層中,有三個聖統製度︰(甲)利未人,他們是聖所的仆役;(乙)祭司,特別承受聖職去服事百姓的;以及(丙)大祭司,他是分別為聖者和奉獻的祭司階層的組合。他穿戴一種象征性的胸牌,上面有十二塊寶石和準寶石代表十二支派,藉以代表所有以色列的祭司階層(出廿八15以下)。他也代表利未人和祭司,所以惟有他能夠進入『至聖所』,也就是聖殿最神聖的地方,那裡每年只可以有一次,為 國家的罪,獻上贖罪的祭牲(利十六章)。參見附注2{\LinkToBook:TopicID=198,Name=附注}。
然后祭司藉 獻百姓的祭牲和領導他們禱告,在上帝面前代表百姓;又藉 持守上帝的啟示和傳統,以及主持審判(參見例如申十七8-9),在百姓面前代表上帝。這是一種雙重的呼召。
因此我們現在能夠理解在新約中,作者寫信給『希伯來的信徒』,論及他發現上帝整個計畫中耶穌的事奉的深意時,他的心靈是多么激動。耶穌是真正的祭司,是我們信心的偉大祭司。只有 能夠在我們面前完全地代表上帝,並向我們解釋 的道,因為 是上帝本體的真相,具有上帝的本性(來一3,也參考西一19︰『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 裡面居住』)。而且更無可比擬的是 能夠在上帝面前完全代表我們,向 表達我們的需要,因為就人的本性這方面來講,『 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所以 凡事該與 的弟兄相同』(來二14-17)。 為我們『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簡言之, 是新約關系中的中保,帶領我們在上帝面前有一種完全而簇新的經驗(來十19-25)。
有一次,保羅談及他事奉耶穌就好象一個『祭司的仆役』(羅十五16),而新約的教導是︰我們都是上帝的以色列,上帝的祭司和 恩典下的神聖活祭︰『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彼前二9);也請參看啟示錄一章六節,五章十節,和二十章六節。我們須一再注意,當我們充耳不聞,甚至一點都不能欣賞耶穌及 早期的追隨者的猶太特質時,不知道已經讓多少上帝深刻而美妙的話語溜掉。
(四)
在十一至十三節中,利未支派被分別為聖,去代表以色列頭生的男性,記念當上帝殺死埃及人的頭生的,卻越過以色列人的家而保存了他們的命(出十二1-13)港並藉此証明上帝向 百姓的宣認。作為上帝的宣認和表達以色列的感激的一種恆常和忠實的記號,以色列一切頭生的兒子和牲畜從那個時候起被特別奉獻給耶和華(出廿二29-30;卅四19-20)。關于這一方面,請參見下一段。在這裡上帝作了進一步的宣認,在這項實際的奉獻中以利未人代表以色列人。那些被上帝所釋放的,他必須分別為聖。這是一個永恆的真理﹗那些為主所釋放的必屬于主。
所以利未支派的戶口調查繼續進行下去,而其屬靈的潛力被評估出來。第十五節說明他們從一個月大開始計算,而不是像其他支派從二十歲算起。為甚么呢?部分是因為如要知道一個人是否適合和『能夠去打仗』(一3),是需要去看成熟的程度,但要能夠在聖所中服事耶和華是不需要身體方面的力量的;另外部分的原因是最好從最年幼的時候,就開始在屬靈方面接受服事耶和華的培育和訓練。這也是對父母說的話。
在利未支派之內再根據利未的三個兒子再畫分︰革順、哥轄、米拉利。革順族在會幕的西邊(見二1-34),負責罩棚的蓋、會幕的帘子及類似的東西。米拉利族在會幕的北邊,負責會幕的架構、基地等。而哥轄族在會幕的南邊,照管最神聖的器皿(家具)──約柜,桌子,燈台,祭壇,和各種工具,分開至聖所的帘子──只有承受聖職的手,才能觸摸的聖物(四15;七9)。可以推測的人數應根據一章二十至四十六節的注釋所提供的表格加予修訂(參該注釋──以色列能打仗的人──數目{\LinkToBook:TopicID=111,Name=以色列能打仗的人──數目(一20-46)}),那樣其結果將只按百位數來計算,總數為一千三百人。如果希臘文的翻譯是在第廿八節(三百代替六百)之后,總數會變成一千,因為它包括所有男性的嬰孩在內,這個數字與其他支派的數字並無太大的分別。
以色列的兒子──頭生的(三40-51)
(一)
在耶和華的命令下,摩西對以色列營中的一切頭生的進行統計。這是象征式地表示耶和華在埃及實際上所救出孩子的數目;那時 的使者殺死埃及人頭生的,卻越過 百姓的家。這些肉身上頭生的因此與耶和華有一種特殊的關系。『越過』紅海是以色列蒙救贖的奇異行動,甚至在這之前,那些頭生的已可以說(假定他們能講話)他們在埃及當天使『越過』時,從必死的情況下被救出來。這一點顯示耶和華在 的百姓尚未開始朝聖旅程之前,已經代替他們動工,使他們經歷到 是一位救贖主。在我們看見上帝為我們作大事之前, 已經有了行動。當我們看見 在其他人的生活中工作時, 已經工作了一個長時期。
在這裡部分顯示了以色列預見上帝如何在 百姓中工作的稟賦。父親被指示去對他們的兒子說,他們慶祝逾越節是因為耶和華曾帶他們出埃及,不管他們是否全部親身經歷(參見出十三14節以下)亦然;以同樣的方式,當日猶太人頭生的,兒子在逾越節的晚上要禁食,藉此表明他們與其他人有區別,因為他們曾經被耶和華救贖,而且仍然一直受囑咐把主的救贖當作是為了他們本身;所以在這裡,頭生的被當作是屬于耶和華的,盡管他們不曾親身經歷在埃及的處境。但是在屬靈和道德方面他們卻曾經歷過這種處境。黑人的精神宣稱一種類似的信仰,他們問道︰『當他們釘我主十字架時,你是否在那裡?』身體雖然不在那裡,但是精神上和道德上卻在那裡。
(二)
頭生男丁的總數與利未人的數目相同,另外再多加二百七十三人。讀者在這裡發現提及牲畜,可能有點奇怪。但是牲畜意味 財富、興隆、保障。所以它們是很重要的。在出埃及的敘述中也提及它們︰『到了半夜,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的長子,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被擄囚在監裡之人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出十二29;參見十三15)。就是牲畜也要看作是耶和華關懷以色列的整體之一部分。
利未支派取代以色列一切頭生的去服事和奉獻給耶和華。但是另外多了二百七十三人怎么辦呢?這數目不可能再由利未支派贖出,因此要設計一個補償的方法。既無法由利未人贖出,可以藉支付照聖所需用的金錢數額來贖出。這樣算出每五舍客勒一個人,付出一千三百六十五舍客勒。
這些貨幣的名稱根本上的意思是『去稱(秤)』,而舍客勒起初是一種重量單位,然后用來量度價值或者財富,到后來才成為我們熟悉的硬幣。在它的使用上有各種標準和實用方式。這裡它是『聖所的舍客勒』,相對于『商人當中通用的重量』(創廿三16)。舍客勒的樣品曾經被考古學家所發現,而它們沒有兩個是同樣重量的。在耶穌的時代,一個銀幣稱為一舍客勒,重量大約半安士。而『季拉(gerah)』值這舍客勒的二十分之一。
這五舍客勒的數額被稱作『贖銀』,它是從商業律法上借用來的名詞,意思是『贖金』,也就是指避免某物落在某人手裡。這個名稱在五章五至十節有進一步的研究。這意象立即帶我們回到新約。我們想到有一位替我們死,使我們可以從對抗上帝和對抗 百姓的勢力中得釋放。雖然如此,有兩件事是倒轉了的。第一, 是長子,的確是獨生的,上帝的兒子,代替我們所有的人。第二, 不是在我們蒙拯救以后代替我們去顯示上帝在我們身上的要求,而是成為我們的救贖,使我們在上帝的要求之中得解放。所以 是我們在上帝面前的公義,而上帝在耶穌裡並通過耶穌看待我們,正如我們在耶穌裡和藉 看上帝一樣(林前一30,林后五21)。這個形像在一段說及我們如何藉 付出代價從敵人控製下得自由的經文中最美妙地表達出來,而我們的自由,是來自那位對我們要求更強烈及完全的上帝︰『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