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廿七13~14】這就是一個罪的結局。 倪柝聲
繼承產業的律法(廿七1-11)
(一)
這幾節包括了在第廿六章卅三節提及的那位婦人的經文是十分突出的。隨 上一章定居的計畫,他們現在研究那些所有準備定居的人之中,最缺少勢力的一個案例︰那些一點無權繼承土地的。當一位族長的父親死了沒有留下男子繼承時該怎么辦?他的女兒可否得到土地呢?這是某一位西羅非哈的女兒們面對的情形,這位族長的父親是瑪拿西支派的。他有五個沒有兄弟的女兒,她們的名字是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和得撒。她們必定是強壯的女性和有榮譽的以色列人所以她們能夠以這樣勇敢的方式到領袖和會眾辦公聚集的場所大聲講話(2節)。但是她們的父親信任她們,正如他恰當地給她們所起的名字,因此她們的投訴獲勝。她的名字各自的意思是︰『溫順,諂媚,饒舌,顧問,歡樂。』
她們的個案是她們的父親自然地死于曠野。他不是那些被耶和華判罪的人之一,而只是民營中的一個成員死于旅途之中;他雖也是一個罪人,但沒有變節或者反叛。他的女兒們因此提出她們明顯而合理的要求,此乃為了這個家庭而不是個人的得失。但是在古代東方的文化背景中,在那裡,社會的壓力是反對婦女繼承產業的,她們的要求當然是不合理的。這個案例是如此之特殊,正像在對待那些不能參加慶祝逾越節和一個人故意地違反安息日的規定之案件(九8,十五34),摩西必須尋求耶和華的旨意。
耶和華決定恩待這些女兒,使案例具公正性,就指示摩西去草擬一系列優先權,為了進一步確保家庭的財產和土地保留在該家庭之內。
(二)
明白上帝統治下土地和人民的關系,對于了解舊約和猶太民族是具有基本的重要性。支持這決定的理由,是包含在利未記廿五章廿三節中,在那裡主耶和華說︰『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換句話說,應許之地是從上帝而來的恩賜,而不是任何人固有的權利,可以根據他們的意愿出賣或者合並。家庭得到他們擁有的土地只給予他們本身。在實際的意義上我們可以說,以色列的信心是與一個家庭的每一成員有關,而不是與一家之主有關。
這段經文值得我們概覽上帝的啟示臨到 百姓的方法,以及明白分布在整卷舊約聖經中的律法和條例是如何草擬出來的。我們面對 聖經啟示給我們的這位上帝, 乃是堅立于此時此地的上帝。 從永恆裡揀選了我們,但是我們的經歷是我們屬地生活根深蒂固之一部分。所以我們在這裡看見歷史上以色列信心的成長過程是,當她看見一種需要,把它帶到耶和華面前,接受 的經訓(編者按原英譯文乃指摩西五經)或者『指示』,信心就更加增長一點,並且繼續成長。
當我們認識到我們的需要,而把它們帶到主的面前,接受 的指示,並且歡然繼續向前時,我們的信心也要成長,我們屬靈的生命將更成熟。正如我們的詩歌所唱的︰『何等恩友慈仁救主……來到耶穌座前求﹗』(恩友歌,普頌六一八首)
摩西按立約書亞(廿七12-23)
(一)
這一段經文包含第一次堅定地暗示摩西與在世上同行的以色列人分離的時刻已經臨近了。在二十章十至十二節中很清楚地表明,既不是他,也不是亞倫,將成為領導百姓進入應許之地的首領;而在二十章廿二至廿九節中記載他的兄弟亞倫之死。耶和華提醒摩西二件事。第十二至十三節幾乎是等同于申命記卅二章四十八至五十節,除了在那裡特別提及了尼波山 ,而這裡沒有外。摩西只能夠從他死的這個山 上看見展現在他面前的所有應許之地,但是不能進去。當現今的作家站在現代約但傳統上所指的尼巴山(Jebel-en-Neba或譯作耶比因尼巴,譯者注)之一邊的山頂上時,在白天他能夠看見太陽光反映在加利利海上,晚上則能看見耶路撒冷的燈光──所有的這一切都可用肉眼看見。其視野是眺望無阻和令人興奮的。而這裡是摩西死的地方。
摩西表現出既無痛苦也無失望,他只尋求耶和華,誰將為耶和華所揀選,來領以色列民的人。再一次(比較十六22)他向這位作為所有生命之主和決定生命安全以及 的百姓的命運的耶和華懇求,他的繼承者必須是一位能夠『在他們面前出入,……引導,……牧養』。這是一句在每日的工作中要完全占有的成語。在現在的上下文中,它的意思是某一位能夠負責以色列民全營的遷徙、定居、戰斗等等責任的人選。對此在列王紀上廿二章十三至十七節米該雅的異象,在那裡他也看見以色列人『散在山上,如同沒有牧人的羊 一般。』。
(二)
被選出來的人是約書亞(或者何西阿,簡稱之),嫩的兒子。在聖經中當然也有一卷書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但是上帝的話,那句最能鑒定他的身量的話在這裡可找到,它說︰『約書亞是心中有聖靈』的人。這裡的意思是上帝已經揀選了他,並賜給他恩賜,所以他能夠成就上帝對他的計畫;並且已經給他使命去運用這些恩賜和在恩賜上更長進,更老練。這事實已經在民數記前面幾章談到關于偵察迦南地時,很清楚地提過,當時只有他和迦勒真正能夠以耶和華的遠見提出報告(十三8,16;十四6,30,38;廿六55)。深入地去窺察上帝的靈怎樣真正地參與其事是一件有趣的事。
根據申命記卅四章九節,摩西去『按手在他頭上』,這使他『被智慧的靈充滿』。在這裡的上下文中不是顯著地講到一種任命聖職的行動,例如長老按手那樣。摩西好象是執行一種公開的行動,承認上帝藉 約書亞已經作的,和正要藉 他去作的,這是一種認可和肯定的行動。這種象征性的行動是非常普遍,並可在舊約的幾段不同的經文中找到︰給以法蓮和瑪拿西祝福(創四十八14);咒詛褻瀆耶和華名的人(利廿四14);使祭物成聖(代下廿九23);在聖所中揀選利未人去服事耶和華(民八10)。然而,本章的話,根據米示拿記載,是被用在拉比的『任命』之中。這種意念在會堂中被繼續傳遞和發展下去,並且從此被使徒所采用。我們在使徒行傳六章六節確立七個執事為會眾服務中遇到此情形,並且在提摩太前書四章十四節提及指派提摩太從事他的別具特色的事工中見到。廣而言之,它標幟 約書亞為一位屬于上帝的特殊人物,為了事奉,他被分別出來。
摩西去『委派』他,即是『使他負起責任』並且『授與』他『某些』他自己的『權柄』。在摩西五經中這是唯一的地方存在『權柄』這個名稱(譯者注,英文標準修訂本直譯20節為︰『你要授與他某些你的權柄,使所有的以色列會眾可以遵行。』中文和合本把『權柄』譯作『尊榮』)。關于『權柄』,它有甚么特別呢?它被用于君王的主權和尊嚴方面(例如耶廿二18,詩四十五3),但特別用于上帝這位萬王之王(例如詩一○四1)。因此在這裡領會到摩西所持有的尊榮──他具有君王的權柄。再不會有人興起如他(申卅四9-12),所以約書亞只能接受這種偉大權柄的一部分。故此,約書亞不可以直接去見耶和華,而要請教大祭司並藉 祭司的組織去求見耶和華。
可幸我們不必去依賴這樣的途徑,因為有耶穌基督代我們祈求和作我們的中保。 是一位比摩西或約書亞更偉大(他的偉大實在無法測度), 保証我們永遠不會沒有牧者。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