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興的第四原則──重新順服】在第十章中,你可以看到百姓和神所立的約。可惜他們竟背棄所立的約。雖然如此,不要以為立約等于無用。在舊約中,神的子民乃受律法的驅使而對神服從,而今天我們乃是因主的愛激勵而順服 。
順服不止是情感方面的一次奮發──它要產生行動。它使人的心中開出愛的花朵;它使久旱的屬神的河流有水奔流;它使沙漠之地有花盛開。請注意,神的子民的順服,是關系到他們生活的各方面︰他們的家庭生活,他們的社會生活,以及他們的宗教生活。
「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 仆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在此他們重新表示順服──「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十29~30)。
這就是說,他們重修已經倒塌了的家庭祭壇。今天有多少家庭正急切需要重修祭壇呢?複興應自家庭開始。當我重修耶和華的祭壇,使家庭生活恢複正軌,使我和妻子及家人重新再有家庭崇拜,我就是榮耀神。
複興也影響到社會的生活(30節)。它要做到在友誼方面分清界限,凡事以神的旨意為第一,而其他的一切都放在其次。
此外,複興也影響到宗教生活。第十章結尾一句話是說︰「...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十39)。這包括兩件事,就是︰第一,盡心奉獻財物。「...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裡...」(十32~38)。第二,忠心的敬拜。所謂「不離棄我們神的殿」,不止是說我們只要來做禮拜,而是說我們不要使敬拜歸于徒然。忠心的奉獻,必須加上忠心的敬拜。我們的敬拜並不能使神增加甚么,然而若我們不與 的子民一同敬拜 ,我們就是剝奪 應得的榮耀。若是這樣,我們自己的靈命會變成枯乾,而不能合乎主用。
奮興家芬尼(C.G. Finney)說︰「複興的來臨,是因著把明顯定規的方法好好地實行出來。」而神所明示的方法不外︰我們重新破碎心靈(心要化為柔軟,使 可把靈的種子撒在其中);回想神的恩典和慈愛(用功夫默想);深切認識自己的罪孽(誠實的自我省察關于罪的問題);再一次完全順服(這使複興付諸行動)。愿神的話在你我心中成為祝福,領我們得到真正的複興。 Alan Redpath《基督徒勝利的工作 尼希米記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