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迦書第六章

上帝與以色列爭辯(六1-8)

彌迦在這篇突出演辭的開端所用字眼,一定會即時令聽眾聯想起法庭審判室的情景。他應用正規的律法語言︰『起立,為你的案情作辯﹗』(1節)但是他不是在一個普通的法庭講話。其法官是上帝,而彌迦是律師,作 的代表去宣講。在被告被召出來站 聆聽控訴前,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經提名的見証人被召喚出庭。按比喻來說,法律顧問召喚山嶺和岡陵(小山丘),以及『地永久的根基』,來聆聽這件呈上法庭的案件。只有當法庭的成員正式集會,才宣召被告出庭︰上帝要控告以色列﹗

在法庭的成員面前,上帝提出有關 選民的案件。實際的控告是暗示的,而不是明顯地陳述出來︰以色列已經對上帝厭倦,選擇去走她自己的路。但是為甚么呢?上帝問道。 是否令他們失望呢? 建議法院考慮歷史的証據。當以色列在埃及為奴的時候, 使他們得自由;當他們沒有領袖時, 給他們摩西、亞倫、米利暗和其他人;當他們的生存面臨 摩押王巴勒的威脅時, 再次使他們安全;當他們渡過約但河,從什亭到吉甲時, 又一次與他們同在,保護他們、領導他們。很清楚,被提到法庭的証據充分証明,不管以色列的失敗出自何種理由,都不能責怪上帝。

接 被告向法庭申訴。以色列不為他們所犯的罪答辯,也不否認控告她的証據;被告只簡單地向法庭提出一個問題,簡言之︰『我必須怎樣做,才能把事情弄妥呢?』但是這個問題的措辭顯露了被告一直沒有真正理解這是怎么一回事。以色列以為要糾正他們所犯的罪,可以在某些儀式的活動中找到方法;但是上帝真正喜歡甚么呢?彌迦在這裡諷刺他的國家,而正像大多數的諷刺漫畫一樣,他的諷刺是基于事實的。上帝果真喜歡他們獻燔祭、獻一歲的牛犢嗎?這些東西確實能使 受傷害的尊嚴複原嗎?或者以色列人能藉 獻這些成千上萬的公羊,和無數的油脂贖罪嗎?這真是孩子一般的天真﹗以色列還說,如果這些還不夠,我可以獻上我的長子﹗不,絕沒有甚么東西可以滿足上帝的要求。

彌迦覺察到他的國家已經失去了最基本的信心。禮儀本身已成為行動的目的,而不是顯示國家與上帝基本關系的外在表征。整個獻祭製度和聖殿敬拜的禮儀,已經貶降到變成一種國家的保險政策︰我們可以照我們所希望的去犯罪,只要我們直到今天還一直能夠在聖殿中繳交保險費。被告可謂大膽至極,竟向法庭提出,這項假冒為善的罪可以用更大范圍而更嚴重的虛偽來補贖﹗

法庭以上帝的律師的話作結論(8節)。上帝的要求並沒有甚么神秘,也與獻祭和奉獻無關。彌迦肯定地指出,上帝要求以色列三件事,而正如在彌迦那個時代,這三件事對今天也是適切的。

(一)行公義。沒有任何狂熱的聖殿活動能夠填補公義的真空。一旦讓不義統治了以色列,所有聖殿裡的敬拜,都成了對以色列人信心的諷刺。上帝是公正的,並且時常向 的百姓行公義;反過來, 要求他們也生活和活動在公義之中。而正如彌迦早期宣講所指出的,公義已經顯著地從以色列中消失。然而公義是最主要的德行,沒有了它,人類便不能依據上帝指定的樣式生活在一起。

(二)好憐憫。憐憫,也常翻成愛心的憐憫,也是舊約所述上帝基本的屬性之一。正像上帝經常以愛心的憐憫對待 的百姓,所以 也要求他們以愛心的憐憫對待他人。愛心的憐憫雖然與公義有密切的關系,但比行公義的德行更進一步;它在不要求賜予的地方賜予,在不配得到幫助行動的時候作出行動,而且同時見諸態度與行動。它是使徒保羅在他那獨特的愛頌中所贊揚的美德之一部分(林前十三1-13)。

(三)謙卑與上帝同行。信仰的中心在于與上帝保持關系,每天跟 同行;聖殿中的禮儀可以表達這種同行的生命力,但是絕不能用它取代以色列人的信仰中心。而且謙卑地與上帝同行和實行公義與好憐憫齊手並進。這種美德的三角關系形成信仰生活的基礎;這是上帝對以色列人的要求。

雖然我們可以從先知信息的這三部分的每一方面深入地學習,但是只有把它們當作一個整體才是最重要的。當我們在反省的時候,要在上帝的法庭中省察自己,並詢問 對我們要求甚么,我們就必須回到這三個基礎去。我們有一種人性的傾向,當我們像以色列人一般面對 自己的缺點時,很容易轉向強烈的宗教狂熱。我們將會更頻密地參加教會聚會;更多用時間痛悔地禱告;更多奉獻我們所有的給上帝;一直等到在我們產生一種盲目的狂熱,但心中仍然沒有真正的信仰。『耶和華向你們所要求的,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這話初時聽來好象沒有甚么了不起,但其實是一生也受用不盡的。

罪孽與刑罰(六9-16)

在古代耶路撒冷,集市的日子是喧鬧和繁忙的。居住在城裡的商人會作好準備,整天忙于作買賣,而鄉下人將要成 結隊從他們鄉村的居所來到城裡。貨物將有賣有買,而小農民將出售他們的土產,或用它們交換簡單的鄉村生活之必需品。城市的街道會十分擠擁,假如那時也有收銀機,一定會整天響個不停。這是一個作買賣的日子,一個忙碌的日子。

就在這樣的日子裡,彌迦宣講了這篇簡短而有力的說話。他熟悉這個城市──他當時的居所,但是他也熟悉他的老家,和在那裡誠實的農民及勞動者。彌迦明白耶路撒冷的集市日子對當地的經濟和那裡人們的生計是重要的,但這也是一個無恥商人可能為他們自己不法謀利的日子。因為集市的日子是有錢的人變得更為富有的好機會,卻也是軟弱和單純者受到剝削的時間。

因此,對 在城裡作買賣集會的人,彌迦宣講從上帝那裡來的信息。他以他作先知的角色,直接宣講上帝的行動(『耶和華向這城呼叫』9節);他的話是向 『支派和聚會』講的,也就是所有猶大的百姓,耶路撒冷居民以及居住在鄉村的,凡聚集在城裡作生意的人,他都一樣對他們講說。正像其他這一類的神諭,先知的信息有兩個基本部分︰首先,他指出在聽眾中犯了那么多的罪孽;其次,他宣告從上帝來的一句審判的話。

(一)商業上的罪惡(10-12節)。商業就其本身不是一種壞的活動,但是人的本性,使這種人類最基本之一的交往形式很容易被濫用。精明的商人可賺取大量財富,但是彌迦描寫這些在耶路撒冷賺得的錢財為『非義之財』(10節)。人們用各種陰謀詭計只為得到不義的利益。稱量的秤被改裝過,這樣,商人可以從農民買到貨物而少付錢。在商人袋中的稱量石碼標明『十六安士』(或者古時的相等重量),可以重于或者輕于實際的重量,視乎商人是買家或者賣家而定。如果顧客埋怨,有錢的商人則威脅采用暴力(12節)。而老實作生意的最基本原則──貨真價實﹗已被拋棄;如果說謊能幫助賺錢,則說謊就成為那天的規則。

這就是彌迦時代在耶路撒冷作生意的本質。商業上時常有陷落在這種腐敗狀態的傾向,但是正常情況下,它應被其他社會監察機製所監管。如果法律受到維系和法庭不腐敗,彌迦所描寫的這種買賣是不會盛行的。如果政府履行他們的責任,而神職人員持守他們的職責,國家的社會和道德健康應可維持。但是正如彌迦已經清楚指出的,腐敗是廣泛的,已經滲透司法部門、神職人員 體、以至國家的政府。所以難怪整個商業社會都已經淪入絕望的腐敗之中。

(二)商業罪惡的刑罰(13-16節)。彌迦一開始便將所有正在進行中的勾當,描述為『罪』;這裡沒有中間地帶,『標準商業守則』不能放松半點,也不會顧及被譴責者的感受。罪就是罪,必須照實宣判。而且罪在上帝對世事的計畫中有它的后果,先知現在詳盡地指出這種后果,聽來相當可怖。非法獲得的食物,已經不能滿足人類的飢餓。從非法交易賺取的利潤,也將要放進賬戶中;但存款卻總會遭浪費和失去。播種的種子撒出去,但卻沒有收成。橄欖雖然在槽中擠壓,但勞碌后卻沒有橄欖油產生出來。葡萄也要在榨中處理,但不會擠出酒來,勞動完畢時卻沒有一樣使心裡歡喜。有關暗利和亞哈的暗喻(16節),可能指這兩個王一度在撒瑪利亞城中興起繁盛商業;但是撒瑪利亞已經因為她的罪惡而遭毀滅了,而耶路撒冷的商人也在引導他們的城走上同一條滅亡的路。

先知的這一篇信息,在某種意義上是前面信息的一種注釋,在前一篇信息中,上帝要求以色列人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8節)市場上的活動已經被不義所蔓延。貪婪無饜的商人,對待他們的顧客存 鐵石心腸,毫無良善。如果還有甚么人與上帝同行的話,他們的上帝就是瑪門。

彌迦的信息在二十世紀不失當初的迫切性。商品交易一直與我們經常接觸,而它的活動必須受到法律的規則所管製。但歸根結柢,完善的商品交易,必須倚靠從業者的實踐而非法律管製。當公義和良善成為買賣活動的美德時,當要求利潤和消費獲得平衡時,像彌迦這樣的人最終會無事可做。假如商業社會以造成這種失業為目標,則將為一大幸事。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