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十八1】「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
文意注解 「當時,」指主教訓彼得釣魚得錢納稅的同一時刻(參十七27)。
「天國裡誰是最大的?」門徒問這個問題,証明他們喜歡為大,甚至彼此爭論為大(參可九33~34)。
話中之光 (一)不只世人彼此爭大,信徒在教會中亦有此難處。
(二)喜歡為大的傾向是從舊人老亞當的生命來的,惟有活在新人屬靈的生命裡面,才能解決此問題。
【太十八2】「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太十八3】「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原文字義 「回轉」轉過來,改變;「變成」成為,成就;「樣式」像,如同。
文意注解 「你們若不回轉,」『回轉』原文是被動語氣,表示這不是自己所能作到的,而需要被出于神的力量來改變其生命和性情。當然,這種回轉絕不是出于外表的裝作。主的意思不只是指必須悔改重生,並且還要讓神的生命來改變我們的性情。
「變成小孩子的樣式,」『小孩子』與大人作比較,有其優點和缺點;主的意思不是叫他們像小孩子般的無知(參林前三1~3)、不能分辨好壞(參弗四14)、不能吃乾糧(參來五12~14)等,而是要他們像小孩子那樣的『謙卑』(參4節),這個特徵表現在他們的天真、單純、自感微小、完全倚靠父母、肯聽話、服從等情形。
話中之光 (一)不是『作』小孩子,乃是『變成』小孩子,因此能安息于自己眼前的地位,而不會覺得吃力與吃虧。
(二)主的話指明,我們的舊人舊性,在天國裡沒有容身之處,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雅四6;彼前五5)。
【太十八4】「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原文字義 「謙卑」降低,壓低,虛懷若谷。
文意注解 「自己謙卑,」原文意思是『自己把自己壓低』,也就是不讓『己』出頭。
話中之光 (一)小孩子並不自覺有甚么可夸的,因此他的謙卑乃是誠實的謙卑;凡承認自己一無所是,一無所有,而只活在倚靠神恩典與憐憫中的人,他在天國裡是最大的。
(二)主耶穌自己卑微,所以神將 升為至高(腓二8~9)。在屬靈界裡的原則乃是,凡自卑的,必升為高(參路十八14)。
(三)人越謙卑就越能讓神掌權,而越能讓神掌權的人,在天國裡也越大。
【太十八5】「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文意注解 「為我的名接待,」『為我的名』有三個意思︰(1)為著榮耀歸主名的緣故;(2)因著主自己;(3)根據對方是屬主的事實。『接待』指歡迎、關心、樂意接納。
「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小孩子』指靈命幼稚、軟弱的信徒。大人往往嫌棄小孩的幼稚、無知、麻煩;惟有將自己改變成小孩子的人,才會樂意接待一個在心志上仍像小孩子的人(參林前十三11;十四20)。這種的接待,是蒙主記念的(參十42;廿五40)。
話中之光 (一)我們不當只愛基督,也當愛眾聖徒。
(二)主看我們對人的態度如何,等于對 自己的態度如何(參十40)。
【太十八6】「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
文意注解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信我的一個小子』指任何一個平凡的信徒;『跌倒』指動搖在主裡的信心,以致偏離正路甚或犯罪。
「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大磨石』原文直譯是『驢子推轉的磨石』,比一般家用的磨石(參廿四41)大得多,故它必是非常沉重,用它拴緊一個人,不但必會沉到海底,且難再浮出水面。
靈意注解 「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表示這個人由于驕傲、硬著『頸項』,才會使人跌倒。主的意思是說,這種使人跌倒的人,在教會中根本無用,倒不如看待他如同外邦人(「沉在深海裡」),不和他交往(參帖后三14),免得他繼續傷害別人。
話中之光 (一)信徒在教會中,應當作一個能供應靈糧(「大磨石」)的人,但若會使人跌倒,他就是有再大的屬靈本事,也無用處。
(二)大磨石能幫助人磨糧,供人生存;也能將人沉壓海底,使人失去生存的意義。一物正反兩用,端視人自己的屬靈光景如何。
【太十八7】「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話中之光 (一)主看絆倒人是一件很嚴重的事;信徒絆倒人雖不至于失去永生,但在國度裡必多受虧損。
(二)雖然在教會中,或有心或無意,總免不了有絆倒人的事;但若是可能,總要小心盡量避免。
(三)絆倒人或被人絆倒的主要原因,乃在于驕傲;驕傲的人,不是絆倒別人,就是被人絆倒。
【太十八8】「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
文意注解 「永火,」指地獄裡的火是永不熄滅的(參可九44)。
靈意注解 「手,」象徵行為、作法;「腳,」象徵立場、道路。
話中之光 (一)一個會絆倒別人的人,往往先絆倒自己;若要不絆倒別人,必須先作到不絆倒自己。
(二)要出代價,除去任何絆倒的因素,而不可硬著心,堅持自己既有的作法和立場(參羅十四13,21)。
(三)任何足以絆倒人的事物,都須嚴加對付。寧可讓主對付並剝奪今生的、物質的和外表的完美,而不愿受到永遠的、屬靈的和生命的虧損。
【太十八9】「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只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只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文意注解 「被丟在地獄的火裡,」『地獄』是惡人受永刑的地方。『丟在地獄的火裡』指第二次的死(參啟廿14)。
靈意注解 「眼,」象徵眼光、看法、眼目的情欲、欲望。
話中之光 (一)人堅持自己的看法,也會絆倒自己和別人;若不對付,就要受到屬靈的虧損(參林前三15)。
(二)我們的眼睛若會『輕看人』(參10節),就須「剜」掉(即加以對付)。人之所以會輕看別人,就是因為看法不合乎中道,而看自己過于所當看的(羅十二3)。我們信徒倒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太十八10】「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下節)
文意注解 「他們的使者,」『使者』即指天使;每一個信徒,無論多么微不足道,都有天使在為他服役(參來一14;徒十二15)。
「常見我天父的面,」照顧小孩子的天使經常侍立在神面前,表示神隨時的施恩和幫助。
話中之光 (一)輕看小子裡的一個,乃是這世界的靈;屬天國度的靈,乃是接待小孩子,又不使一個小子跌倒(參5~6節)。
(二)驕傲,輕看別人,乃是絆倒別人的主要原因。
(三)神對任何人都一律看待(羅二11)。故輕看任何一個人,是會傷到天父的心的。人所輕看的,神卻看重、也看顧。
(四)我們每一個信徒,很可能有一位以上的天使在為我們服役,在天梯上上去下來(參約一51;創廿八12),傳送我們的禱告和神的恩典。
【太十八11】「(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文意注解 「失喪的人,」『失喪』原文是『迷途者』(the lost),此字既可指『失喪』的罪人(參路十五3~7),又可指『失迷』的信徒;這裡按上下文看,應系指后者。故這裡的『失喪的人』,不是指在滅亡路上的人,而是指淪落在世界和罪惡中的信徒。
話中之光 (一)基督來不是絆倒人,使人犯罪,乃是來拯救。
(二)基督不只是萬人的救主, 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
【太十八12】「一個人若有一百只羊,一只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只,往山裡去找那只迷路的羊么?」
背景注解 「迷路的羊,」羊性愚拙,容易走迷,需牧人的照顧和引導。
靈意注解 「一個人若有一百只羊,」這一個人就是主自己; 是好牧人,我們是 的羊(約十14)。
「走迷了路,」指因為偏行己路(賽五十三6),以致失去方向、迷途的基督徒。
「往山裡去找,」表示主不辭艱辛,竭力尋回迷羊。
話中之光 (一)主不只拯救我們,並且保守我們; 不愿意失去任何一個信徒(參約十28~29)。
(二)凡 所拯救的, 也必保守;問題是,我們能夠把自己信而交托給 嗎(參提后一12)?
【太十八13】「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只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只歡喜還大呢﹗」
文意注解 主這話並非表示, 看重這一只迷羊過于其他九十九只正常的羊。主乃是在描述,當 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為那死而複活、失而又得的結果(參路十五24,32),額外覺得心滿意足(參賽五十三11)。
話中之光 (一)在屬靈的路途上一帆風順,不一定是好現象;許多真實屬靈的功課,乃是在『迷路』又『找著了』中學習的。
(二)我們在教會中,不但要關心照顧那些看似正常的小羊,也要體貼主的心意,盡力尋回迷路的小羊。
【太十八1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愿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話中之光 神的眼目看顧 每一個兒女(尋找迷失的羊);神的心關切 每一個兒女(不愿意失喪一個)。所以我們應當體會神的心腸,關心聖徒(腓一8),不可任令一個聖徒迷失,更不可絆倒聖徒。
【太十八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文意注解 「你的弟兄,」表示同是信主的人。
「得罪你,」有的古卷作『犯了罪』。
「你便得了你的弟兄,」意即將弟兄從罪裡挽回過來。
話中之光 (一)你被人得罪事小,得罪你的弟兄不知錯事大。
(二)為著讓他知錯,不再往錯謬裡直奔(猶11),好『得』回你的弟兄,所以須要指出他的錯來。
(三)指出錯誤不是責備,不是控告,而是盼望使人歸正。
(四)要『當面』指出錯誤,而不要『背后』訴說錯誤。凡不敢對弟兄當面說的話,就不要在他背后說。
(五)要設身處地,替對方著想,不到非不得已,不可讓別人知道他得罪你的事。
(六)信徒作『對』的事,也要有『對』的態度和作法;態度和作法若是錯了,即使是作『對』的事,也無法收到『對』的果效。
【太十八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証,句句都可定準。」
原文字義 「定準」站住,立定,有份量。
文意注解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証,」『兩三個人』是作見証的原則(參申十九15)。
話中之光 (一)若單獨一個人的力量,不足以挽回犯錯的弟兄,就要借重兩三個人的『見証』,目的仍是要讓他知錯。
(二)「句句都可定準,」表示見証人的話必須有份量;可見當你要找人幫助去改正別人時,應當選定屬靈生命較有長進的聖徒。
【太十八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文意注解 「就告訴教會,」表示這『教會』是能聽人訴說的,故不是指抽象的宇宙教會,也不是指教堂建築物,乃是指一個地方上信眾的總合,就是地方教會。
「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外邦人』即外國人;『稅吏』是一般猶太人所看不起的人,將他們與罪人同列(參十一19)。『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意即不再和他交通來往,但不一定把他趕出教會,須視他所犯的罪是否合乎革除的原則(參林前五11~13)而定;若他只是因意志剛強,不肯服下來而已,便冷漠對待他,而不可將他開革。
話中之光 (一)教會是信徒之間出事時的最后挽回機會,如果教會全體的力量仍不能幫助犯錯的弟兄,那么他必定是墮落到完全屬肉體的地步。在這種情形之下,就須要斷絕和他交往,一面叫他自覺羞愧(帖后三14),一面免使教會的見証受到虧損。
(二)使人失去在教會中的交通乃是一件大事,所以握有教會治理權柄的人應當慎重其事,盡力作使人和好的工作,非到必要,不輕易行使權柄。
(三)凡在教會中缺少『挽回弟兄的靈』的,不配談開革弟兄。
【太十八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原文直譯 「...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必是已經(having been)在天上所捆綁的;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必是已經在天上所釋放的。」
原文字義 「捆綁」加以製裁,宣告禁止(法律用語);「釋放」解除刑罰,宣告準許(法律用語)。
文意注解 本節的『捆綁』意即『定罪』;『釋放』意即『赦免』。這裡的『你們』,就是17節的『教會』。
話中之光 當教會的光景正常時,她在地上的一舉一動,是與天上和諧一致的;教會在地上所作的,主在天上也作。凡教會所定罪或赦免的,也就是主所定罪或赦免的(約廿23)。
【太十八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原文字義 「同心合意」音調和諧,協奏,交響。
文意注解 「你們中間有兩個人,」這裡的『兩個人』不是指教會,乃是指『你們中間』(即教會中間)的兩個人。
「同心合意的求,」按原文的意思,兩個人的禱告祈求,要如同和諧的音樂一般。
話中之光 (一)兩個人同心合意的祈求,神就成全;可見神看重信徒團體的禱告,過于單獨個人的禱告。
(二)兩個人的禱告若要像協奏的音樂那樣和諧,則參與禱告的人必須像樂隊的成員,先調好樂器,集中注意力于樂隊指揮,使所奏(或所唱)的樂音快慢、高低,都能協調一致──禱告若要和諧,須放下自己的意思,一同尋求天上父的意思,而憑父的意思來祈求。
(三)兩個以上的信徒在一起禱告,須先將心靈向神敞開,讓神將 的話啟示在我們裡面,使神的心意成為我們的心意,這樣,凡我們所愿意的,祈求就得著神的成全(參約十五7)。
(四)要同心合意,才能使天上地上和諧一致,神在地掌權如同在天一樣(參六10)。
【太十八20】「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文意注解 「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這裡的『兩三個人』也不是指教會全體,乃是指教會裡面的一部分信徒;『奉我的名聚會』原文是『被聚集在我的名裡』,意即他們的聚會不是由自己來發起,乃是被聖靈感動,離開個人的看法和立場,拒絕天然的『己』,單純地歸屬並聯結于主的名裡。
「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這裡是強調主的『同在』,有 同在,兩三個人便足夠;沒有 同在,一千、一萬個人也不夠。
15至20節這一段話給我們看見,兩三個人的原則,就是教會的原則。只要有兩三個人同心合意在主的名裡聚集在一起,就能夠代表教會執行屬天的權柄;他們的見証就是教會的見証,他們的斷案就是教會的斷案,並且他們所說所作的,神也親自印証並促成。不過,『同心合意』和『被聚集在主的名裡』,必須不是外面的形式,而須有屬靈的實際,才能發生功效。
話中之光 (一)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會,主就同在;可見信徒在聚會中蒙恩,比單獨個人蒙恩更明顯。
(二)在正常的聚會中,主不能不顯明 的自己,以 的同在來引導、光照和啟示。
(三)主的同在最寶貴。主的同在,乃是教會有屬靈權柄的根據。
【太十八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么?』」
背景注解 按猶太拉比的傳統說法,饒恕弟兄最高可達四次。
文意注解 「我當饒恕他幾次呢?」『饒恕』原文意思是『不留住』、『讓它去』,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饒恕人而記得饒恕『幾次』,這表示他並沒有忘記被得罪過多少次,所以不能算是饒恕。
話中之光 (一)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就不再記念我們從前所犯的罪愆(參來八12;十17)。我們饒恕別人,也不該再記念他們的過錯。
(二)我們被弟兄得罪時,一方面要為對方著想,盼望能使他歸正;另一方面在我們自己心裡,不應當有不平、懷怨、受傷的感覺。
【太十八22】「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靈意注解 『七次』是完整的數目,但仍可以計數,意即有限度的;『七十個七次』意即應該饒恕人不計其數,完完全全,沒有限度的。
話中之光 (一)真實的饒恕人,根本不記得被弟兄得罪了多少次,因為從前被得罪的事已經都忘了。
(二)人饒恕人是有限的,頂多只能七次;主饒恕人是無限的,達七十個七次。因此我們彼此饒恕,不是用人為的包涵,乃是憑主裡的寬容。
【太十八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仆人算賬。」
靈意注解 「一個王,」指主;「他仆人,」指我們信徒;「算賬,」指聖靈在信的人心裡運行,叫人認識虧欠主有多少。
【太十八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原文字義 「一千萬銀子」一萬他連得(talent)。
背景注解 「一千萬銀子,」按原文是『一萬他連得』,他連得乃系當時最高的重量單位;每一他連得銀子相當于羅馬六千個得拿利烏銀幣(denarius),故他所欠總值六千萬銀幣。當時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資為一個得拿利烏,即一錢銀子(參廿2)。
文意注解 「一千萬銀子,」乃表示所欠的債是個無法償還的大數目。
話中之光 (一)「欠一千萬銀子的,」其實就是指你我每一個信徒;我們得罪主、虧欠主,是無法計算的。
(二)凡不認識自己虧欠神有多大的人,他必定缺少感恩的心。
【太十八25】「因為他沒有甚么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文意注解 主並非真的要把我們的妻子、兒女也賣了來償債。主這話是要給我們看見,就算是我們傾盡一切所有的,也無法償還我們對主的虧欠。
話中之光 主在蒙恩者身上要作剝奪的工作,直到我們的天然老舊被對付淨盡。
【太十八26】「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靈意注解 注意這裡提示了真實信徒該有的四種態度︰(1)「俯伏」──悔改;(2)「拜他」──謙卑;(3)「主阿,寬容我」──求主恩;(4)「將來我都要還清」──許愿奉獻。
話中之光 雖然我們實際並無『還清』的力量,但只要我們肯謙卑悔改(「俯伏拜他」),求主赦免(「主阿,寬容我」),並且有一顆愿作的心(「將來我都要還清」),就必蒙悅納(參林后八12)。
【太十八27】「那仆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原文字義 「動了慈心」憐憫;「債」借款,負債。
話中之光 主對待我們,總是以憐憫為懷,主喜歡人向 求恩典。凡求 的,就得著(太七8),並且是充充足足遠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0)。
【太十八28】「那仆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原文字義 「十兩銀子」一百個得拿利烏(denarius)。
文意注解 「十兩銀子,」按原文是『一百個得拿利烏』,和他自己欠主人的『六千萬得拿利烏』(參24節注解)相比,兩者相差約六十萬倍,而非國語和合本譯文的一百萬倍。
「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揪著他』就是不放過他的意思;『掐住他的喉嚨』就是以凶暴的態度來對待,不容他分訴理由。
靈意注解 「同伴,」指同蒙天恩的信徒;「十兩銀子,」指信徒之間彼此的虧欠,若和我們所欠主的(一千萬銀子)相比較,實在是微不足道。
【太十八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
文意注解 注意本節他同伴的請求,和26節他向主的請求一模一樣。
【太十八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靈意注解 「把他下在監裡,」意指以『公義的原則』對付別人的虧欠,而不肯以『恩典的原則』饒恕別人。
話中之光 他對同伴的答覆,和主對他的答覆完全兩樣。可見我們天然的人行事為人,完全和主不同。我們是以恩典對待自己,而以公義對待別人;主卻是要我們以公義對待自己,而以恩典對待別人。
【太十八31】「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靈意注解 這是聖徒的禱告,他們的呼求達于神前。
話中之光 我們若虧待弟兄,是會使同作肢體的聖徒憂愁的,因為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林前十二26)。
【太十八32】「于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太十八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么?〞」
話中之光 (一)惡仆蒙主人豁免他那不可能償還的巨債,自然應當寬容欠他區區小數的同伴;同樣,蒙天父白白赦免彌天罪債的信徒,也應寬大地饒恕得罪自己的弟兄。
(二)主既以恩典對待我們,我們也當以恩典對待別人。我們若忘卻自己在主面前所蒙的恩典,就容易變成一個待人寡恩的人。
【太十八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文意注解 本節是依據律法來處罰的意思。
話中之光 我們若以公義的原則對待別人,主也要以公義的原則對待我們,直到我們滿足了 公義的要求(「等他懷清了所欠的債」)。其實,我們是永遠無法滿足 公義的要求的,若不趁著今天還活著的時候,切實悔改,便永不能免去神的懲治(「交給掌刑的」)。
【太十八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話中之光 (一)我們若想要得著神的赦免,最好的方法,就是去赦免別人。
(二)不肯赦免人的,從來不懂得自己的虧欠;凡在光中真認識自己虧欠的,才會從心裡饒恕弟兄。
(三)「從心裡饒恕」意即我們的饒恕不只是口頭和外表的,並且該是誠心實意的。一旦從心裡饒恕弟兄,就不再記得弟兄從前的虧欠。凡心裡還記得弟兄的虧欠的,就還沒作到從心裡饒恕的地步,也就是還沒作到34節所說,『還清了所欠的債』,故難免受到父神的責罰。
(四)誰能從心裡饒恕人,誰就是在天國裡面『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