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第二章

對祭司們批判之后是一種審判的警告︰如果祭司不把先知的信息放在心上,所有他們的工作將遭受失敗的咒詛。用一種大膽的語言,先知描寫殘廢祭畜的糞便,要抹在祭司的面容上(二3)。由于他們的行動,當時的祭司體製,已經打破古代祭司誠實地事奉上帝的盟約。他們不但在敬拜方面失敗,也在他們的教育任務方面敗北。他們沒有誠實地教導信仰,反而傳揚一種假的宗教知識,因而引致許多百姓從真知識的道路上絆倒。因有這種祭司,暗示了在他們所有的工作中輕蔑上帝,他們自己也將被輕蔑,並在他們所屬的社 中被貶抑(二9,中文和合本譯作『看為下賤』)。

在這個第二篇爭論中,瑪拉基突出了許多重點,是其他先知著作所鮮見的︰

(一)豫言和律法。許多先知前輩從一種十分不同的觀點來譴責聖殿的敬拜。在被擄以前,聖殿的敬拜經常看起來好象是昌盛的和遵從律法規條,但這都是表面裝飾︰百姓以為單單敬拜就已足夠了。阿摩司曾代表上帝宣告說︰『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摩五21)因為盡管在崇拜形式上絕對恰當,但是在百姓的生活中沒有伴隨 公平和公義。換句話說,阿摩司也許看見敬拜雖是適當地進行,但百姓把它當作一種遮隱所有其他罪的保險方法,卻是錯誤的。在另一方面,瑪拉基生活在一個甚至不把崇拜嚴肅處之的社會中,而且負責進行崇拜的祭司就是最壞的罪犯。瑪拉基的意思並不是要取消敬拜,但是他認為敬拜必須回到適當的和指定的形式中。

無論如何,像阿摩司和瑪拉基這樣的先知,他們的內心意思並無不同。適當地主持的敬拜,是一種生活的表達方式,表示活在認識上帝和與上帝親密的關系中。敬拜要有特別的形式,這樣對上帝的認識才可以完全和充分地在百姓的生活中表現出來。但是所有的敬拜都很容易在幾方面被濫用。正像阿摩司所見到的,人們可能去進行適當的敬拜形式,但是因為參加敬拜者已經不認識上帝,使得像這樣的敬拜失去意義。同樣的正像瑪拉基所知道的,對于如此遠離上帝和不認識 的百姓來說,敬拜實質上變得無意義。沒有人會關心,因為他們已經停止去關心上帝的事,但是他們保持 固有的敬拜形式,因 傳統的緣故而去參加敬拜。他們不把敬拜看為重要,所以次等的祭物被當作足以用于敬拜,當說過和進行所有儀式后,敬拜就不被當作一回事。在這兩種情形中,敬拜的問題反映了那些敬拜者生活中更深切的問題。唯獨那些生活在與上帝保持正常關系中的人,才能以心靈和誠實敬拜 。

(二)外邦人的敬拜。雖然以色列的角色,是將作為列國之光,很少以色列的先知覺察到,外邦列國之中已有了一些亮光。約拿嘗試去擴闊一個排斥別族的百姓目光,藉此啟示他們上帝憐憫尼尼微和亞述人。瑪拉基似乎更有遠見︰他暗示上帝接納外邦人的敬拜(11,14節)。記住當時的背景是很重要的。瑪拉基不是發展一種『其他宗教的神學』,而是作出一種對比,去証明他的宗教在敬拜方面的虧欠。事件純屬偶然性質,但不減先知論點的重要性︰他表明一種對上帝的了解和超越選民之外對上帝的認識,它的廣度是相當不簡單的。到底他是指其他民族的一般宗教,或是暗指祆教(Zoroastrian)的信仰,即一種在波斯帝國興起的一神論宗教,我們不能確實知道。但是無論如何瑪拉基知道真正的敬拜上帝,要發生在超越選民以外的社 之中,這是清楚的。

基督教常常宣稱已經拋棄猶太教的排他特性,但是事實往往不是那樣。猶太教的角色是作為照亮萬國之光;基督教的角色是向全世界傳揚福音。但是這兩種宗教很少會感到容易──甚至有可能──去承認在他們的 體之外,還有對上帝的真正敬拜。這種承認之所以困難的部分原因,是它看來傷害了整個宣教地位。但是瑪拉基提供給我們這更偉大真理的一瞥,是不應置之不理的。那個全世界性的使命不可以使我們瞎眼,以致看不見對上帝的真正敬拜亦存在于我們的圍牆之外。

(三)知識的重要。祭司在他們主要負責的兩方面已經失敗了︰他們沒有適當地主持敬拜,他們也沒有教導百姓去認識上帝。一個負責教誨的祭司所扮演角色的模式,可見于二章六至七節,但是它是建基于歷史,而不是當時的現實。『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但是祭司沒有保守他們的律法知識,並且變得很無知,所以他們沒有甚么東西傳給那些要求指導的百姓。『每一位上帝的祭司都是真理的祭司,』喬治︰史密斯爵士寫道,『基督徒宣教事工忽略了他們智性教導的責任,是造成反宗教情緒普遍的主要原因。』(引自十二先知書,The Book of the Twelve Prophets, II, p.361)史密斯的評語是在十九世紀末葉寫的,回應 瑪拉基的悲傷,但是在二十世紀快結束時,情況卻沒有改變,這個批評仍然恰當。

結婚與離異(二10-16)

在大多數的人類社會中,婚姻是一種基本的社會聯系,用以有效地把整個社會連結在一起;反過來說,離婚不但打破特殊社會聯系,而且如果它廣泛蔓延,可能傷害社會的組織,使它不能成一個整體。在古代以色列,離婚是允許的,但只能在特殊的情況之下(見申廿四1-4),而且再婚也是可能的。但是製定的律法要嚴格控製離婚的擴展程度。相反地,他們對婚姻的高度尊重,從他們把它視為立約的一種,可以見之。立約這同一個詞也被用在描寫以色列人的信仰和國家的憲法方面。就像信心的盟約在以色列民族生活的中心所占的位置那樣,同樣婚姻的盟約也處于社會生活的中心位置上。

在瑪拉基時代,婚姻的神聖看來已經受到侵蝕,因此造成了在離異和重婚方面的大量增加。這不可以簡單地視為對婚姻習尚道德上的疏怠,而是在經過被擄往巴比倫后的社會情況所造成的結果。那些從被擄回歸的以色列不同的家庭,只有少數在他們回歸的新土地上擁有財產或地位。離婚很可能因此在猶太人婚姻生活中普遍起來,以便男子可以與當地的婦女再婚,在社會中建立較好的生活,並且也許增加了他的財富和地位。這種結果是兩方面的。在一方面,社會的結構被破壞了,單身的離婚婦女數目大量增加。在另一方面,再婚是爭吵和麻煩的根源,因為那些與年輕猶太人結婚的,都是持有外邦信仰的婦人。因此在這樣的婚姻生活之中,以色列古時候的宗教傳統逐漸消失掉了。

這就是瑪拉基書在二章十至十六節所講的情形,不過這段經文的內容是以難于注釋著稱的。根據這整卷書普遍的爭辯風格,十一至十二節看來阻礙了那一貫對爭論的回應(14節)。而某幾節,特別是十五節,是很難從希伯來文翻譯過來,正如在英文標準修訂本的注腳所清楚表明的。(譯者注︰中文和合本在十二節的小字中也有注明『「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應的」』。)這很可能是經過時代的演變,熱心的文士為了使這一段經文和律法條文準許離婚的規定互相協調,引進了少許修改。但是雖然經文有這樣一些困難,我們還是能夠去掌握它的一般風格的。

在實際的婚姻製度之后,存 古代以色列的基本神學概念。只有一位上帝,生命的創造主, 藉 信實而被 的百姓所認識,這是他們與 的關系之特征。婚姻也要以兩個配偶之間信實的特征為標記。但是,在兩個十分不同的層面上,離婚的愈加普遍,毀壞了古代的傳統。(甲)離婚事件的增加,到頭來是一種信號,表示不忠誠的情況在人類關系中普遍增加。(乙)離婚的理由,即與一個不同信仰的人再婚,不但標志 那些離婚的人在宗教信仰方面的衰竭,也是危害以色列宗教前途的『死亡之吻』。那些能夠這樣迅速地拋棄婚姻誓約的人,也同樣會迅速地拋棄與上帝所立的約︰兩者都是不忠誠的行動。既然百姓已經那么久停止了忠于上帝及彼此忠誠時,為甚么他們會因上帝不再信實地回應他們的敬拜而感驚訝呢?(13-14節)

因此,先知總括說︰『休妻的……都是我所恨惡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16節)他不是一個立法者,在他的社會中草擬新例,使離婚不合法和不可能。他是一位先知,絕對清楚地表示,當離婚已變成在一個萎竭的社會中的家常便飯時,上帝是多么不悅。離婚多是悲傷的,代表 破碎的關系,但當它被視無傷大雅時,事情就更多可悲了。當離婚變成其中一位配偶達成世俗目的之捷徑時,婚姻就失去了意義。而在以色列中離婚行動的增加,也顯示人心靈中的一種剛硬無情正在蔓延;一個人受到可怕的傷害而且生活被毀掉,但他(她)的配偶則繼續追求野心,絲毫不須負責﹗所以上帝宣告說『我恨惡休妻』並不是不自然的。生命的被毀壞,希望的崩潰,以及忠誠的喪失,使離婚成為可恨的行為。

但是在這個爭辯的結束,那裡對所強調的普遍離婚行為有更廣泛的含義。『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16節)。當然這個命令是向所有輕視離婚的人而發。但更廣泛地,指出在所有形式的關系中──包括人類和上帝兩方面──彼此忠誠的重要。在所有的關系中保持忠誠是使整個人類社會團結的聯系力量的一部分。在以色列,對上帝忠誠,即反映出人把忠誠放在優先的地位,而在這個基礎上可以建立所有人類的關系。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