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三章

【利三1】平安祭︰(1)意義 基督是神人之間的平安和享受。例如路加十五章浪子回家吃牛犢,和父親相安,並一同快樂,完全是享受平安祭的故事。(2)平安祭與燔祭、素祭的關聯 主耶穌所以作平安祭,因為 作了燔祭和素祭,所以平安祭中也有燔祭和素祭的成分。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三1,6,12】獻平安祭可有不同 問題不在于基督,乃在于享受基督的人,有不同的光景︰(1)獻公牛或母牛皆可 有的人剛強一點,享受基督時,對他如同公牛。有的人軟弱一點,享受基督時,對他如同母牛。(2)獻羊羔或山羊也可 有的人享受基督的完美如同羊羔,有的人對基督的完美認識或感覺不夠,所以享受基督如山羊。

無殘疾 無罪過。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三2,8,13】按手 聯合。

宰于會幕門口 基督在地上,也是在神面前被殺、受死。

祭司把血洒在壇的周圍 基督的血成就了和平,叫我們的良心得以平安。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三3~5,9~11,14~16】平安祭的肉,部分獻上燒在神前,還有脂油、肝上的網子,全燒在壇上 讓神第一來享受,也是享受第一的、上好的。這些獻上的也是燔祭,作神的食物,並蒙神悅納。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三5】「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祭物都得經過火燒。「火」乃是預表神,特指神「聖潔的作為」。一切事物惟有與 聖潔的性質相合,始得在 面前存活。火也是神忿怒的表號,說出神如何要燒滅一切與 性質相反的事物。火又是潔淨的表號,說出神如何要純淨一切雜質,使人與 的性情相合。故此,凡是預表罪與罪愆的祭物,火都得把它燒毀。只是那些預表奉獻、事奉與交通的祭物,火在其上所生的影響,就是使之發出馨香之氣,而蒙神喜悅。 摩根《話中之光》


【利三17】胸腿給獻祭的人享受(利七31~34) 所有屬乎基督的人,都可與神共同享受基督。

脂油和血都不可吃 在基督身上有的部分是我們與神共享的,但有的部分卻只有神自己獨享。例如脂油是肥美的部分,是上好的,完全獻給神享受;血是為著贖罪,是獨特的,也是獻給神(宇宙中只有一種血 基督的血可吃)。 《利未記讀經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