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八章


【利十八3】「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

我們何等容易受到四圍男女的風俗習慣所誘惑,因而失去向神的忠誠。神的百姓乃是蒙神呼召,依照神律法中的心思和旨意,而有一致的生活方式與習慣,並非依照世界的風俗。這一原則豐滿的效力,可見知于保羅的話︰「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 摩根《話中之光》

注︰利十八至二十章這一大段,等于新約中已弗所書四章七節至五章十四節和歌羅西書三章五節至十四節。

就是要我們這些蒙恩的人,脫去行為上的舊人,穿上新人,這新人乃是照著神所造的,有真理、有仁義、有聖潔、過著聖的生活。

(1) 要脫去從前哀及人的所有的行為──得救的人要脫去以前的舊生活。

(2) 將來進入家迦南地,迦南人的生活也不可有──得救后不可效法世人的生活與行為。

(3) 要有神聖別的生活與行為──穿上新人。

(4) 『神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九1)──照著神的聖潔引導而行,過聖別的生活。──《利未記讀經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