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一1】耶和華從會幕中說話 神藏在 兒子(道成肉身的主耶穌)裡面,藉著 兒子對人說話(參來一2)。在四福音書中,主耶穌也是這樣對人說話。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3】「沒有傷疾。」(原文另譯)
神是全然聖潔與完善的神,藉著祭物使那些不完全的人,能以親近 。然而,沒有一樣獻給神的東西,是可以殘缺不完全的。神配得接受最寶貴的供獻,我們若將次等的或是不完全的品類獻上,那就是以錯誤對待神的祭物的完全。實際上,祭物乃是基督的表號。我們的最好,不過是一堆的丑陋,但我們所獻給神的,卻必須是我們看為上好的。 摩根《話中之光》
燔祭︰(1)燔祭不重在贖罪,乃重在為神活著,成全神的旨意。主耶穌就是這樣體貼神的心意,為神而活,以至于死(參腓二8)。(2)神為主耶穌預備了一個身體,在地上無保留、無瑕疵、無玷污的完全獻給神(參來九14;十5~10)。注︰因主耶穌有了上述的光景、地位和資格,所以才能為我們贖罪。 《利未記讀經綱目》
燔祭要宰在會幕門口 按預表,聖所和至聖所是指天上說的。會幕門口乃在聖所之外,是指地上說的,但又是面對著至聖所。意即︰主耶穌作燔祭被殺是在地上,且是在神面前;也表明我們進入帳幕,必須獻燔祭,才能蒙悅納。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3,10】牛羊無殘疾 預表主耶穌的完全無過。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3,10,14】有的用公牛、綿羊、山羊,有的用斑鳩或雛鴿(由最大到至小) 就著主說,並不分大小;就著獻祭的人對主的享受說,卻有大小之分。有的人靈性富強,享受主如一只公牛;有的人靈性貧弱,享受主如一只小鳥。無論人靈性怎樣,都能享受著主, 不因我們貧弱,就不給我們享受。注︰獻燔祭要用公牛、公羊,因主是剛強的,沒有軟弱的性質。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4】按手在牛羊頭上 表明我們與主耶穌的聯合。使我們的弱點都歸到主耶穌身上,而主耶穌的優點都成為我們的。但這不是交換,乃是聯合。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5】獻祭的人自己要宰殺祭牲 (1)主雖甘心受死,卻是我們殺死的;(2)也指我們對自己的狠心宰殺,好叫我們自己完全破壞,獻給神。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5,11】血要洒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或流在壇的旁邊 獻祭者因未完全為神而活,心中感覺虧欠,如今看見血,良心就平安了。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6~7,12~13】獻祭的人要剝祭牲的皮,切成塊子,洗淨臟腑、腿 (1)我們所給主的創傷。(2)主甘愿接受一切剝奪、破碎、洗淨︰a.剝皮 說出主在外面顯明與世界接觸的部分,甘被剝奪;b.切塊 說出主完整的生活行為被切碎、破壞了;c.洗淨 說出主裡面的心懷意念也給試煉、洗淨了。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8~9】(1)肉塊 主的整體受了破壞,主的生活為人一點沒有保守完整。就著道德說,主是絕對完全的;就著體系說,主是不完整的。(2)頭 主的智慧。(3)脂油 主的心懷意念、存心思想、愛好傾向,在神面前是何等肥美、甘甜。(4)臟腑 主的心腸。(5)腿 主的行動、行事、行為。(6)這一切都要燒在祭壇上 主整個的人都獻在祭壇上,給神享受。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9,13】祭司把這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給神 祭司代表神。主耶穌全被燒在祭壇上,變成馨香之氣上升,蒙神悅納;留下的成了一堆灰,是一個見証在人面前。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15,17】若是鳥,就要揪下頭來,並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卻不可撕斷 頭揪下指主被置于死地。不可撕斷就是骨頭不斷,指產生夏娃的骨頭,也指主複活的生命,不能為死亡所破壞。所以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 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參詩廿二16~17;約十九36)。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16】灰從壇上拿下來,倒在壇的東邊 主被殺、受死的身體,擺在一個地方,滿有複活的盼望與保護,正如東方的日頭必要再升起來。 《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17】祭司在壇旁,看見了燔祭成為馨香之氣,蒙神悅納的情形 信徒或教會(祭司團)在十字架旁邊,看見了基督獻在神面前,蒙神悅納,也為此作見証。
火燒 (1)燔祭壇的燒和香壇的燒,在原文是同一字,(與贖罪祭等所用平常的火燒不同。)不僅是燒毀了,乃是重在把裡面的香味燒出來,上升變作神的享受。在祭壇這裡,是重在死的一面蒙神悅納;在香壇那裡,是重在複活的一面蒙神悅納。(2)主耶穌在地上的一生,特別是在十字架上那一段期間, 身上一直有燒的光景。在人看 是多受痛苦,常經憂患,被人厭棄,為神擊打苦待;但在神面前,卻有馨香之氣從 裡面燒出來,蒙神悅納。又如保羅那樣為神而活的人,也有燒的光景。(3)火乃是預表神的聖潔。神的本質就是聖,聖就是火(參來十二29)。聖火有兩面的用處︰a.當人觸犯神時,聖火就變作怒火,也是審判的火,這就是贖罪祭的燒;b.當人討神喜悅時,聖火也來燒他,外表雖然痛苦,結果卻蒙神悅納,這就是燔祭的燒。 《利未記讀經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