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神的道路
神與人相交藉著祭壇,基督是神與人相交的真祭壇。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進入基督的人才能達到神面前。
大綱︰
一、五個祭 一~七章 二、祭司的國度 八~十章
三、聖潔的子民 十一~廿二章 四、七節期 廿三章
五、儀文與警告 廿四~廿七章
一、(一章)五個祭︰
1. 從燔祭,看見基督為全人類犧牲至死獻給神︰
人與之按手聯合,經歷 的奉獻至死。
祭牲牽到會幕門口,在世界受苦,獻在神前。
無殘疾, 是聖潔無瑕疵。
血洒在銅祭壇周圍, 在各各他十字架上受死刑而流血。
剝皮,舍去尊貴,榮耀,成為罪奴的樣式。
切塊子,身子裂開,打通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達至聖所。
臟腑腿水洗,內心行動受過試驗。
全然焚燒獻給神,不為自己留下一點,完全的救恩。
羊宰于壇北邊,北是向天而去,屬天的。
鳥撕開成十字形。
2.(二章)從素祭,看見基督的性格︰
夏娃從無罪的亞當肋旁出來,教會是基督非贖罪的死。
細面澆上油,乳香;基督是麥種死了,經過埋葬、裂開、生長、結穗,風雨摧殘、揚風篩淨、壓剝去皮、碾磨成粉,成為均勻柔細。這是 道成肉身的表記,麥面代表 的生命。
油是 經過十字架的死而複活的生命,如同橄欖壓榨成油。乳香是主的死而複活,獻給父神的香氣。 為我們受烤、受煎,代罪而死。不可有酵, 是無罪。不可有蜜, 不享受屬地的快樂。用鹽調和, 永遠新鮮,除腐敗。
3.(三章)從平安祭,看見基督是神與人和好的祭物(羅五10)︰
人與祭物按手聯合,就進入 的生命。血洒在銅祭壇周圍,救恩是為全人類。全然奉獻至死,與燔祭同例。
主耶穌複活后,第一句話對門徒說︰愿你們平安﹗人本是神的仇敵,因著基督犧牲受死,還清罪債,死而複活,使信入 的人得生命,與神和好。
4.(四章)從贖罪祭,看見基督為全人類贖罪性(約壹一8,單數罪指原罪)︰
是永世的赦免,人若按手聯合于這事實,必蒙永遠的赦免。
血彈幔子七次,是完全的贖罪,幔子是 的身體。
血抹會幕內,教會得贖。
血抹香壇四角,禱告根據血,上升達神的寶座。
血倒壇腳,人見血良心平安。
全祭牲出營焚燒,主在城外釘十字架受死(來十三11~12)。人按手聯合于主的贖罪犧牲,事奉職分越大,所需獻代價越大。
5.(五~六7)從贖愆祭,看見基督為全人類贖罪行(約壹一9,多數罪指罪行)︰
得救以后的人,要具體認罪賠償。知道有罪,必須先向神認,后向人認,加上五分之一是負責任。
6.(六8~七章)從獻祭條例,看見基督徒的經歷︰
燔祭火不可熄滅,天天奉獻當作活祭不可停止。
素祭在聖處吃而成聖,在基督裡聯合而成聖。與贖罪祭聯合吃,罪得赦免。血帶進聖所不可吃,是主客觀上的贖罪,獨自完成救贖,無人有份。
平安祭為感謝獻的,不能過夜。感恩是新鮮的,不是陳舊的,是從生命出來的。脂油全然歸神,人不可吃,奉獻最好的是歸神所得榮耀,榮耀不歸人(詩一一五1)。不可吃血,唯有主的血可吃,唯有主是生命。
事奉神的人是得搖祭,分別為聖歸神,得胸神的愛,得腿與神同行。
二、(八~十章)從祭司任職條例,看見事奉的原則(參出廿八~廿九章)
1. 先有神的呼召(八1~5)
2. 除罪悔改 (八6)
3. 穿上聖衣,基督為義袍,披戴基督(加三27;羅十三14)。新生命是事奉的基礎,聖靈膏抹,有內住生命聖靈,外有聖靈能力的恩賜才能摸聖工(八7~13)。
4. 聯合于基督的死,奉獻是向己死,向神活的活祭(八18~30)。
5. 七天完全在神面前等候,第八天作工,在新造裡事奉。
6.(十章) 亞倫的兒子香爐自己點火,不從祭壇取火,出于自己的事奉遭烈火而死。一切祭物由天上降火,凡不是從禱告中得天上異象的事奉,都是草木禾楷,遭火焚燒。得異象,人受約 ,事奉難;沒有異象人就放肆,事奉不受約 ,很容易(箴廿九18)。
三、(十一~廿二章)從道德律,看見聖潔子民的生命活出︰
1. 與世界分別出來
(約十五19)神把基督徒從世界中召出來,不再屬于魔鬼。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雅四4)。
分蹄,與世界有分別,有界線。
倒嚼,細讀默想神的話,聽道慎思明辨(帖前五21;詩一2)。
有翅有鱗,撥水向前行,水是世界,世界不能進入教會。
爬行物與世聯合,屬于撒但蛇之類。
蹦跳,在世不入世,在世上作客旅寄居者。
2. 婦人生子潔淨條例,看見舊生命需要重生(十二章)。
3. 從大麻瘋,漏症條例看見罪的性質與蔓延(十三~十五章)。
4.(十六章) 從進入至聖所的條例,看見非聖潔無人能面見神(來十二14)︰
(1) 穿上聖衣,披戴基督。
(2) 先贖罪,血帶進施恩座,神看見主的寶血才不擊殺人。
(3) 香爐煙遮蓋施恩座,主是代禱的大祭司,為我們代求,神才悅納眾聖徒的禱告。
(4) 兩只公山羊為全人類贖罪。十字架與血的兩面性︰一只羊的血洒在神寶座前,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另一只阿撒瀉勒,放逐至無人之地,罪歸于撒但,釋放全人類。
(5) 獻上燔祭,為贖罪,為聖別歸神奉獻自己,交出主權,從今以后單單歸于神,不再屬于自己與撒但。
每年一次,七月十日贖罪日,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為全人類贖罪。主耶穌釘十字架時,殿內幔子從上裂到下,打開了至聖所的路,凡接受神作救主的人時刻都可以進入幔內與神親近。
5. 主血贖罪的生命本質(十七章)
亂倫的罪惡,神必追討(十八章)
愛神,愛人如己是最大誡命(十九章)(可十二29)
與鬼相交必焚燒(廿章)(林前十20)
*事奉神的人是聖潔的器皿(廿一~廿二章)(提后二21)
不可與神毀滅的死亡有份,除神以外都是死亡,唯有神是永活的(廿一1~4)
不可頭光禿,必須蒙頭服神權柄(廿一5)
不可剃胡須,刀劃身,這是異教風俗,人工花樣(5節)
不可褻瀆神的名,在奉獻上藐視神(6節)
婚姻聖潔,家庭聖別歸神(7~9節)
神選召的人,必須受約 管治,不可放肆(10~15節)
殘疾有罪,不合神旨意的人,不能摸聖工(16~24節)
例如︰瞎眼,無天上亮光啟示異象
瘸腿,沒有行走在神的道路上
塌鼻子,沒有屬靈嗅覺,不能分辨聖靈與邪靈的工作
肢體有余,多手多腳加添自己的工作
折腳折手,削減神的旨意
駝背,思念屬地的事情
矮矬,生命不長進
眼睛有病,看不清神的旨意
長癬長疥,有罪
睪丸破裂,無生育能力,不結生命果子
必須有生命,除罪悔改,才能摸聖工(廿二章)
四、從七節期,看見耶穌基督的救贖(廿三章)︰
1. 從安息日,看見基督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8)。放棄隨己意的工作,接受神的工作成就在自己身上,竭力進入基督,與 合一(來四10)。
2. 從無酵節,看見接受基督必須悔改認罪。七天是徹底完全的認罪,對付罪。
3. 從逾越節,看見基督是我們逾越節的羔羊, 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使信入 的人逃脫神忿怒的刀(林前五7)。
4. 從初熟節,看見主的複活,賜給我們複活的生命(林前十五20)。安息日的次日,主日 複活了,歸于神,是分別為聖的搖祭,完全奉獻的燔祭,道成肉身的素祭,血洒在祭壇上的奠祭。
5. 從五旬節,看見基督升天以后十天,聖靈澆灌下來,賜給人內住的生命與事奉的能力。兩個有酵餅,猶太人與外邦人在聖靈裡合一,歸于神,拆去中間的隔牆(弗二14)。
6. 從吹角節,看見基督再來,息下一切勞苦迎見神。
7. 從贖罪日,看見以色列全家要得救(羅十一26)。
8. 從住棚節,看見千年國度基督為王,直到新天新地(參民廿九章)。
五、從儀文與警告,看見神的聖潔(廿四~廿七章)︰
燈常點著,不可熄滅,教會見証不斷是藉著聖靈生命的活出。
陳設餅不可斷,複活生命之糧是維持生命成長的依靠。
褻瀆聖名必死,神是不可輕慢的(加六7)。
禧年的自由藉著基督代死的釋放(廿五1~22)。
守住應許地,終久要贖回天上的基業(23~34節)。
弟兄合一,贖出奴隸,「你們都是弟兄」(35~43節)(太廿三8)。
順命與逆命的不同結局(廿六章)。
生命價值的奉獻(廿七章)。 張向晨《聖經六十六卷》
※ 利未記一至六章,一共講到五個祭。這五個祭,是豫表我們主耶穌把自己獻為祭的五方面︰
一、燔祭是豫表 把全人獻給神。主若不完全把自己獻給神,就不能為我們贖罪。
二、素祭並沒有血,它是豫表主的生活。主在世上的生活,像細面一般,是頂清潔,頂柔細活在神面前。這個祭最注重的是 的完全, 是一個完全的人。
三、平安祭是豫表主在神和人中間,成功了和平。不只叫神能與我們和平,也是叫我們能同神和平了。
四、贖罪祭是豫表主為我們贖罪,叫我們能同神和好。主為我們贖罪,叫我們能夠靠 的血得救。
五、贖愆祭與贖罪祭不同。罪,是指我們攏總的罪,就是在神面前的罪。愆,是我們一天一天的罪,就是能算得出的,是我們局部的罪。── 倪柝聲
壹、總綱︰以色列人憑著帳幕,靠著祭物,藉著祭司,得與神相交,事奉神;而作神聖潔的子民,過聖潔的生活。
貳、中心︰基督是神自民交通、事奉並生活中的一切。
參、要語︰交通、事奉與聖潔。
肆、分段︰
一、獻祭的條例── 一至七章
(一)祭物── 一1~六7
1.燔祭── 一章
2.素祭── 二章
3.平安祭── 三章
4.贖罪祭── 四章
5.贖愆祭── 五1~六7
(二)條例── 六8~七38
1.燔祭的── 六8~13
2.素祭的── 六14~23
3.贖罪祭的── 六24~30
4.贖愆祭的── 七1~10
5.平安祭的── 七11~38
二、事奉的條例── 八至十章
(一)受膏── 八章
(二)盡職── 九章
(三)干罪── 十章
三、生活的條例── 十一至二十二章
(一)食物的潔與不潔── 十一章
(二)生產的潔與不潔── 十二章
(三)麻瘋的潔與不潔── 十三至十四章
(四)男女的潔與不潔── 十五章
(五)贖罪── 十六章
(六)血的禁例── 十七章
(七)一般生活聖別的律例── 十八至二十章
(八)祭司生活聖別的律例── 廿一至廿二章
四、節期的條例── 廿三章
(一)安息日── 1~3
(二)七潔期── 4~44
1.逾越節── 4~5
2.無酵節── 6~8
3.初熟節── 9~14
4.五旬節── 15~22
5.吹角節── 23~25
6.贖罪日── 26~32
7.住棚節── 33~44
五、其他的條例與警告── 廿四至廿七章
(一)條例
1.點燈的── 廿四1~4
2.陳設餅的── 廿四5~9
3.安息年與禧年的──廿五1~22
4.贖回產業的── 廿五23~34
5.起利的── 廿五35~38
6.奴仆的── 廿五39~55
7.許愿奉獻的── 廿七章
(二)警告
1.關于聖名的── 廿四10~23
2.關于偶像的── 廿六1~2
3.關于遵命蒙福的── 廿六3~13
4.關于違命遭禍的── 廿六14~39
5.關于悔改的── 廿六40~46
伍、要義︰
引言──神從會幕裡說恩典的話。
一、獻祭的條例︰
(一)祭物︰
1.我們有五種光景︰(1)不為神活著;(2)生活行為不夠正確均勻;(3)與神之間出了事,不能相安;(4)本性有罪;(5)行為有罪。
2.基督作祭物應付解決我們這五種需要︰(1)燔祭──基督在地為人,完全為神而活,無瑕無疵,把自己獻給神;成全了神的旨意,變成馨香之氣,滿足神的心意。結果使我們在 裡面,藉著按手與 聯合,蒙神悅納稅(參來十5~7;腓二5~8)。
(2)素祭──基督的生活為人,都是正確適度,柔細均勻,清潔無罪,成為馨香之氣給神享受,也作了我們的食物,叫我們滿足。
(3)平安祭──基督為我們受死流血,作了我們與神之間的和平與交通。一面作了神馨香的食物,一面作了我們的供應,使我們能與神共同享受基督,在 裡面與神相安、相交,神人共得滿足(參西一20~22;羅五1;林后五18~20)。
(4)贖罪祭──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在十字架上藉著受死定罪了罪,贖了我們性情中的罪,使我們在本性上(也就是我們這個罪人)得著神的赦面(參林后五21;羅八3原文)。
(5)贖愆祭──基督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神審判,贖了我們行為上的罪,使我們在罪行上得著赦免(參彼前二24;三18;賽五十三5~6;10~11)。
(二)條例︰
1.不重在獻祭的規條,乃重在祭司的享受。
2.祭物獻上,蒙神悅納,就變作食物(三11)先給神享受,后給人享受。
(1)燔祭──神享受最多,只有祭牲的皮是留給祭司的。
(2)素祭──部分燒在神面前,給神享受,部分給獻祭的祭司享受。
(3)平安祭──(同素祭)。
(4)贖罪祭──神享受肥美的部分,部分給獻祭的祭司享受。
(5)贖愆祭──(同贖罪祭)。
3.神吃的方法是燒。
4.客觀方面的代替(祭物),在于主觀方面的聯合(按手、食物),這時祭物和獻祭者調和為一。
5.先獻燔祭,末了獻平安祭,因為在享受時,必須罪和愆都先解決。
6.這些條例給我們看見︰(1)怎樣才能享受?(2)甚么樣的人才能享受?(3)享受甚么部分?(4)在甚么地位上享受?(5)享受工景如何?
二、事奉的條例︰
(一)祭司如何受膏承接聖職︰
1.亞倫所穿的衣服與獻的祭物,表明主的身位與工作,所是與所作,生活與為人。証明 有資格承接聖職,作我們的大祭司,負我們一切責任。
2.帳幕、聖具及祭司身上都要抹膏,說出一切與事奉有關的人、事、物裡面,都需要滿有神的成分。
(二)祭司受膏之后如何盡其職分︰
1.第八天,也就是在複活裡盡祭司職分,並且直作到主再來。
2.祭司必須一面為自己和百姓獻贖罪祭,在神面前對付罪;一面獻燔祭,表明完全奉獻,為神活著,並要同獻素祭,在 裡面過生活。此外,還須獻平安祭,叫人與神相安,共同享受基督。
(三)祭司當如何謹慎盡其職分免致干罪︰
1.要絕對遵照神所吩咐的──摩西所得的啟示。
2.決不能帶進自己的東西,天然的東西──凡火。
3.決不可受人的影響──甚至最近的親人。
4.不可有分于世界的享樂、興奮和吸引──清酒濃酒都不可喝。
5.要享受基督︰
(1) 不離開十字架──在壇旁。
(2)站在完全為神的地方──在聖處。
(3)完全脫開世界污穢罪惡的地方──在潔淨之處。
(4)不帶罪──不帶酵。
(5)享受基督的愛與能力──胸和腿。
(6)要有體貼教會的感覺──亞倫和他兒子們,應擔當會眾的罪孽,在神面前為他們贖罪。
(7)不要太受自己感覺的影響──亞倫因喪子不吃贖罪祭的肉。
三、生活的條例︰
(一)從外面接受到裡面的︰
食物的潔與不潔──特指在與人接觸來往的事上,必須分辨何為潔,何為不潔︰
1.凡不接受主的話而反複思想的,都為不潔。
2.凡不照主的話在行動上有所分別的,都為不潔。
3.凡不能行走在世界裡面而不受世界沾染的,都為不潔。
4.凡不能離開世界而超脫的,都為不潔。
5.凡不能在世界而不屬世界的,都為不潔。
6.凡一直屬世界而不能脫開世界的,都為不潔。
7.凡靈性死了的,都為不潔。
(二)從裡面發表出來的︰
1.生產的潔與不潔──生孩子的婦人是不潔淨的,說出我們是從不潔淨的源頭生出來的(參詩五十一5;伯十四4)。這是人的性質、天然、根源的不潔,故需贖罪祭。
2.麻瘋的潔與不潔──特指人裡面的不潔顯在人外面的行為上,故需贖愆祭。
3.漏症──指明從人出來好的一面,無論是合法的或是不合法的,都為不潔。
(三)贖罪──神住在人的中間,而人裡外卻滿了不潔,所以必要獻贖罪祭(贖愆祭是掛在贖罪祭上)。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作我們親近神、事奉神的憑藉、倚靠、根據的立場(參來十12)。
(四)血的禁例︰
1.平安祭牲的血,只可流在獻贖罪祭的壇上,不能隨便流在別處──必須在基督贖罪的立場上,神與人,人與人,供同享受基督。
2.血不可吃︰
(1)血是為我們贖命的︰a.血裡有生命;b.動物被殺流血,進到人裡面,為要作人的營養、供應;c.動物被殺給人吃,血都要流出來。表徵吃這動物的人,原是該死的,現今它替他死了,神將血當作贖命的贖價;d.神將動物的肉給人吃,但動物的血,是神的創作,只有神有這個權利,因此,血必須歸給神。
(2)血不可隨便流,只能流在贖罪的地方。血也不可隨便吃,只能為著贖著來吃。
(3)全宇宙中,所有的血都不可吃,只有基督的血能吃(約六55)。說出只有基督的血能贖罪,其他的血都不能贖罪,不可擺在與基督的血平等的地位上,否則,便是把 的血當作平常(參來十29)。
注︰從一章至十七章是一大段,說到人親近神的路。從十八章至廿七章是另一大段,說到人親近神的生活。
(五)百姓生活聖別的律例──蒙神救恩的人,得救后必須過聖別的生活;脫去舊人,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參弗四22~24)。
1.對神要敬畏──不玷污神的聖所,不褻瀆神的聖名,存心行動都要敬畏神。
2.對撒但絕對無分無關──不和鬼交往,不拜偶像,也不造偶像。
3.對自己絕對持守公義──不占人便宜,也不虧欠人。
4.對人要寬大憐恤──就是窮人,也該顧到。
5.絕對不要混亂──不亂性,不亂倫,不亂種,不亂行。必須單純,不可參雜。
6.凡事照神的規律,受限製──生活不能隨便,越是活在神面前的人,越受神的約束。
7.不能破壞神創造的自然──頭和胡須的周圍,以及身體,都不能隨便對付,要保留神所給人的天然律。
(六)祭司生活聖別的律例──祭司是獻火祭與神,叫神得著滿足的人。神對他們聖別的要求,高于一般百姓;對大祭司的要求,又高于祭司。說出人在神面前蒙恩越深,責任越重;聖別的要求越高,顯出功用也越多。
1.不要受玷污︰
(1)不摸死亡──事奉神的人,必須是活的,在他身上,沒有死亡的光景。
(2)不接觸混亂──事奉神的人,必須按正規而行,在他身上,沒有混亂的情形。
2.不可殘疾──四肢五官百體,都得合用。
3.祭司不潔,不能吃聖物──事奉神的人,自己有了玷污,不能叫神吃飽,自己也不得飽足。
4.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只有祭司能享受神所享受的。得救的人,若不站在祭司的地位上,盡祭司的本分,也像外人一樣,不能與神共得滿足。
5.祭物不可有殘疾──人對基督(祭物)的認識,必須完整,不可有殘缺。若有殘缺,就是甘心情愿獻上的,也不蒙悅納。
四、節期的條例──節期原文是「筵席」。耶和華的節期︰一面是神自己的享受,一面給 的百姓享受。
(一)安息日──神要 子民過的生活,第一就是安息的生活。從歲首到年終,每七天有一個安息日,說出神的子民,並非勞碌作工,乃是享受安息。
(二)七節期──一年中有七節期,表徵完滿的快樂,完整的享受。這些節期,都是神人共同享受成功救贖的基督。
1.前四個節期──已經應驗在教會身上︰
(1)逾越節──得救。
(2)無酵節──過除罪、聖潔的生活。
(3)初熟節──生命成熟,可以獻給神。
(4)五旬節──產生了猶太與外邦的教會(這是獻上兩個搖祭的餅所表明的)。
注︰這四個節期,開頭是人從神那裡有所得著,末了是人向神有所奉獻。逾越節重在吃羊羔的肉(動物),說出人在這裡蒙了救恩,有所享受。五旬節重在獻搖祭的餅(植物),說出人在這裡有所奉獻,使神得著滿足。
2.后三個節期──尚待應驗在以色列人身上︰
(5)吹角節──吹角是號召,呼召之意。以色列人在世末了,聽見角聲,就悔改歸向神。
(6)贖罪日──以色列人在神面前贖罪。
(7)住棚節──千年國度來臨,以色列人進入國度,與神同住同樂。
五、其他的條例與警告︰
(一)條例──補充的話︰
1.點燈的──聖的登,表徵神在 子民中間的亮光。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在神前經理這燈。意即神的子民在生活中必須有亮光,不可留在黑暗裡。
2.陳設餅的──陳設餅表徵神與 子民中間,一直有糧食,有飽足。
3.安息年與禧年的──每七年有一個安息年,人安息,地也有安息,神且應許到第六年,長出三年的土產。每七個安習年后,又有一個禧年,就是大安息年(五旬年)。此時,奴隸得著釋放,產權平均一次。這說出神子民中間滿享安息。
4.贖回產業的──產業若出賣了,半途有錢也可以贖回,說出我們已往是失去的,恩典把我們贖回了。
5.取利的──弟兄窮乏的,借錢不可取利,說出神對窮人的眷顧。
6.奴仆的──神對作奴仆的,各方面都有顧到,說出神是如何的寬大。
7.許愿奉獻的──人在神前的許愿和奉獻,都得有規律。說出人愛神,也得守規律,不可雖自己的意思而行。
注︰十八至廿二章,是在律法要求下的聖別生活,也是人無法作到的。但自廿三章起,卻有了補充的條例,而這條例都是滿了恩典,說出恩典是在律法以后,取代律法的不足。正如羅馬七章是說,人窮得將自己賣給罪了,到羅馬八章禧年號筒吹響,失去的產業都贖回來了。
(二)警告︰
1.關于聖名的──不論人如何軟弱,總不可褻瀆神的聖名。
2.關于偶像的──不論人如何軟弱,決不可拜偶像。
3.關于遵命蒙福的──神的子民若遵守神的命令,必蒙祝福。
4.關于違命遭禍的──神對違命的子民,有責打,有管教,但在 的行政裡,仍保有憐憫恩慈。
5.關于悔改的──神的子民若肯悔改,神仍不厭棄他們,說出神是何等的忍耐與寬容。
注︰這些警告的話,雖是對以色列人說的,但原則上也是對我們說的。──《利未記讀經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