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的結尾提及眾支派在示劍的集會。這是我們想不到的,因為吉甲與示羅一向是約書亞召集民眾的地方(八30-35提及基利心與以巴別之間的祭壇,當然暗示示劍──但即只是后來的習慣,在廿四章預作假定,並非為它作的準備)。當時的示劍必定是適合作宗教性集會的地方,因為廿四章一節說︰『他們就站在上帝面前』,不是說他們應約書亞之邀請。在這裡約書亞很明顯的以上帝的名譽說話(2節)。
這篇嚴肅講辭中的要點,是在回顧以色列古代及近代的歷史,從亞伯拉罕在伯拉大河那邊被帶領開始,走遍迦南全地,又談及他的許多子子孫孫。很快便提及以撒、雅各及以掃。以掃在死海東的西珥山地定居,但是雅各家族則離開迦南流浪到埃及去。故事追述有關迫害、降災,在紅海獲救以及長期在曠野流浪的事。
這可以說是聖經中的一段家族歷史回顧。有些敘述較短,有些比較長。與約書亞記廿四章最有關的兩處記載是在申命記。第一處我們前面已提及,在約書亞記四章。孩子問及為甚么要有這些律例典章,就可以這樣作答︰
『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仆,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在我們眼前、將重大可怕的神跡、奇事,施行在埃及地和法老並他全家的身上;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申六21-24)
接 是申命記廿六章五至十節規定每年將一筐子初熟的土產帶到祭壇獻上,說︰
『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裡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申廿六5-10)
詩篇一三五及一三六篇是回顧以往,用歌唱方式稱頌耶和華的好例証;詩篇一○五與一○六篇說明這些歷史性詩歌有多么的詳盡。
總之,約書亞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教導不在于稱頌。令人最感興趣的是教師使用的教學技巧,他如何去適應他用來與他的聽眾分享的傳統,以達成現在的某種目標。約書亞的回顧,特別是最近的事,從一些題目類似但觀點不同的方面看,是非常有趣的。它與約書亞記的前部極不一樣。希實本與巴珊二王西宏與噩,跟以色列人爭戰在約但河東,他們的命運第八節提及了。接下的兩節是巴蘭的故事。然而,『你們過了約但河到了耶利哥,耶利哥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都與你們爭戰,我把他們交在你們手裡,』與約書亞記二與六章的說法回然不同。在那兩章中的指引刺探行動是在過約但河之先,耶利哥正為自己的命運抖縮在緊閉的鐵柙后面。讀者所得的印象是以色列人不知道所發生的事。『這是出于自 ﹗我湊巧在場。是無緣無故發生的。』我們都熟悉這種愕然不知所措的表情。上帝藉 『人格化』的黃蜂去引起恐慌的記載,在其他部分也提及(出廿三28及申七20也有記載)。這令我們想起以賽亞書提及成 昆虫代表敵意的游牧民族的情景︰
那時耶和華要發 聲,使埃及江河源頭的 蠅和亞述地的蜂子飛來。都必飛來落在荒涼的谷內,盤石的穴裡,和一切荊棘籬笆中,並一切的草場上。(賽七18-19)
亞摩利人的二王是指誰(12節)我們無法肯定──希臘文譯本有『十二位』,就更不易肯定了。無論如何,這要歸功上帝,而不是以色列人的傑出軍事才能︰『不是用你的刀,也不是用你的弓。』
阿摩司嚴厲批評他那時代的邪惡,富人用不義的手法獲取太多財產︰
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
你們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
栽種美好的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摩五11)
這種命運明顯已落在那地的居民身上,而以色列人是受益者。對于那些多受托的,對他的期望也多。
今天就選擇所要事奉的(廿四14-33)
(一)
聖經很少用長篇文字記載由人自行揀選的事。自行揀選是一種權利。一般的說,這權利是操在上帝手裡。申命記不斷地提及他揀選一個『地方』──聖所。他揀選大 和他的家,從亞倫家揀選祭司行列。從整體上說,他當然也揀選了聖經人物︰
以耶和華為上帝的,那國是有福的;
他所揀選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福的。(詩卅三12)
既是人的揀選,一旦作了決定,也是氣派十足的。軍隊統帥,無論他是摩西或約書亞或大 或約押,都揀選他的先頭部隊。大 做了不應做的數點人口之后,上帝要他在三樣懲罰中選擇一樣(撒下廿四章)。另一揀選權利是『上帝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創六2)。
選擇完全是屬于上帝與至高者。按舊約聖經記載,由別人代作選擇時,則利害攸關。羅得與亞伯拉罕分手時,俯視約但河的全平原都是滋潤的,像受尼羅河灌溉的埃及地一樣。他選擇了約但河平原,將迦南地留給亞伯拉罕──命運注定羅得所挑選的土地包括了所多瑪與蛾摩拉二城。
選擇是屬于特權者的事,而且是一件大事。申命記的一部分內容涉及取舍的問題,其中廿七至廿九章列舉的祝福與咒詛,使所作的選擇因而加強了。但只是在隨后的一章──摩西長篇講詞的最高潮中──第一次用了『揀選』這主詞。
『……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証,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且愛耶和華你的上帝,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這樣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所賜的地上居住。』(申三十19-20)
約書亞在安頓工作完畢時,向以色列人所提出的就更重要了︰揀選所事奉的神﹗約書亞記廿四章的經文為人所共知,因此對所提出的並不感驚奇。再者,我們生活在現代多元化的社會裡,都有自由去選擇自己的宗教、自己的家宅、自己的學校和自己所喜愛的電視機。我們不會真正意識到『選擇所事奉的神』是給以色列人的一種特權。
『這樣或那樣』,可任取其一,但不是等待 討價還價式的談判。情況很清楚地展示在眼前,可能選擇亞伯拉罕未曾蒙召之前所認識的美索不達米亞神明,或是他們現住地的亞摩利人(迦南人)所崇拜的神。在另一方面,則是耶和華,他是與其他神明完全沒有關連的上帝,他選召亞伯拉罕離開美索不達米亞,帶領以色列『他的子民』離開埃及。以色列人可作選擇,但約書亞已經選定了(15節)。
民眾回答說他們已經蒙上帝大恩,他為他們所做的一切,帶領他們脫離埃及,用很特別的方式來保守他們安全,使他們有地方安住下來,耶和華比任何他們住過的國土上的神明都更值得他們事奉。『我們斷不敢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我們必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我們的上帝』(16-18節)。
這是一個十分專一的選擇,約書亞坦白的警告他們選擇時的危險性。揀選耶和華意味 事奉一位不容許有別的神明在他面前出現的上帝(十誡的第一誡)。當百姓堅決表示忠心時,約書亞要他們對自己的決定作兩個不同的見証︰(一)他們要對自己作見証;(二)在聖所裡豎立一塊大石頭,默然靜聽他們莊嚴的聲明。
我們都知道自己比別人更能提出對自己不利的証明。我們珍惜我們曾經參加過崇拜的地方和聖所所留下的一切記憶。我們參加婚禮或洗禮時,我們被對面立 的石塊的記憶所挑戰;石塊聽見我們的認信、奉獻兒女、應許畢生忠誠的嚴肅宣誓。好象石頭也能說話一般。
聖潔與妒忌的上帝(廿四14-33)(續)
約書亞為了勸勉百姓委身于耶和華,以耶和華的性格警告他們(19節)。我們或以為『聖潔』不是大問題。但是在舊約聖經裡,這種品質比起傳統的基督教神學或虔敬行為,更為重要。基督教的上帝觀是定型的──有時甚至是平淡乏味的──認為有關上帝的事都已經說了,惟有把思想集中在耶穌身上以及其他一切有關上帝的教訓上就夠了。這種吸引人的說法忽視了一件事實,即是耶穌有關上帝的教訓並不全備,許多他所相信的是從舊約聖經演繹得來的,他與他的門徒都是自舊約聖經取得豐富的源泉。
約書亞是想警告過分激進的以色列人,指出上帝可以是一種危險的力量,輕慢不得。約書亞心中的這種聖潔在約柜從非利士之地搬回以色列的伯示麥的故事末了再次提及。那城裡的人因擅觀約柜致死。
伯示麥人說︰『誰能在耶和華這聖潔的上帝面前侍立呢?這約柜可以從我們這裡送到誰那裡呢?』(撒上六20)
聖潔好象是一股力量──上帝的保護和對擾亂者的毀滅。
如果我們曾經指出舊約聖經中的聖潔,有時候是一種比我們所理解的更可怕、更危險的概念,我們對上帝的『妒忌』問題的看法則不同。我們在這裡的任務是去恢複一種觀念。下一個問題的一個因素,是由英文字的古怪寫法造成的。jealous與zealous的第一個字母雖然不同,兩個字卻是源于同一個希臘字zelos。語言文字的歷史中有許多怪事,就筆者所知最古怪的是『牛』與『牛肉』可溯源自歐洲語文中的同一個母語。操英語的人知道"cow"及"beef"之間的分別︰牛吃草,牛肉卻是餐碟上的上品。(在法文上就不同了,"boeuf"及"mouton"都吃草也都做紅燒用。)
熱心(zealous)與妒忌(jealous)都帶 熾熱感情的成分。但我們將兩個字用于不同的情況。有的人『熱心』工作,或者為某個目標大發熱心;而『妒忌』可能是熱愛的一部分。如果有區別的話,那就是在現在英語中,『熱心』比較受到接納,『妒忌』則受到猜疑。但是,在現代聖經譯本或修訂本中較為傳統性的語言中,其中的區別並不清楚。以利亞說他為『耶和華萬軍之上帝大發熱心』(王上十九10),而詩人卻作出以下的埋怨︰
因我為你的緣故受了辱 、滿面羞愧。
我的弟兄看我為外路人,我的同胞看我為外邦人。
因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
並且辱 你人的辱 ,都落在我身上。(詩六十九7-9)
從上面的一段經文看,其中的區別並不大。
上帝的『聖潔』道出了他的與別不同,他的『妒忌』(或他的『熱心』)則說明他的專一。一個有此特征的是不準許有敵意的對立面。擺在我們面前的英譯文不是那么的有幫助。希伯來文的句子譯成『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罪惡』(19節)顯得不尋常也有點難于理解,但是譯作『他不會忍受你們的背叛』的意思較為接近。上帝不能容許這種『罪』阻擋他去達成目的。經文接下去說︰『你們若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外邦神,耶和華在降福之后,必轉而降禍與你們,把你們滅絕』(廿四20)。這一點也幫助來解釋十誡之中為甚么不許有偶像及跪拜偶像。當我們讀『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與我們交往的不是渺小懷惡意的神,而是一位以愛回應恨的上帝。
這種『完全與別不同』的熱心或熱情不容忍全然的反抗。它很容易被當作為偏袒的、盲目的、過了時的,而被嘲笑和責難──就像妒忌心重的情人成為取笑的目標一樣。但是維護真理及高標準的妒忌有它一定的地位。在完全的事奉中保留 地位──假定仍然保持正確的目標。而難處也在這裡﹗但是要記得耶穌在逾越節進入耶路撒冷;
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 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約二14-17)
立約︰律例與典章(廿四14-33)(續)
約書亞向他的百姓提出一個又特別又嚴肅的選擇。選擇的重點由于包括了耶和華上帝在內而加強了。選擇的性質經過詳盡闡述之后,百姓回答約書亞說︰『我們必事奉耶和華我們的上帝,聽從他的話』(廿四24)。許多人不了解接下去的一節,其中包括了本段的標題。關于這點的一個決定已經影響了這一節譯成英文,因此讀者在我提及此節的希伯來文時必須和我一起忍耐。
按標準修訂本寫道︰『當天,約書亞為人民立約,在示劍為他們製訂法律和條例』(廿四25)。在我看來,這種翻譯,如果不小心實在已經在兩方面離開了希伯來文的原意。第一,雖說『律例與典章』在聖經裡,尤其是申命記裡,是個很普通的詞句,這裡的希伯來文是以單數出現『一條律例和一則典章』,或『一條律例典章』。這種單數的句子是極少見。以斯拉記七章十節再次出現過(而標準修訂本再次以複數寫出),出埃及記十五章廿五節也出現一次(那裡是惟一譯得正確的地方)。英譯的"with the people"和"for them",乃譯自同一希伯來前置詞。現在,我要提出的論點是此前置詞與整節經文,可能取自不同的方式──但不可能是同時用兩種不同的方式。
這論點歸結起來如下︰要么就是約書亞為百姓立約,為他們訂下一條律例和一份典章;要么就是他強加契約給百姓,將一個律例和典章放在他們身上。『立約』不是這一節希伯來經文的字面意思(士師記二章的開頭,我們會找到不同的情況),適當翻譯這幾節,我們必須明白契約與條例的密切關系。
這就要看這段經文怎樣描述約書亞在上帝與百姓之間的角色了。要么是從他與百姓休戚相關的地位,但又領會到上帝那敏銳難以忖測的性格(神聖的忌邪),去為百姓保証甚么樣子的行為,使他們適宜于事奉上帝;要么是從另一途徑,成為上帝的發言人,將上帝莊嚴的要求加在百姓身上。
我們從出埃及記已經引用的經文在這裡沒有多大幫助,因為標準修訂本的注腳清楚地指出希伯來文所沒有指明的,到底是耶和華或摩西在瑪拉為百姓製定了條例與典章。然而它清楚地將律例及典章的頒布與百姓所受的考驗連上了。上帝的契約是一種公眾的標準。堅守它的原則是忠心的考驗、勇氣的証明,因此約書亞記廿四章記載的上帝契約(或他製定的條例)只是啟示他的旨意。當我們討論約書亞記三章的時候,我們看到『約的柜』是這樣稱呼,因為柜裡收藏 他的命令。約書亞記廿四章也以類似約的柜的實物符號做結束。約書亞將條例和典章寫了一份,但他也在示劍耶和華的聖所旁邊立下一塊石頭,這塊石頭對整件事情及對全部嚴肅的聲明作無聲的見証。
如果約書亞這種行動,強調他與摩西及律法之頒布,以及出埃及記、申命記之間的連系,那么在第卅二節所描述的家族間的親情,將占有土地跟更遠的傳統連上了。約瑟,像約書亞一樣,享有一百一十歲,一生有了輝煌的成就,但他要他的子孫發誓(創五十24-25)將他的駭骨埋葬在從前他父親在示劍向哈抹子孫所買的那塊地裡。那是當時部分族長(尤其是亞伯拉罕和撒拉)的墳墓,在希伯侖的大神龕,那地是亞伯拉罕向以弗侖買下的,所以約瑟的墳墓和雅各的井──那是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交談的井旁邊──並列 在現代那不魯斯與古代示劍之東部。
約書亞死了,以色列人將他葬在他所分得之地業境內(書十九49-50)。這幾乎是美好日子的終結;因為那時他的領導權轉移,連同他那一代的長老們也去世后,以色列人不再事奉耶和華,也不理會所作的莊嚴的許諾,忘記了寫在律法書上的話和石頭上的見証,從此不再事奉耶和華。亞倫的兒子祭司以利亞撒也死了,葬在他兒子非尼哈所得的山岡上,這一代全都去世了。接 士師記談的是另一個很不相同的故事。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