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五1】「這事以后,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原文字義 「耶路撒冷」平安的根基,平安的居所。
文意注解 「這事以后,」按原文或作『這些事以后』;這話表明在作者心中有時序的感覺(參六1;七1)。
「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節期』的原文前面沒有加冠詞,究竟是甚么節期,有許多不同的說法,有人主張是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等三大節期之一,因為凡虔敬的猶太人都要在此三大節期上耶路撒冷過節;有人主張是逾越節,因為在主耶穌三年半的傳道事工中,一共過了四次逾越節,而在《約翰福音》中只明文提及其中的三次(參二13,23;六4;十一55;十二1);有人主張是普珥節,因為接下去是『逾越節近了』(參六4);另有人根據六章四節的『逾越節近了』,不但主張確定是逾越節,並且認為約六章和約五章的次序顛倒了,應當把約六章放在約五章之前。但我們認為聖經既未明指是何節期,這些爭論乃是多余的。
靈意注解 『節期』表徵人們理應滿有歡樂的時候。
『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太五35),是神的居所;表徵人們理應滿有尊嚴和『平安』(撒冷的原文字義)的地方。
【約五2】「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
原文字義 「羊門」與羊有關的;「畢士大」憐憫之家,仁慈的房子。
文意注解 「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羊門』的『門』字,或稱『市集』(market),但有的古卷並無此字;『羊門』(參尼三1)位于聖殿東北角,獻祭用的羊都由這門牽入。『有』字原文是現在式,表示在寫本書時,那池子還存在。
「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因這池子系專供養病之用,故稱之為『憐憫之家』(畢士大的原文字義)。
「旁邊有五個廊子,」池的四周都有廊子,另有一廊將池分為兩半,形成所謂『雙子池』。『廊子』系有頂蓋的柱廊,柱子高達二十余尺;專為收容病人,在裡面躺臥安歇之用。
靈意注解 『羊門』表徵進出羊圈的門(參十1),而羊圈則是在新約的救恩還未來到以先,暫時看守神子民的律法(參加三23)。
『畢士大池子』表徵人們經由遵守律法,而發現自己的軟弱、無能和可憐(參羅七7~24),因此只能仰望神的『憐憫』(畢士大的原文字義)。
「旁邊有五個廊子,」『五』這個數字在聖經裡表示負責任;『廊子』是保護人們不受日晒雨淋,故表徵摩西律法的庇護。
【約五3】「裡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有古卷在此有等候水動)。」
背景注解 人們相信那池水具有治病的功效,因此各方的病人在這裡等候要得著醫治。
靈意注解 本節表徵在宗教的羊圈裡面,受到摩西律法庇護的人們,都是些生命本質上有毛病的人(病人)︰『瞎眼的』表徵心眼未開;『瘸腿的』表徵無力行走人生的道路;『血氣枯乾的』表徵缺乏生命的供應。
話中之光 人離開了基督,生命就顯得不正常,而有各樣靈性的疾病;惟有來到基督的跟前,才有得醫治的可能。
【約五4】「(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后,誰先下去,無論害甚么病就痊愈了。)」
原文字義 「痊愈」康複,康健,完整。
文意注解 有些古卷並無上節的『等候水動』和本節,因此解經家對此有兩種不同的看法︰(1)有人認為這段話是后人根據第七節而附加上去的解釋。(2)有人認為這段話乃屬原來經文中的一部分,若沒有這段說明,便顯得那么多病人聚集在那廊子裡(參3節)相當不合理;乃是后來抄寫經文的人,為著與當時民間流行的崇奉聖水的異教迷信劃清界限,因此故意將它刪除,以避免引起后人不必要的誤會。
「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可能那水池乃屬于間歇性涌泉,或季節性雨泉,故池水會按時漲涌,當漲水時會發生池水波動現象。
靈意注解 『天使』在此處表徵鼓吹人遵行律法的猶太教領袖。
『攪動池水』表徵激動人心,使之立志遵行律法。
『最先下水的就痊愈』表徵人若真能靠己力遵行律法,便是完全人。
【約五5】「在那裡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文意注解 「在那裡有一個人,」約翰沒有說明他生的是甚么病,但從他行動不便的情形(參7節)看來,似乎是一種癱瘓的病,或許至少是瘸腿的。
靈意注解 本節是一幅寫意的圖畫,『在那裡』含有如下的意思︰
1.在『節期』(1節)理當快樂的時候。
2.在『耶路撒冷』(1~2節)理當滿有尊嚴和平安的地方。
3.在『羊門』(2節)理當受到羊圈的保護,免受侵犯。
4.在『畢士大池子』(2節)理當滿得神的憐憫。
5.在『五個廊子裡面』(2~3節)理當受到律法的庇護。
6.在『安息日』(10節)理當享受安息的時候。
在以上這些美好的情況底下,竟然有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表示他並沒有享受到快樂、尊嚴、平安、保護、憐憫、庇護和安息。
話中之光 (一)「病了三十八年,」人生命中的毛病,都是老毛病,都是難于治愈的痼疾。
(二)對于這樣一個多年生病的人而言,即使是在快樂的節期(參1節),他也沒有快樂;即使是在安息日(參10節),他也沒有安息。
【約五6】「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愈么?』」
原文字義 「痊愈」康複,康健,完整。
話中之光 (一)人若沒有想得醫治的愿望,似乎主也不會無緣無故的醫治人。我們雖然不是靠自己的意思得救,但主拯救一個人以先,他必須愿意接受救恩才行。
(二)主的救恩非常重視我們口裡的承認與求告(參羅十10,13)。
(三)這個病人尚未向主求告,主就先問他︰「你要痊愈么?」哦,主何其牽就我們, 的愛真是偉大﹗
【約五7】「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裡;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靈意注解 本節表徵宗教所能給人的幫助,乃是指示人一些解決人生問題的辦法(「水動的時候...先下去」),卻不能給人力量使之履行那些辦法(「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裡」),因此對軟弱無能的人毫無助益。
本節也充分暴露了宗教的不合理性︰(1)自私︰讓人爭先恐后,不顧別人的死活,只顧自己求得醫治;(2)本末顛倒︰病情較輕的,反而先得醫治,病勢最嚴重的,總是得不到機會。
話中之光 (一)每一個宗教都有很多深奧的人生哲理,窮一生之久也無法研透,但人們即使明白了那些哲理,也得不到絲毫的幫助,因為它們都不能供應人力量去付諸實行。
(二)人不能單憑自己解決生命上的難處,人決不能自己拯救自己。
(三)凡是需要靠人自己的力量去遵守和實行教條的宗教,結果總是會發現︰人上有人,只好歸咎自己不如別人(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四)我們若把脫離罪惡的盼望,寄托在任何人身上,必然會招致失望。
【約五8】「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罷。』」
文意注解 「拿你的褥子走罷,」『褥子』是一塊輕便的小床墊,為當時窮苦人用的寢具。
話中之光 (一)我們信徒得救以后,不但是要站「起來」,且要向前行「走」道路。
(二)許多所謂的基督徒,實際上仍是躺臥在褥子上、靈性有病的人,成天盼望別人給他們幫助(參7節)。
【約五9】「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文意注解 「就拿起褥子來走了,」『走』字照著原文的語態,乃是『不斷的行走』或『一直行走』(to walk all around)。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叫人行事,未嘗不給人能力去行。這就是主耶穌與各種宗教不同之處︰宗教只對人有要求,但從不供給人力量;主耶穌是先供應力量,然后命令人去作。
(二)主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后十二9);我們雖然軟弱無能,但只要信靠主,即可有力行動(參腓四13)。
(三)遵行主的命令,不可看自己的軟弱,而要確定主是否真的有此命令。
(四)在還沒有得著主的救恩以前,乃是「褥子」托著我們;在得著主的救恩以后,乃是我們拿著「褥子」。生命的能力,就在此顯明。
【約五10】「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原文字義 「不可」不允許,不許可。
背景注解 摩西律法禁止人在安息日作工,並沒有禁止人在安息日拿褥子走路(參出廿10~11;卅一13~17),而是猶太拉比對摩西律法的解釋,禁止人在安息日拿重的東西,包括移動家俱及擔負重擔。
話中之光 (一)那些熱心宗教的人,大多數只關心安息日的規條,並不關心人在安息日有沒有真安息。
(二)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並不是人為安息日而造的(參可二27);知所先后,是我們明白神心意的訣竅。
【約五11】「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愈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罷。〞』」
文意注解 「那使我痊愈的,」他的意思是說,這不是出于我自己,我只是聽從那醫治我的人的吩咐。
話中之光 (一)誰的身上有屬靈的能力,誰就有屬靈的權柄。
(二)那些在神的話上勞苦,說話帶著生命供應的人,我們應當加倍的尊敬他們(參提前五17)。
【約五12】「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甚么人?』」
文意注解 「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注意,法利賽人不是問誰醫治你的病,而是問誰叫你拿褥子走;他們是存心找違犯規矩的証據。
【約五13】「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裡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
原文字義 「躲開」把頭轉向一邊,避開。
話中之光 認識主的能力和認識主不同;信徒在初信時,大多只經歷主的能力,尚未經歷主自己(「不知道是誰」)。
【約五14】「后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文意注解 「不要再犯罪,」『犯罪』原文是現在式;全句意即『再也不要繼續犯罪了』。這話暗示這人的病是由犯罪而來,但並不就表示所有的病都與罪惡有關。
「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主這話並不是說他如果再犯罪,必定會患更嚴重的病;乃是說他將來人生的結局,恐怕會遭遇神嚴厲的審判和刑罰。
話中之光 (一)「后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信徒應當置身于能夠常見到耶穌的環境中──活在教會中(在聖殿裡)。
(二)本節說出這個病人生病的原因乃是罪。主在這裡不僅醫治他病的情形,也使他脫離病的根源──罪。主的救恩何其全備﹗所以當我們生病時,一面該仰望主的醫治,一面該求主的光照,看看到底這次生病的屬靈原因是甚么?有沒有甚么地方得罪了神?
(三)犯罪所產生的永遠后果,比任何疾病都更加嚴重。
(四)過聖潔的生活,乃是信徒保全健康的秘訣。
【約五15】「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
文意注解 「使他痊愈的是耶穌,」注意,猶太人是問誰叫他拿褥子走路(參12節),而他是對他們說誰使他痊愈。
【約五16】「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 在安息日作了這事。」
背景注解 按猶太人文士對摩西律法的解釋,除非病人性命堪虞,不然在安息日治病是違反誡命的。
文意注解 「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逼迫』原文含有『開始逼迫』或『慣于逼迫』的意思。
「因為 在安息日作了這事,」『作了這事』原文的動詞是指繼續進行的動作,意味著不止一次事件,而是經常這樣作。
【約五17】「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文意注解 「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意指『我父從未停止作工』;雖然神已停止了 創造的大工(參創二1~2),但 仍在管治全宇宙,並且繼續不斷地作事,諸如︰叫死人起來(21節)、差遣愛子(36節)、為子作見証(37節)等。
「我也作事,」意指『我也一直不斷地作工』;基督所作的事包括︰用 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完成救贖大工、洗淨了人的罪(來一3),為信徒作中保(來七22),用道中的水洗淨教會(弗五26),建造教會(太十六18)等。
話中之光 (一)自從人犯罪墮落以后,神並沒有安息過,因為 不斷地在心中記念人,為要拯救人的靈魂。
(二)在屬靈的工作上,是沒有告老退休的可能的;我們甚么時候停止了功用,甚么時候就停止了生命。
(三)信徒不但要在教會聚會中盡功用,且要在日常生活中盡屬靈的功用(一直作事)。
【約五18】「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 ;因 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 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
原文字義 「想要」尋求;「犯了」違犯,松開,拆毀,廢掉。
背景注解 猶太人並不反對神是他們『眾人的父』這種觀念,所以在談話中可能會稱神為『我們的父』,或在禱告的時候說『我們在天上的父』,但他們不敢稱神為『我的父』,將個人提升到與神有特殊親密的關系,這是他們所強烈反對的。
文意注解 「並且稱神為 的父,」原文不同于泛指天父,而是指神為『 自己的』父親。
話中之光 (一)今天最可怕的,是偏激的宗教徒,他們殺人,還以為是事奉神(參十六2)。
(二)即使人們不喜歡聽真理,但我們應該學習主耶穌的榜樣,凡是真理就不可避諱不說(參徒廿20,27)。
【約五19】「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么,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
文意注解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這句話的用意在提醒聽的人留意以下所要說的話,因為它相當重要。
「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么,」『憑』字的原文是『出乎』(out from)。這裡是說明子絕不是任何事情的源頭︰看見父作,子才作;父說,子才說。
話中之光 (一)「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么,」說出主一直卑微地處在受限製的原則中;「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說出 仍舊有無限的權柄。哦,基督是在卑微受限製的原則中,顯出 無限的權能。
(二)基督是先有所「不能作」,然后才能有所「照樣作」; 的「不能作」,何其美麗﹗ 的「照樣作」,何其榮耀﹗
(三)『罪』的意思是︰神沒有叫我們作,我們就去作了;神不發起,而人逕行發起,這就是罪。
【約五20】「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 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 看,叫你們希奇。」
原文字義 「愛」把對方當作自己,親嘴,喜愛。
文意注解 「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 看,」父對子的愛,是子所負使命中權柄的來由,從這個愛流露出 所作之工,並要流露出『比這更大的事』。
「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 看,」『更大的事』就是子使死人複活和審判人的作為(參21~30節)。
本節顯明三件事︰(1)父和子有分別;(2)父比子大;(3)子完全曉得父所行的事。
【約五21】「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文意注解 本節乃解釋上節『更大的事』的本質,就是靈性死亡的人將要被活過來。
「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這話較可能是指基督在現今的時候可以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參十10),雖然亦有可能是指將來的複活(參十一25~26)。
【約五22】「父不審判甚么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話中之光 主耶穌審判的目的是為要供應人生命(參21節); 的供應生命和審判世人的職責是結合一致的。
【約五23】「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若能完全按照神的心意判斷(審判)一切事物,世人也能因我們而「尊敬」神。
(二)人若不信主耶穌,就是不信服神;若不敬拜主耶穌,就是不敬拜神(參十四1,6;弗一20~22;腓二10)。
【約五2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原文字義 「出」遷居,搬家,遷移。
文意注解 「那聽我話,」『聽』字在原文有『聽從』的意思(參八47;太十一15)。
「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有』是現在就可以擁有的,不必等到將來。『永生』不僅是指一個可以持續到永遠的生命,且是指一個具有神聖性質的生命。
「不至于定罪,」較好翻為『不會受審判』,指人在末世所將要受的審判;對于那些相信基督之話的人,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付上罪的代價,所以不會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參來十17)。
「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意即遷出死的范疇,而進入生的范疇。信主的人不再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而是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了(弗二1,5)。
話中之光 (一)「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信心與生命是相連的(參廿31)。
(二)「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信徒進入永生,是從地上開始。
(三)「出死入生,」在信和不信的人中間,有生死的隔別。
(四)死亡的源頭是知識樹,生命的源頭是生命樹(參創二9,17)。因此,「出死入生」就是改換生活的源頭。
【約五25】「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原文字義 「聽見」聽從。
文意注解 「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這句話表示基督不僅是在將來會叫死人複活,並且 現在就能賜人生命。
「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本節的『死人』是指靈性的死,就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弗二1);而不是指肉身已經死了的人(參28~29節)。
「聽見的人就要活了,」『活了』是指靈性的活過來(弗二5)。
話中之光 (一)在神看,世人的光景都是死的,身體雖然活著,靈魂卻已死了。惟一的拯救,乃在「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二)我們信徒也應當求主使我們能常在靈裡聽見 的聲音,好叫我們屬靈的光景一直活潑、新鮮。
【約五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 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文意注解 「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神是生命的源頭,生命乃屬乎神,是 所賞賜的禮物(參申卅20;伯十12;卅三4;詩十六11;廿七1;卅六9)。
「就賜給 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注意,這裡不是說『賜給 兒子生命』,乃是說『賜給 兒子同等的神性』,就是『在自己有生命』;所以在基督裡面的生命並不是賦予的生命,乃是自有永有的生命。
【約五27】「並且因為 是人子,就賜給 行審判的權柄。」
【約五28】「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 的聲音,就出來;」
文意注解 「凡在墳墓裡的,」是指肉身已經死了,埋在墳墓裡的人們。
「都要聽見 的聲音,就出來,」『出來』指肉身的複活;對于那些在基督裡死了的人而言,當主再來的時候,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他們就要複活(參帖前四16)。但不信而死的人,必須要等到千年國度以后,才會複活(參啟廿5,12)。
【約五29】「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
文意注解 「行善的複活得生,」這不是說得生是靠行善;人得永生是靠著信耶穌基督(參三16,36)。但神賞賜我們永生的目的,乃為要叫我們行善(參弗二10)。信徒外面的善行,乃是裡面生命的流露。
「作惡的複活定罪,」『作惡的』指不肯悔改、不相信主耶穌、拒絕主救恩的;他們將來要複活『定罪』,受審判,結局是被扔在火湖裡(參啟廿13,15)。
本節中『行善』的『行』(do)字和『作惡』的『作』(practice)字,在原文是有分別的;『行善的』有可能偶然會犯罪,『作惡的』是犯罪習以為常。
問題改正 有些解經家根據本節聖經,並誤用其他經節,而主張人在末日只有一次的複活;亦即善人和惡人都要同時複活受審判,但這說法並不合乎聖經,理由如下︰
1.聖經明說有『頭一次的複活,其余的死人還沒有複活』(啟廿5),可見複活並不僅止一次;頭次的複活是在千年國度以前,惡人複活是在千年國度以后(參啟廿5,7,12~13)。
2.凡聖經提到善人和惡人都要複活的經節(參但十二2;徒廿四15),乃是說所有的人將來『都要』複活,並不是說都要『同時』複活。
3.馬太第廿五章基督再來時對萬民的審判,是專指對當時還活著的人的審判,並不是指死人複活受審判(參太廿五31~46)。
4.當末日基督再來的時候,被複活提到基督台前受審判的人,按正意都是指第一次信徒的複活說的,並不是論到不信者(參六39~40;十一23~25;林后五10;提后四1)。
5.聖經論到與首次複活有關系的是︰『屬基督的』(林前十五23);『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帖前四16);『義人』(路十四14);『從死裡複活的人...就為神的兒子』(路廿35~36)。
6.第一次的複活是在基督再來的時候(林前十五23),就是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林前十五52;帖前四16)。
話中之光 (一)每一個人最終的結局,只有「複活得生」和「複活定罪」這兩類,並沒有其他途徑。
(二)「行善」並不是救恩的根源,而是救恩的結果;凡得救后行為仍舊敗壞的人,若不是尚未得著「行善」的生命(即有名無實的信徒),就是沒有照這生命而活。
(三)信徒照神的生命而行事為人,自然就會表露出善來;但若照自己天然原有的生命行事為人,就免不了作惡犯罪。
【約五30】「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么;我怎么聽見,就怎么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文意注解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么,」並不是說 沒有能力單靠自己作事,而是說 決不會離開神而獨立行事。
「我怎么聽見,就怎么審判,」這裡『審判』一詞不帶法律上的意思,不是指判決法律上的案件,而是辨別甚么事該作,甚么事不該作。
「我不求自己的意思,」『自己的意思』指 在人性裡的意思(參太廿六39)。
話中之光 (一)基督的審判之所以是「公平的」,因為 不是根據是非、善惡,也不是根據 「自己的意思」,乃是根據「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而父神的意思不是別的,就是在萬有中榮耀 的愛子。是的,榮耀的基督就是神所設立以審判萬有的惟一標準(參徒十七31)。
(二)我們信徒要判斷一件事情,並不是根據所謂的屬靈、愛主或者熱心事奉,乃要根據神的旨意。
(三)基督徒行事不可獨斷獨為,乃應根據對神心意的認識而為。
(四)人一求自己的意思,就必偏離公平,他的判斷也就不正確。
(五)許多信徒口口聲聲尋求神的意思,實際上是求神許可他們自己的意思。
【約五31】「我若為自己作見証,我的見証就不真。」
文意注解 本節主的意思如下︰(1) 若為自己作見証,猶太人就必懷疑 的見証不真;(2) 為自己所作的見証,若是過于父和聖經為 所作的見証(32,37,39節), 的見証就不真。
其實,主為 自己所作的見証,正與父和聖經為 所作的見証相符(參八17~18),所以 的見証還是真的(參八14)。
【約五32】「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証;我也知道 給我作的見証是真的。」
原文字義 「另有」別有,其他,另外。
文意注解 「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証,」『另有一位』究竟指的是誰?有人認為是指施洗約翰,因為接下去的幾節經文都提到他;但較合理的解釋,應該是指父為子作見証。
【約五33】「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証。」
文意注解 「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此事請詳閱一章十九至廿七節。
「他為真理作過見証,」這裡的『真理』是指基督(參十四6); 是神聖實際的具體表現、啟示和彰顯。
施洗約翰並沒有叫人歸向自己,而是指示人到救主耶穌基督那裡(參一29,36;三28~30)。
【約五34】「其實我所受的見証,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文意注解 「然而我說這些話,」『這些話』是指主談到施洗約翰為 作見証的話。
「為要叫你們得救,」主耶穌盼望聽到這些話的人,能接納施洗約翰的見証,以致得救。
【約五35】「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愿暫時喜歡他的光。」
原文字義 「明」照亮,明亮;「情愿」希望,想要。
背景注解 古時猶太人家庭所用的『油燈』(lamp),要靠不斷添油才能點亮,所發的光雖可照明,但非自發的『光』(light)。
文意注解 「約翰是點著的明燈,」指他不是那本身能照耀的光(參一8),他只是一盞需要別人引火點燃的燈,這燈只能因在燃點中付出魂生命的代價才能發出亮光。
此句『是』字在原文為過去式,故此時施洗約翰已經被囚在監裡,或甚至已經被殺。
「你們情愿暫時喜歡他的光,」『暫時』表明猶太領袖從未明白施洗約翰所傳的信息,他們對約翰的反應(參太三7),最多不過是暫時的和浮淺的。
話中之光 (一)信徒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16),這就是我們所該有的見証。
(二)但愿我們每一位愛主的人都渴望能成為 的火焰,燃燒自己,將亮光帶給世人。
【約五36】「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証;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証我是父所差來的。」
原文字義 「成就」完成,作成,得以完全。
【約五37】「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証。你們從來沒有聽見 的聲音,也沒有看見 的形像。」
原文字義 「形像」形狀,面貌。
文意注解 「也為我作過見証,」父神為主耶穌所作過的見証有二︰(1)藉著舊約的豫言;(2)藉著從天上發聲(參太三17)。
【約五38】「你們並沒有 的道存在心裡;因為 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原文字義 「道」話,言語(logos)。
文意注解 猶太人不明白神所說的,這從他們不相信主耶穌的事可以看出來。
話中之光 (一)在舊約時代,連神的子民也不能聽見神的聲音,不能看見神的形像(參37節),只能通過『 的道』認識神;可惜因為他們把聖經當作道理知識,所以並未真的認識 。
(二)基督乃是一切神聖事物的中心和實際,只有聯于 ──「信」 ,才能得有神的話「存在心裡」,並且得聽見神的『聲音』,得看見神榮耀的『形像』(參37節)。
【約五39】「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証的就是這經。」
原文字義 「查考」研究,鑒察,參透(search)。
文意注解 「你們查考聖經,」『查考』原文是采礦的用語,含有勘探、測量、挖掘、采取、堆積等的意思;故在此處,意即努力、仔細研讀聖經。並且這個動詞既可作直陳語氣──『查考』;亦可作命令語氣──『應當查考』。
「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如果前句內的動詞作直陳語氣理解,得出的意思就是說,猶太人研究聖經,相信人若機械地遵行律法的規條,就會獲得永生。如果我們把該動詞作命令語氣看待,得出的意思就是說,他們因希望獲得永生而去查考聖經。
話中之光 (一)聖經的內容乃是為基督作見証,所以讀聖經的目的並不是為明白道理,或者遵守規條,乃是要藉聖經來認識並享受這一位豐滿的基督。
(二)奧古斯丁說︰『新約是在舊約中隱藏;舊約是在新約上顯彰。』
(三)簡單地說,舊約的主旨就是基督的降臨。任何人研讀舊約聖經,若錯失了這個主旨,便是錯過了最重要的部分。
(四)聖經既是為基督作見証,所以我們千萬不要把聖經和基督分開對待;我們每一次翻開聖經,要存著來朝見基督的態度和心情。
(五)猶太人並非不知道讀聖經不僅是研究字句,更重要的乃是尋求其中的「永生」;可惜他們沒有進一步的認識,在他們面前的這位耶穌,就是永生的實際,所以仍是枉然。同樣的,我們讀聖經,如果不過只是要透過字句而尋求其中屬靈的亮光,和生命的供應,還是不夠;必須更進一步認識,一切正確的亮光、真實的供應,就是基督自己。只有以基督為讀經惟一的目標,自然就會有亮光、有供應。
【約五40】「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話中之光 (一)人若不到主耶穌面前來,即使把聖經研究透澈,仍然得不著生命。
(二)人得不著生命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不能』得,而是因為他們「不肯」來得。
【約五41】「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
文意注解 主耶穌的意思是說,我所以說這些責備你們的話,並非由于你們不榮耀我,而耿耿于懷,因為我並不是蓄意營謀從人來的榮耀。我乃是為著你們的益處著想,希望你們得著那上好的福分。
話中之光 主因為不曾盼望「從人來的榮耀」,所以 從來不會失望;今天許多信徒在教會中常常失望,其原因恐怕乃在他們的潛意識裡,仍舊盼望得著『人的榮耀』。
【約五42】「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
文意注解 「沒有神的愛,」這裡暗示他們不信和敵視主耶穌的根本原因,乃是因他們的心中缺乏神的愛。
話中之光 (一)神雖愛世人(參三16),但人的心裡若對神的愛不作出回應(參約壹四19),就仍與生命無分無關。
(二)如果我們的心裡存有神的愛,便會愛神多于愛自己。
【約五43】「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文意注解 「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別人』指假基督、敵基督。據歷史記載,在主耶穌死后曾至少有六十四個假基督出現,引誘好些猶太人信服他們。但主在此更可能是警告猶太人,將來還會有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參帖后二3),要接受人的敬拜。
話中之光 人若真的是愛神(參42節),便自然會愛這位在言行上都討神喜悅的基督。
【約五44】「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話中之光 (一)一個受人榮耀的人不能信主,一個不求從神來的榮耀的人也不能信主;因為信主就是為神的榮耀,信主也常會受到人的逼迫和羞辱。
(二)真實的基督徒,只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而不貪求從人來的榮耀。
(三)一個人若是介意別人對他的觀感,過于神對他的看法,恐怕他還未與主建立起正常的關系。
(四)信徒說話行事,應該是怕神不喜悅,而不是怕人的批評。
【約五45】「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原文字義 「告」控告,控訴(法律用語,在法庭上提出告訴);「仰賴」希望,想,期盼。
文意注解 「你們所仰賴的摩西,」或翻作『你們的希望所維系的那位摩西』。他們把摩西看為是他們的辯護人和中保,但他卻會變為他們的控告者,因為摩西的律法是引人歸向基督的,而他們卻違背了這個基本的意義。
【約五46】「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
文意注解 「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包括摩西五經在內的舊約,正是神為 兒子耶穌基督所作的見証(參創十二3;廿二18;民廿一9;申十八15~19)。
話中之光 凡認識摩西律法的真正內涵的人,必然認識基督,而樂意接待 了。
【約五47】「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話中之光 (一)舊約和新約之間有密切的關系。一個人若懷疑舊約的啟示,他也不會接受新約的啟示。
(二)人若攻擊聖經中的某一部分,那么或遲或早,他也會懷疑其他的部分。
第五章 生命吞滅疾病
壹 疾病軟弱是死亡旅途的中間站
一 世人的光景
自從亞當墮落,罪是從他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死亡是世人的終點站,到了那裡,人一切的掙扎努力都完全無能了,結束了。而疾病軟弱正是往死亡路途的中間站。人一生下來就開始行走這一條不歸之途。人越來越犯罪,越來越軟弱。人的光景真是可憐至極,需要神的憐憫,所以就躺在羊門(宗教是羊圈。參照加三22~23;約十1),畢士大(憐憫)的五個廊子(庇護)。病人需要憐憫和庇護。裡面躺著瞎眼的(沒有認識神的能力),瘸腿的(沒有行走義路的能力),血氣枯乾的(缺乏生命的供應),許多病人。他們都是軟弱疲乏的人。
二 尋求宗教的醫治
因為按著律法的傳說,有天使(代表舊約律法的經手者;加三19;來二2),按時下池攪動那水之后,誰先下去(表徵遵守律法,行律法的義),無論害甚么病就痊愈了。
三 宗教無能醫治病人
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還躺在那裡,表明宗教只告訴人得救的條件,卻沒有給人得救的能力。因為字句只告訴人怎么作,卻沒有供應行的能力,所以是叫人死(林后三6),是軟弱無益、一無所成的(來七18,19)。律法既因人的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八3),所以就叫這病人一直躺在那裡得不到醫治,直到那能醫治的救主來臨。
貳 不是宗教,乃是叫人出死入生的主
一 不是宗教守安息日的安息,乃是在安息日的主裡安息
宗教要求人守安息日。但是對于患了疾病,正在痛苦恐懼中的人而言,他們經常處于連躺臥翻身都痛苦,坐立不安,終日不得安寧,時時刻刻都有面臨死亡來臨的恐懼中,即使在安息日,仍不得安息。他們正在掙扎,呼天喚地,祈求一線曙光,奇跡快快來臨。然而宗教家不但不能幫助他們,絲毫也不能減輕他們的痛苦與不安,反而把『要守安息日』的重軛加在身上,叫他們嘗嘗雪上加霜的滋味。
安息日,本來的用意是要人先進入神的安息,享受神作人的安息和生命的供應,才有活力過正常的人生。當初人受造的時候,乃是在最后第六日才受造的;神是先作六天的工,第七天歇了 一切的工,安息了。但是人是受造之后,馬上就安息了。「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可二27)。而神是使人得著安息的主(太十二8)。安息日是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6~17)。
二 宗教逼迫人不得享受真正的安息
守安息日若僅僅指著甚么事都不可作,那么,這一個病了三十八年,躺在褥子的病人,實際上天天在都守那得不著安息的安息日。現在安息日的主來了,他得著生命的供應,病好了,痛苦消失了,憂慮也沒有了,他得了真正的安息。他不必再依靠褥子,只照著主的吩咐,立刻就拿起褥子走了。然而他的舉動,卻被那些宗教家定罪為『不守安息日』。
三 對于蒙主拯救者的警告
「后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全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約五14)。
這一句話說明,他的病痛,乃是由犯罪來的。人在未接受救恩之前,所犯的罪是由于撒但的引誘、人肉體的情欲和犯罪的律而來的。那時人沒有抗拒罪的能力,情有可原。而那些罪,主的寶血已經遮蓋了;蒙神赦免了。神重生了信徒,賜給人聖靈,就是生命之靈。感謝主,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
經上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于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來六4~6)。又說︰「我們若忽略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二3)。所以我們應該操練敬虔,經歷魂的救恩,「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參 憑神而活
一 神的兒子(約五17,18,21,25,26)
約翰福音讓我們看見耶穌的神性,和人性的兩面。照著 的神性, 原是太初的神; 與父同在,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 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二 人子
另一面,神的兒子道成肉身,從童女馬利亞承受人性和血肉的身體。 成為人子,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腓二6~8)。 為人的生活,超越的人性美德,乃在于否認自己,不憑自己生活行動。 一直是憑內住的父生活行動的人 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么,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 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 來者的意思(約五19,30)。 來了,為要照父神的旨意行(來十9)。 在地上一直活出神,一直否認自己,走十字架的道路。 給后來那些因信 的名,有神的靈,成為神的兒女者,留下了很好的榜樣。這是人子的靈。惟有認識人子的人才能否認自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主(太十六24)。
肆 一念之差,天淵之別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証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五39~40)。
古今中外有許多人讀聖經,但因讀經者的態度不同,觀念不同,讀后的結果有天淵之別,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十二2)。
一 消極的一面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林后三6)。我們應該知道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律法是屬乎靈的,但人是屬乎肉體的(羅七14)。所以讀經的時候,若是在肉體裡,天然的觀念裡,我們就會落到死的字句裡。
祭司長、文士和法利賽人,都熟悉于舊約的聖經,他們會坐在摩西的位上講道,吩咐人(參照太二十三2),但他們缺少渴慕神,尋求神的心,聖經的話對他們而言,是死的字句,是殺死人的武器,是宗教的儀文。他們知道基督要來的事,但是當他們聽到從東方來的博士說,在東方看見 的星的時候,不是高興、歡喜、快樂,而是心裡不安(太二3)。他們都知道,基督當生在伯利恆,卻無人和東方的博士去伯利恆尋求主。他們看見病了三十八年的病患,蒙耶穌醫好的神跡,卻無人敬拜贊美神,反而逼迫耶穌,因為 在安息日作了這事;並且因耶穌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所以越發想要殺 。掃羅在猶太教中最嚴緊的教門,就是在迦瑪列的門下,按著猶太人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徒二十六5,二十二3),卻曾逼迫信奉耶穌的人直到死地。這些都是字句如何成為殺死人的明証。
二 積極的正面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后三16),是豫先記載有關基督的事(來十7),是為主作見証的(約五39)。我們的態度若是正確,渴慕尋求神,就會來到基督面前得生命(約五40)。所謂的來到基督面前,就是把所讀的,聽到的基督的話,藉著禱告帶到神的面前去思念(西三1~2),反複思想(路一29),終日不住的思想(詩一一九97),晝夜思想(詩一2),專心求明白(但十12)。我們若有這樣的心志,會給聖靈有作工的機會,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弗一18)。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我們信了 ,就可以因 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因為聖靈藉著我們所讀過的話,指教我們,就是想起主對我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也就是主直接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