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三章


【約三1】「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

  原文字義 「尼哥底母」民眾的得勝者,無辜的血;「官」領導人,首領。

  文意注解 原文在本節開頭有個『但』字,表示這人的事例,與二章那些看見主行神跡而信 的人(參二23)不同,他是真心要來追求真道。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尼哥底母代表上流社會的人,他的特點如下︰(1)他是一個法利賽人,表示他熱心祖宗的遺傳(參太十五1~2);(2)他是一個猶太人的官,表示他在社會上具有崇高的地位;(3)他是一個尊敬神、尋求神心意的人(參2節);(4)他是一位老年人(參4節),具有不少的人生閱歷;(5)他是一位以色列人的先生(參10節),具有極高的教育水準;(6)他是一個謙卑的人,因為肯虛心向較他年輕的耶穌移尊就教,並且恭稱 『拉比』(參2節);(7)從他和主耶穌的對話可以看出,他是一個誠實且有道德的人。

「是猶太人的官,」即猶太公會(最高議會)的成員,屬當時猶太人社會上的尊貴階級。


【約三2】「這人夜裡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

  文意注解 「這人夜裡來見耶穌,」他特地在『夜裡』來見主耶穌,或許是因為夜間比較沒有閑雜人的打擾,可以專心向主問道,與 促膝長談。有人說可能是因為尼哥底母生性膽怯懦弱,不敢在日間公然見主,以免引起別人的敵視,但這種可能性較小(參七50~51;十九39)。

「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由神那裡來』是一個強調性的形容詞,表示他承認主耶穌作人師傅,與一般經由人的訓練而獲取資格的師傅有所區別。

這句開門見山的話,表明尼哥底母想要從主耶穌領受更好的教訓,以便改良自己在神面前的光景。

  話中之光 (一)有些人像尼哥底母那樣,寧愿私下聽福音,所以我們信徒也該學習主耶穌的榜樣,肯與人單獨談論福音。

(二)主耶穌與道德高尚的尼哥底母談話,是在夜間私下進行;但與道德低下的撒瑪利亞婦人談話,就選在日間公共場所進行(參四6~7)。信徒談話的場合,也要注意對象的不同身分(例如年輕信徒與異性單獨交談,不宜在房間內閉門而為)。


【約三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原文字義 「重生」再生一次,從上頭生,從起頭生。

  文意注解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是主耶穌的慣用語,以示鄭重(參一51),提醒對方注意 在下面所說的乃是重要的真理。

「人若不重生,」『重生』意即『再生產一次』(參加9)或『從上頭生』(born from above,參31節);人第一次的出生,是從下頭生的,而重生是從上頭再生一次。人肉身的生命從第一次出生而來,而屬神的生命則必須重生才有。

「就不能見神的國,」『見』不是指眼見,而是指一種親身的經歷;『見神的國』與『進神的國』(5節)意思相若。『神的國』指神掌權的范圍,也指一種神聖事物的境界;只有屬神的生命才能領悟神的事物,因此,必須重生得著神的生命,才能看見或進入神的國。

主耶穌在本節的答話,與尼哥底母所問的(2節)似乎毫不相干;主乃是從根本否定尼哥底母所追求的方向──他以為人所需要的是好的教訓,藉以改善行為,但主表示人所需要的不是教訓,而是生命。

  話中之光 (一)『重生』的『重』字在原文有『從上面來』的意思,這說明了『重生』絕對是一件從神而來的工作。

(二)『重生』是讓神在人的心靈上作澈底的改變;人天然的生命若沒有經過重造,就不能認識神國度的事。

(三)「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反過來說,一個重生的人就能夠看見神的國。因此,當我們一重生,裡面就產生一種屬靈的視力,能以看見並明了神國度中一切屬靈的奧秘。

(四)「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這話說明神的國不僅是一個范圍,更是一種生命的性質和狀態,也就是那一位神國君王基督的實際。這是人天然生命所完全隔絕的,所以必須重生。

(五)『師傅』(2節)所注重的是教、是學,是外面的問題;「重生」所注重的是靈、是生命,是裡面的問題。有許多所謂的基督徒,是從師傅這一個門進來的,以為基督教的道理都明白了,自己就是一個基督徒了。這樣的人是弄錯了門路。作基督徒必須從重生開始。

(六)主的話給我們看見,人無論有多好,仍需要重生;即使人從未墮落過,若不重生,就不能有分于神的國。

(七)重生並不是任何一種外在的改良或教化,也不僅是一種生命之外的改變或轉變;重生乃是帶進一個新生命的再生。這絕對是一件生命的事,不是一件行為的事。

(八)神是要屬 的人吃生命樹上的果子,而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知識樹)上的果子(參創二9,16~17)。

(九)國度與生命有關聯︰若要活在人的國度裡,就需要人的生命;若要活在神的國度裡,就需要神的生命。

(十)人只能『生入』神的國,不能『買入』或『作入』神國,也不能藉學習或歸化而進入神的國。凡是重生的人,就已經遷到神的國裡了(參西一13)。


【約三4】「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么?』」

  原文字義 「腹」子宮。

  文意注解 尼哥底母誤解了重生的意思,以為是再進母腹生出來;在此他說『如何能』和『豈能』,乃是認為這樣的事是不可能的。

  話中之光 (一)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二)人憑自己的私見,最容易誤會真道;但若肯虛心受教,仍有可能明白真道。

(三)在人不能的事,在神凡事都能(參太十九26);人若一直認為不可能,乃是因為不信。


【約三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背景注解 猶太教接納外邦人信徒,是給他們施行『水』的洗禮,將其全身浸入水裡,以示洗淨拜偶像的污穢,然后就稱他們為『新造的人』或『再生的人』。

  文意注解 「從水和聖靈生,」很多解經家把『水』作喻意的解釋,卻又把同一句話中的『聖靈』照字面解作『聖靈』,這種解法明顯違反了解經的原則──若『水』作喻意解,則『聖靈』也應當作喻意解;若『聖靈』照字面解,則『水』也應當照字面解。所以按照這裡所提示的解經原則來看,可有兩種正確的解法︰

1.『水和聖靈』的『和』字在原文的結構上是一種『下釋上的補語用法』(epexegetical),修辭學稱之為『重言法』(hendiadys)。故此『和』字該譯作『就是』(even),即『水就是聖靈』。照此,全句『從水和聖靈生』可譯作『從水生就是從聖靈生』,這可從下節主只提到『從靈生的,就是靈』(6節)而略去『水』得到佐証。所以『從水和聖靈生』的意思是說,聖靈的功用有如水的功用──水的功用是潔淨污穢,聖靈的功用也是潔淨罪污。而這種潔淨的功用,只能產生在真正悔改和相信的人身上。

2.『從水和聖靈生』可解作『得著水浸和靈浸所產生的果效』。注意,主耶穌在此並不是把『水浸』當作一項進神國所必須有的儀式,主乃是說人必須實際地經歷水浸和靈浸所包含的屬靈果效(歷代有許多真正的基督徒,在他們死前雖然沒有機會接受水浸,但他們曾確實經歷了水浸的果效)。水浸是豫表受浸的人與基督一同埋葬、一同複活(參西二12),所以『從水生』的意思是指人必須有與主同死、同複活的經歷(參羅六3~4);而靈浸是指信徒被聖靈浸入基督的身體裡(參林前十二13),所以『從靈生』的意思是指人必須有藉著信心歸入基督的經歷(參林前十2)。

  問題改正 在基督教裡面,有許多人誤解了主在本節的話,以致對水浸和靈浸產生了下列兩種極端的看法︰

1.過度地重視水浸,而把水浸當作一項得重生所必須有的儀式;有些教派甚至為無知的嬰孩行點水禮,以為藉此能確保他們的得救。要知道,水浸只不過是一種外面的表記,以行動來附應並見証一個人裡面悔改得救的實際。若沒有裡面悔改的實際,則外面的水浸仍然于事無補(參太三7~8)。

2.曲解了靈浸的意義,認為靈浸就是接受聖靈的澆灌;有些教派甚至主張信徒若不會說方言,就是沒有受過靈浸,在他就仍未得救。要知道,靈浸乃是一個已經完成的客觀事實,主耶穌十字架的救贖已經把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浸成一個基督的身體(參林前十二13;弗二11~18;四4~6);一個信徒在真正悔改相信得救之時,就已經主觀地經歷了靈浸的事實,就已經被浸成基督身體的肢體,所以他已經有分于靈浸,並不需要在悔改相信以后,再去追求靈浸的經歷。

  靈意注解 『從水生』豫表人藉著悔改結束舊造的生命;『從靈生』豫表人藉著相信得著新造的生命。

  話中之光 (一)一個人要進神的國,就得要有屬靈的出生。

(二)感謝主,我們這些已經與主同死、同活──從水生,又有聖靈內住──從靈生的人,不僅能明白神國的事,還能實際的進入神的國裡,享受其中一切的豐富。

(三) 救了我們,是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

(四)我們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壞的種子,乃是由于不能壞的種子,就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3)。


【約三6】「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文意注解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重生雖然是再生一次,不過並不是再從肉身生一次,因為就算是人能夠再進母腹另生一次(參4節),但生出來的仍舊是個肉身。

『肉身』指人作為被造物的脆弱及限製;也可能暗示︰猶太人不能憑與亞伯拉罕的血統關系而進入神的國。

「從靈生的,就是靈,」前面的靈是指聖靈,后面的靈是指人的靈。聖靈是賜生命的靈(羅八2), 在知罪、悔改的人裡面作工,將人裡面原有的那死在過犯罪惡中的靈點活過來(參弗二5)。

  話中之光 (一)「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人無論如何教育改良,都不能使人成為屬靈的(參加六15)。

(二)一個泉源裡不能流出兩樣的水來(雅三11);從甚么樣的源頭,就出甚么樣的生命。照樣,我們憑甚么生命而活,就活出甚么樣的見証。

(三)凡在沒有重生以前所擁有的一切,都是肉體;在聖靈重生以后所有的,才是屬靈的。天然的口才、能力、智慧、聰明、善行,都是屬肉體的,都是屬情欲的。

(四)我們應當自問︰我們所憑以事奉神的,是從生下來就有的呢?還是從重生后才擁有的呢?事奉神最重要的乃是源頭必須正確。

(五)人無論回母腹去再生出來多少次,仍然是肉身;人所需要的是在性質上另生一次,而不是在時間上另生一次。


【約三7】「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

  文意注解 「你們必須重生,」『你們』表示重生的要求不單是對尼哥底母說的,而是對眾人;『必須』表示是沒有例外的。

  話中之光 (一)人若不重生,就完全無法改變其敗壞的本質;重生乃是帶給人神聖、純潔及屬靈的生命。

(二)人無法憑自己天然生命的努力,而真正地認識神、順服神及討神的喜悅(參詩五十二5;耶十七9;可七21~23;林前二14)。


【約三8】「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文意注解 「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風』與『靈』的原文同一個字,但因這裡提到『吹』和『響聲』,故知指的是『風』而不是『靈』。

「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意思是說人雖然能感受到風的吹動,並聽到風吹動時所發的響聲,但因為看不見它,所以憑肉眼的感官難以理解『風』這個東西。

「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這句話表明屬靈生命的性質如下︰(1)乃完全隨著聖靈的意思(風隨著意思吹),並不是人所能干豫的;(2)是無形、看不見的(只能聽見風的響聲);(3)是難以推測、理解的(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4)但人可以感受其功用(風吹和響聲),從而確定它的存在,乃是一個事實。

  話中之光 (一)聖靈有絕對超越的主權; 按己意行作萬事。

(二)聖靈在人身上的工作,雖然肉眼不能看見,卻是實在的,效果是千真萬確且可以看見。

(三)重生不是一件物質的事,而是一件屬靈的事;人惟有靠聖靈、藉著聖靈、並且在聖靈裡才能重生。


【約三9】「尼哥底母問 說︰『怎能有這事呢?』」

  文意注解 尼哥底母顯然仍以為重生是一件自然界、物質上的事,故有此問。


【約三10】「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么?」

  背景注解 有關重生的必須,舊約早有暗示(參結卅六24~26)。

  文意注解 「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原文在『先生』的前面有定冠詞,指有官位(參1節)的教師。


【約三11】「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証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証。」

  文意注解 『我們』是指主耶穌和 的門徒,也有人認為是三一神的集體稱呼;『你們』是指猶太教徒。

  話中之光 (一)為主說話,必須根據自己所認識的;為主作見証,必須根據自己所經歷的。

(二)但愿主使我們『真知道 』(弗一17),好叫我們更豐富的述說 ,但愿主使我們『得見 所是的』(約壹三2原文),好叫我們更完滿的見証 ﹗


【約三12】「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文意注解 「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地上的事』不是指性質屬地的事,乃是指發生在地上的事,包括前面有關重生(參3~8節)、和后面有關救贖(參14~16節)的講論。

「若說天上的事,」與上面的原則相同,『天上的事』不是指性質屬天的事,乃是指發生在天上的事。 是從天降下人舊在天的一位(參13節),因此 曉得天上所發生的事。


【約三1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文意注解 「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這句話表明主耶穌的特性︰(1) 是『從天降下』、道成肉身(參一14)的一位;(2) 雖行走在地,卻『仍舊在天』, 並不屬于地,而超越過地;(3) 在地若天, 無論到那裡,就把天也帶到那裡。

「沒有人升過天,」事實上,以諾和以利亞曾經升過天(參創五24;王下二11);故這裡的意思是指沒有人像主耶穌那種性質的升天,且像 那樣能夠長遠的在神面前為人祈求(參來七24~25)。

  話中之光 (一)基督是全然屬天的,雖然 行走在地上,卻仍然活在天的性質中。基督徒也應當有在地若天的情形。

(二)基督是超越一切空間的, 所是並所作的,乃是為著全宇宙,絕不限于任何一個地域,也不單屬于任何一個團體;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基督是他們的,也是我們的』(林前一2)。


【約三14】「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背景注解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當以色列人出埃及后經過曠野時,因怨 而得罪了神,神就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有多人被蛇咬死;后來他們認罪,神便吩咐摩西舉起銅蛇,替他們受神的審判,凡被蛇咬的,一望那銅蛇就活了(民廿一4~9)。

  文意注解 「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被舉起來』意即被釘在十字架上(參十二32);『照樣』表示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乃如同蛇被舉在杆上。

  靈意注解 『蛇』原指撒但(參創三1;啟十二9);人被蛇誘惑欺騙而墮落之后,就變成了『毒蛇的種類』(參太三7),在人的肉體中有撒但邪惡的性情。但主耶穌是道成肉身(參一14), 只取了奴仆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在 的裡面並無罪的成份(參林后五21;來四15);所以 有如當日摩西在曠野所舉起的『銅蛇』,只有蛇的形狀,並無蛇的毒素。這樣一位無罪的主耶穌,在 的肉身中被釘十字架上時,一面代替人承擔了神的審判(『銅』在聖經中豫表審判),一面也藉著 在十字架上的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使人得以脫離魔鬼的轄製。

  話中之光 (一)摩西在曠野舉起銅蛇的救法,即豫表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救贖︰

1.以色列人如何因火蛇之毒而死,世人照樣因罪而滅亡。

2.銅蛇有火蛇的形狀,主耶穌也有人罪身的形狀。

3.銅蛇只有蛇形而無蛇毒,主耶穌只有人性而無罪性。

4.銅蛇被舉起在木頭上,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

5.銅蛇只有一條,救主只有一位。

6.以色列人因仰望銅蛇而得活,罪人因相信主耶穌而重生。

(二)如果沒有救贖,我們就不能出死入生;我們若要重生,必須藉著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贖。

(三)信徒仍須一直仰望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才能奔跑前頭的路程(來十二1~2)。


【約三15】「叫一切信 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 裡面得永生。)」

  文意注解 「叫一切信 的,」『信』字原文是『信入』,也就是『接受』 的意思(參一12)。同時,『信』字是現在式,表示這一個信靠或交托,乃是一直執著、持定,而非刻變時翻的。

「都得永生,」人多注意『永生』的『永』字,以致認為『永生』只是時間的問題,存在的問題;但實在說來,『永死』也是永遠存在的,所以『永生』不僅是說到時間,更是說到情況和關系等等問題。『永生』就是神的生命──神非造的生命,不僅在時間上是永久的,在性質上也是永遠、神聖的。

本節啟示了如下的真理︰(1)『一切』表示無論何人都有可能得救;(2)『信』表示得救的方法很簡單──只須相信;(3)『 』表示除主以外別無拯救(參徒四12);(4)『得永生』表示得救的后果乃是得著無價之寶。

  話中之光 (一)一切叫我們得重生所必須的事,主耶穌都已經替我們作成了; 沒有留下任何一件事叫我們作,只叫我們信 。

(二)信是惟一的方法,使我們得著永生;我們若沒有信心,則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贖(參14節),還不能使我們得著永生。

(三)重生是永生的開端;永生是重生的繼續、性質和情況。

(四)本節按照原文又可譯為︰『叫一切信的人,在 裡面得永生。』永生是不能和基督分開的;我們不但是因信基督而得永生,並且也是在基督裡面才有永生。

(五)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並且,基督就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


【約三16】「神愛世人,甚至將 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 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原文字義 「愛」神聖的愛(agapao);「滅亡」除去,失去。

  文意注解 「神愛世人,」原文是『神是這般的愛世人』。『愛』指無條件、舍己的愛。『世人』原文與『世界』同字,指犯罪墮落而構成世界的人。他們原是神按照 自己的形像,為著盛裝 而造的器皿(參創一26;羅九21,23);他們雖然犯罪墮落,但神仍然以 神聖的愛來愛他們。

「甚至將 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神對世人的愛是愛到『甚至』的地步,將 懷裡的獨生子,就是 的彰顯(參一18)賜給他們。

「叫一切信 的,」『信』字原文是『信入』,即『相信歸入』(believe-into) 。真實的相信乃是歸入基督裡面。

「不至滅亡,」『滅亡』在原文並不含喪失知覺或停止知覺活動的意思,聖經裡面所謂『滅亡』的刑罰,是有痛苦知覺一直到永遠的。

「反得永生,」『永生』的意義,請參閱十五節注解。

  話中之光 (一)馬丁路德稱本節為『福音的縮影』︰(1)神是愛的源頭;(2)愛的對象︰是人,是一切的人;(3)愛的方法︰賜獨生子;(4)愛的果效︰人肯相信;(5)愛的收獲︰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二)神聖的愛最超絕的表現,就是賜下耶穌基督;神對人類最大的恩賜,就是 的獨生子。我們在 以外,還有何求?

(三)約翰三章十六節乃是聖經中最寶貴的一個宣告。千萬人因為這節聖經受感動而信主得救,聖靈用它來拯救的人,比任何其他的聖經節更多。千萬基督徒所以有得救的把握,就是把這節聖經作為根據。讀《約翰福音》而不經歷這句寶貴的話,是全世界最慘的一件事﹗

(四)我們是藉著『信』,和基督發生聯屬的關系;我們是在靈裡『信入』到基督裡,與 有了生命的聯屬。

(五)「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滅亡』是第二次的死(啟廿14),『永生』是第二次的生(重生)。人若只有第一次的生,就要有兩次的死──肉身的死和永遠的死。人若有第二次的生,就只有一次的死──肉身的死;可能他連肉身的死也沒有,因他可能活著被提(參帖前四17)。


【約三17】「因為神差 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 得救。」

  原文字義 「差」差遣,差派作全權代表;「定罪」審判,決定。

  話中之光 基督的原則,不是定罪,乃是拯救;跟隨基督而服事人的,也當如此。


【約三18】「信 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文意注解 「信 的人... 不信的人,」不是指暫時的『信』或『不信』,而是指帶著持續且肯定的態度『信』或『不信』。

「信神獨生子的名,」信主的名等于信主自己。

  話中之光 (一)人只有信主和不信主兩類,此外並沒有第三類;人在神面前的情形如何,完全根據他如何對待這位神的獨生子。

(二)人被定罪,不是因殺人、放火;人被定罪,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因人不信神獨生子的名。不信神兒子的名,就是和神沒有發生正當的關系。這就是聖經的邏輯學。

(三)世人最大的罪,就是不信主耶穌;輕看、藐視、忽略神的救恩,罪莫大于此。


【約三19】「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原文字義 「惡」壞了;「定...罪」審判。

  文意注解 「定他們的罪,」此處的定罪是指審判過程,而非指判決。

  話中之光 世人被定罪的原理,只因為不愛光倒愛黑暗。


【約三20】「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原文字義 「作惡」作壞事;「責備」暴露,揭發。

  文意注解 「凡作惡的便恨光,」『作惡』在原文不是指偶而作惡,而是指習慣作惡。

「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因為光會顯明人行為的不善,所以就恨惡光。

  話中之光 (一)不信的產生,基本上出自那遠避光的邪惡氣質。

(二)光總是對黑暗構成威脅,所以光總是受黑暗的排斥。

(三)一個人對主耶穌的態度,顯出他是屬于光明或屬于黑暗。


【約三21】「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文意注解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行真理的』和前節『作惡的』(20節)相對,故『真理』乃指『正直』。『行真理的』就是相信神話語的人,也是行神話語、倚靠神的人。

有些解經家認為本句應譯︰『來就光的必行真理』──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行真理,必須先來就光,靠著神的恩和力才能行出真理來。

「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靠神而行』即指『照著神的所是而生活行動』;這樣的生活行動,必然與神聖的光一致。

  話中之光 (一)真實的基督徒必然有三種情形︰(1)必行真理;(2)必來就光;(3)必靠神行事。

(二)人必須是愛真理、求真理,才能行真理。


【約三22】「這事以后,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裡居住施洗。」

  文意注解 「在那裡居住施洗,」事實上主耶穌並不親自施洗,乃是 的門徒施洗(參四2)。


【約三23】「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裡水多;眾人都去受洗。」

  原文字義 「哀嫩」水泉,贊美。

  文意注解 「在靠近撒冷的哀嫩,」『哀嫩』可能位于約但河西面的賽多波利(Scythopolis),即今那布魯斯(Nablus)以南十三公裡之處。

「因為那裡水多,」這話暗示正確的施洗,乃是將人的全身浸入水裡。若是行點水禮或澆水禮,就不需要『水多』的地方了。


【約三24】「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裡。」

  原文字義 「下」扔,擲。

  文意注解 有關施洗約翰被下在監裡的事,請參閱馬太十四章三至五節。


【約三25】「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

  文意注解 「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據可靠文件顯示,當時有一些猶太人,對于如何正確達到禮儀上的潔淨,極有興趣。

  話中之光 (一)宗教徒喜歡為道理上的小歧異而爭辯不休,其實這些歧異多半無關緊要。

(二)喜歡爭辯的人,多半懷有分門結黨的心態(參多三9~10)。


【約三26】「就來見約翰說︰『拉比,從前同你在約但河外,你所見証的那位,現在施洗,眾人都往 那裡去了。』」

  文意注解 約翰的門徒或系出于愛他們的老師,因此嫉妒主耶穌的成功。


【約三27】「約翰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甚么。」

  文意注解 「從天上賜的,」『賜』字的動詞,在本書中經常出現,共達七十六次之多。

  話中之光 (一)本節的話對現代的基督徒而言,也是真的;各人所得既是出于神的賞賜,所以應該對別人的成功,沒有嫉妒的余地。

(二)人對屬神事物領受的能力,也是神所賜的(參11~12節)。

(三)屬靈的事不是人憑著自己的力量就能得著甚么,乃是出于神的恩典──從天上賜的。所以我們該常常來到神面前,仰望 賜下更多恩典。

(四)我們信徒根本沒有理由自傲,或為自己建立從人來的名聲。

(五)主的工人不要計較甚么,也不要為自己爭取甚么,而該單單仰望神的祝福;因為若非神的賞賜,就不會有甚么得著。


【約三28】「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 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証。」

  文意注解 「我曾說,我不是基督,」參閱一章廿節。

  話中之光 (一)主的工人應當體認自己的身分──我們不是基督,我們乃是基督的見証人,所以一切的榮耀都當歸給基督。

(二)我們固然應當活出基督、彰顯基督(參腓一20),但我們絕不是基督;只有那些有野心的人,才會宣稱是基督再世(參可十三6)。


【約三29】「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著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

  文意注解 本節說出『新郎的朋友』該有的認識與態度︰(1)新郎乃是當得眾人注目的中心;(2)自己的任務不過是向人介紹新郎; (3)要以新郎的朋友自居;(4)要以『站著』的態度來服事新郎;(5)要以新郎的聲音和新郎的喜樂為喜樂。

  靈意注解 『新婦』泛指所有基督的信徒,就是教會(參弗五31~32);『新郎』指基督;『新郎的朋友』指施洗約翰。

  話中之光 (一)信徒的喜樂,並不是因為自己的角色重要,或是因為自己的工作成功,而是單純因為主而喜樂。

(二)甚么時候我們聽見主的聲音,我們就會感到滿足的喜樂。

(三)「娶新婦的,就是新郎,」這說出教會應該也必然歸給基督。一切真為基督作見証、服事基督的人──「新郎的朋友」,在教會中聽見基督的聲音,看見眾聖徒都歸向基督(不是聽見自己的聲音,叫眾聖徒歸向自己),必會感到滿足的喜樂。


【約三30】「 必興旺,我必衰微。」

  原文直譯 「 必增加,我必減少。」或「 必擴增,我必衰減。」

  原文字義 「興旺」增長,增加;「衰微」減少,小一點。

  話中之光 (一)「 必興旺,我必衰微,」這是屬靈長進的定律。真正屬靈的長進,不是看聖經知識加了多少,也不是看得救年日有多長,乃是看主在我們裡面是否逐漸興旺,我們自己是否逐漸衰微。

(二)屬靈生命的長進,乃是多有基督,滿有基督;同時相對地,少有自己,沒有自己。

(三)實在的長進,不是我得著了甚么,而是讓基督得著了我。長進,乃是我的奉獻有多少,我擺在神手中的有多少,我叫基督居首位的有多少。

(四)重生的結果,乃是基督的成分越過越多,基督的地位越過越高──「 必興旺」,而天然的生命越過越萎縮,自己的成分越過越減少──「我必衰微」。

(五)傳道人最大的難處,就是他的自己;高抬自己,以致無形中將主遮蔽了。

(六)作為基督的仆人,若求自己的興盛,叫別人注視自己,就是對基督不忠了。


【約三31】「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

  文意注解 「從天上來的,」指主耶穌;對約翰而言, 那屬天的根源(參林前十五47),意義十分重大。

「是在萬有之上,」『萬有』指所有的事物,在此處特指神一切的仆人。

「從地上來的,」可以用來形容任何人的通用語,但在此特別是指施洗約翰,指他的來歷。

「是屬乎地,」指施洗約翰的本質。

「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指施洗約翰的教訓。這不是指他只談及地上的事,而是指他所說的是地上的言語。

  話中之光 (一)人不跟從主的使者,只跟從主耶穌,才是好的。

(二)一個基督的仆人,不但是要完全認識主,也是要十分明白自己在主面前的地位。


【約三32】「 將所見所聞的見証出來,只是沒有人領受 的見証。」

  文意注解 「 將所見所聞的見証出來,」這句話指明主耶穌的教訓,乃出于 屬天的經歷。

「只是沒有人領受 的見証,」意思不是說完全沒有人接受主耶穌的見証(參33節),而是指一般猶太人拒絕接受。


【約三33】「那領受 見証的,就印上印,証明神是真的。」

  文意注解 「那領受 見証的,」接受主耶穌的見証,即表示接受『 是從天上來的,降世為要完成神的救恩』這項真理。

「就印上印,証明神是真的,」人在契約上蓋印,即表明這約是真實且無可變更的;凡對主耶穌的見証深信不疑的,就像在文件上加蓋印章那樣堅定地証明神是真實的,因為耶穌所說的話,乃是神的話(參34節)。

  話中之光 (一)基督的見証,就是神的見証;相信基督,就是相信神。

(二)真領受主的人,身上必有聖靈清楚的印記;有清楚印記的人,必能在行事為人上見証神是真的。


【約三34】「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因為神賜聖靈給 ,是沒有限量的。」

  原文直譯 「...因為神賜聖靈是沒有限量的。」

  文意注解 「神所差來的,」即指主耶穌。

「就說神的話,」主耶穌的話就是神的話(參七16;八28;十二49;十四10)。

「因為神賜聖靈給 ,是沒有限量的,」《合和本聖經》在此加了『給 』兩個字,因認為只有賜給主耶穌的聖靈是沒有限量的(意即賜給別人就有限量);但另有人認為這裡是指主耶穌無限量地把聖靈賜給信徒。

  話中之光 (一)凡是主真實的仆人,都避免說自己的話,而只說神的話。

(二)神的靈對所有蒙召作 工作的人都是完備的,足夠供人完成任務。


【約三35】「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 手裡。」

  文意注解 父對子的愛,由父將萬有交在子手裡而顯明出來。


【約三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原文直譯 「信入子的人有永生;不信服在子裡的人,不得見生命;神的震怒停留在他身上。」

  文意注解 「信子的人有永生,」這個『有』是現在式,表示永生是現在就可以擁有的,信的人不是要等到將來才可以得著。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神的震怒』在原文是一句有力的話,意思是說神極力地反對;『震怒』一詞在本福音書中只在這裡出現過;『常在』表示一個罪人不要期望神的震怒最后會消失。神是全面且不止息地對抗罪惡。

  話中之光 (一)千萬不要為自己積蓄忿怒,惹神震怒(羅二5)。

(二)我們永遠的結局如何,完全在于我們如何對待神的兒子。

 

第三章 重生得永生

 

壹 重生


 一 墮落之后的人的光景


我們必須先清楚人的光景,才能明白人的需要是甚么。因著始祖犯罪墮落;人的處境產生了極大的變化。

(一)人的靈死了,失去了正常的功用(參照創二17);所以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因為死人對于罪是毫無感覺的,對于善和認識神,是毫無能力的。

(二)人的魂受了玷污,人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二21),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

(三)人的身體成了屬乎血氣(創六3),必死的(林前十五53)肉體,而肉體中沒有良善(羅七18)。肢體中有犯罪的律轄製人,由不得人不犯罪(羅七20~25)。

(四)人成了可怒之子(弗二3),神的震怒常在人身上(約三36)。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所以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來九27),至終的結局就是滅亡,被扔在火湖裡,永遠沉淪(約三16;啟二十15,二十一8)。


 二 重生的需要


1、重生的人才能見神的國(約三3)


墮落之后的人(舊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后四4);是屬血氣的人,不能領會神靈的事(林前二14)和神國的事。因為屬血氣的人,只能看見屬世的事、屬物質的事和今世的事;無法看見屬天的事、屬靈的事、來世和永世的事。

要看見神國的事,需要有神的生命,需要有神的靈;除了神的靈,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3)和神國的事。只有蒙聖靈照明心中的眼睛,才能知道神的旨意(弗一18)。

人天然的觀念是以為人需要修行,認為人只要行善積德,有高尚的倫理道德就能上天堂,不下地獄。這種觀念都是來自宗教的錯覺和迷惑。毫無疑問,在墮落的世人當中,也有各種不同程度的人;有上流高尚品格的人,也有下流品格卑鄙、無惡不作的人。按著外面的條件來說,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是屬于上流社會階層的人;按著人格道德水準來說,他是法利賽人,熱心于宗教的規條律例,是以色列人的先生,是有高尚品格的德劭之士。但是主耶穌明明的告訴他說,他需要重生,有神的生命,成為新人,才能見神的國。


2、重生的人才能進神的國(約三5)


要進神的國,要有超凡的義,若不勝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按著超凡的義這個標準,這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都沒有能力行這樣的義。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人缺少能力勝過罪的律(羅七21~25)。除非重生有神的生命,靠生命之靈的律,才能勝過罪的律,成就律法的義(羅八1~4)。


 三 重生的意義


1、 字面上的解釋


重生就是再生一次。


2、屬靈的意義


從神而生(約一13;約壹三9,四7,五1,4)。

第一個人亞當是神造的,不是從神生的,以后人類的后代是從血氣生的,是從情欲生的,是從人意生的(參照約一13),這是舊造的人,第一次的生。而第二次的生就是從神生。


3、從水和聖靈生(約三5,8)


(一)從聖靈生,是沒有甚么可以爭論的。因為進到信徒裡面的是聖靈(約二十22,七39,十四17,26,十六13),是從主自己那一粒麥子所結出來的許多子粒(約十二24),所以主的本身,如何是聖善的靈(羅一4),所結出的當然不是別的,也是聖善的靈。這事早已在舊約經卷上豫言了(結三十六27,三十七14)。因為三而一的神,不是分開的,所以聖靈進入信徒的裡面,那結果是父和子也都進入信徒的裡面了(約十四18,20,十五4~7;約壹四13,16)。所以經上用許多不同的名稱,稱呼進入信徒裡面的聖靈,諸如︰「神的靈」(約壹四13;羅八9),「基督的靈」(羅八9),「賜生命的靈」(羅八2;林前十五45),「兒子的靈」(加四6),「耶穌的靈」(徒十六7),「那靈」(林后三17),「主靈」(林后三18),「基督耶穌」(林后十三5),「基督」(弗三17;西三4),「永生」(約三15,16,36,五24,六40,54,十28),「恩膏」(約壹二27)等等,名稱雖然不同,卻是指同一位聖靈,同一位神,進入聖徒裡面,這就是重生的意義。

(二)從水生,是比較有爭論的。有人主張這裡的水是受浸的水,是經過悔改進入水裡面結束舊人之后,才能接受聖靈得著永生。另有人主張,水是為潔淨。而在屬靈上,它的功用是作用在人的心、良心、心思、行為等上面,使人的生活和習慣,因著聖靈和神話語的能力蒙潔淨。也就是用水滅絕罪身。

然而,真正能潔淨基督徒的水,乃是來自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時從 肋旁流出的水。這藉著水和血來的,帶著潔淨和贖罪的能力。 是用話裡的水,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弗五26)。 說,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約十五3)。

從原則和根本上說,為要得著重生,人的罪身和行為必須被審判治死過才可以。


 四 重生的成就


1、 客觀的事實


從神為我們成就的救贖,客觀的事實來說,因人犯了罪,必須贖罪,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又因人的舊人肉體有喜歡犯罪、受犯罪的律轄製的問題;此外,人的靈死了,失去功用等等,這些都是必須解決的問題。為此,神賜 的獨生子,道成肉身,成為罪身的形狀,就是有血有肉的人,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救贖,解決了所有的問題。

(一)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表明 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已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作了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

(二)耶穌在人子的身分上被舉起來(約三14),表明 如同摩西在曠野舉起來的銅蛇,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八3),解決了受罪和死的律轄製的舊人,傷了蛇的頭(創三15),因為舊人和 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信徒不再作罪的奴仆(羅六6)。就是救了人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

(三)耶穌如同一粒麥子落在地裡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4);表明 藉著死而複活,成為賜生命的靈,能進入一切信 名的人裡面重生他們。所以經上說,藉耶穌基督從死裡複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


2、主觀的經歷


從信徒接受救恩的主觀經歷來說,人所以能得救,罪得蒙赦免,重生,得永生成為神的兒女,是因為︰


(1)有人向我們傳道了,把基督的話傳給我們聽了(羅十14~17)


神的話,把我們引到基督面前(約五39~40)。當我們聽見基督的話,這話就使我們覺得扎心(徒二37),同時也作從我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我們肉心(結三十六26)的工作,給我們一個新心,愿意接受所聽見的話(來四2);又因聖靈的工作,叫我們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這是因為基督的話是人的光(約一4),也是洗淨我們的水(約十五3;弗五26),也是能救我們魂的話(雅一21); 的話能刺入剖開,連人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辯明(來四12)。


(2) 悔改相信就可以得救(徒三19;羅十9~10)


因著神活潑的話和聖靈的感動,使人認識自己的敗壞,認識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 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約十七3),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二十31),信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 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后五21),就是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6)。因著相信,就不至滅亡(約三16),也不定罪了(羅八1)。


(3)相信就能重生得永生(約一12,三16,二十31;羅十13)


凡接待 的,就是信 名的人, 就賜給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在我們相信愿意接待 的那一剎那,我們就接受聖靈(約二十22),而接受聖靈就是接受基督作生命(西三4),就是重生(彼前一3),得著新的生命,就是得永生(約三15,16,36),因為這永生也是在 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壹五11~12)。


(4)因相信,人的靈活過來(弗二1,5)


人的靈本來已死了(參照創二17),失去了功用。這是由于我們的良心被罪污穢了。但是因著相信, 的血洗淨我們的良心(來九14),並且聖靈進到人的靈裡面(羅八11;約二十22;林前六19;弗一13),與人的靈成為一靈(林前六17),藉著這樣一洗和一進,人的靈就活過來,是與基督一同複活(西三1),得著了靈的救恩。


(5)受浸歸入主的死,作與基督同葬,同複活的見証


一個真正悔改歸向主的人,自然愿意表明作見証說,從前不信主死在罪惡過犯中的舊人已經死了,所以就藉著浸禮歸入死,和 一同埋葬,了結已往,當他從水裡上來的時候,就是表明與基督一同複活,是一個新人,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相信我們若在 死的形狀上與 聯合,也要在 複活的形狀上與 聯合(參照羅六3~11)。

惟有肯受浸作這樣見証的基督徒,才能在得救后的信徒生活上,經歷「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以及「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是活出基督」(腓一20~21)。這樣的人,會在他們的生活上宣揚那召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會成為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16)。他們會得魂的救恩(來十39;彼前一9),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后一11)。反過來,一個不肯受浸的人,或許他們因信得著靈的救恩,因信得永生,但絕不會是一個得勝者,他們雖然不會沉淪,下火湖;但在來世,千年國度時期不能進天國。他們是手扶著犁向后看的,不配進神國(路九62)。


貳 施洗約翰


施洗約翰的職事是「預備主的道,修直 的路」(約一23;太三3)。是叫人悔改轉向主,以便當主來盡 職事的時候,能跟隨 ,作 的門徒。所以當主耶穌來了,施洗約翰介紹 叫世人認識, 就是神的羔羊,神的兒子(約一29~34)之后,本該立刻停止他的職事,和他的門徒一齊跟隨耶穌才對。雖然他說︰「我給 解鞋帶也不配」(約一27),又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甚么。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 前面的…. 必興旺,我必衰微」(約三27~30),但他並沒停下他的職事,繼續作他施洗的工作,以致他的門徒受困惑,甚至不太高興眾人都往耶穌那裡去(約三26)。這就是神允許施洗約翰被希律王監禁,甚至被他殺害的原因(太十四3~12)。

施洗約翰在開頭的時候,異象是清楚的。他親眼看見聖靈,彷佛鴿子從天降下,住在耶穌的身上,印証神豫先向他所說的話,認識耶穌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后來被監禁的時候,他的異象就變成模糊了,甚至打發他的兩個門徒去問耶穌說︰「那將要來的是你么,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路七20)?主的仆人,該從施洗的約翰學到功課,在事奉主的事上,永遠隨從靈,保持清晰的異象,為主而活,而不是落在自己的工作裡。


參 神的愛(約三16)


我們在前項曾看到人墮落之后的悲慘和可憐的光景,也看到人如何干犯了神的榮耀、聖潔、公義。人墮落到可怒、可憤、可惡、可棄絕的地步。然而神愛世人的大愛,遠超過了世人的敗壞, 愛世人愛到無法形容、無法領會、不可想像的程度,是愛的極致,只能說「甚至」﹗「甚至」的意思是說,無可比擬,不可思議,無法測度。神甚至把 的獨生子賜給世人,為要救贖世人,舍命流血,作多人的贖價。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感謝神, 的大愛是一切的根源。是 的大愛,為我們成功了這么大的救恩(來二3)。──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