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二章


【約二1】「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裡。」

  文意注解 「第三日,」指主耶穌往加利利遇見腓力和拿但業(參一43,49)之后的第三天。如此看來,約一19至二12的事跡,是在一周之內發生,而以變水為酒的神跡為這一周的總結。

「在加利利的迦拿,」『迦拿』位于拿撒勒以北約十四公裡,是拿但業的家鄉(參廿一2)。

「耶穌的母親在那裡,」一般認為,主耶穌的母親是主辦婚筵的人的親屬或好友,受托協助照管筵席的事務(參3,5節)。

  靈意注解 「第三日,」表徵複活的日子(參林前十五4);『三』又表徵三一神豐滿的見証。

「在加利利的迦拿,」『加利利』是被人藐視的地方(參七52);『迦拿』原文字義為『蘆葦之地』,蘆葦象徵脆弱的人生(參賽四十二3;太十一7;十二20)。

「有娶親的筵席,」『婚姻』表徵人生命的延續;『婚筵』表徵人生的快樂和享受。


【約二2】「耶穌和 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不但被請,而且還去赴席;這証明︰(1) 尊重婚姻(參來十三4;提前四3);(2) 愿與喜樂的人同樂(參羅十二15)。

(二)年輕的信徒們,當你們結婚的時候,千萬別忘了禱告主,請我們的主來主持婚禮;有主同在的婚禮,與世俗的婚禮大大的不同。


【約二3】「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 說︰『他們沒有酒了。』」

  原文字義 「用盡」缺乏,沒有。

  背景注解 古時猶太人的婚筵通常長達七天,給前來祝賀的親友提供流水席,暢喝『喜酒』。

  文意注解 有人認為主耶穌的母親可能與主辦婚筵的人有親戚或朋友關系,被托付協助照顧婚筵的責任,所以才會在此出面要求主耶穌幫助解決『沒有酒』的難處。

  靈意注解 「酒用盡了,」『酒』是葡萄汁釀成的,象徵生命的喜樂;因此,『酒用盡了』表徵人的喜樂到了盡頭。

「耶穌的母親,」象徵天然的人。

「對 說,他們沒有酒了,」表徵禱告。

  話中之光 (一)婚筵的喜樂在于酒,酒一用盡,喜樂也就完了。這正是今日地上人生喜樂的一個寫照。人活在地上無論多喜樂、多美滿、多幸福,到了最高峰時,就會發現酒用盡了,最終乃是一場虛空。

(二)「酒用盡了,」人若離開了主,就沒有真實且持久的喜樂。

(三)馬利亞對主說︰「他們沒有酒了。」難處往往逼使人來到主面前(參詩一百零七6,13,19,28)。我們遇見難處的時候,應當向主祈求(參腓四6~7;詩五十15)。

(四)人的盡頭(「酒用盡了」)是神的起頭;當我們走投無路時,切記︰主正在等待著要幫助我們。


【約二4】「耶穌說︰『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甚么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文意注解 「母親,」原文是『婦人』(參十九26),並無不敬的意味,反倒是表示尊敬、親密的稱呼。

「我與你有甚么相干?」原文是『這與我、與你有甚么相干?』乃猶太人的慣用成語,其確實意思須視上下文而定;此處應系拒絕她以主肉身母親的地位,想越權指揮神子的行動。

「我的時候還沒有到,」『我的時候』在本福音書裡特指主耶穌藉死得榮耀的時刻(參七30;八20;十二23,27;十三1;十七1)。但在本章裡主耶穌顯然並未等到那個時刻,所以在此應系指父神尚未有清楚的指示。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沒有立時答應 母親所要的。照樣, 也往往不立時聽我們的祈求。

(二)主作事完全不受人意的支配,乃仰望並等候神的時刻(參七6,8)。

(三)「我與你有甚么相干?」屬靈的行動應不受天然的人(耶穌的母親)所控製。


【約二5】「 母親對用人說︰『 告訴你們甚么,你們就作甚么。』」

  原文字義 「用人」執事,管家;「甚么」無論何事。

  文意注解 馬利亞對主耶穌答話的反應,顯示她接受主的糾正,知道理當由 作主,而非由她作主。

  話中之光 (一)主真正的用人(主仆),乃是『主告訴他們甚么,他們就作甚么』。

(二)這話也含示︰『主若沒有告訴我們甚么,我們就不可作甚么』。


【約二6】「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

  原文字義 「缸」水缸;「擺」躺,放;「可以盛」有空間。

  背景注解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潔淨的規矩』指猶太宗教禮儀上的條例(參三25;可七3~4)。按摩西律法的規定,祭司進聖所供職前必須洗手洗腳(參出卅19)。而歷代著名律法教師對摩西律法作了補充的詮釋和引伸,將舊約對祭司的吩咐擴大范圍至一般百姓的生活細節,惟恐人們可能在無意中摸過不潔的東西(如死人、死畜、不潔的動物),所以規定在進食以前必須用水潔淨。

  文意注解 「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約等于一百公升(二、三十加侖)。如此大量的水擺在那裡,乃因賓客眾多之故。

  靈意注解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猶太人用水潔淨的規矩,表徵宗教企圖用一些死的作法使人潔淨。

「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六口石缸』象徵受造的人,因為人是在第六日被造的(參創一27,31)。

「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水』表徵死亡。

  話中之光 (一)宗教的條例和規矩,只能潔淨人的外面,不能改變人裡面死沉的光景。

(二)天然的人(「六口石缸」)裡面所充滿的,不過是死亡(水);沒有主的人生,猶如行尸走肉,缺乏行善的力量。


【約二7】「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原文字義 「倒滿」填充,使充滿。

  文意注解 「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這些用人不問任何理由,主說把水倒滿了,他們就倒滿直到缸口,這種順服實在難能可貴。

  靈意注解 「把缸倒滿了水,」水在這裡象徵死亡(參創一2,6;出十四21;太三16)。這是一幅寫意圖畫,表徵人的裡面所充滿的,全數是死亡。

  話中之光 (一)當人肯順服的時候,也就是主行神跡(參9節)的時候。

(二)主所要求的順服,乃是『到底』的順服(「倒滿了水」);人如果只順服一半,主就不給下一步的命令。


【約二8】「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

  原文字義 「舀」打水;「送」提,拎,帶。

  文意注解 「他們就送了去,」他們明知所送的是自己所倒的『水』(參7節),卻毫不猶豫的遵話而為,這真是『 告訴你們甚么,你們就作甚么』(5節)的最佳榜樣。

  話中之光 (一)信心不是看環境事實(水),信心是看主;明明知道環境事實不符所想望的,卻仍因主的話而不動搖,這就是信心。

(二)在神雖然凡事都能,但若沒有我們『信心行動』的合作, 就不作任何事。人的信心,乃是全能之神作事的軌道。


【約二9】「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那裡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

  靈意注解 變水為酒,表徵變死亡為生命。

  文意注解 「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那『水』在何時變成『酒』?有人說『是在把水倒滿缸的時候』;有人說『是在把水舀出來的時候』;也有人說『是在送去給管筵席的半路上』。其實,我們不必對此加以猜測,當『我(主)的時候』(4節)一到,水就變成酒了。

  問題改正 主耶穌竟然變水為酒給人喝,似乎主不但不反對人喝酒, 自己甚至也喝酒(參太十一19),因此,基督徒究竟可不可以喝酒?新約聖經有關喝酒的教訓如下︰(1)聖經只教訓人『不要醉酒』,因為酒能使人放蕩(弗五18),並沒有一處聖經明令人不可喝酒;(2)相反地,若是為著身體保健的緣故,聖經還鼓勵人『稍微用點酒』(提前五23);(3)但問題是酒容易令人上癮,變成一個『好喝酒』的人(參提前三8),所以『遠離酒』仍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

  話中之光 (一)婚筵的酒用盡了,惟有主耶穌才能將那個局面完全挽回過來。是的,只有主耶穌是我們人生真實的喜樂。地上的喜樂會有盡頭,主耶穌作人喜樂卻是永遠的、無限的。

(二)當我們陷入絕境時,上好的路就是更多俯伏在主面前,尊 為大,就必看見豐滿的基督出來解決一切的難處,應付所有的需要。

(三)好酒從何而來,管筵席的人不知道,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只有完全順服的人,才能經歷並見証主奇妙的作為。我們若肯完全順服主,就會讓別人從我們身上嘗出味道來。


【約二10】「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原文字義 「次的」小的,較劣等的(比較級);「留到」保衛,保守,保留。

  話中之光 (一)世人是先享樂,后吃苦(先擺好酒,后擺次的);但在主裡卻是相反︰先雖受苦,后卻享受。

(二)世界也是先擺出它所能給人最好的,引誘人耽溺于其中,覺得世界真是美好;但越過就越會覺得,屬世的事物並非真正美好。

(三)當管筵席的嘗了主耶穌用水變的酒,他就覺得先前的只是次酒,這才是好酒。同樣的,每逢我們與主交通時,嘗到 的豐美、甘甜,其中的滋味,比屬地的暫時之樂,真不知道要超過多少倍﹗

(四)耶穌基督是那「留到如今」的新酒,是過去從未有過的;基督徒的生命也是越來越好。

(五)接受主耶穌進入自己生命裡面的人,本來乏味、單調、枯燥、缺乏意義與目的人生,立刻要變成新鮮、活潑、豐富、充實而有意義。


【約二11】「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 的榮耀來; 的門徒就信 了。」

  原文字義 「神跡」表記,表號,標記,徵兆,豫兆,兆頭,跡象;「顯出」顯示,顯明,使可見。

  文意注解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神跡』的原文共有三個字︰(1)『異能』(dynamic,如太十一20~23),指神的大能;(2)『奇事』(miracle,如徒二19),指脫離常軌的事;(3)『神跡』(sign,如本節),指從神而來的記號。

在《約翰福音》書裡,都是用『記號』(sign) 來稱呼『神跡』(參23;三2;四54;六2,14,26,30;七31;九16;十41;十一47;十二18,37;廿30),這個字是在強調所作的事含有重要的意義,而不是它所顯的神奇現象。

『頭一件神跡』這話暗示主耶穌所行的一切神跡都是記號,用來表明 就是神(參一1下)。

「顯出 的榮耀來,」『榮耀』乃描述神臨在的光景(參出廿四16);故這句話意即『顯出 的神性來』。

  話中之光 這不僅是頭一件「神跡」,証明基督是榮耀的;這更是第一個『表記』(「神跡」的原文),顯明這一位榮耀的基督。


【約二12】「這事以后,耶穌與 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那裡住了不多幾日。」

  原文字義 「住了」逗留。

  文意注解 「耶穌與 的母親弟兄,」可見主耶穌的弟弟們當時也參加了在迦拿的婚筵。這裡只記載主耶穌的母親和弟兄,或許約瑟此時業已去世(參可六3,那裡未提到約瑟),而妹妹們則已出嫁(參太十三56)。

「都下迦百農去,」『下』字是因迦拿(1節)的地勢較迦百農為高;『迦百農』乃主耶穌在加利利傳道的根據地(參太四13)。


【約二13】「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背景注解 『逾越節』是猶太人每年三大節期之一,乃為記念他們的祖先蒙神拯救出埃及,幾乎所有敬虔的猶太成年人,都要在逾越節期間上耶路撒冷去過節。

  文意注解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約翰福音》常以猶太人的節期為背景,記述主耶穌的行動(參五1;七10~11,14,37;十二1)。

「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上』字是因耶路撒冷的地勢較迦百農為高。


【約二14】「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

  背景注解 當時聖殿的祭司允許商人在聖殿的外邦人院作買賣,售賣獻祭用的牛羊鴿子及其他祭品;又因聖殿不收希臘和羅馬的錢幣,猶太人繳納殿稅或奉獻,須用指定的希伯來錢幣(參出卅13~15),故有兌換銀錢的人,為那些外來朝聖者提供方便。這類買賣商業行為,表面看似乎並無不妥,但實際上有下列嚴重的弊端︰(1)因買賣是在聖殿的范圍內進行,神聖之地因而被玷污;(2)占用外邦人的院子,剝奪了外邦人敬拜神的權利;(3)因祭司和商人勾結串通,祭司給予商人各種方便(例如祭牲未嚴格檢驗,有瑕疵者也予通融),而商人高價剝削,然后朋分暴利。

  文意注解 「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殿』原文是『神聖的處所(sacred place)』,指包括聖殿本身,並其四圍和院子的全部地區;『殿裡』指聖殿開放給外邦人敬拜用的院子。

『鴿子』是供窮人獻祭之用(參利十二8;十四22;十五14,29)。


【約二15】「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

  文意注解 主耶穌潔淨聖殿一事,其他三卷福音書均記載在 釘十字架之數天前發生(參太廿一12~13;可十一15~17;路十九45~46),但本書則記載在 公開職事之后不久發生。或者主確曾兩次潔淨聖殿,所以在首次稱殿為『我父的殿』(參16節),因 是以神兒子的資格來潔淨聖殿;而在第二次則稱『我的殿』,因 是以大衛的子孫──彌賽亞的資格來潔淨聖殿。

「拿繩子作成鞭子,」『繩子』指燈心草作的繩子。

「把牛羊都趕出殿去,」『都』字原文的意思不僅指牛羊,也包括賣牛羊的人。

「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原文與『銀行』(參路十九23)同字,是由『四腳桌子』(four-foot)轉變而成的字,今天在希臘的銀行門口仍可見到此字。

  靈意注解 神的殿是供神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但如今卻有一班人在殿裡作買賣,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主耶穌潔淨聖殿之舉,含有如下的意義︰(1) 是那有權柄的彌賽亞;(2)人只有藉著 才能進到神面前;(3)神的子民必須與錯誤的舊有傳統切斷關系;(4)神只能在神子民潔淨的靈裡得著安息。

  話中之光 (一)當我們肯讓主在心中作王時,我們裡面一切的污穢、摻雜、罪惡,都要被 清理乾淨。

(二)主不喜悅我們任何藉屬靈的事來賺錢(兌換銀錢),或消滅聖靈的感動(賣鴿子)等情形。

(三)基督一顯現出來,必定一面有複活的供應──變水為酒,一面有嚴厲的排斥──潔淨聖殿。如果教會中缺少豐滿的供應,而屬人的利益、屬地的財富仍舊充斥其間,那就十足証明已經失去基督的實際了。


【約二16】「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原文字義 「殿」房屋,家。

  靈意注解 『鴿子』豫表聖靈(參一32)。

  話中之光 (一)信徒的身體是聖靈(「鴿子」)的殿(林前六19);聖靈住在我們的裡面,是要作我們的主人,不是要讓我們用來得利的。

(二)許多人以擁有超人的靈恩來炫耀自詡,等于『以鴿子作買賣』,這是主所不喜悅的。


【約二17】「 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

  原文直譯 「...為你的家所發的熱心,要將我吞盡。」或︰「我對你殿的熱心必燒毀我。」

  原文字義 「殿」房屋,家;「心裡焦急」熱心,熱忱;「火燒」消耗,毀損,吞吃,吃光。

  文意注解 「 的門徒就想起,」本書通常以『想起』這詞形容門徒在主耶穌複活以后,對 生平事跡的回想與領會(參22節;十二16;十四26)。

「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引自《詩篇》六十九篇九節。

  話中之光 (一)門徒因看見主的作為,就「想起」聖經上的話。這是說明︰(1)主一切所行都符合聖經的原則;(2)基督一顯出 的作為,就能使人明白聖經。

(二)我們對所遭遇的事,要能常常連想到經上的話;但若要想起經上的話,就需在平時勤讀聖經。

(三)神拯救我們,乃是要我們作 的『殿』(參來三6『神的家』原文是『神的殿』),作 安居之所。

(三)我們信徒既然成了神的殿,就不該再讓世上的財利來充滿;乃應常常向神禱告,與神交通。

(四)我們信徒若只有敬拜神的外表,而失去了敬虔的實意,也會叫主「心裡焦急」。


【約二18】「因此猶太人問 說︰『你既作這些事,還顯甚么神跡給我們看呢?』」

  文意注解 「你既作這些事,」『這些事』是指潔淨聖殿的事。

「還顯甚么神跡給我們看呢?」意即『還有甚么記號,能讓我們看了就相信你是神的兒子呢?』


【約二19】「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原文字義 「拆毀」松開;「建立」起來,複活。

  文意注解 「你們拆毀這殿,」『殿』原文指『內殿』,即聖所(與14節的『殿』原文有別)。

  靈意注解 「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象徵主耶穌的身體(參21節),將要在釘死以后第三日複活(參太十六21)。


【約二20】「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么?』」

  原文字義 「造成」建造,豎立;「建立」起來,複活。

  背景注解 「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這殿』是指所羅巴伯所重建的聖殿(參拉三8)被毀之后,約在主前二十年,大希律為討好猶太人,再次重建聖殿,當主耶穌開始事奉神時,已經費了『四十六年』,惟仍未完工。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的記述,整個聖殿是在主后六十四年完工的。這殿建築宏偉,堂皇壯麗,建殿的大理石,有的甚至長達十公尺以上,另有巨型金飾,真是金碧輝煌,光輝耀目。


【約二21】「但耶穌這話,是以 的身體為殿。」

  靈意注解 本節提供我們如下的亮光︰(1)在主耶穌話語的裡面,常含有很深的屬靈意義;(2)主耶穌以 的身體為殿,豫言 自己將會在死后三日內複活;(3)豫示基督將要取代物質聖殿的祭祀和贖罪製度。

  話中之光 (一)基督三日所建的「殿」,就是 的「身體」;但這身體不僅指 個人的身體,更是指 那奧秘的身體,就是 的豐滿──教會(參弗一23)。所以基督死而複活的最高意義,乃在達到 的豐滿。我們身上所有死而複活的經歷,其最高價值也是在此。

(二)有形的物質的聖殿雖被毀壞,但無形的屬靈的聖殿將要被建立起來;有主耶穌的內住,才是神真實的聖殿。


【約二22】「所以到 從死裡複活以后,門徒就想起 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話中之光 (一)我們讀經的時候,往往當時並不了解經文的意義,但在過后藉著對某些事物的經歷,有些經上的話就會突然解開來,發出亮光(參詩一百十九130)。

(二)我們在平時就要將主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參西三16),必要時那些話才會成為我們的幫助。


【約二23】「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 所行的神跡,就信了 的名。」

  原文字義 「信」相信,信任,交托。

  文意注解 「信了 的名,」名字代表一個人,所以信了『 的名』,意即接受主耶穌(參一12)。


【約二24】「耶穌卻不將自己交托他們,因為 知道萬人;」

  原文字義 「交托」相信,信任。

  話中之光 (一)人對主的信心,若只根據外表的神跡而有(參23節),乃是浮淺的信心;主不能將 交托給信心浮淺的人。

(二)「交托」和23節的『信』原文同字,這表明主的「交托」乃基于我們的「交托」;我們若能像主的「交托」人那樣的「交托」給 , 也會將 自己「交托」給我們。

(三)主不將自己交托人,說出 的絕對主權。 雖使用人、托付人,卻永不將 自己完全交托給任何人,因為 知道沒有一個人是完全可靠的。因此當教會極其荒涼時,那一班代表教會屬領實際的『使者』,仍然握在 自己權能的右手中(參啟一20;二1)。贊美主, 的道路永不彎曲﹗


【約二25】「也用不著誰見証人怎樣;因 知道人心裡所存的。」

  文意注解 真實的信心,不是用言語來表明,乃是向著主的存心;人的存心如何,主都清楚知道。


第二章 變死亡為生命•死而複活建立教會

 

壹 變死亡為生命的表號(約二1~12)


耶穌所行的的頭一件神跡,是變水為酒,也就是變死亡為生命的表號。不錯,那是一件神跡,是在人看來根本不可能的大奇事。神跡的原文意思是記號或豫兆、表號。自從始祖犯罪墮落,罪就從他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按著神公義的要求,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所以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來九27)。這是世人所處的可憐與悲慘的處境。也許在死亡尚未臨到之前,有人會說,我有財富、美貌、才能;榮華與富貴俱得,我活得很快樂。豈知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彼前一24);榮華與富貴轉眼成空,虛空的虛空,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

對于死人,最大的需要,不是別的,乃是生命。這是主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 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

第三日主來到加利利的迦拿,參加娶親的筵席。加利利是人所藐視的下層階級的地方,迦拿的字義是『脆弱』。主是在第三日,也就是在複活裡臨到了下層脆弱、必死的世人中。娶親的筵席,本來是人生最快樂的時候,但是這快樂是短暫的,不久酒用盡了。酒用盡了,表徵生命到了盡頭,一切快樂都會消失。就在那時候,耶穌吩咐用人把水倒滿六口石缸裡。六口石缸表徵天然的人。人是在第六天受造的(創一26~31)。石頭是天然之物,水表徵死亡(羅六3~4),所以倒滿水在石缸裡,表徵天然的人裡面裝滿了死亡。用人聽從耶穌的吩咐把水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結果他們所嘗到的,是上好的酒。當用人在舀水的時候,他並沒有懷疑,也沒有先嘗嘗看,就聽話送去。這表示當耶穌用權能的話吩咐人的時候,人若信靠 的話,用信心接受 的話,那結果是得生命,而且是上好的,是得的更豐盛。因為 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所以我們每當聽基督的話,就該像那用人,用單純的信心接受 的話(參照羅十8~17)。聖經說︰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余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魂的道(雅一21)。


貳 死而複活建立教會(約二12~25)


神有一個喜悅的旨意,就是要有一班人,照著自己自由的意志接受救恩,藉著耶穌基督得永生,得兒子的名分(弗一5),被 建造在一起,成為主的聖殿,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這居所就是基督奧秘的身體(弗四12~16),就是教會,是那充滿萬有者的豐滿(弗一23)。正常的教會被建立,有了教會所該有的正常見証與彰顯,便會一面使神有安息,另一面叫 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就是教會中的聖徒們),可以得著稱贊(弗一12)。變死亡為生命,是神對信徒個人的救恩。

按個人而言,每一個信耶穌的聖徒都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聖徒裡面(林前三16),甚至聖徒的身體也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然而,還要每一個得救的聖徒被建造在一起,成為基督奧秘的身體(林前十二13),成為團體的聖殿,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之后,神才能夠真正得著心滿意足。基督不僅是為我們個人死,更是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五25)。正因如此,耶穌行了頭一件神跡,變死亡為生命之后,聖經接著馬上記載, 上耶路撒冷潔淨聖殿的事。並且啟示物質的聖殿,只不過是影兒,是表徵而已。那真體就是 那奧秘的身體。 如何為著成功神的計劃,將要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複活,成為賜生命的靈,產生教會,建立真正的聖殿,都在本章裡啟示出來。我們在使徒行傳第二章裡,可以看到 的豫言得著應驗,教會產生,地上出現了屬靈的聖殿。


參 潔淨聖殿(約二14~16)


「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約二15~16)。

神曾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 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申十四24~26)。這話的原意是為了過節方便之補救措施,並沒有讓人作生意之意;並且是準許在鄰近之城市購買,並沒有準許在殿裡作買賣。猶太人卻把這個變通到一個地步,公然在聖殿裡作起生意來。

據說,他們為要在殿裡作這樣的買賣,就要先向祭司賄賂,當日的情況一如今日的貪官污吏,官商勾結的行為。

神是聖潔的,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然而他們倒使聖殿成為賊窩了(太二十一13)。這就是主允許耶路撒冷的聖殿,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被拆毀了(可十三2;太二十四2),而把它成為荒場留給猶太人(太二十三38;路十三35)的原因。據說猶太人現在又作起替人把許愿單子,放進耶路撒冷哭牆洞穴裡的生意;所以將來所要重建的聖殿,即使不被那行毀壞可憎的污穢(太二十四15;但九27;帖后二3~4),也已經被猶太人自己污穢了。這就難怪主不承認耶路撒冷地上的聖殿,只說那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因這是給了外邦人的;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啟十一2)。

物質的聖殿是個表徵而已,那真體是基督的身體,就是 的教會。教會是主的聖殿,是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2)。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要用話裡的水,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5~27)。

為著這個目的,神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 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聖徒們(林前三17)。這是何等神聖嚴肅的警告。

不要重蹈猶太人污穢聖殿的覆轍。不要在教會中作生意,買賣牛羊鴿子,兌換銀錢。要作生意就到殿外去,不要在教會中。當我看到無論何人,用任何的藉口,在教會中作生意,我都會感到神聖的憤怒,因為我的主,就是內住的聖靈,在我的裡面忿怒, 為父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約二17)。──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