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十六章


【約十六1】「『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使你們不至于跌倒。」

  文意注解 「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這些事』是指主耶穌在最后晚餐時對 門徒的教訓(參十三至十五章),在此特指門徒將要遭受逼迫的事(參十五18~25)。

「使你們不至于跌倒,」『跌倒』的原文用于形容陷阱的彈簧,在人意想不到的時候『彈出』,故含有使人『為之驚愕』或『措手不及』的意思。著名的諾克斯(Knox)將本句譯作『使你們不至于因沒有防備而失去信心』。

  話中之光 (一)主對我們所說的話,都是為使我們走屬靈的道路時,不至于跌倒。所以我們該好好讀主的話,才能一直平穩向前。

(二)多少時候,難處還是難處,但因有主的話,就能勝過難處,剛強不跌倒了。

(三)最容易叫信徒跌倒的,便是十字架的道路(難處);但裡面有主話語的人,道路愈是艱難,反而愈加信靠主。


【約十六2】「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

  原文字義 「並且」但是,只是,乃是。

  文意注解 「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趕出會堂』意即輕則剝奪權利,暫時不得參與敬拜神和社團的正常活動(為期一周至一個月);重則剔除公會會籍,終身受到排斥與藐視。

「凡殺你們的,」『凡』字暗示殺害信徒的,將不只限于猶太教徒(參徒七58~59;十二2;廿三12;廿六9~10)。

「以為是事奉神,」『事奉』在原文由兩個字組成,意指『進行一項敬拜的舉動』或『獻上神聖的服事』。這表示他們殺害信徒,自以為是從事一項合乎神旨意的美事。

  靈意注解 『會堂』表徵人為、天然、組織的宗教。宗教的特點是逼迫、殺害真實屬神的人,還以為是事奉神。

本節豫告真實信徒所要遭遇的兩種最普遍的逼迫︰(1)被逐出教會──宗教的迫害;(2)被殺害──政治的迫害。

  話中之光 (一)把殺人當作是事奉神,這種狂妄的行為,在基督教歷史上屢見不鮮(參徒七57~60)。我們(特別是有心事奉神的人)應當記取主耶穌在這裡的警告。

(二)人的舉動雖出于虔誠與熱心,但並不足以保証他所作的事工是無謬誤的,許多時候,反而大錯特錯。


【約十六3】「他們這樣行,是因未曾認識父,也未曾認識我。」

  文意注解 本節是解釋第二節的現象──趕逐與殺害信徒的行為,是由于人對神和基督缺乏真實的認識,誤解了神和主的心意所引起的。

  話中之光 (一)我們一切的事工,若不是出于對神和基督的認識,就會導致可怕的錯誤。

(二)人若不認識主,就不認識父;但人若認識了主,也就認識父(參八19)。


【約十六4】「我將這事告訴你們,是叫你們到了時候,可以想起我對你們說過了。我起先沒有將這事告訴你們,因為我與你們同在。」

  文意注解 「我將這事告訴你們,」『這事』是指門徒將遭受逼迫的事。

「是叫你們到了時候,」『時候』是指主的話應驗的時候。

「可以想起我對你們說過了,」指門徒在聖靈的感動下想起主說過的話(參十四26)。

「我起先沒有將這事告訴你們,」其實,主已曾屢次豫言門徒將要遭受逼迫(參太五10~12;十16~25,28;廿一35~36;廿四9),但 並未明白解釋其原因和動機,以及那些逼迫與 離世歸父的關系,所以從『完整』的角度而言,不算已經『告訴過他們』。

「因為我與你們同在,」這話暗示在此以前,世人的恨惡和逼迫集中在主耶穌一個人身上,故此 沒有向門徒說明詳情。

  話中之光 (一)話語的帶領,總該超過人現有的經歷;當時雖然不懂得,日后在主安排的環境中,有了經歷,就能對主的話生發回頭的亮光。

(二)我們讀主的話,不一定都能當場清楚明白;但若能把主的話(包括明白的和不明白的話),都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參西三16),在意想不到的時候,往往能發生切身的功效。


【約十六5】「現今我往差我來的父那裡去。你們中間並沒有人問我,你往那裡去。」

  文意注解 「你們中間並沒有人問我,你往那裡去,」事實上,彼得曾經問主往那裡去(參十三36),因此,主這話或許是指︰(1)門徒只是用嘴巴問,心裡並未真正在意;(2)門徒所關心的不是主往那裡去,而是主去了之后我們的處境將會如何。

  話中之光 信徒若關心自己的前途過于基督,往往會把主的話當作耳邊風;同樣,我們讀經時,若心裡存著先入為主的觀念,就會漏掉許多聖經裡面重要的點。


【約十六6】「只因我將這事告訴你們,你們就滿心憂愁。」

  文意注解 「只因我將這事告訴你們,」『這事』就是指 即將離開,以及門徒將要遭受逼迫的事。

「你們就滿心憂愁,」『滿心憂愁』指心裡被憂愁苦悶所充滿,以致對前景非常悲觀。

  話中之光 (一)主的話對我們原都是有益處的,但我們若對主的話一知半解,甚或誤解,就不能從主的話中取得效益。

(二)事實的真相,可以令人喜樂,也可以令人憂愁,全在乎我們如何對待事實真相。


【約十六7】「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 來。」

  原文字義 「有益的」劃算的,需要的;「保惠師」在旁邊呼喚(beside caller),朋友(friend),中保(Advocate),安慰者(comforter),說服者(persuader),輔導者(counselor),辯護者(Legal Helper),代求者(Intercessor),堅固者(Strengthener)。

  文意注解 「我去,」『去』字的原文動詞強調『離開』的意思;在此指 要離開門徒,不再在肉身裡與他們同在;所以 的『去』,就是指 在肉身裡的死,然后在第三日複活,四十天之久向 門徒顯現,最后升天,正式離開了他們(參廿17;徒一3,9)。

「是與你們有益的,」表示 的離開是對他們是有益處的,因為︰(1)門徒必須藉著 十字架救贖的死,才能蒙赦罪;(2)已往主耶穌與門徒的同在,是在身外的同在,受時間和空間的限製,所以 必須死而複活,化身成為靈,才能在身內與門徒同在,不受時空的限製。

「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保惠師』就是聖靈(參13節;十四16~17);『保惠師』的原文意思是『指一個被招請到另一個人身旁的幫助者』,這詞用在法律場合,是指一個陪伴當事人出庭,照料有關案件一切事務的人,其工作乃是代言、辯護、忠告、訓勉和安慰。主耶穌必須在肉身裡進入死,才能在複活裡變成靈的形狀,回到門徒這裡來,甚至進到他們的裡面(參廿22)。

「我若去,就差 來,」『去』字這動詞暗示有目的的去,就是去父那裡;『 』指保惠師,就是聖靈。聖靈一面是父所差遣(參十四26),一面也是子所差遣;這又一次表明父與子原為一(參十30)。

  話中之光 (一)我們常常會覺得,當初門徒們和主耶穌在一起真好﹗能夠親眼看見 ,親耳聽見 的聲音(參彼后一16~17;約壹一1);但是主卻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因為 去了,就差保惠師來。可見,聖靈的內住,比主耶穌肉身的同在更好。

(二)末后的亞當(耶穌基督),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主耶穌的受死,是為能夠在靈的形態裡,將 自己分賜給相信 的人作生命。

(三)主差遣保惠師,實際上就是差遣 自己,在靈的形態中來作我們的保惠師(參亞二8~11)。

(四)聖靈乃是基督的化身,將基督實化在信徒的裡面,一直伴隨著我們,服事我們,並照顧我們一切的需要。

(五)聖靈對我們的照料,真是無微不至;無論我們需要甚么, 都能供應我們而綽綽有余。

(六)如今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后三17)。


【約十六8】「 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原文字義 「罪」射不中標的;「義」對,公正;「審判」判斷,抉擇;「責備」揭露,暴露,恥笑,駁斥,說服,宣判。

  文意注解 「 既來了,」『 』指聖靈,就是保惠師(參7節)。

「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罪、義和審判三個名詞均無定冠詞,所以不是指特定個別的案例,而是指一般的情形。

『罪』指達不到神所設定的標準;『義』指在神面前是正直、公義的;『審判』指神對所有人事物的斷定。

『罪』是因亞當而進入世界的(參羅五12),故罪與人有關;『義』是藉基督的死而複活顯明的(參10節;羅三25;四25),故義與基督有關;『審判』是為著撒但而設的(參11節;十二31),因為它是罪的創始者和源頭(參八44),故審判與撒但有關。

聖靈不但要使人明白何為罪,何為義,何為審判;並且也叫人知道自己有罪,無義,必受審判。人若看見自己有罪,因而信靠基督,就得在神面前稱義,而免受審判。人若看不見自己有罪,或即使看見自己有罪,卻不接受基督,就要被神定罪,受到撒但所該受的審判和刑罰。

「自己責備自己,」『責備』是指『暴露罪惡』或『証實罪行』;世人在聖靈的光照底下,發現了自己的真實本相,因而受良心的譴責。

  話中之光 (一)聖靈在人的心裡見証三件事︰(1)自己有罪;(2)惟基督是義;(3)撒但必受審判。

(二)聖靈也顯明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了三件事︰(1)使罪得贖;(2)使義得顯明;(3)使撒但受審。

(三)聖靈叫人認識神的救贖,是藉著叫人自責;聖靈在人的心裡作工、感動人,叫人自己責備自己。

(四)聖靈叫人自責,就是叫人認識自己,認識基督,也認識撒但。


【約十六9】「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

  文意注解 「為罪,」聖靈第一步的工作,就是使人看見自己是生在罪中,長在罪中,活在罪中,是個十足的罪人,也是在神定罪之下,因此尋求脫罪和赦罪的路。

注意,『罪』原文是單數,故不是指罪行;聖靈可能為罪行責備『信徒』,但對『世人』並不是以罪行作為審判的根據,而是以下述的『不信』為根據。

「他們不信我,」『他們』指不信的世人;世人的整個罪集中在是否接受基督這個問題上。

本節表明︰(1)罪的真正本質為『不信』;(2)『不信』乃是罪的典型。

  話中之光 (一)若非聖靈的責備,人永遠看不出自己是罪人。

(二)「不信」是人最基本的罪,也是人最大的罪,比任何其他的罪更可怕。

(三)一般人往往只注意道德性的犯罪,而忽略了『拒絕真實』乃是更大的罪,基督就是真實(參十四6);所以「不信」基督乃是最嚴重的罪。

(四)「不信」,就是人和基督沒有正當的關系。聖靈責備人,不是叫人因為殺人、驕傲、嫉妒等罪惡,自己責備自己(參7節);聖靈責備人,乃是因人和基督沒有正當的關系。

(五)聖靈在一個人心內最初步的工作,就是使他發覺不信主的罪。在五旬節的時候,彼得被聖靈充滿,向眾人証明那位釘十字架的耶穌是基督,『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徒二37)。

(六)聖靈在消極方面的工作,就是光照我們,叫我們自責;而聖靈光照的根據,乃是 所啟示出來的基督。所以聖靈叫人為罪自責,乃是責備他們對豐滿的基督不肯開啟──「不信我」。

(七)一個人若在聖靈的啟示之下,更多看見榮耀的基督,必定更多感到自己的卑賤、敗壞,而自責;也惟有因為看見榮耀基督而有的自責,才是真實的,而不是人工、假冒的。


【約十六10】「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

  文意注解 「為義,」聖靈第二步的工作,就是使人感覺自己沒有義而需要義,並且看見主耶穌是惟一的義者,因此接受 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義。

「是因我往父那裡去,」這句話是說明基督的義因父的稱許而得到証實︰(1)『往父那裡去』指 複活升天到父那裡;(2)這含示 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3)這也含示 在神面前是義的,因為沒有一個不義的人能在神面前站立;(4)因此, 的複活升天,是為叫我們稱義(參羅四25;十9);(5)神就將基督當作義賞賜給信 的人(參林前一30;耶廿三6);(6)神既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也就顯明了神自己的義(參羅三26)。

  話中之光 (一)人的義是殘缺的義,是破爛、污穢的衣服(參賽六十四6)。

(二)聖靈叫人看見,主耶穌是無罪的,為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 裡面成為神的義。因為 已成全了神的義,並且 自己就是義,我們若進到 裡面,就得稱為義,也得成為義。

(三)聖靈向人指出主是義者的憑據是︰如果主不是義者,神必不會高舉 ;如果主是義者,神就不能不高舉 。

(四)聖靈叫人為義自責,乃是根據基督已經藉著死而複活,進入父的榮耀,達到神的豐滿──「我往父那裡去」,因而顯出人還未達到神對人豐滿旨意的虧欠。

(五)除了聖靈之外,沒有別人能夠向人啟示說︰人在神面前稱義的地位,並不是靠好行為,乃是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

(六)凡因信接待基督,與基督聯合的人,也必得基督的義為自己的義,以致得救。


【約十六11】「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文意注解 「為審判,」聖靈第三步的工作,就是使人看見有罪必有審判,人若不接受神對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審判(意即若不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擔罪),將來就要自己面對神的審判(參來九27)。

「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這世界的王』指撒但(參十二31注解);『受了審判』所包含的意義如下︰(1)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不僅是擔罪,並且也是審判了一切消極的事物──包括罪惡、肉體、世界和魔鬼等;(2)主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參羅八3),就是為著要將這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帶到十字架上,一同受神的審判;(3)主已經藉著十字架的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參來二14),也就是說,這世界的王已經受了審判;(4)凡不肯相信主的人,將來必要與魔鬼同受審判,而與魔鬼同受永刑(參太廿五41;啟廿10~15)。

  話中之光 (一)凡在基督裡的人,審判已經成了過去;因為神不能又審判耶穌,又審判我們。

(二)聖靈叫人為審判自責,乃是因為基督藉著十字架的得勝,審判了世界的王,就是撒但;使人感到自己身上還有屬乎撒但,敵擋基督的成份,而引以自責。


【約十六12】「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或作不能領會)。」

  文意注解 「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好些事』指一切寫在新約聖經裡面的真理,當主耶穌在肉身裡與 門徒同在的時候,尚未對他們講說與教導的部分。

「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現在』指聖靈還沒有進到門徒裡面的時候;『擔當不了』即不能領會,因屬血氣的人不能領會神聖靈的事(參林前二14)。

  話中之光 (一)初信的人,只能吃奶,不能吃乾糧(參來五13~14)。所以我們要追求快快長大,以便能享受更多屬靈的豐富。

(二)在教會中教導聖徒,應當循序而進;必須先打好基礎,視對方吸收的能力,逐步進深。否則,會叫人「擔當不了」。


【約十六13】「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 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作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 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 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

  原文字義 「引導」帶領,領路,指教;「明白」進入。

  文意注解 「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聖靈之所以被稱為『真理的聖靈』,乃因為聖靈︰(1) 感動人說出神的話(參彼后一21);(2) 絕不引人趨向謬妄(參約壹四6);(3) 為這位是真理的基督作見証(參6節;十五26);(4) 要引導人進入真理。

「 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引導』指引領人走前面的道路;『明白』原文作進入,故有如進到一塊未經探查過的新地。

「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將來的事』包括主耶穌的死、複活、升天和再來之事;可能也指從《使徒行傳》到《啟示錄》所啟示的完整的基督教信仰真理,這些真理在主耶穌說這話時,尚屬將來的事。正因為聖靈將這些事指教初期的門徒,才有新約聖經的寫成。

  話中之光 (一)聖靈不但幫助我們越來越明白真理,也越來越深的進入一切真理的經歷裡。

(二)聖靈乃是一切真理之『真』。一個真理,沒有 ,不過是一個『理』,而沒有『真』,沒有實際;有了 ,真理才有實際。 就是真理的實際。聖靈在我們裡面,不只要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真理的意思,更要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真理」的實際。

(三)所謂的『真理』,就是屬靈的實際,也就是在三一神裡面一切的實際;這樣的實際,必需聖靈帶領我們才能進入。

(四)許多時候,我們只摸著事物的外表皮毛,而沒有摸著事物裡面的實際;只有摸著靈的,才會摸到實際。

(五)若不是聖靈在我們裡面作啟示的工作,我們就無從認識屬天的事。

(六)我們讀聖經,不是憑著自己的頭腦去胡思亂想,乃是在靈裡深處仰望主,讓聖靈來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的真理。


【約十六14】「 要榮耀我;因為 要將受于我的,告訴你們。」

  文意注解 「 要榮耀我,」聖靈在信徒中間的工作重點在于︰(1)引導信徒進入一切的真理──把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且把將來的事告訴他們(參13節);(2)榮耀基督──將受于主的告訴信徒。

「 要將受于我的,告訴你們,」這是表明︰(1)基督乃是聖靈啟示的根源;(2)聖靈的啟示就是基督自己的啟示。

  話中之光 (一)聖靈帶領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和實際(參13節);而這真理和實際無他,就是那一位豐滿的基督自己。所以主說︰「 要榮耀我;因為 要將受于我的,告訴你們。」

(二)聖靈不會吸引人注意 自己,只會彰顯基督的榮耀。

(三)若有甚么不榮耀基督,不高舉主十字架的新道理,決不是出于聖靈的;相反地,若是榮耀救主、彰顯基督的,就必是出于聖靈。

(四)凡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

(五)「 要將受于我的,告訴你們,」聖靈對教會和信徒的啟示與教導,具有與基督同等的權威。因此,聖靈教導初代使徒們所寫的新約聖經,也就是主的話。


【約十六15】「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說, 要將受于我的,告訴你們。」

  文意注解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指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參西二9);父的一切所是和所有,都具體化于基督。

「 要將受于我的,」『 』指聖靈,『我』指基督;基督的一切所是和所有,都歸聖靈承受。

「告訴你們,」『告訴』指啟示,『你們』指信徒;聖靈要帶領信徒進入神和基督一切的豐盛和實際裡面。

注意,十三至十五節,每一節的末句,都是『告訴你們』;這是表明,聖靈是以信徒為 作工的主要對象。

  話中之光 聖靈是何等樂意將三一神的奧秘和豐富,傾囊傳授給我們信徒;我們若對三一神還不夠認識,所得的還不夠豐富,問題不在聖靈,乃在我們自己。


【約十六16】「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得見我;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見我。』」

  原文字義 「見」觀看,注目(第一個『見』字,behold);顯現,現象(第二個『見』字,view)。

  文意注解 「等不多時,」『不多時』在此指從主耶穌說話的時候,一直到 釘死十字架的極短暫時間(不到一天)。

「你們就不得見我,」『我』字指在肉身中活著的主耶穌。

「再等不多時,」有三個不同的解釋︰(1)指從主被釘死,直到 在第三日複活,在靈體的形態中向門徒顯現(參廿19)的一段時間;(2)指直到五旬節聖靈降臨(參徒二1~4)的一段時間;(3)指直到基督第二次再臨的一段時間。

根據上下文,此處應以第一解最為合適。

「你們還要見我,」『我』字指在複活靈體中的主耶穌。

本節用了兩個不同的『見』字,頭一個『見』字指肉眼的看見,后一個『見』字指靈眼的看見。

  話中之光 信徒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即靈眼的看見),不是憑著眼見(林后五7)。我們若憑肉眼的看見,許多寶貴的靈界事物就無法看見;但憑靈眼的看見,就能把所盼望的事加以實化(參來十一1)。


【約十六17】「有幾個門徒就彼此說︰『 對我們說︰"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得見我;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見我。〞又說︰"因我往父那裡去。〞這是甚么意思呢?』」

  文意注解 「因我往父那裡去,」主耶穌原未將這句話(參10節)與『等不多時』(參16節)連在一起講,但門徒卻認為兩者有關系,因為都有『你們就不得(再)見我』。

『不得見我』和『還要見我』是陳述事實;『因我往父那裡去』是解釋事實。


【約十六18】「門徒彼此說︰『 說等不多時,到底是甚么意思呢?我們不明白 所說的話。』」

  話中之光 許多聖經上的話也是非常含蓄,是我們憑著天然的頭腦所不能明白的;最好的辦法,是請教聖靈,而不是彼此對問。


【約十六19】「耶穌看出他們要問 ,就說︰『我說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得見我,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見我。你們為這話彼此相問么?」


【約十六20】「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將要痛哭、哀號,世人倒要喜樂;你們將要憂愁,然而你們的憂愁,要變為喜樂。」

  原文字義 「痛哭」哀聲痛哭,嚎啕大哭,哭號,放聲大哭;「哀號」哀傷,悲慟。

  文意注解 「你們將要痛哭、哀號,」意指在哀哭之中,包含內心深切的哀傷,及其外在的表露。

  話中之光 (一)信徒的憂愁和喜樂,常和世人相反。我們所憂愁的,世人卻覺得喜樂;我們所喜樂的,世人卻覺得憂愁。

(二)世人是樂極生悲──喜樂無常,終究憂愁;但我們信徒雖然會有憂愁,卻「要變為喜樂」。


【約十六21】「婦人生產的時候,就憂愁,因為她的時候到了。既生了孩子,就不再記念那苦楚,因為歡喜世上生了一個人。」

  文意注解 「婦人生產的時候,就憂愁,」『婦人』在此喻指跟隨主耶穌的門徒,當主要去受死的時候,他們如同婦人經過產難,感覺非常痛苦。

「既生了孩子,」喻指主耶穌的複活(參徒十三33;來一5;羅一4)。

「就不再記念那苦楚,因為歡喜世上生了一個人,」生產通常會同時帶來痛苦和喜樂(參賽廿六17~19;六十六7~14;何十三13~14)。當門徒目睹複活的基督,就會忘記早先所受的痛苦和憂愁,轉而歡喜快樂。

  話中之光 (一)十字架的死,帶來生產之苦;榮耀的複活,帶來生產之樂。凡肯有分于基督生產之苦的(參加四19),就必有分于基督生產之樂。

(二)生命出現的過程是痛苦的,新造生命的出現更是如此;因為不死就不生,舊造的生命必須死去,新造生命才會出現(參林后四10~11;五17)。

(三)死亡的經歷是痛苦的,但複活的經歷卻是喜樂的。


【約十六22】「你們現在也是憂愁。但我要再見你們,你們的心就喜樂了。這喜樂,也沒有人能奪去。」

  文意注解 「但我要再見你們,」應系指 在複活靈體中臨到門徒(參16節)。

「這喜樂,也沒有人能奪去,」『這喜樂』指目睹死而複活所產生的喜樂;死是人最大的仇敵,既然連死也奈何不得,當然沒有甚么能夠奪去這喜樂。

  話中之光 (一)經過憂苦而得的喜樂,乃是最滿足的喜樂,也是無人能奪去的。

(二)人真實的喜樂是聖靈所賜的,而聖靈永遠與我們同在,所以我們的喜樂無人能奪去。


【約十六23】「到那日,你們甚么也就不問我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甚么, 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

  原文直譯 「...你們在我的名裡,無論向父求甚么, 必賜給你們。」或「...你們無論向父求甚么, 必在我的名裡賜給你們。」

  文意注解 「到那日,」指主耶穌複活升天以后。

「你們甚么也就不問我了,」指不再問主在臨死以前所說的話是甚么意思(參17節),而不是指禱告中的『求問』。因為那時候,門徒既看見了基督複活的事實,又有聖靈的內住,一切便會豁然開通了。

「你們若向父求甚么, 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基督的複活帶進了聖靈的內住,那時,主就在信的人裡面,信的人也在 裡面,彼此聯合為一,主的名也就成為信 之人的憑藉,所以他們的祈求禱告,也就是主自己的祈求禱告,因此必蒙父神垂聽。


【約十六24】「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甚么,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文意注解 「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甚么,」因為直到這時,主還沒有在他們裡面,他們也還沒有在主裡面,他們和主還沒有完全聯結。

「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這裡有兩層的喜樂︰(1)『在主名裡』的喜樂,即與主聯結的喜樂;(2)『求就必得著』的喜樂,即禱告得著答應的喜樂。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活在地上有一個基本的權利,就是禱告能得著答應;所以我們如果要在地上作一個喜樂的基督徒,就必須常常禱告。

(二)如果信徒的禱告有問題,很可能是因為沒有活在主名的實際裡面。


【約十六25】「這些事,我是用比喻對你們說的。時候將到,我不再用比喻對你們說,乃要將父明明的告訴你們。」

  原文字義 「比喻」在路旁,弦外之音,謎語,暗語。

  文意注解 「我是用比喻對你們說的,」『比喻』指藉寓意的方法啟示真理。

「乃要將父明明的告訴你們,」『明明的』的意思有二︰(1)直接明言,不加拘束;(2)放膽直言。


【約十六26】「到那日,你們要奉我的名祈求。我並不對你們說,我要為你們求父。」

  文意注解 「我並不對你們說,我要為你們求父,」這話並不是說, 放棄作中保的職責,不再為屬 的人在神面前代求(參羅八34;來七25;約壹二1);乃是說,不要因為我會為你們代求,而放棄自己直接向父祈求的權利。


【約十六27】「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又信我是從父出來的。」

  文意注解 本節是說明,信徒可以自己直接向神祈求的理由。


【約十六28】「我從父出來,到了世界;我又離開世界,往父那裡去。』」

  話中之光 (一)光相信主耶穌是從父出來的還不夠,這不過只信了一半,還必須信 回到父那裡去。

(二)信徒若知道自己的『所出』和『所往』,便會在苦難中還能由憂愁變喜樂。


【約十六29】「門徒說︰『如今你是明說,並不用比喻了。」


【約十六30】「現在我們曉得你凡事都知道,也不用人問你;因此我們信你是從神出來的。』」

  文意注解 「我們信你是從神出來的,」『相信』和『主耶穌是從神出來的』,乃是《約翰福音》的兩大主題。


【約十六31】「耶穌說︰『現在你們信么?」

  文意注解 「現在你們信么?」這話的含意是︰『你們現在是信了,但你們很快就要遇到難處,那時你們的信心將會動搖』(參32節);暗指門徒現在的信心仍未達到真正信心的層次,因他們尚未經過苦難的考驗。


【約十六32】「看哪,時候將到,且是已經到了,你們要分散,各歸自己的地方去,留下我獨自一人。其實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與我同在。」

  原文字義 「留下」棄絕,丟下。

  文意注解 「你們要分散,各歸自己的地方去,」『分散』一詞表明此乃應驗經上所記︰『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亞十三7)。

「留下我獨自一人,」即遭門徒離棄;但主對此似乎並不介意。

  話中之光 (一)許多時候,越是屬靈的人,就越孤單,因為其他的人不能感覺到他所感覺的。但感謝主,有 同在,雖然孤單,卻是滿有安慰。

(二)沒有人能代替主去上十字架,必須是主單獨去接受。我們奔走十字架的窄路,也常是越走越孤單,因為多人只愿貪享主的祝福,極少有人甘愿與主同負十字架。


【約十六33】「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

  原文字義 「苦難」壓力,磨難,災難;「放心」有勇氣,放膽;「勝了」戰勝,征服。

  文意注解 「在世上你們有苦難,」注意,主並沒有應許信徒可以免除苦難;『苦難』這字的原文與婦人生產的『苦楚』(參21節)同一字,暗指信徒在世上的苦難,有如生產時的陣痛,只是從憂愁到喜樂的過渡。

「但你們可以放心,」最叫人不能放心的,就是受那無意義的苦,即白白吃苦。

注意本節的對比︰(1)『在我裡面』對『在世上』;(2)『平安』對『苦難』。

  話中之光 (一)主並不是叫基督徒蒙住眼睛,忽視世上的苦難。

(二)有人用個比方︰「苦難」有如三明治面包中的夾肉,「放心」和「平安」有如夾肉上下的兩片面包,而這三明治是放在「得勝」的盤子上,送給信徒吃;我們吃了這面包,雖然有苦難,但因為伴隨著放心、平安和得勝,所以不但能勝過苦難,反而能從苦難中得著益處。

(三)「在我裡面有平安,」這是說平安不在主以外;我們惟有在基督裡面,才能真平安。

(四)『進入真理』(參13節),就是進到主裡面;只有活在實際和真理裡面的,才是活在主裡面;也只有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才會有真平安,也才會勝過世界。

(五)在複活的主裡,主的得勝成了我們的得勝,我們也在 裡面,以 的得勝作為我們時刻的夸勝。


第十六章 新生子─ 在複活裡的基督


壹 主的去


在道成肉身裡的主 「人子」,雖然一直與門徒們同在,卻因有肉身外殼的限製,在行動上受了很大的約束。為了擺脫這個限製,成為行動自如的新生子,賜生命的靈,就是在複活裡的基督, 這位「人子」必須受死,外殼必須裂開。主若不去,保惠師就不能來(約十六7)。門徒和主的關系,將要轉變,從外面的同在,轉到裡面的同在;生命的聯結,共同生機體的關系。這是神的奧秘(西二2),是極大的奧秘(弗五32),並非三言兩語就能說清楚的事。必須等到事情成就的時候(約十四29),到那日就知道(約十四20,十六23)。現在因為門徒還擔當不了,還缺少能認識神的生命能力,所以一聽到主要離開,他們就滿心憂愁。因為過去猶太教的逼迫,都是由主自己擔當了; 去了以后,就需要他們去承受。猶太教會逼迫所有信耶穌的人,把他們趕出會堂,甚至殺害他們。他們受這個世界的王,世代的神之迷惑,要殺害基督徒;他們這樣作,以為是事奉神。


貳 主的來

 一 保惠師來


保惠師就是真理的聖靈, 來了,一方面把能認識神的生命和能力帶給信徒,另一面 住在信徒的裡面說話,將受于主的告訴信徒,叫他們明白過去因擔當不了,而不能明白的話;引導他們明白基督,經歷基督,活出基督。把客觀的真理,都變成主觀的經歷,主觀的真理。信徒將要受引導進入一切的真理。


 二 保惠師對世人的工作


「 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為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十六8~11)。

這世界的人,或早,或晚,都會因保惠師的工作,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但是早與晚,會有截然不同的結果。


1、今世悔改


新約時代是恩典的時代,是今世。一個人尚活著的時候,是今世。當一個人聽到基督的福音,趁著現在,神尚留給我們氣息的時候,悔改相信耶穌,就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1)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約十六9)


人類從亞當承受了罪。一個人在不信主之前,是在亞當裡,在舊人裡。在舊人裡,世人都犯了罪,都受罪的轄製。聖靈的工作,就是要光照人,叫人認識在舊人裡受罪轄製的可憐光景。他們因被這世代的神弄瞎了心眼,曾經不信耶穌的福音。現在因蒙聖靈的光照,知道了自己的罪,自己的敗壞,就愿意悔改,懊悔過去的死行;所以就會為自己的罪,為自己的不信耶穌,自己責備自己。這樣的人會脫離亞當,脫離舊人,信入基督裡。如今那些在基督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


(2) 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約十六10)


往父那裡去,就是指耶穌經過死而複活、升天的過程,成功了救贖。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 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后五21)。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三22)。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 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叫我們稱義」就是藉複活的生命,包羅萬有的靈,真理的聖靈,把信的人遷入基督裡。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在基督裡,就是在神愛子的國裡。如此神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入神愛子的國裡(西一13)。


(3)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十六11)


神的審判,本來並不是為著人,而是為著撒但,魔鬼。因為他是罪的源頭,死又是從罪來的。他藉著罪,非法占有人,轄製人。但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在蛇的形狀裡(約三14),就是在罪的肉身的形狀裡(羅八3),被釘死,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凡信入基督裡的人,就不再定罪;不信子的人,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將來主在 榮耀裡降臨的時候,他們要受審判,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裡去(太二十五31,41)。


2、來生,主第二次再來時的悔改


凡是今生在恩典之門尚未關閉之前,未能及時悔改,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的人,他們就會失去得救的機會。等到世界末日時的審判開始,那就是他們忿怒的大日到了,誰能站得住呢(啟六17)?到那日的悔改,是后悔莫及的悔改。到那時,人人都無法不承認他們的罪和不義;他們會自己責備自己,未能及時相信那位能使他們稱義的神;他們會責備這世界的王,因它迷惑了他們,使他們受了連累。


 三 保惠師對信徒的啟示

1、啟示在複活裡的基督


「 要榮耀我;因為 要將受于我的,告訴你們。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說, 要將受于我的告訴你們」(約十六14~15)。

門徒們所認識的,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 雖然是太初的神,因子與父原為一;但是 活在地上的時候,不以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像,自己卑微,存心順服(腓二6~8);所以門徒們對 的神性, 的榮耀方面的認識並不多。只有彼得、雅各和約翰曾經在變化山上,略略的窺視神兒子的榮耀。可惜,那只是短暫的顯現,他們所能領會的極其有限。而在複活裡的基督,已經和父同享未有世界以前,子所有的榮耀(約十七5),也就是造物主的榮耀。 本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 裡面居住(西一19)。神的奧秘,就是基督(西二2);神樂意將 兒子啟示給我們知道(加一16)。然而若非藉著聖靈,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1)。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二10)。保惠師,真理的聖靈來了,就要啟示神的豐富如何都是屬于子的。它把 過去所作的,如今在複活裡的職事,以及神計劃的中心,都要一一啟示出來。聖靈會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告訴我們,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裡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弗三8~11)。我深信,保惠師會將這些受于主的一一的告訴我們。


2、啟示將來的事


「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十六13)。

將來的事,就是啟示錄裡所記載的將來必成的事。這些都是關乎教會的演變,及主對得勝者的呼召(啟二~三章),猶太人余剩的民之結局(啟七1~8,十一1~2),得勝者的被提(啟七9~17,十二5~11,十四1~5),世界將要受的懲罰(啟六,八,九,十五,十六章),撒但的攪擾與他的結局(啟十一7~10,十二3~4,7~17,十三章,十六13~16,十七章,十八章,十九19~21,二十1~3,7~10),以及神經營的終極出現,在新天新地裡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啟二十一,二十二章)等等。


參 新人的誕生(約十六16~22)


神的兒子,為要把神聖的生命帶給人類,曾經以新生兒的身分臨到世上。第一次是 的道成肉身,藉著童女馬利亞從聖靈懷了孕生子,降生于伯利恆,成為人子耶穌。第二次就是本章所說的, 將要藉著死而複活,升天,的過程,成為賜生命之靈,帶著榮耀的身體,靈性的身體,與門徒們相見,且進入凡信 名之人裡居住。

這一個新生兒,就是在複活裡的基督。門徒們與主有短暫的生離死別(大約四十小時左右),就如婦人面臨生產而憂愁,疼痛。但等到再見到複活裡的基督時,他們就要歡喜世上生了一個人。

這個新人,不再像道成肉身的耶穌一樣,受時間和空間的限製。無論門徒往那裡去, 都隨時隨地與他們同在。或在耶路撒冷,或在加利利的海邊、山上, 活活的顯給使徒們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徒一3)。 一面在眾目觀看之中升上高天,坐在神的右邊(西三1;參照徒一9,二34),執行天上的職事;另一面進入信徒裡面居住,作生命(西三4),作加給力量者(腓四13);也作教會全體的頭(弗一22;西一18)。

新人的誕生,改變了門徒和主的關系,也改變了他們相處的方式和習慣;他們須要操練如何親近內住的主,與 交談,並接受供應和引導。


肆 教會禱告的權柄(約十六23~26)


「奉我的名」原文的意思是「在我的名裡」;就是進入靈裡,進入至聖所裡。這是禱告得蒙答應的應許,也是禱告的權柄和秘訣。若在內住的基督裡,向坐在天上寶座上的父與基督禱告,「你們求就必得著」,這是莫大的應許。因為這是在 的愿意裡向 禱告,是以基督耶穌的心腸(腓二5)向神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何等樂意垂聽這樣的禱告。我們的神,我們的主, 要照著 的旨意行作萬事(弗一11;參照林前十二11,18);但是 卻等著教會藉著禱告,表同情,表同心,與神配搭才作事。教會在神的旨意裡,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六19);這是教會禱告的權柄。「地上」是指在內住的基督裡,「天上」是指寶座上的基督。

當然「奉主的名」也含有宣告表明的意思。表明人到底是取用甚么權柄,站在甚么地位,向誰禱告。有時是向撒但,邪靈,世人宣告(路十17)。在但以理書第九章裡,但以理在禱告中多次說,「主阿」,「大而可畏的神」,「我們的神阿」,「我的神阿」,「耶和華我們的神」等等;在禱告的開頭,中間,結尾時都有出現。所以若有弟兄姊妹在禱告中如主禱文,開始時就說︰「我們在天上的父」,其實這樣的稱呼,或在中間,或在禱告結尾時才說,應該都是可以的。禱告要真,要迫切,要虔誠,這是最要緊的。禱告不是儀文、規條。至于怎么說,實在不需浪費時間和精神去爭論。因為這既不是異端,不是犯罪,也不是干犯真理,就不必為這樣的事,爭論不休,破壞教會合而為一的心。我們應該以禱告得蒙答應而喜樂。因為這正是主活在我們裡面的明証。


伍 要操練住在主裡(約十六32~33)


主在地上的時候,如何住在父裡,經歷「有父與我同在」(約十六32)的生活;照樣,門徒們也要操練住在主裡的生活。基督徒在世上有苦難;因有撒但的興風作浪,若看環境會叫我們害怕,就會失去勇敢的心,幾乎令我們沉下去(太十四30);但甚么時候回到靈裡,住在基督裡,就有平安。因 已經勝過世界,誰也不能從 手裡把我們奪去;凡是靠著 進到神面前的人, 都能拯救他們到底(參照約十28;來七25)。──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