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十章


【約十1】「『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

  背景注解 中東地方的『羊圈』,是一個四周用石牆、欄干或籬笆圍起來的空地;僅有一道門可供人與羊進出。羊圈的用意是供羊群晚上在裡面棲宿,可防止羊群到處流散,並保護它們不受野獸的侵襲。通常,會有數個羊群在羊圈內渡宿。牧人將自己的羊群趕進圈內后,交給『看門的』(3節)看守,然后各自回家過夜。次日,牧人回到羊圈,看門的就給他開門。此時,羊圈內的羊群混雜,但因牧人認識他自己的羊,逐一按名叫喚,而羊也認識主人的聲音,所以會跟在主人的后面,走出羊圈。

有時候,盜賊會趁著黑夜,當看守在門口的人睡著之后,翻過圍牆,爬進羊圈偷羊。這時,因為羊不認得他們的聲音,所以羊群會有驚慌走避的現象。

  文意注解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本章是以第九章開瞎子的眼睛為背景(參21節),繼續講論,所以這裡的『你們』乃是指法利賽人(參九40)。

「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賊』是暗偷,運用詭計;『強盜』是明搶,采取暴力。

  靈意注解 「羊圈,」代表舊約的律法,也代表猶太教,就是律法的宗教。神將律法頒賜給以色列人,目的乃是要把他們看守在律法之下(參加三23);換句話說,他們好像羊被看守在羊圈裡面一樣。

同時,『羊圈』只不過是暫時用來看管羊群的所在,羊群的真正永久居留之地乃是『草場』──豫表基督。在基督尚未來之前,神豫備了律法作為羊圈,用來暫時看管、監禁 的子民(參加三24~26)。

然而,當基督來到的時候,以色列人已經把律法發展成了猶太教,也就是猶太教變成了羊圈。約九章裡的那個瞎子,在他還沒有被主醫治以前,原來也是在猶太教裡面被監禁的群羊中的一只,但是后來被法利賽人從會堂裡趕出來(參九34),表面上他是從猶太教裡被趕出來,實際上他乃是從羊圈裡被釋放出來。

基督又是羊圈的『門』(參7,9節)。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參羅十4);舊約裡面的律例和規條,原是后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參西二17)。所以人若要了解律法,便須抓住基督這一個門竅,才能了解律法的精意。可惜,法利賽人和猶太教的領袖們,只知遵守律法的字句,並且加上許多古人的遺傳,將神的子民捆得緊緊的。他們不是從基督入門,倒從別處(就是律法的字句和規條)爬進去,所以他們是殘害神子民的『賊』和『強盜』。

  話中之光 真理的門路只有一條,但是旁門左道卻是很多。


【約十2】「從門進去的,才是羊的牧人。」

  靈意注解 「門,」指羊圈的門,就是基督(參7,9節)。

「羊,」指神的子民,在舊約時代只有以色列人才是神的羊(參詩九十五7),但在新約時代又加上了外邦人信徒(參16節;彼前二25)。

「牧人,」指神的真仆人,在此特指耶穌基督。

  話中之光 人若不信服主,就不配教導神的子民;他們不但不能幫助人,反倒于人有害。


【約十3】「看門的就給 開門;羊也聽 的聲音; 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

  背景注解 牧人通常會按照所屬羊只的特徵或性格,給每一只羊起不同的綽號或昵名,羊也認得自己的名是甚么。

  文意注解 「看門的,」指受托負責看管一個大羊圈的人。

「羊也聽 的聲音,」羊群認得自己主人的聲音,而且只會向他的聲音回應。

「 按著名叫自己的羊,」牧人給每一只羊不同的名字,每天進出羊圈就按名字叫喚。牧人不會隨便叫羊,只叫那些屬于他的。

  靈意注解 「看門的,」表徵聖靈,開啟人心裡的門,讓主耶穌進入人的生命和心裡。另有解經家認為是指主的開路先鋒施洗約翰。

「 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意即主認識誰是屬 的人(參林前八3;加四9),個別地呼召那些豫定屬于自己的羊。

「把羊領出來,」意指把那些被關在律法宗教裡的人釋放出來。

  話中之光 (一)每一位信徒所以能夠接受救主,乃是聖靈作工在他心裡的結果。聖靈開通人的心竅,又開通人的耳朵,使人能聽見主的呼喚。

(二)主向人所說的話,乃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一百十九105),引領我們走在正路上。


【約十4】「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著 ,因為認得 的聲音。」

  文意注解 「就在前頭走,」中東地方的牧人,並不是在羊群的后面驅趕它們,而是走在前面,羊群則在后面跟隨。

  話中之光 (一)「就在前頭走,」信徒一生的道路,都有主在前頭引領,而主的引領總不會有錯,所以我們盡管放心跟隨。

(二)人若不跟從主,就顯明他不是屬主的(參十二26;太十六24),因為出于神的,必聽神的話(參八47)。

(三)牧養神的群羊,並不是轄製他們,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參彼前五2~3)。

(四)羊的自由是以牧人的行動為依賴,所以它們受到自由的約束;信徒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我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參加五13)。

(五)真正的羊能認出主人的聲音;同樣的,真正得救的人,也有一種內在生命的本領,能分辨出甚么是出于主,甚么是出于魔鬼的。


【約十5】「羊不跟著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必要逃跑。』」

  靈意注解 「生人,」指法利賽人和猶太教領袖們。


【約十6】「耶穌將這比喻告訴他們;但他們不明白所說的是甚么意思。」

  文意注解 「耶穌將這比喻告訴他們,」『比喻』指含有寓意的比方。主耶穌這些話,是根據醫瞎眼的人作背景,用好牧人的比喻說明 的托付和使命。


【約十7】「所以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

  背景注解 「我就是羊的門,」中東地方看守羊圈的人,夜裡就橫睡在羊圈的進出口處,任何人或羊要進出羊圈,都必須經過他,因此,他就成了那扇『門』。

  文意注解 「我就是羊的門,」有解經家認為當譯作︰『我就是羊的牧人』,但徵諸古抄本,可証明這種譯法是錯誤的。

主耶穌就是那門, 是一切屬神事物的惟一途徑。主這道門具有如下的功用︰(1)辨別真假牧人︰經過 進去的,才是牧人,否則就是盜賊(參1,8節);(2)保護與維生︰經過 進去的,才會得救(得著保守),並且出入得草吃(參9節)。

  話中之光 (一)接納人進入神的羊圈(教會)或拒絕人于圈外的權力,乃在主耶穌,而不在任何基督教領袖的手中。

(二)『羊的門』是單數的,主是惟一的門,此外再沒有別的門;神給人的救法也只有一個,因為只有耶穌基督才能替人贖罪。

(三)神命定信徒只有基督這一個『門』,然而事實上,今天基督徒的歸屬太多了,除了基督之外,還有許多的道理、作法和屬靈偉人,成為基督徒之間分門別類的因素,這就是你我得罪神的地方。


【約十8】「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是強盜;羊卻不聽他們。」

  文意注解 「凡在我以先來的,」不是指在主耶穌以前所有的人(參五33,46;八56),而是指以前及當代的『假先知』、『假教師』,並那些自以為是來拯救以色列人的『假彌賽亞』(參耶廿三1~2;結卅四2~3),包括不信 的政教領袖在內(參太九36;廿三1~36)。

「都是賊,是強盜,」指這些人從不為著羊的益處著想,只想利用羊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話中之光 人間一切的哲學、文化、遺傳,都不是供我們進入屬神事物的門;它們不但不能供應我們生命,反而對我們的生命有害(是盜賊),所以我們不可聽從它們的教訓。


【約十9】「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

  原文直譯 「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要得救,並且必要入,必要出,也必要找著草場。」

  文意注解 「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指羊進到門內就有安全的保障。

「並且出入得草吃,」原文是『入』在前,『出』在后;先有所進入,然后才能出去。羊須先進來,確定和牧人的關系,然后才能蒙牧人的帶領,出到草場,並尋得一切所需要的供應。

本節提到『門』所給羊的三種好處︰(1)必然得救──脫離危險;(2)並且出入──得著自由;(3)得草吃──得著滿足。

  話中之光 (一)基督是門。基督徒的信仰,不是一系列的教條,或是一所教堂,而是一位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

(二)門是為著進出的;人若要得著救恩,必須進到門裡面去,也就是必須憑著信心接受基督。

(三)先『入』后『出』;信徒必須先進到神面前有所享受,然后才能出去到人面前有所見証。

(四)信徒要進入幔內,享受與主甜美的交通;又要出到營外,忍受 所受的凌辱(參來十三11~13)。


【約十10】「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原文字義 「殺害」屠宰;「毀壞」除滅,失去;「得」發現,找到;「更豐盛」格外豐厚,充盈有余,超越需要(super abundantly)。

  文意注解 「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盜賊的目的是要掠奪別人的羊,至終給羊帶來損害。

「是要叫羊得生命,」『羊』字在原文並無此字,是為使全句的意思顯得明白通順而加上去的,故又可翻作『人』;『生命』指永遠的生命(參三16,36;五40;六33;十四6;廿31)。

「並且得的更豐盛,」『豐盛的生命』不是另一種生命,乃是靈命的生長發展,直達到長大成熟的地步。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來,不是要從我們得著甚么,乃是要把 的生命賞賜給人。

(二)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是要求人作這作那;只有主耶穌是供應人生命,並且叫人得著更豐盛生命的那一位。

(三)起頭開始得生命是 負責,以后繼續得更豐盛的生命還是 負責,因為這原是 的目的。贊美主, 是創始者,也是成全者(參來十二2)。

(四)信徒起頭所能享受生命的程度,僅不過是一點點而已;但越享受就越被擴大享受的度量,以致于越過享受越多,而達到豐盛的地步。

(五)主的生命之恩真是豐滿洋溢, 樂意把維持生命的一切豐富都賜給屬 的人(參詩廿三1)。

(六)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並且我們在 裡面也得了豐盛(西二9~10);主自己是如何的豐盛,我們在 裡面也是如何的豐盛。


【約十11】「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舍命。」

  原文字義 「好」理想的,美麗的,高貴的,完善的,值得的,上乘的,極好的,有能的;「舍」放下,安放,設立;「命」魂生命,性命。

  文意注解 「我是好牧人,」舊約中,神自己是以色列的牧者(參詩廿三1;賽四十11;結卅四11~16,23;來十三20;彼前五4;啟七17),並曾應許于彌賽亞時代親自為百姓挑選一位好牧人(參結卅四23)。主耶穌于此的宣稱,正是舊約的應驗。

「好牧人為羊舍命,」主耶穌指出 自己就是為羊舍命的好牧人; 的受死是自動的。『舍命』的原文含意似乎不在生命的真正喪失,乃是說當危險逼近時,有一種把生命孤注一擲或冒喪命之險的犧牲精神,故可解作『甘冒性命的危險』。

主耶穌作好牧人,共有三個階段︰(1)道成肉身,為羊舍命──好牧人(參11,15,17節);(2)從死複活,看顧羊群──大牧人(參來十三20);(3)還要再來,賞罰眾牧──牧長(參彼前五4)。

  話中之光 (一)主先在上節說︰『 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接著在本節說︰「好牧人為為羊舍命」;可見基督舍命救贖的目的,乃要帶領我們進入 的豐盛(參10節)。

(二)要供應別人生命,必須自己先舍命;十字架的死,總是供應生命的惟一途徑。

(三)凡肯甘心接受十字架的殺死──「舍命」而供應生命的,就是「好牧人」。


【約十12】「若是僱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趕散了羊群。」

  原文字義 「撇下」丟棄;「抓住」搶,猛然攫住;「趕散」散開。

  背景注解 據猶太人的傳統說法,受僱看管羊群的牧羊人,如遇羊只被猛獸吞噬時,須負賠償的責任,因此他們一遇上此種情形,多半會棄羊逃之夭夭。

  話中之光 凡是遇難思遷,逃避十字架──「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的,就不過是僱工;牧人則甘心面對十字架而不逃避。我們事奉神,看顧弟兄姊妹,是「牧人」呢?還是「僱工」?分別點就是在此。


【約十13】「僱工逃走,因他是僱工,並不顧念羊。」

  話中之光 (一)僱工所顧念的是他自己,並不是羊;傳道人若是顧念他所得的有多少(例如金錢、別人給的尊敬等),則他是一個僱工。甚么時候忘記了自己,而只顧念神的群羊,他就是一個好牧人了。

(二)今天在教會中有許多僱工,那些名義上事奉神的人,所貪圖的是一份舒適的職業,對神的羊絲毫沒有愛心。


【約十14】「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

  原文直譯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那屬我的,那屬我的也認識我。」

原文字義 「好」理想的,美麗的,高貴的,完善的,值得的,上乘的,極好的,有能的。

  文意注解 「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認識』是指一種深刻的內在認識,源于生命的相通。

  話中之光 (一)在新約的時代,信徒不用教導別人怎樣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主(參來八11)。

(二)主與我們信徒之間,有著一種同一生命的聯合、交通、認識和親密的關系。


【約十15】「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舍命。」

  文意注解 「我為羊舍命,」相類似的句子,在本章內一共出現了四次(參11,17,18節)。

  話中之光 (一)牧人和羊的互相了解(14節),也就是父與子之間那種深切認識的小影。

(二)主為羊舍命,目的為要釋放出 那複活豐盛的生命;誰的苦受得最多,誰就最有生命的余裕可以供給人。


【約十16】「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

  靈意注解 「我另外有羊,」指外邦信徒(參徒十一18)。

「不是這圈裡的,」指不在猶太教范圍之內的。

「並且要合成一群,」指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要在基督裡面合而為一(參十一52;十七20~21;賽五十六8;弗二13~18;彼前二25)。

  話中之光 (一)主耶穌的帶領是從『個人』開始,結果乃是要把人帶到「合成一群」。基督徒中間所有不合一的情形,都是因為沒有絕對接受 的帶領。

(二)羊圈不只一個,但羊群只能有「一群」。

(三)基督舍命而供應 豐盛的生命,乃是要得著宇宙性的合一──合成一群──就是教會, 豐滿的身體。這是說出︰基督的職事乃是宇宙性的, 不只顧念圈內的──猶太人,代表一切正統的;也顧念圈外的──外邦人,代表一切零散的,主也要把他們帶領歸回。

(四)教會必須是合一的,絕不可再有『圈內』、『圈外』之分。但教會合一的惟一因素,乃是神的兒子豐滿的基督。當死而複活成為群羊大牧者的基督(來十三20),成為宇宙教會共同而專一的中心時──「歸一個牧人」,教會才有真實的合一。

(五)我們信徒今天只有一個方向,就是『合群』;若要單獨行動,就要變成迷失的羊了。


【約十17】「我父愛我,因我將命舍去,好再取回來。」

  文意注解 「因我將命舍去,好再取回來,」『因』字表明父愛子的原因;主耶穌遵從神旨意的決定,欣然將命舍去,因此神愛 。

這裡也表明主的死,並非因著環境惡劣無從抵御而發生到 身上的一件意外事。 要把命舍去這一個決定,是自動的。而 也能夠把命取回──這裡指 的複活。


【約十18】「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文意注解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基督的替死是恩典,是神給的,不是人為的,人毫無功勞。

「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這句話表明︰(1)主耶穌的死而複活乃是父神所定的旨意;(2) 的死而複活乃是實現父神旨意的關鍵。

  話中之光 基督乃是生命的主,生命大權原操在 的手中。所以 的受死,乃是主動的供應生命,為要彰顯 的豐滿。


【約十19】「猶太人為這些話,又起了分爭。」

  原文字義 「分爭」分裂,紛爭。

  話中之光 (一)基督的來到,總是使家庭和社會團體的成員之間產生故事;人們因著 而起分爭,這是不可避免的(參路十二49~53)。

(二)凡不肯接受救主的人,內心會有極大的掙扎與不安;但肯接受 為主的人,內心卻能嘗到平安的滋味。


【約十20】「內中有好些人說︰『 是被鬼附著,而且瘋了;為甚么聽 呢?』」


【約十21】「又有人說︰『這不是鬼附之人所說的話。鬼豈能叫瞎子的眼睛開了呢?』」

  文意注解 「鬼豈能叫瞎子的眼睛開了呢?」這句話証明約十章的講論,乃是以約九章瞎眼得開的事件為背景;所以這兩章聖經是有關連的。


【約十22】「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是冬天的時候。」

  背景注解 「修殿節,」另譯『獻殿節』;在舊約律法中並沒有此節期,乃是到兩約中間的時期才設立的。原來在主前168年,敘利亞王安提阿古伊彼凡尼(Antiochus Epiphanes)占據耶路撒冷,在聖殿內築造拜偶像的祭壇,以猶太人視為不潔的豬只為祭物,污損了聖殿。猶太人遂起而反抗,三年后,猶大馬加比率軍以寡擊眾,打敗了敘利亞王,潔淨並修複祭壇與聖殿,于主前165年猶太歷九月廿五日(相當于陽歷十二月間冬至前后),重新獻給神。從此,猶太人每年均守這節慶,一連八天,家家戶戶掛燈點燭,甚至許多人每天多加一支燈燭,故又稱為『燭光節』(Festival of Hanukkah)。

  文意注解 「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有古卷作︰『那時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如此,本段與上文所載的事是在同一時間發生。

「是冬天的時候,」這是對不懂猶太歷的人所作的說明︰修殿節大約是在陽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左右舉行,正值冬天。


【約十23】「耶穌在殿裡所羅門的廊下行走。」

  文意注解 「所羅門的廊下,」聖殿的外院四周有走廊環繞,所羅門廊位于東邊。

「行走,」含有教訓人之意。


【約十24】「猶太人圍著 ,說︰『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你若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訴我們。』」

  文意注解 「猶太人圍著 ,」『圍著』原文意為『包圍』。

「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猶疑』的原文與18節的『奪去』同字,故這句話又可譯作︰『你一直奪去我們的性命(心魂)到幾時呢?』這話似乎暗示,猶太人認識到他們整個邦國的安危,都維系在基督的職事上。


【約十25】「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証。」

  文意注解 「我已經告訴你們,」主耶穌除了在個人場合之外(參四26;九35),不曾直說自己是彌賽亞,但 的教訓所表達的重點,已足以表明 的身分(參八56,58)。

「你們不信,」指由于他們的不信,使他們無法從 的話和工作中,認識 是彌賽亞。

「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指 整個生活方式(包括所行的神跡)──就是 奉父之名所作的一切──都可顯示出 的身分。

  話中之光 (一)主一切所行的,乃是顯明 的所是(參32,38節); 是以 的作為,來顯明 的豐滿。

(二)主耶穌所行的一切事,只有神才能作,人不能作。


【約十26】「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

  文意注解 他們不能相信,乃是出于他們的本質。


【約十27】「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有基督的生命,因此能過與基督相交的生活。我們不是為著作基督徒,而過基督徒的生活。我們過基督徒的生活,乃因為我們是基督徒。

(二)信徒每天聽主的聲音,遵從 話的引導,這是極其自然的現象。


【約十28】「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文意注解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指永生乃是基督的賞賜。

「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這節聖經教導信徒認識永生的可靠,但並非容許人在屬靈的追求和警醒方面可以隨便松懈。

  問題改正 信徒一經蒙恩得救之后,就有了永生,主耶穌的話也應許說︰「他們永不滅亡」。然而在別處聖經(例如︰來六4~8),似乎暗示人得救以后,仍有可能從恩典中墜落,終至于永遠滅亡。聖經學者對此曾有長篇累頁的爭論,我們會在遇到那些有『疑難』的經節時詳加注解;在此僅就『永不滅亡』提出佐証︰

1.神救我們,既是按 自己的旨意(提后一9),而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來六17),因此我們的得救決不至于失落(約六39)。

2.我們得救,不是我們揀選神,乃是神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而神的選召是沒有后悔的(羅十一29),因此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

3.我們得救,不是因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約壹四10),而甚么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5~39),因此 要救我們到底。

4.我們得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 的恩典(提后一9),而神的恩典是豐富的(弗一9),能應付我們一切的情況和需要。

5.我們得救,乃是為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6),而公義乃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因此 不能棄絕我們,而陷 自己于不義。

6.我們得救,是神與我們立了新約(來八8~13),而神的約是不能改變的(詩八十九34),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不能改變的。

7.我們得救,是神的大能所拯救的(羅一16),而神的能力是至大的,誰也不能從神的手裡把我們奪去(約十29)。

8.我們得救,是得著神永遠的生命,所以我們永不滅亡(約十28)。

9.我們得救,是出乎神的,在 並沒有改變(雅一17)。

10.基督的完全,是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

11.誰也不能從基督的手裡把我們奪去(約十28)。

12.主應許說,到 這裡來的人, 總不丟棄(約六37)。


【約十29】「我父把羊賜給我, 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原文直譯 「我父所賜給我的,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奪去。」

  話中之光 (一)『我父所賜給我的,比萬有都大』(原文);父賜給主耶穌的恩物,就是那永遠的生命,比地上每一樣權勢都大。

(二)教會的合一是一股不可戰勝的力量(參六39;十七2)。


【約十30】「我與父原為一。』」

  文意注解 「我與父原為一,」『一』的原文是中性,表示『同一類』,但不是『同一件』。子與父同為一體,卻不是同一位格;兩者在本質相同、生命相同、工作相同、能力也相同,即相同、相等、同屬性、同生命,但 們卻不是同一個位格。

本節指 與父神在保守信徒這事上有同一的意旨和能力(參28~29節);但這句話亦暗示兩者之間本質上相同,所以引起猶太人強烈的反應(參31,33節)。


【約十31】「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 。」

  原文字義 「拿起」舉起,搬來。

  文意注解 『拿石頭打』意即準備執行律法(參利廿四16),卻不經過應有的程序。


【約十32】「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

  文意注解 「許多善事,」原文主要是指一般美好而尊貴的善行,包括行神跡在內。


【約十33】「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

  文意注解 「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猶太人以此為褻瀆(參可十四64)。


【約十34】「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么?」

  文意注解 「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律法』一詞,通常指摩西五經,但在此代表全部舊約聖經。

「我曾說你們是神,」這句話引自《詩篇》第八十二篇六節。『神』字原文是『伊羅欣』(Elohim)。『你們是神』指稱呼那些在一般人面前代表神行事的猶太官長為『神』。


【約十35】「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

  原文字義 「廢」打破,拆毀,犯了,違背,除滅,推翻,廢掉。

  文意注解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主耶穌在此為舊約聖經完全的權威和可靠性作見証。

「那些承受神道的人,」指那些遵神吩咐施行審判的法官(參詩八十二2)。

「尚且稱為神,」指在某種意義上被稱為神;猶太人的領袖因著從神接受了托付,並且得著權柄和事奉上分別為聖(這些都以那不能廢去的神聖的話為依據),因此而被稱為神。

  問題改正 自古至今,有些偏激的教派,利用本節聖經強調,主耶穌既然認可『人稱為神』的說法,因此基督徒亦可以自稱為『神』。他們更發展出一套神學理論︰『耶穌基督是神成為人,目的是要使人成為神』。雖然,倡導『人成為神』者另有說詞,承認他們所謂的『神』僅具有神性,而沒有神格,所以並不褻瀆惟一的真神。但是,這種『人成為神』的口號,正在不知不覺地侵蝕某些基督徒的心靈,使其落入兩種極端后果之一,而不自知︰

1.在屬靈造詣上稍有成就者,會自認高人一等,因而重蹈撒但墮落的覆轍。

2.一般信徒則自嘆弗如,學習多年,仍是老亞當一個,轉而崇敬那些心目中的屬靈偉人,將他們當作神看待。

其實,新約聖經明言我們信徒是『神的兒子』(參一12;羅八16;約壹三1),得著了『神的生命』(參廿31),有分于『神的性情』(參彼后一4),這對我們已經是莫大的恩典了,我們應當知足,切莫學習撒但的靈,想要高抬自己到『與神同等』(參賽十四12~15)的地步,而自稱為神。


【約十36】「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 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 說︰"你說僭妄的話么?〞」

  原文字義 「分別為聖」分別出來,使之成聖,聖別。

  文意注解 主耶穌的意思是說,如果那些施行審判的法官尚且稱為神(參35節),何況神親自分別為聖差遣來世上者,豈不是更有資格采用『神兒子』的稱呼嗎?


【約十37】「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

  文意注解 「行我父的事,」就是父自己所作的施憐憫的作為。


【約十38】「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

  文意注解 「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主耶穌在這裡的論証乃是說, 的行動和 的教訓是一致的。 的工作本身已足夠令人相信,並且這些工作也作成了支持 自稱為神的証據。

「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又知道』是過去不定時式,『又明白』是現在式;表明 所作之工顯出來的見証,逐步引導人領會 的神性。

  話中之光 不信,使人的眼睛不能看見神;信,卻能開人的心眼,叫人看見而接受神的兒子。


【約十39】「他們又要拿 ; 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

  原文字義 「逃出」出來,離開。

  文意注解 「 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原文是『 卻從他們的手走出去了』;主不是逃走的,乃是走出去的。


【約十40】「耶穌又往約但河外去,到了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就住在那裡。」

  文意注解 「約但河外,」指約但河東名叫伯大尼的地方(參一28),那裡是屬希律安提帕所管,較少被捉拿的危險。


【約十41】「有許多人來到 那裡;他們說︰『約翰一件神跡沒有行過;但約翰指著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


【約十42】「在那裡信耶穌的人就多了。」

  文意注解 表明主耶穌在那裡所作的工和所行的神跡,已充分証明 就是猶太人所盼望的基督。群眾開始明白施洗約翰當日所作的見証都是真的(參41節),因此許多人信了 。

  話中之光 這些相信主耶穌的人,乃是先相信施洗約翰的話;人若有心追求屬天的事,至終將導致歸向主自己。

 

第十章 好牧人來拯救 的羊脫離羊圈

 

壹 羊群


無論是舊約神的選民以色列人,或是新約的基督徒,經上通常以羊群來稱呼他們(耶十三17,20,二十五34,35;注︰群眾原文字義是群羊;賽四十11;徒二十28,29;彼前五2)。我們都是神的羊。羊的特徵是合群的生活,是順服,聽主人的話。在新約中羊群是教會的代名詞。


貳 羊圈(約十1~16)


在這一章裡,羊圈是用來形容舊約的律法。在救恩的真體 基督尚未道成肉身成功神的救恩之前,羊需要羊圈作保護。經上說︰「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3~24)。所以舊約的律法就是羊圈,是過渡時期暫時的權宜措施,本是看管的性質。雖然律法的本身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但是被看管的人是屬肉體的,有所不能行的(羅八3),所以律法就成為軟弱無益(來七18),因缺乏積極供應生命的功用,只能作訓蒙的師傅,或是看管等消極的用途。


 一 猶太人把律法演變成為猶太教


律法雖有瑕疵(來八7),尚算是有正常的功用。可是等到耶穌來到世上時,律法已被猶太人弄得面目全非,完全變質,而失去了原意。他們「竟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賽二十八10),「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太十五9),叫以色列人「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西二21),使律法變成轄製人,奴役人的猶太教。


 二 猶太教是更厲害的羊圈


在耶穌來到地上時,猶太會堂就是猶太人生活的交際中心。那些祭司,文士,法利賽人就以會堂當作羊圈。他們已經商議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約九22)。若有人被趕出會堂,他們就在猶太社會失去立足點,到處被人排斥,欺壓。因此怕被趕出會堂的人,只好忍氣吞聲,任人擺布,他們就這樣成了羊圈裡的囚徒。

那生來是瞎眼,蒙耶穌醫好眼睛得以看見的人,就是因為他說︰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甚么也不能作;所以猶太人就把他趕出去了(約九33~34)。


 三 耶穌是羊圈(律法)的門


「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約十9;參照7)。

舊約聖經(主要是指律法書)本來是為耶穌作見証的(約五39),也是記載有關 的事(來十7)。所以要明白律法的本意,一定要從耶穌這個門進入。而且主耶穌的道成肉身是「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四4~5)。 生在律法以下,更使 名副其實,成為進入律法的門,為要把人從律法贖出來,使人因信 稱義,得永生。舊約時代神的選民是從基督這個門進入律法的照管;等候與新約的聖徒(就是從這門出來脫離律法的轄管,進入生命之靈的律的人)同得更美的事,同得完全(來十一40)。那生來是瞎眼蒙主醫治的人,原來也是羊圈裡的人。他就是從基督這個門出來,蒙主帶到青草地(基督裡),享受生命糧的信徒之一。


 四 聖靈是看門的


「看門的就給他開門」(約十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加三3),說出看門的就是聖靈。人要靠聖靈給他開門才能入基督的門。人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加五18)。他能認得基督的聲音,蒙 領出來,進入青草地。


 五 強盜,盜賊


「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約十1)。

在舊約時代,凡是奉派作祭司,先知的都是受膏者,有神的靈降在他們身上(民二十七18~23;申三十四9;士三10,十三25;撒上十1,10,十六13;王上十九16;王下二15;結一3)。而新約時代的聖徒不但有內住的聖靈,更有聖靈的澆灌,有聖靈的印記(弗一13;加六17),所以他們都得以從門進出,正如主自己一樣。但是有些假使徒(林后十一15),假先知(太七15;王上二十二22;耶二十九8~9),假弟兄(加二4)等,因為不是蒙神差派的,得不著門路進去,只好從別處爬進去;他們是強盜,是盜賊。盜賊來無非要殺害,毀壞(約十10)。他們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太七15),這些凶暴的豺狼進入羊群中間,不愛惜羊群(徒二十29),他們吃脂油,穿羊毛,宰肥壯的,卻不牧養羊群(結三十四2~3)。當時猶太人的會堂到處充斥假冒偽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太二十三1~36)。他們是出于他們的父魔鬼。他們父的私欲,他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約八44)。正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林后十一15)。


 六 羊圈裡沒有青草,缺少生命的供應


羊群必須依賴青草養生,就是要有「雷瑪」(應時,新鮮活潑)的話;這樣的話才是主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的話。

但是在羊圈裡所能吃到的,乃是為了過寒冬所儲存納陳而又乾的乾糧,而不是青草。律法在西乃山上頒布的當時,是「雷瑪」的話,但從那時算起,一直到耶穌開始執行 在地上的職事為止,大約已經過了一千六百三十年,早已成為「勞格斯」(過去所說)的話,是刻在石頭上的字句(林后三3,6,7)。這樣的話,若再經過不是活在靈中,不隨從靈的人口中轉述,當然成為又陳又乾的乾糧。雖然如此,轉述的人若沒有加以更改,仍然有看管的功用,可以作訓蒙的師傅。

可是那些假冒為善的文士,法利賽人,他們斷章取義,把人的吩咐,這裡加一點,那裡加一點,弄成面目全非之屬人的道理,這些話不再是由青草變成的乾糧,而是變成了人工飼料。今天因吃人工飼料所產生的牲畜瘟疫,遍布全球各地,人人如同談虎色變,憂心重重。照樣,變質的猶太教,具有極大的殺傷力;如同盜賊來殺害,毀壞。同樣的原則也可以適用到黑暗時期的羅馬天主教,以及一手拿刀,一手拿可蘭經的伊斯蘭教,和一些講異端邪說,變了質的部分基督教。


參 好牧人

 一 主自己是好牧人


「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舍命」(約十10~11)。

主耶穌是好牧人, 來到地上的目的,就是要拯救那些被魔鬼及他的差役摧殘,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 要叫他們活過來,不但要叫人的靈複活,也要重生他們,叫他們有永生。重生的人所得的生命是更豐盛的生命,是神自己那非受造的永遠的生命。為著這個,好牧人必須要舍命,被釘十字架,流血作多人的贖價;也要像一粒麥子落在地裡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一樣, 經過死而複活,升天的過程,成為賜人生命之靈,才能叫我們領受所應許的永生(約壹二25),就是更豐盛的生命。


 二 主要求有更多的好牧人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詩二十三1;約十11)。

不但主自己是好牧人,主也要求 的使徒、長老、執事及那些在主裡生命長進的聖徒們,都能盡好牧人的職事。主要求彼得(代表所有上述的人)作好牧人, 囑咐彼得說︰「 養我的小羊…牧養我的羊… 養我的羊」(約二十一15~17)。

彼得沒有辜負主的托付,他不但自己作了好牧人,也勸了那些與他同作長老的人說︰「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的旨意照管他們…」(彼前五1~4)。

保羅也是好牧人,他也勸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們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徒二十28)。


肆 職業牧師


「若是僱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趕散了羊群。僱工逃走,因他是僱工,並不顧念羊」(約十12~13)。

雖然聖經說︰「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么」(林前九4),又說︰「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4)。不錯,保羅曾經說過這樣的話,但這絕對不是向教會或向任何團體收取固定薪水的意思。工人的支助乃是無定期、無定數、無要求、無責任,也是無勉強的。供給的人及受供給的人都是因著主,為著主的工作,各人在信心裡向主負責的。供給的人不能向接受供給的人提出任何的條件和要求,也不能干涉他的職事。另一面,收供給的人也不該向人提出要求,或者講價還價。若是這樣作,他就是一個是僱工,而不是牧人。

人若想賺錢發財,就該去從事其他的職業,不該作主的工人。不該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主的工人若成了僱工,教會一旦受了惡勢力的壓迫攻擊,很多僱工不是逃走就是變節,向惡勢力妥協。甚至以「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作為藉口。基督徒不是屬于這個世界(約十五19),所以不應當在江湖之內。


伍 跟隨的原則


「羊也跟著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約十4)。

從約翰福音第十章我們看到羊應該認識牧人,認得他的聲音,那是因為主把內住的聖靈,及公開的聖經賜給我們。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日間耶和華在雲柱(聖靈)中領他們的路,夜間在火柱(聖經)中光照他們,使他們日夜都可以行走」(出十三21),照樣,新約的聖徒當靠聖靈行事(加五25)。

「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另一面「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后三15),所以平時「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西三16),藉著 的訓詞,得以明白,恨一切的假道。因為 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是我們路上的光(詩篇一一九104~105)。若有靈不認耶穌是道成肉身來的,我們因讀了聖經就知道已不是出于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約壹四2~3),是陌生人的聲音,是盜賊的聲音,所以就不該盲目的跟從,以至被引到死亡之路(箴十六25)。


陸 草場的羊,出入得草吃


我們在第貳項裡曾經說過,羊圈並不是神的本意,因為羊圈裡沒有青草。聖經常以「草場的羊」(詩二十三2,六十五11~13,七十四1,七十九13,九十五7;賽三十23)來稱呼神的選民。主把我們從羊圈裡領出來,領我們到青草地上,可安歇的水邊。使我們出入得草吃。正常的教會生活中應該滿了聖靈的同在,滿了基督的話。若是教會生活中缺少基督的話,那就証明不再是青草地了,我們可能又走回頭路,誤進了羊圈 死的宗教裡。正常的教會生活,不在乎富麗堂皇的禮拜堂,各式各樣的禮拜儀式,和人數的多寡,乃在乎生命之道的表明。


柒 兩群的羊,合成一群


「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約十16)。

主要把這圈裡的羊,就是在猶太教裡的羊領出來,帶他們到青草地,可安歇的水邊。這是在猶太人中的信徒們。另外一群的羊,就是指外邦的信徒。他們不是合成一圈,也不是那裡有許多羊圈,乃是眾人合成一群。主希望 的選民,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都成為一個新人,一個教會(西三10~11)。因 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二14~15)。主已經把 的羊合成一群了。所以人不該把教會分成千千萬萬的宗派,數不盡的羊圈,應該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捌 修殿節,又叫做眾光節


「鬼豈能叫瞎子的眼睛開了呢。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是冬天的時候」(約十21~22)。

「修殿節」的由來是在兩約之間。當猶太人受希臘統治的時候,北方王就是敘利亞王安提阿庫•愛比法尼絲(Antiochus Epiphanes),他在主前一百六十八年至一百六十五年期間,曾經占據了耶路撒冷。他因惱恨猶太人,所以把希臘人所拜的偶像放在聖殿中,用不潔的母豬污穢了祭壇。因此馬加比•猶大率領猶太人起來反抗他,打敗他,修複聖殿及祭壇,潔淨了聖殿。自主前一百六十年起,每年的陽歷十二月二十五日開始為期八天,他們守這修殿節。猶太人挨家挨戶都掛燈點 慶祝,因此又稱為「眾光節」。

在兩約之間,公義的日頭還沒有出現之前,是黑夜已深,是冬天沒有青草吃的時候,猶太教已形成,神的選民 群羊 找不到青草地,可安歇的水邊,都被看管在猶太教的羊圈裡。因缺少生命的供應,他們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所以生命的主,公義的日頭雖然出現,他們卻不認識 。外面慶祝光,但只因心瞎,裡頭的光卻是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他們和生來是瞎眼的,蒙主醫治后,不但外面的眼睛被開啟,連心中的眼睛也蒙照明的人,這正好是很鮮明的對比。留在羊圈的,永遠是黑暗的。這個黑暗,不是「眾光節」所能消除的。


玖 神保守的能力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 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約十28~30)。

信徒得著永遠的生命。主是創造萬有者,又用 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凡靠著 進到神面前的人, 都能拯救到底;因為 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


拾 神的兒子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么。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 說,你說僭妄的話么」(約十34~36)。

這一段是引用詩篇八十二篇的話,很容易被誤用作「基督徒也能成為神」的經節。

詩篇八十二篇原是指墮落的天使說的。經文中的「諸神」原文的意思是「諸審判官」,在原文裡和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6節的「審判官」是同一個字。審判的權柄是屬于神自己。所有審判官是領受神的命令,替神成全 的旨意而已(參照羅十三1;詩一○三20)。主本來的意思是連那些天使稱作神,作神的兒子,猶太人都還能接受這樣的說法。那么真正是神,是父懷裡的獨生子,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反而認為是「僭妄」,這是很不合理的。此處根本沒有「眾神論」存在的余地。──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