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廿四至廿七章的注解︰誤置或未完成的片斷
到了廿三章的僵局之后,一切似乎都準備就緒,迎接廿九至卅一章約伯最后對上帝的詰問和卅八至四十一章上帝從旋風中的作答了。
然而這兩個達致高潮的情景,卻延遲出現,引人入勝︰第一個情景,在廿四至廿八這五章,除了幾節指明為比勒達的話之外,全是約伯說的,而且很多是重複的,甚至矛盾的;第二種情景,在卅二至卅七這六章,一個新來的人,名叫以利法,在其中發言,說得相當長,而且用相當夸大的詞藻,把它加以分析后,卻屬無關重要的。我們若要保持這長長兩段,如我們現在所作的,便難免以它們作為戲劇功能主要的結論,即藉 分開並強調真正重要的兩段經文︰即約伯在其中為自己的正直作最后激昂的辯護,與上帝最后的介入,把他和我們所有的人,置于我們的本位上,以增強緊張氣氛。
然而,這五章和六章,正是為了很多其他理由,引起了評論家的懷疑,並不是沒有關聯的。我們在后面將要看看他們就 以利戶的言論所提出的疑問(我也有這些疑問)。在這裡,是那些見于廿四章及以下各章可疑的特色令我們關注。如下三點特別值得注意︰
(a)廿四章非常費解而且沒有系統,又保存得不完整,正如希伯來原文與古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之間差異數目異常多;
(b)比勒達只在五節中發言(廿五2-6),瑣法在第三回合言論中則一節都沒有,然而很多歸給約伯的章節(明顯的是廿四18-20,24;廿七13-23,以及可能還有廿六5-14和廿七8-10)包含的情緒,在表面上無論如何與朋友那些已為人所知的立場更加接近,且勝于約伯的立場;
(c)廿八章是一篇抒情詩,本身是完整的,並不配合約伯或那些朋友具爭議性的言論。
甚至像安德遜博士(Dr. F. I. Andersen)一樣的保守派學者(見丁道爾〔Tyndale〕聖經注釋叢書)都承認廿四至廿七章有很大問題,說我們只能『盡我們所能』去處理它們。像坡卜教授(Professor Pope)較傾向自由派的評論家(見安卡〔Anchor〕聖經注釋叢書)則自行重編第三回合的發言,把內容重新分配,給予比勒達較長的言論,有一段為約伯的答複,和瑣法新的第三篇言論。他的解法如下︰
約伯給以利法的答複(續)︰廿四章一至十七節,廿一節(有幾節重加排列)。
比勒達的第三篇言論︰廿五章一至六節和廿六章五至十四節。
約伯給比勒達的答複︰廿六章一至四節和廿七章二至七節。
瑣法的第三篇言論︰廿七章八至廿三節和廿四章十八至二十節,廿二至廿五節。
坡卜教授不認為廿八章屬于原書,因此把廿九至卅一章作為約伯給瑣法的答複,和他最后向上帝的懇求。(關于在現代版本中類似的編排,請參現代英文譯本和耶路撒冷聖經。)
威斯特曼教授(Professor Westermann)(見他對這卷書結構的研究,在參考書目中提到)的變革更大。他認為廿四至廿七章,大部分把這卷書較前或較后的言論某些部分誤置了,或者是作者要用來修訂這些言論的。我們一直不清楚他究竟持定哪一種意見,但可見于他的見解中︰
廿四章一至四節、九節、十二節、廿一至廿三節、和廿五節屬于廿一章約伯的言論;
廿五章二至六節和廿六章五至十四節屬于第八章比勒達的言論;
廿七章二至六節屬于卅一章約伯最后的言論;和
廿七章八至十節,十三至廿三節屬于十一章瑣法的言論。
我傾向于贊同威斯特曼教授的做法,因為這種做法清楚承認約伯與他友人之間的爭論實際上終止于廿三章;但我不期望有像他那樣精確的做法,我們很難相信這些片斷曾被置于某處,然后再移置于它們現在的位置;或者它們是為將來修訂用的草稿,可是我也看不出我們有足夠的証據知道作者要把它們放在哪裡,至多只是推測而已。我接受以下的假設︰作者撰寫並保存了這些章節,以備日后作修訂之用,而且由他的一個門徒,或后來的一個抄寫者發現它們與約伯記原稿在一起,便把它們插入現在所在之處,因為他(像坡教授一樣)覺得作者要給我們與頭兩回合篇幅相稱的第三回合。
簡言之,我確信我們在廿四至廿七章裡面,有許多片斷給我們對作者的心思有不少有價值的洞察,但它們現在的編排並非出于他。假如是這樣情形的話,那么我們在這幾章中竭盡全力找出大體上一致路線的論點(對不恰當插入書卷的部分,賦予任何真正的關系),便肯定是無意義的。我接 會按照它們的主題鑒定出九個不同的片斷,並簡單將每一個片斷用標準修訂本的譯文列出,偶爾會作出改動和加上一些解釋性的注釋。然而我並不會強迫讀者相信我的理解是強于其他的學者。這是我對這幾章『盡我所能』的做法,並無別的意圖。
(另一方面,我視廿八章為原作不能缺少的一部分,雖然我不相信這是約伯說的,只因它在現在的經文中與廿七章連結在一起,而又沒有要作為一個新的開端的暗示。更合理的想法是︰它有希臘戲劇『合唱部分』的作用,對正在進行的事情提供外來的解說。正如我已指明的,我會把它歸諸一個『關注的旁觀者』。在我提到的學者中,安德遜博士和威斯特曼教授大致采取類似的見解。)
(甲)約伯論窮人怎樣受苦和惡人怎樣逃避刑罰
(廿四1-12,21-23,25)
這幾節是屬約伯言論的一部分,他在其中譴責上帝讓行殘暴並壓迫人的惡人逃脫,不理會那些受害者的哀呼。有証據顯示當前這段經文被誤置;例如第九節的位置顯然不當,廿五節簡直不能接續廿四節。為了使其意義更加清楚,我曾作了一些重新編排的工夫,但不能確定我作對了。那裡甚至可能有兩個片斷,一個是與惡人虐待無助者有關,另一個則與一般的窮人勉強維持生活的困難有關。關于從這卷書較早的部分論及類似的觀點,請參九章廿三、廿四節;十章三節;十二章六節,而尤其是廿一章。
(乙)約伯論『黑暗之友』(廿四13-17)
雖然這幾節可以與上一段經文連貫在一起,但它們似乎是自成一單元的。這些殺人凶手、通奸者和盜賊,並不像在(甲)部分那些公然壓迫窮人和困苦人的惡人;他們是在暗中干他們的勾當,而且不像廿一章十四、十五節亨通的惡人,以公然反抗上帝為夸耀。惡人暗中的成功不是這卷書的一個主題,並顯然對于約伯記中的內容並無加添些甚么;若此段經文真的觸及內容,我也懷疑作者是否會利用這一段經文。
(丙)一位朋友論不敬神之人的命運(廿四18-20,24)
這幾節並不屬于約伯的言論,因此在標準修訂本的十八節加上另起的開端語『你說』。它們可能是要補充瑣法在十一章的言論,那裡沒有一段論這個題目,或是代替第二回合那些朋友的言論任何一部分。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