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輪以利法和約伯之間的爭論
以利法
你的罪孽沒有窮盡(廿二1-30)
約伯與他朋友之間的辯論,已磨蝕到悲哀、早已無可避免的停頓階段。以色列『智慧人』那些飽經熬煉與測試的律例和常規,在處于約伯那樣極端景況的人面前都破產了。在他們三人離開現場,或者(由于在這卷書的末了他們仍然在那裡,讓我們更切實的說)離開舞台中心之先,以利法實際上仍然要承認這一點。以利法退下時,還設法撈取一點尊嚴,他總是說得很漂亮;但他的言論,由虔誠人的言論,變成追捕異端者的言論,惡毒和假冒為善的火花向四方飛濺。
(一)
以利法開始無恥地宣布裁決,他覺得那是他和兩個法官朋友,由一位更高的法官所引導而作出的宣判。我們幾乎能看見他依次地望 他們每一個人,並得到他們點頭同意。他不容分說地告訴約伯,一個人過善良的生活,上帝並沒有獲得甚么益處,所以也不能為他的虔誠刑罰他。 必須使他受審判,因為他是罪人,由于那審判是這樣嚴厲,他必定是個大罪人。他發出尖叫聲企圖為自己辯白,但這只加添他有罪的証明,因為無人能像約伯一樣繼續聲稱有這樣的完全,除非他把非常可疑的事情隱藏起來。這是一條惡毒的思考路線,他配得上是最拍馬奉承的法官,是任何極權統治者都樂意任命的。不過這個低級法官設法討好的更高權威乃是上帝﹗
而更糟的是,以利法引為己任要指明約伯的罪行,他必定有罪才會遭受如此悲慘的判決。人所能說的最仁慈的事,就是這個老學者再查考一下他的課本,列出滔天惡行的簡單目錄,當年有像約伯以往的社會階層和擁有財富的人可能會被誘惑去犯的罪。這種觀察有其真實之處,因為在卅一章約伯列出類似的罪行簡表,目的卻相反,是要否定他曾犯那些罪;而以利法的目錄會包括他控訴約伯的那四樣罪行,即︰
第六節,剝削貧民;請比較卅一章十九、二十節
和申命記廿四章十二、十三節。
第七節,對困苦人不人道;請比較卅一章十六、十七節
和以賽亞書五十八章七節。
第八節,盜用別人土地;請比較卅一章卅八至四十節
和列王紀上廿一章。
第九節,不顧無力自 的人;請比較卅一章十六、十七節、廿一節
和申命記十四章廿九節。
但是他的話不論多么符合傳統,我們也必須確實對這位曾一度是溫和的人(愿意持守正統信仰,現在卻成了被這正統信仰所 住且纏累的受害者),表示我們極度的憎惡。為彰顯上帝的義,便把人的義踐踏在淤泥中,而事實是,它成為人最后的絆腳石。那令人聯想到徘徊于宗教法庭的氣氛。對于約伯來說,幸虧他的朋友唯一能凌駕他的是他們說話的能力。
(二)
在廿二章十二節及以下各節中,以利法這次辯論得很出色,或者我們是否應說,他辯論得很狡猾呢?他把約伯實際堅信的信仰惡意曲解成上帝並不關心在地上所發生的事。他指出約伯真正相信的是,上帝高高在上,距離人太遠,仿佛在雲霄高處,注意不到人所作的。這根本不是同一回事;但它與約伯在他上一次言論中論及不敬神之人的態度非常相似,以利法又引証約伯在那裡所用的一些話作反擊;請把十七、十八節與廿一章十四至十六節作比較。因此他把特意表明自己所厭惡的觀點,加在約伯身上。這是聰明的做法,但那樣做有甚么目的呢?
他的言論在這一部分真正卑鄙的地方,是把十八節與十九至二十節顛倒過來。十八節說惡人對他們從上帝那裡得到的福氣並不感激,並意味 我們要作出結論,指約伯順利時並無感激的心。在十九至二十節則說,義人見惡人倒斃時他們就歡喜。以利法在這裡運用詩篇的言詞,而且幾乎是在征引詩篇五十二篇六節或一○七篇四十二節;而這些話在這兩篇詩篇中並沒說到很多。(請也參十二1-6的注釋──我成了朋友所譏笑的{\LinkToBook:TopicID=134,Name=我成了朋友所譏笑的(十二1-6)}。)
(三)
然后在這一切之后,以利法回到傳統的福音訴求上,自第一回合的言論之后,無一位朋友認為運用這種訴求是適合的。如果約伯(甚至在這最后一刻)愿意改變他的意向,接受從上帝而來的教訓,而不是去教訓 ,在上帝面前自卑並拋棄對世上事物(尤其是財富)的依賴,以全能者為他的至寶,那時,那使驕傲人降卑並使真正無辜人高升的上帝,還會拯救他。他自己會以上帝的恩寵為樂,他所有禱告會蒙應允,他所有計畫都會成功。甜言蜜語容易從以利法舌上滴下來;但當我們想起約伯被邀請悔改他從未犯的罪,並且要求他不要依賴他被拿走的財產時,我們不敢讓自己受感動。有時福音的召喚並不切合人當下的需求,其中一個情況是,正當他被吊在地獄之火上方搖晃 的時候,受喝令公開認錯或別的甚么。
以利法這篇講論是有其格調的,也為約伯一度所熟悉,但它們在片面真理和徹底謊言的結合中消失不見了。那甜言的誘惑和血腥的威嚇,即使最具煽動力的政客都不能比他作得更好。約伯以緘默的鄙視作回應是十分正確的,此后他是跟真正的上帝冒性命之險,而不是跟這卷書那些發言人所描述的那一位被丑化了的上帝冒險。那些朋友當然不會永遠都錯,但他們的錯是這樣的頻密、假冒為善、惡毒,而又這樣無恥,所以擺脫他們是令人寬慰的。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