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
我朋友阿,可憐我(十九1-22)
在第一回合中,約伯幾乎未理會比勒達的貢獻,他對一個被傳統緊緊束縛而無視于自己真實情況的人表示蔑視。但這一回合,傳統的陳腐之言其殺傷力更加厲害。甚至以利法都有同樣的感受,而且比勒達所說的每一句話顯然已為約伯所理解。約伯比以前更加敏感地意識到他周圍每一個人都反對他,這自然又再引致他認為上帝與他作對。他沮喪地藉言語悲嘆自己遭受加倍的疏遠,指他們以自我為中心,會從石頭吸出血來的。然而這時正如在十六章一樣,他的心境同樣突然改變了;而且像在那一章一樣,約伯對自己的無辜不可動搖的自覺起了變化;而且他心中所得到的答案是他的救贖主,就是為他辯白的人,是活 的。
(一)
約伯像平常一樣,一開始便表達他受不了朋友所加給他的煩惱。他用複數來表示包括另兩個朋友和比勒達。他們不斷的影射令他頹喪,壓碎他的心靈。他們不停地毀謗他的正直,難道不感到羞恥么?即使他做錯了──並非謙和的承認,可是我們要記得他是對誰說話──他並沒有傷害他們,只傷害他自己,而且沒有叫他們來加添他受的苦。他們談論約伯該受刑罰,完全出于惡意。他受苦並非因為他做了甚么,而只是因為上帝所定的旨意是這樣。他們若想拿他的墮落小題大做,以他們的立場,那就應該拿出充分的論據。那是他自己隨時可以同意的一點。他雖然不在錯誤的一方,但上帝已把他安置在那裡了(第6節)。
(二)
即使約伯使朋友注意到導致他不幸的唯一原因,但他意識到自己並非只是在製造一個機敏的論點。他的痛苦對于他實在是太真實了。那些痛苦是來自一位把『暴行』加諸他的上帝(一個非常強烈的字眼,往往有殘忍和憎恨的涵意,而且這個詞在別處,並不會跟上帝的行動拉上這樣密切的關系;請參閱創六11並對照哈一2,雖然哈巴谷的措辭非常類似約伯的措辭。譯按︰『暴行』在和合本作『委屈』。上引創六11和哈一2則譯作『強暴』)。而且同一位上帝在約伯向 『呼求』時(關于這個動詞,請參十六18)並未給他答複;當他祈求公義時也是一樣,他得不到甚么。這在他看來,是上帝做的錯事。
第一(8-10節),上帝剝奪了約伯的指望。 把他圍困,截斷所有逃脫的方法,並使他的前路模糊不明。 替他剝奪了的尊嚴,原是他的義所當得的(請比較廿九14)。上帝已設計好了約伯在順境中墮陷,像房子倒塌一樣,並把他對將來的指望連根拔起,仿佛它只是一棵樹。
第二(11-12節),上帝已公然地攻擊他,把他當作仇敵。 召集了 的軍隊圍困他,仿佛圍困一座敵方的城市一般,他們築起土墩攻擊他,並迫近要殺害他。約伯在這裡,大概是指他身體的疾病和痛苦,正如在六章四節和十章十七節所指的一樣。
第三(13節及以下各節),上帝已孤立約伯,斷絕他與人所有的接觸和關愛。這時候隱喻終止,約伯用最直接的言辭描述他被親戚和熟人拋棄。那些他曾款待過的人並不想認識他。曾在他家中侍候他的使女當他是外人。他的男仆,不論約伯怎樣懇求他,他都不理會。他的妻子討厭他,他的弟兄嫌惡地離開他,甚至小孩子都辱 他譏笑他。那些他曾結交的朋友避開他,那些他所愛的人並不以愛報愛。
約伯在這裡,並不怎么想到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如同想到他的近親和鄰居,或想到那些存留下來的人一樣(關于他的心境可能意味深長,因他沒提到他死去的兒女)。也許他們之中有人在那裡旁觀,我們有時可從約伯在別處說的話裡,發現背景中大部分觀眾也在場。但不論他們是否在場,他確信他們也從他衰弱的狀況來斷定他是罪人。
然后他便向與他激辯這樣久的那三個朋友概述他全然被遺棄的感覺。他現在幾乎等于死了。(那奇怪的句子『我只剩牙皮逃脫了』,我們問究竟是『甚么皮呢?』雖然它只在舊約這裡出現,但它必定是常見的希伯來諺語。)難道他們沒有保留一點同情心么?何等令人哀憫﹗廿一節那短短兩句話裡面,塞滿了重複的命令式動詞『可憐我』,以及毫不含糊的暗示︰只有上帝要為他整個生命毫無意義的悲劇負責﹗
約伯直截了當說,上帝對他的敵意就是他受苦的唯一理由,他當然含蓄否認自己的行為與他受苦有任何關系。他在這一章中沒有高叫自己無辜,但絲毫沒有減低他激烈的情感。他還暗示,最后的還擊是朝向朋友的。為甚么他們這樣熱烈與上帝聯合起來,卻殘忍地追逐一個無辜的人呢?為甚么他們不放棄他們的惡意而安于他們(或者更正確地說是上帝)已達到的目的呢?
(三)
廿一節那令人縈繞于心的哀呼,無疑指十九章這頭一部分之后,約伯真正渴望的是人少許的同情和了解。他並不像朱麗葉一樣問︰
難道沒有憐憫坐于雲端,
能看見我心深處的憂傷?
約伯現在向上帝尋求的是公正,不是憐憫──到目前為止甚至不是解脫。但那些以他為恥的旁觀者,的確毋須像羞辱他的那一位一樣,被要流他血的欲望所驅使﹗約伯譴責他們殘忍肯定是對的﹗
我們還無法避免對約伯過分的表現留下印象。他的訴苦含有抱怨和哀憐。按某種意義而言,我們連片刻都毋須否認上帝隱藏在約伯受苦背后,(若不是這樣的話,這卷書裡面便不會有問題了),我們不得不問一問約伯,最后要到何時才會放棄那些非常針對個人的用詞(除了在十二至十四章有較冷靜的言論以外),就是那些他堅持跟上帝對抗的用詞。上帝是否正如他不斷暗示的,集中 所有的威嚴和權能,單單為了壓製他呢?尤其是當我們譴責上帝把約伯最接近且最親愛的人掉過頭來與他作對,這指責合理嗎?
這些人,包括災難開始時,被他嚴厲斥退的可憐的妻子又怎樣呢?在這個階段,若我們無意多說對約伯那些『架子十足』的朋友有利的話,那么我們能合理地假定他這樣惡意斥責他們有充分理由嗎?他們不是以專職的神學家身分去維護上帝的尊嚴,雖然他們必定曾問過自己,約伯究竟作了甚么,以致他要遭受那些痛苦,他們也必定曾問自己,上帝為甚么要這樣嚴厲對待他。生病的人有一種共通的錯覺,就是以為全世界──醫生、護士、親戚、探望的人、上帝──都正在謀害他們。那並非意味就是那種情形。甚至我們自己也可能經歷過這些感覺,而我們都知道那並不是真的。
所以我們應當承認約伯的話雖然悲慘,(這時他在十九章說的話甚至比十六、十七章說的更甚)但那些話有股偏執的氣味。像密爾頓(Milton)筆下的撒但失敗后在魔都的光景︰
……他聽見
四面八方,從數不過來的口中,
普遍發出憂郁的嗤嗤聲,
公眾的輕蔑聲。
但在他裡面有太多莎士比亞筆下理查(Richard)的悲哀︰
沒有人愛我﹗
偏執狂是會──唉呀﹗──複發的(然而從未像在這裡這樣強烈),但只在現在它(慈悲地﹗)陷于另一次複發的邊緣,就是一個異象複現。因第九章的『聽訟的人』和第十六章的『見証人』,現在變成這篇暴風雨般的言論下半段的『救贖主』了。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 (十九23-29)
(四)
從無憐憫的上帝與效法 的無憐憫的當代人的判決,約伯首先轉向后代的判決上。只要他的話能在一個卷軸上寫下來就好了──不,只要那些話能用鐵筆鐫刻在盤石上使它們能存留更久,而每一個字母都用鉛液灌注,使它們更加清楚凸顯出來,那就更好──那么將來的世代就會得知他這個人,而且他們在精神負荷較輕和偏見較少的氣氛中,就必然會認識真相,承認他的正直,而且為上帝這樣對待他而抱不平。
即使說出這愿望,他知道絕不會實現的。為甚么像他一樣敬拜同一位上帝的人,會站在他這一邊反對上帝,而異于他同一代的人呢?
因此接下去,約伯絕望中發現自己再次被信心(奇異的邏輯)所抓住,而且不得不離開現在這位上帝,而把他的信靠放在將來那一位上帝身上。他記得上一次發言中得到類似鼓舞的時刻,見到自己死后,他那一位將來的上帝會在他現在的上帝面前作他的見証者,為他辯護。雖然他自己死了而且埋葬了,不會在那裡,卻在想象中預見兩個上帝的形體,他能夠勾出他們的輪廓,一個向另一個為他代求,並從 手中贏得他渴望聽到的判決(十六19-21)。現在,建基于較早以前那個遠景,他能再次把自己提升到那個保証上,而且在這樣一個高度的保証上,他的兩位上帝現在合並為一位了。
(五)
第廿五節應以『但是』開始,正如一八八五年的修正譯本的譯法,而不是欽定本和標準修訂本的『因為』(譯按︰和合本未譯出)。約伯徒然希望以人的文字作為紀念,對此早已放棄;不管是他自己的言語,甚至是一種紀念品,就像盤石上的鐫刻會長久存留下來,他都放棄了。他正朝向更明亮的確信前進,那是建基在他的上帝本性中至為不朽的一面;即 子民的『救贖主』那一面。
意義為『救贖主』的那個希伯來名詞go-el是從動詞ga-al而來的(二者都是用兩個音節發音)。名詞和動詞原來的用法都屬于家庭法律范圍,而且表示一個親屬有義務去保護及維護他家中有困難的成員。因此一個以色列人若為了還債而自賣為奴,他就要由他的親屬之一『贖出來』,最先是他的弟兄,他若沒有弟兄,他的叔伯或他的侄兒或本家最近的親屬就要把他贖出來(利廿五47-49)。或者為了類似的理由,他若要出售他的產業,必須給親屬有先買權,這樣,假如可能的話,使產業可以保留在家族內(利廿五25;得四1-6)。或者最嚴重的情況是︰在古時,有為親族報血仇的義務。親人的血仇必須由最近的親屬去報,殺死那流人血的;如果不成功,就要殺他族中的一個成員。在大 時代,從約押因押尼珥殺死他弟弟亞撒黑,而把他殺死的事看來,人們似乎仍可以行使這條法規。民數記卅五章九至卅四節和申命記十九章一至十三節中所製定的法規雖然仍然有效,但其效力已被所設立的『逃城』緩和了,誤殺人者可以逃到那裡去,而且需要依法証明他的罪過。然而,在以色列所製定的法規中,卻不容許有像貝度英阿拉伯人(Arab Bedouin)那樣的做法,用金錢償付贖價或作補償。『救贖』包含殺死殺人者。
贖價的概念,主要是跟另一個希伯來文動詞『救贖』(padah)相聯。這個字有時與ga-al的用法重疊了,但它不一定包含家屬的義務在內。因此一個許配了人的婦人可以『被贖』(padah),若她未來的丈夫發現她有令他不滿意的地方(出廿一8)。此外,這個動詞是用來指定頭生的這規定的贖價去作『買贖』,就是『按照理想』所要獻給上帝的;請參民數記十八章十五至十六節。
Ga-al和padah二者都時常應用于上帝身上,不論作為拯救者(把 的百姓從埃及的束縛中解救出來,出六6,十五13;申七8,九26;詩七十七15,一○三4,一○六10);或作為將要把他們從放逐的奴役中解救出來的人(賽四十三1,四十四22-23,五十一10-11,五十二9);或確實作他們的拯救者,把他們從任何困難中拯救出來(創四十八16;詩廿五22),包括疾病和死亡(詩卅四22;四十九15;何十三14),但有一個例外的情況(詩一三○8),就是罪。在這幾處經文中能夠相當確定的說,作者有理由比較喜歡用一個動詞多于用另一個,因為二者都同樣強調那些『被救贖』者的軟弱和需要。
但關于上帝作為go-el,便不是這種情形。這個稱號(並沒有與padah相當的名詞)有幾次用于詩篇(例如十九14)和別處(例如箴廿三11;耶五十34),但它是『第二以賽亞』,特別是四十章起,最喜愛使用的字眼(例如四十一14,四十三14,四十九7、26,五十四5)。在這些章節中,有許多顯著的暗示顯出其原來法律上的用法。請特別注意以賽亞書四十九章廿六節論上帝複仇的概念,和以賽亞書五十四章五節論上帝作為 子民的近親,以及在箴言廿三章十一節與耶利米書五十章卅四節論上帝為他們辯護(關于后者的意義,請也參詩一一九154之動詞的形式)。然而上帝作為go-el的,拯救 的子民脫離罪惡或罪行,或為 的子民償付贖價的概念仍沒出現。誠然,后一概念確是不存在于以賽亞書五十二章三節裡面,在那裡是用ga-al的一種動詞形式︰『你們是無價被賣的,也必無銀被贖。』
我故意要人注意在舊約觀念中沒有『救贖』,沒有從罪中被拯救出來的概念,或上帝去滿足罪人自己應遭受的刑罰。這是因為這兩種概念(加上從邪惡或死亡中被拯救出來的美好的舊約概念)基本上是新約觀念。下面的章節全都是用希伯來文ga-al和padah之希臘文同義詞的一部分意思︰馬可福音十章四十五節,羅馬書三章廿四節至廿五節,以弗所書一章七節,歌羅西書一章十三至十四節,提摩太前書二章五至六節,提多書二章十四節,彼得前書一章十八至十九節。在這些經文的影響下,基督徒的虔敬,會面對一種試探,就是經常把救贖與罪惡和罪行連結起來,而且不假思索把這種關聯解作舊約任何提到『救贖主』或『施行救贖』或『救贖』章節的意義。這是我們必須堅持抵擋的一種試探,尤以這一處經文為甚,這是我們在韓德爾(Handel)的彌賽亞作品其基督教背景中所熟悉的;但在希伯來原文的背景中,它完全沒有赦免他的罪的含意,倒不如說只是辨明他無辜,這是約伯期望從他的『救贖主』獲得的。
(六)
廿五節,約伯自信地期待的,是由上帝發出對他有利的宣告。他自己將要死了,但上帝是永生的上帝。上帝會繼續存在,不但作約伯的『救贖主』,而且是在他以后來的那一位。這語句,在欽定本譯作『在那后來的日子』,或在標準修訂本比較不明確地譯作『最后(譯按︰和合本同)』,並不是作副詞用的,而是作描述上帝的形容詞,其意義只是『那最后一位』,或者如我所翻譯的,『以后來的那一位』。而且這要來的一位,正如希伯來文字面的意義說的,會『站在塵土上』。這意思可能指『在(我墳墓的)塵土上』(請比較伯十七16;詩廿二15,19),或更加概括地,『在地上』某處(請比較伯四十一33,在那裡希伯來文也作『塵土』)。無論作哪一種譯法,它都是一句特殊的語句;但根據其中一種譯法,那先前的異象有顯著的進展。
在那裡(十六19),約伯死后,他的辯白要在天上進行;但在廿五節這裡,上帝在約伯死后,親自下到地上來宣告其事。這個動詞『站立』,大概是按它在法律上的意義使用,指在法庭中站起來作証人或作審判官(請參詩三7,十二5,七十六9)。但莫把它擬想為一種形式上的裁判,像在十六章一樣。在將來天上那裁判中,約伯已想象到一位被認為公正的上帝,為他向一位不公正的上帝辯護,而且為他贏得了無罪的宣判。現在,約伯敏銳地意識到,他那些朋友和親屬都令他失望,並看見他自己的話在他死后是沒有希望存留下來為他申訴的,他在激怒中冀盼一位剛聯合起來的上帝︰他真正的近親、他唯一的複仇者、他的救贖主,由 盡 的本分。當他在他的墳墓中時, 在地上的眾人中間確認他的清白,並撤銷對他的控訴,那是 在天上已經為他贏得的。
約伯應該一直奮斗下去,直到得到一個地位,他不但可把『聽訟人』和『見証人』這些冰冷的稱號加在曾經是他死敵的上帝身上,也能用救贖者(go-el)或『拯救者』(redeemer)這熱情且充滿生命力的稱號,並所有與之相關的親情、團結精神,加在 身上。這是他鍥而不舍的信心卓越的見証。先前他已『知道』上帝不會以他為無罪(九28);繼而他又突然之間『知道』只要他能找到 的話,他會獲得辯白(十三18);現在他『知道』那永在而且活 的上帝,實際上是他的救贖者(go-el),他的拯救者(redeemer),雖然這似乎與實情相反,但 現在愿意在 這可憐、且被壓迫的親人旁邊。約伯真實的信心,初次証明強過他實際的苦難。
但對于在這狂喜時刻的約伯來說,甚至他的信心帶給他的『知識』,以他現在受的痛苦來量度,是不可思議和不足夠的。他不但要『知道』上帝會做甚么,他乃是要『見』 。
我必得見上帝(十九23-29)(續)
(七)
對注釋家來說,會感到非常失望,因為我們正查考的這著名章節,不但在希伯來原文非常費解,而且欽定本那華麗卻頗具爭議的譯法,也深深在操英語的人的意識裡烙下印記。我們已經看見它對廿五節作怎樣的理解。這同一譯本的廿六和廿七節這樣說︰
雖然我的皮上的那些虫子毀滅這身體,
然而我必在我的肉體中得見上帝︰
為自己我必要見 ,
我的眼睛要見 ,不是別人的……
正當韓德爾在他的彌賽亞神曲裡,把欽定本這三節以同樣令人陶醉的女高音抒情調(soprano aria),與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節(即『但基督已經從死裡複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的話並列在一起,他不過是回應那些譯者(把它們嵌入其中)的邀請。廿五節的『在那后來的日子』(欽定本),帶我們往前來到最后審判和時代末了死人的複活,那時基督會回到地上,開始上帝最后的國度。我們因我們『救贖主』的功勞,得以逃避悲慘裁判的威脅,我們會從墳墓中起來,撇下我們那些已被『虫子』毀壞的屬地的身體,並將永遠活 ,上帝更親密的臨在,『在(我們的)肉體中』,就是在我們新的複活的身體中享受真福直觀。欽定本那些譯者要在基督徒讀者腦海內喚起約伯崇高的異象;但實質上,他們是把它與它的上下文分離,並使它成為隱藏、卻不模糊的預言;一個由聖靈置于先祖口裡,論到拿撒勒人耶穌的救贖工作和 再來的預言。面對這樣強而有力的傳統的解釋,可憐的注釋家還能作甚么呢?
正如我現在作的,他首先可以說,按這章節最深層的意義來說,他並不想否定這章節給基督徒提升入福音的希望和安慰。這段經文可能沒有這種含意,正如第九章那裡論『聽訟的人』經文,和第十六章論『見証人』經文,也不是指有上帝為我們與上帝調停,但像這兩段經文一樣,它表達出約伯心中有一位救主的熱望, 不但是神聖的,也是有人性的;而且還越過這兩段經文,設想 是不折不扣的親人,會同甘共苦、甚至越過死亡邊界,維護屬 自己的人。但那是就約伯的想象力所能達到的地步,而且實際上對于他來說,這似乎是過于遙遠了。在這裡,我們誠然應當找到希伯來文費解的理由。它必定反映在約伯方面所尋求的字眼,因為他設法描述的事,在他當日的宗教語言中,還沒有適合的詞匯去描述。
所以,誠實的注釋家必須進一步要求他的讀者承認這一點,並且不把我們所知道的填在約伯所知道的東西中去。簡言之,我們可能知道那最深的意義是甚么,但約伯並不知道,他只能從遠處瞥見它。約伯瞥見他的救贖主在他死后來幫助他,但他的救贖主是上帝,還不是上帝的兒子,而且 是在潔淨約伯的名字,而不是潔淨他的罪。這事何時發生尚未決定,但必定不是在最后的號筒吹響的時候;而且假如我們把這段經文與十四章(『人若死了,豈能再活呢?』)和十六章(『在天上有我的見証……』但『我必走那往而不返之路』)並列來看的話,那約伯就極不可能想到複活(盡管是在異象的狂喜中),更不會想到自己的永生了。
(八)
那么約伯怎樣把他會『見』上帝的確信,用話語表達出來呢?若是口中所指的,並不是啟示錄廿二章四節所指的意思,那它是指甚么意思呢?
要緊的是要注意︰在欽定本中,『雖然』、『那些虫子』和『身體』這三個詞,沒有一個出現于廿六節中的希伯來文裡,像我們的聖經用另體印刷的。上一節的『日子』(譯按︰和合本作『末了』,見上)也是一樣,正如我們已經發現的。但把這些字眼刪除,我們便把明顯的『基督徒』的解釋,從我們的挑選范圍中刪除了。(標準修訂本用大寫字母印刷救贖主一詞,是否淘氣地堅持欽定本都不作的呢?雖然韓德爾的歌劇如此作。)我認為實際上我們只剩下兩種可行的解釋。
第一個可能是(新英文譯本和現代英文譯本)約伯期望他死前能見到他的異象,在這種情形我們可以把廿五至廿六節移譯如下︰
但我知道我的救贖主現在活
而且 最后站在地上;
在我的皮膚〔全都〕脫落之后──〔我知道〕這一點,
然而我仍要在我的肉體中看見上帝。
第二個可能是(像大多數的譯本一樣,與我至今注釋中的見解一致)約伯並不期望生前就見到他的異象,在這種情形我們可以把這兩節移譯如下︰
但我知道我的救贖主不會死
就是在我以后會來的那一位,
會站在我的墳墓上;
而且在我的皮膚〔全然〕脫落之后──〔我知道〕這一點,
甚至沒有肉體我亦要見上帝。
(在最后一行希伯來原文的介系詞按字義是『從』,正如標準修訂本的譯法,但視乎上下文,它的意思有時是指『離開那裡』,有時指『在其中』。)
有利于第一個解釋的唯一要點是在這卷書完結時,上帝確實在約伯仍然活 時向他顯現,並且使他複元。但約伯在此刻怎么知道這事呢?相反地,直到現在為止,約伯所說的一切,不論是充滿渴望或憤慨,差不多都假定他不久就要死了,給他任何宣告無罪的希望都在墳墓的那一邊了。因此在十六章,他心靈的眼睛看見他的辯白是發生在將來的天庭中。但在他的言論裡,他更關注他的清白能在地上被承認。他身后僅僅留下的一點成文記錄並不能達成他這一點心愿,只有上帝能使它實現。這是約伯開始說這幾節的話時所到達的地步。在我看來,這段經文的整個情景不容置疑乃指向上述第二個解釋。
我不愿把它翻譯出來,更不欲作進一步推想。如果我真的要作的話,在我看來約伯猶豫的話語中似乎這樣說︰我知道在天上我有一位捍 者(摩法特的譯法),當我死后,他必定會保証我的正直不再在那些認識我的人當中受非難;而我,在陰間無形體的一個影子,會知道這件事,因為他會在那裡向我顯現。
在舊約,同樣向未知的世界作驚人一躍的,只有詩篇一百三十九篇能相比︰『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第8節)在別處說上帝並不干涉陰間(請也參十四7-22的注釋──人若死了,豈能再活呢?{\LinkToBook:TopicID=138,Name=人若死了,豈能再活呢?(十四7-22)})。
廿七節也是意義含糊的。究竟約伯說到『為我自己』(欽定本的譯法)要見到上帝?或是『為我』,意謂『在我這一邊』(標準修訂本的譯法)要見到上帝。在以上帝為救贖者(go-el)的經文裡,與死了的親人(kinsman)站在一邊,后一譯法是更加適當的。然而,標準修訂本若在第二句最后一字譯作『外人』而不譯作『另外一位』就會好些。我建議把這兩句翻譯如下︰
我將會見 在我這一邊;
我自己的眼睛會仰望〔 〕,而〔 〕不〔再是個〕外人了。
(九)
剩下還有廿七節的第三句,和約伯對他朋友說的話,他在高呼要有保証和希望以前,他已懇求他們的同情。
廿七節按字義是『我的腎在我裡面毀壞〔或耗盡〕了』。我們可能更傾向說,『我的心在我裡面衰弱』。但在希伯來人的心理學中,腎臟是渴望和愛情強烈情緒的所在,心則更是常與意志甚或理智相連(例如,請參撒上七3;詩十九14,九十12,一三九23)。但這個簡短的句子的要點是甚么呢?它是否意味 現實精神和沮喪的回流,像約伯上一次言論中最后那冗長的幾節嗎(請特別參十七11及以下各節)?在那遠象消失時,約伯實際上是說︰『〔唉呀﹗這是不可能的,所以〕我的心在我裡面下沉』,正如耶路撒冷譯本的譯法嗎?關于動詞『衰弱』(譯按︰和合本作『消滅』;『心』或『腎』則作『心腸』),按這種悲觀的意義,請比較詩篇六十九篇三節,和一四三篇七節。或者,當興奮的心情難免轉弱時,可有部分樂觀的精神存留嗎?我們應把廿七節那一句譯作︰『〔但這是可能的么?〕我的心在我裡面渴望么?』(新國際譯本)在詩篇八十四篇二節(在那裡標準修訂本作『昏厥』)或一一九篇八十一節(在那裡則作『渴想』)有類似的意義。
我強烈地傾向于第二種解釋。這一句的簡略本身便是証據,表明約伯在這特殊時機並沒有于憂郁的絕望中崩潰,正如他以前極常見的情形;他乃是決心抓住他所發現的確信,即上帝不是他的仇敵而是他的救贖主。對于他來說,前面還有忿怒和挫折,甚至偏執妄想的時刻,但我相信他在他屬靈旅程中,已到達了第二個分水嶺。到達第一個分水嶺是在第九章末了,那時他隱約覺察到(直到那時他確信)在那一位無理或無故羞辱他的上帝后面,有另一位上帝是能被感動而按公正行事的。現在這兩個上帝,就是他在十六章曾注意到彼此為他的靈魂爭持不下的,現在已再變成一位了,而且他發現稱呼 的唯一最重要的名字是救贖者(go-el),是親人、辯護者、報仇者,和救贖主。
一篇與約伯記有若干接觸點的詩篇,其中有兩節,使人想起很適合用來總結約伯講述這段奇異經文時的心境,這段經文在許多方面顯示出它為整卷書的頂點或高 ︰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
但上帝是我心裡的力量,
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七十三25-26)
雖然第二節按悲觀的意義使用『衰殘』這個動詞,但那毫不重要。約伯愛上帝的心已重新燃起,甚至在這卷書最后的(或者更正確地說,在最末之前的一個)情景中,他在旋風中終于『看見』上帝,而且不得不屈膝時,我們還可見到一個更好的約伯嗎?他仍有艱難的功課要學習,他的痛悔仍然要顯示出來,但在這裡一個驕傲的人,在未獲上帝的幫助下敬拜上帝,正如十四章的情形一樣,一個悲憤交加的人夠膽責怪上帝不善于管理宇宙。倘若上帝要成為上帝,普羅米修斯(Prometheus)是要被拘禁的,但普羅米修斯能愛、能崇拜;也能控告、反抗。讓我們為 這原因而向這位普羅米修斯表示敬意。
(十)
這一章最后兩節包含對那三個朋友的譴責和警告。假如他們繼續逼迫他的話,他們必定會因此受苦。約伯假他們口所說的那句子『惹事的根乃在乎他』,是約伯記十九章為英國語文帶來的第二句諺語(另一句諺語是20節的『我只剩牙皮逃脫了』)。朋友說這些話的意思清楚是指他受苦的真正原因,要從他自己的行為去探索,與上帝無關。所以這一章的末了,我們聯想到約伯仍然不能抑製,仍本 舊約精神一味依賴他自己的義。我們無疑會因此而感到傷心,約伯他自己發現了他所指望會以仁慈對待他的那一位之后,隨即有報複的語調。約伯明顯地還不愿意饒恕他們(正如他最后在四十二7-9的結局中作的),而且他的確幾乎要他的救贖者(go-el)在他們身上給他(約伯)報仇。這也是極富舊約精神的一個特點;試看看像一三七篇和一三九篇這樣美麗的詩篇如何給它們十分惡毒的結尾破壞了。我們可以設法了解這些和其他像它們的章節,但是我們不可能原諒它們。因為尾隨一切榮耀的雲彩之后,出現的是我們一直在查考的那段落,如詩篇一三七篇連同它的『令你的嬰孩摔在盤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以及詩篇一三九篇連同它的『我切切的恨惡他們』那樣的話,乃屬上帝從前的時代,而不屬 新的時代。在我們轉到瑣法的第二輪可怕的言論時,緊記這一點是有益的。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