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十九章

客情典范(十九1-30)

(一)

在許多方面,這故事的主題是變化的。其主要意義與前兩章的主題密切相關。它的主要人物與米迦一樣來自以法蓮山地,但屬于較為偏遠的地區。跟米迦一樣,族中也有一重要人物來自猶大的伯利恆。再者這也是一個有關利未人的故事。本章的開頭便提及當時以色列中仍然沒有王。總之,從十七至十八章很容易進入十九至廿一章。同樣,第十八章很容易與參孫的故事連上,因它重複提及瑣拉及以實陶,甚至瑪哈尼但(2,8及11節),令我們想起但人的其他地區(十三25及十六31)。路得記緊跟在士師記的后面也是根據同一事實──以猶大伯利恆為起始及終結。

然而,這些細節只不過是關于表達方式而已。故事的實際內容,令我們想起有關罪惡盈貫的所多瑪城丑聞,這件事記載于創世記十九章一至十一節。全所多瑪城的男人威脅要對羅得所接待的兩位天使作性的攻擊。羅得提出以兩個尚作處女的女兒作代替,卻為他們所拒絕,這些壞蛋且轉而凌辱羅得。到了這個地步,他的客人便令門外的人眼睛昏迷,以此作為耶和華毀滅這城的序幕。

(二)

在一個重要層面上看,這故事談及關于對客情的不同期望與殷勤對待。這個利未人的妾離棄丈夫回到伯利恆她父親的家去。四個月之后,這個人有意收拾僵局,帶 一個仆人和兩頭驢子到伯利恆勸她回去。希伯來文『用好話勸她』一詞常含勸諫和保証的意思。這一點以賽亞書四十章二節說得最清楚──

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他宣告說,
他爭戰的日子已滿了,他的罪孽赦免了,
他為自己的一切罪,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

何西阿對于尋找他離婚的前妻回家也有類似的描述。

后來我必勸導他,領他到曠野,
對他說安慰的話。
他從那裡出來,我必賜他葡萄園,
又賜他亞割谷作為指望的門。
他必在那裡應聲,與幼年的日子一樣,
與從埃及地上來的時候相同。(何二14-15)

那婦人的父親給他盛意的接待,我們不應該認為這位父親喜歡看見他的女兒回家。三天之后(探望姻親這是一段合適時間?),這位利未人第一次提議回北部去,但是一次又一次的被岳父的客情挽留下來。只在第五天,他實在不愿意再待下去,才得動身離開。是這位利未人自己舉棋不定?抑或他不想令妻子不高興?抑或是這位岳父的為人,只想表現自己待客的盛意,而不理會客人的感受?好象許多丑聞一樣,接 的場面給避過了,但或多或少是無恥的。

他們走路走到日頭快落的時候,仆人渴望城裡住宿。耶路撒冷舊城在伯利恆北面五哩之處。但那不是合適過夜的地方──『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12節)。這個可憐的人過于信賴以色列的安全可靠和客情是十分錯誤的。若不是有一個像他們一樣屬外族的老年人帶他們離開基比亞的街上,他們就只好在街上過夜了。老人的盛情雅意表現了他的慷慨大方。

(三)

基比亞不單是待客冷漠無情,而且是壞到絕頂。當這些客人與主人正歡暢的時候,他們的房子就像羅得以前在所多瑪的房子一樣(創十九4),被一些無賴包圍了,他們提出同樣的要求──『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這裡並沒有對性欲要求作明確的說明,但是屋裡的人通常覺得屋外暴徒夜間充滿敵意是甚么壞事都做得出,即使他們只說是相望一下。現代英譯本將英文欽定本的『匪徒』(22節)譯為『無賴』(注︰中文現代譯本也是這樣),在名稱上顯得沒有那么吸引人。事實上這種吸引人的字眼也不過說明他們是『敗類』或『不務正業』的人。以賽亞也用有關的句子警告他的百姓留意那些不利于他們的埃及人(三十5-6);耶利米將含譏笑的雙關語加在巴力的名字上(二8,11)。

這件事令主人處于進退兩難。大多數男人都視自己的家人和女兒貞操為神聖不可侵犯的,但是這位主人更關心在他家裡作客的陌生人和對他所負的責任,他為客人洗腳也跟他一同吃喝。但只是為某一個人而不是為所有在他裡作客的陌生人。為甚么將客人的妾和自己的女兒交給暴民呢?

若能夠弄清楚希伯來文『這樣的丑事』(ha-nebalah na-zot)一詞(23及24節)是指甚么說的就好了。這個希伯來字有時是表示『愚蠢』,且常是指說話不是指行為。撒上廿五章拿八的事件將這一個詞加以人格化了。拿八的名字是表示他滿口愚蠢的話,沒有經過思想(25節;見10-11節)。『這樣的丑事』與上下文很好吻合,但也可能有更深的含義。

這主人是指有辱客情呢?抑或他們所想的是指同性的性行為?為甚么將這人的妾交出去?她不是應受保護的客人嗎?是因為她只能與女人而不能與他本人吃喝和交際呢?是她只屬妾的身分,社會地位較差?或者是交出兩個女人以代替客人,是想轉變暴徒的不正當性行為成為正當?筆者的意見是說明實際情況等于解答問題。在備受壓力時,尤其是淪落異鄉的人,需要有極大的自製,才能夠顧及入侵者的道德健全。破壞客情當然有問題。主人這時候所提的辦法,可能是他們的次要的社會關系的標記。將身屬處女的女兒獻上則可能是想令暴徒恢複理性。他的建議至少令他的客人感到震驚,因為一聽到提及女兒,他即把妾拉住推出門外。

故事的作者有意要我們對這行為作判斷,對我來說,這位利未人的信譽難免受傷。廿七至廿八節很慘痛的描述第二天的情景,婦人的主人問那個僵臥在房門前的人是否準備離開,然后悄悄地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家去。難道他全不知道所發生的事?難道他不知道他的妾怎樣的整夜受苦?或者這男人只是故意裝作冷酷無情?因他知道在基比亞根本無法取得公道的待遇,而他也不愿意讓基比亞人因為他承認妾已死自己告狀無門而感到滿足。

于是他回家去,將妾的尸體切成十二塊,傳送以色列的四境。『你見過這樣的事嗎?』甚至大眾的反應,也是模棱兩可的。他們是指基比亞對丑聞的反應嗎?或他們認為這是對以色列的無聲挑戰?難怪他們終于做了決定──『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