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十章

士師一覽表(十1-5;十二7-14)

士師記記載的下一個主要人物是耶弗他(十一1至十二1)。然而耶弗他的名字明顯地也屬于簡短的士師一覽表,現在他在兩部分經文中都可找到(十1-5及十二7-14),與耶弗他的傳統隔開。在此之前有一段詳細的記載(十6-18),敘述以色列人離棄了耶和華並被亞捫人所奴役。研究耶弗他之先,我們將思想在此一段之中與他有關的士師。

(一)

五位『較次要的』士師的名單對于近代神學家極具吸引力。最主要的顯然是在這張名單本身,其中有關每一位士師的資料介紹方式幾乎是一成不變的,只是資料有時較多有時較少。但是每一位士師的名稱,所屬地區或家族連系,任期,死訊及埋葬之處,都談及了(比較十二11-12這段最簡略及最系統化的記載)。所爭論的是怎樣去評價這份名單。有一點最引起注釋者注意的是,每一位士師的任期都有實際數字記載︰陀拉作士師二十三年,睚珥二十二年,以比贊七年,以倫十年,押頓八年。這些數目,像亞比米勒統治了三年一樣(九22),與士師記用來強調和組織故事的整數二十、四十與八十年截然不同(例如三11,30;四3;五31;八28;十三1;十五20)。爭論點是︰如果這些整數是出自資料編輯的手,那么非整數便是真正的數字來源了。

下一步驟是拿這份名單與士師記的其他部分作比較,留意『士師』一詞出現在那一段最合適。事實上,值得爭辯的是整本士師記每一次出現這個字,都是出于以后編輯的工作,二章十六至十九節申命記式的導論便是其中的一個例子。我們已留意到俄陀聶的故事(見三10),就是這種混合物的標準代表名稱。十五章二十節及十六章卅一節重複地提及參孫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而這點給我們留下這兩段經文可能在刊印中作了某些手腳的印象。我們已看到士師記四章五節對底波拉的介紹,說她是︰『住在以法蓮山地……在底波拉的棕樹下,以色列人都上他那裡去聽判斷。』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王,結尾的話這樣說︰『愿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十一27)。從仲裁人、作判斷的觀點上看,底波拉與上帝顯然都是『審判者(士師)』。

如果十章一至五節與十二章七至十四節所列的士師都屬同一類別,他們的職責就可以用類似撒上七章十五至十七節有關撒母耳身分的文字來作闡釋。

撒母耳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師。他每年巡行到伯利特、吉甲、米斯巴,在這幾處審判以色列人。隨后回到拉瑪,因為他的家在那裡,也在那裡審判以色列人。

撒母耳的角色也可以拿他年紀老邁立兩個兒子作士師的錯誤來說明,特別是因他們『不行他的道,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撒上八1-3)。

由于其他方面的資料不足,我們可以假定這樣的『士師』基本上是和平的角色,他們在判斷上的智慧,使他們成為以色列眾志所歸自然的焦點。當外犯侵擾以色列時,他們當中的某些人成為真正的領袖;至少底波拉、耶弗他和撒母耳就是這樣。再多說將會有越出我們的証據的危險。

(二)

如果五位『較次要的』士師的任期有了確實數字,有關他們的其他詳細報告則是大概的。我們知道睚珥、以比贊和押頓有很多兒子、女兒和驢駒。他們跟基甸是一樣的人,不需要一個超人的統治者,需要有威信的族長,他是社會上舉足輕重,有風度的人物。

這份名單在兩個較有意義的方面缺乏一致性。第一方面是對陀拉的介紹(十1)。他的前任是亞比米勒,他當然不是以以色列士師的身分出現。至于陀拉,聖經上不說他為以色列人的士師,而是說他拯救以色列人。到底這只是編輯手法有意將士師名單,與范圍較廣的拯救者的故事連上呢?或是因編者可能同時有意『挖苦』亞比米勒為了爭取王位而遭遇歹運(九22),使以色列經此事之后,需要重建?二者之間很不容易做決定。再者,書中很多地方用暗示與影射方式表達,若要太過肯定是危險的。

另一個不一致性,是對耶弗他的介紹(十二7)。有些人認為這一節經文是耶弗他故事的作者所創作的,以求與名單的格式前后一致。筆者有另一建議,即由于有關耶弗他的記錄曾受曲解,以致有些部分成為不必要,從較長的傳統的有效的記載中,我們現在必須將所得的資料再研究。如果耶弗他與這名單基本上無關,為了把他包括在名單內,為甚么不可以把名單分為兩部分?

無論士師記十至十二章的實際歷史精確的細節怎樣,這幾章以一定形式將實際產生效用的工作反映出來。只有在我們開始將同類的細節組合成概略形式以后,才能引起我們心目中對大人物的英勇事跡有更廣泛回憶。

修正記錄(十6-十一28)

(一)

在十章六至十六節首先是處理以色列人與他們的上帝之間的第一個問題。本段一開始包含了幾代的名稱。六至七節列出不同宗族與神明的名單,這兩節經文中也有士師記慣用的句法︰『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非利士人和亞捫人的手中。』八至九節更為特別,且清楚的指出亞捫人的侵襲。八節是指約但河那邊的基列地,九節報導亞捫人乘勝向西追擊,進入猶大、便雅憫及以法蓮的高原地帶。

苦難使以色列人產生憂傷與悔過的心情;而在開始時,耶和華回應以色列人較為忿怒(11-14節)。他們是不該饒恕的︰他對他們表示關心,拯救他們逃出埃及,以后一次又一次的拯救他們。他們不僅令他失望,且故意選揀事奉別的神──讓諸神去拯救他們吧﹗情形就像耶利米所分析的︰

『豈有一國換了他的神么?
其實這不是神﹗
但我的百姓將我們的榮耀,
換了那無益的神。』(耶二11)

『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
及至遭遇患難的時候卻說,
「起來拯救我們﹗」
你為自己作的神在那裡呢?
你遭遇患難的時候,
叫他們起來拯救你罷﹗
猶大阿,你神的數目
與你城的數目相等。』(耶二27-28)

面對這種反應時,以色列人只好悄悄地回來事奉耶和華,求他施憐憫。于是,『耶和華因以色列人受的苦難就心中擔憂』(16節下)。

基列需要一位領袖來對抗亞捫。無疑的,以色列人是有他們的傳統及合法的領袖;但這些領袖毫無是處。在亞捫人的危機中,爭取軍事勝利是惟一中肯的選擇(十17-18)。在這裡,故事用倒述的方式去追溯新英雄的背景(十一1-3)。他與亞比米勒一樣,都不是嫡系所出,且與嫡生兄弟不和,與匪徒為伍,日后的大 王勢力也是從類似的基礎上發展起來。事實上,惟有在大 對抗亞捫人的那段經文中(撒上十6-8),我們再一次見到陀伯,那是耶弗他逃亡之地的名字。

耶弗他應邀回去協助基列的時候所說的話,正是耶和華要說的。他說︰『從前你們不是恨我,趕逐我出離父家么?現在你們遭遇急難為何到我這裡來呢?』(十一7)基列的長老坦誠地討好,承認他們是有急難才來求助。耶弗他答應依照他們的安排去做,要他們答應事成后立他做領袖。他很小心地在神聖的地方──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十一11)。

在開始的兩個場面,耶和華與耶弗他不僅是立場相同。在希伯來經文中還有一個討人喜歡的雙關字。以色列人對上帝說(十15)︰『任憑你隨意(tob)待我們罷﹗』(英文直譯是︰『就按你眼中看為好(tob)的待我們』──編者注)。正是從這個\cs16tob字,以色列人的拯救來到了。拿但業不也曾輕視耶穌地問道︰『拿撒勒還能出甚么好的么?』(約一46)任何貶低耶弗他的基列人,聽了他所說的話都會感到啞口無言的。

(三)

第三段經文(十一12-28)講述另一種較不同的措施。耶弗他試圖從歷史上反駁亞捫的宣稱,似乎難于打動亞捫王的心。(亞捫此名字繼續在約但哈深的(Hashemite)王國的首都出現。)常常有人說耶弗他的使者給人的印象總是不夠外交風度,但是合法的辯論是以純歷史為根據,而且講述時要更有外交風度。筆者覺得同樣的判斷,可以應用到今日以色列與鄰國之間,包括阿曼的戶申國王在內,對猶豫不決的歷史性交易的各種要求和反要求上。

離開埃及渡過約但河的故事,在民數記廿一章及申命記二至三章重新可以見到。耶弗他的行動靈巧,但是有特別的辯護的成分。(甲)亞摩利人是以色列早期的敵人,他們當時理當被攆走。對于亞捫人提出的土地要求(13節),耶弗他的反應至少是含蓄的,他說亞捫人當時並不在場。我們現在得不到其他獨立的記錄。(乙)他的第二個明智的提議,是雙方現在滿足于自己的神所賜之地(24節)。這裡暗含 一個蔑視的威脅,從與巴勒比較(25節)便可以清楚。他更知道不應該破壞自己與以色列人的關系。(丙)總之,為甚么他們在這三百年內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26節)?這一點沒有降低先前的說法──亞捫人不是原來就占有以色列人管治的外約但。耶弗他的結論(27節)是『愿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不再提前面基抹與耶和華之間的說法。

如果他是想靠爭論去取勝,我對于『亞捫人的王不肯聽耶弗他打發人說的話』(28節),倒有幾分同情。可能他的兄弟迫他出去過逃亡生活,並不僅是為了他是私生子──在他之前聖經上的其他英雄,例如雅各和約瑟都因為舌頭,在他們良好的家庭關系中造成了被逐。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