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第五十六章

C 經營(56:1 -57:21)

有關和平之王的這一大段,末了說到國度經營的幾方面,可以歸納成︰對外邦人的歡迎{\LinkToBook:TopicID=147,Name=歡迎外邦人 (56:1 -8)},對惡人的審判{\LinkToBook:TopicID=149,Name=悔改之人的複興 (57:15-19)},悔改之人的複興,最后的話{\LinkToBook:TopicID=150,Name=最后的話 (57:20-21)}。

歡迎外邦人(56:1 -8)

這段歡迎外邦人的信息,主要是為了安慰外邦人;他們可能因為那些複興的應許是對神百姓說的,而感到喪氣。他們或許說,「耶和華必定將我從 民中分別出來。」太監看到這個國家欣欣向榮的情形,也許會說,「我是枯樹。」這兩種人都要受安慰。

對神選民的呼召及應許(56:1 -5)

對他們所發的安慰信息一開始,是對神選民的呼召(56:1 -2)。在這個托付裡宣告了他們的責任是守公平,行公義。他們在這些方面都會犯罪、跌倒,所以先知現在提醒他們,若順服神,他們就可以任意支取各樣的資源。耶和華宣告說,「我的救恩臨近,我的父義將要顯現。」這裡我們必須以和平之王的啟示來解釋這個聲明的意義。 是神的仆人,是 使救恩和公義臨近了。百姓若憑著救恩和公義所賦予的能力,完成他們的責任,就必要蒙福。這個蒙福的條件和一開頭的托付,兩者之間是互相平衡的。前面托付他們要守公平,行公義。蒙福的條件乃是「如此行」,就是行公義;「如此持守」,就是守公平。這裡舉出兩個例証︰第一個,謹守安息日,這在神百姓的歷史中一直象征著 旨意的完全聖潔;第二個,禁止自己的手作惡事,這和第一個例証是互相關聯的。

因此,外邦人也被允許進入責任和蒙福的約中。耶和華不許他們悲傷(56:3),並給他們應許。對太監的應許(56:4-5)是,他們必在神的殿中被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好。但是他們蒙福的條件是要盡他們的責任。他們也當謹守安息日,揀選神所喜悅的事,並持守 的約。這些沒有子嗣的人,因著順服神,就有一個名賜給他們,永不會被剪除。

外邦人的責任也是一樣(56:6-7)

他們被接受的條件乃在于與耶和華聯合,事奉 ,愛 的名。他們也必須守安息日,持守 的約。他們若履行這些責任,就會被領到聖山,在禱告的殿中喜樂。他們所獻的祭必蒙悅納,因為耶和華的殿是萬民禱告的殿。

最后的話(56:8)

顯示這先知明白一個事實,就是被接納進入國度的人,不只是神的選民,也有外邦人。耶和華不僅招聚以色列被趕散的, 還要召聚別的人,這些人要與 聯合,進入 的約所帶來的一切福氣中。

對惡人的審判(56:9-57:14)

在歡迎一切順服耶和華的人之同時,也有對惡人最嚴厲的審判;即使是選民中的惡人也不例外。先知宣告審判時,首先論到屬靈的領袖,其次論到悖逆的百姓。

屬靈的領袖(56:9-57:2)

先知的話突然從安慰的語調,轉換成嚴厲的語調。另外一種譯法,把這段經文譯為是呼召田野的諸獸去吞吃林中的諸獸。如果這種譯法正確的話,那么林中的諸獸就代表不忠的牧者,因他們失職,羊群也跟著受苦。無論那一種譯法都和這段信息真止所教導的並無重大的出入,因為從下文可以看出,田野的諸獸和林中的諸獸都被召來,叫它們去吞吃,而被吞吃的不是羊群,乃是不能叫喚的啞吧狗。對諸獸所作簡短而有力的呼喚,乃是對失敗的屬靈領袖所宣告的審判。

審判的原因(56:10-12)

然后先知以雷霆萬鈞之勢,宣告審判的原因(56:10-12)。第一,是領袖的敗壞。這先知宣稱他們是無知的──瞎眼,沒有知識的啞吧狗,不能叫喚;他們也是懶惰的──只知作夢、躺臥、貪睡。這兩重指控顯示他們沒有盡到作牧人的本分。然后他又指出他們的失敗是因為他們個人的敗壞,他描述他們貪婪無厭,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求自己的利益;更甚者,他們縱情聲色,醉酒,並且鎮日宴樂。 《摩根解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