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卅九章

【創卅九1】「約瑟被帶下埃及去;有一個埃及人是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提乏,從那些帶下他來的以實瑪利人手下買了他去。」

原文直譯 「現在約瑟已經被帶下埃及去...」

文意注解 「有一個埃及人是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提乏,」『法老』是古埃及皇帝的稱謂;據推算,此『法老』可能是喜克索(Hyksos)三世(主前1878~1843)。『有一個埃及人』可能特意藉以表明他和當時的法老有別,因喜克索王朝並非埃及人。『內臣』是朝廷的命官,后來才變成專指太監;『護衛長』是負責監管王的囚犯(參20節)。

話中之光 (一)信徒被人帶到不愿意去的地方,往往是出于神的定命,是為著造就我們。

(二)屬靈生命越幼稚,越是隨意往來;但屬靈生命越老練,就越不為自己掙扎,而讓別人帶到不愿意去的地方(參約廿一18)。

【創卅九2】「約瑟住在他主人埃及人的家中;耶和華與他同在,他就百事順利。」

文意注解 「約瑟住在他主人埃及人的家中,」表明約瑟不用像其他奴仆要在屋外作苦工,他是住在屋內服事主人的。

「耶和華與他同在,」注意本章一再提到神與約瑟『同在』的事實(參3,21,23節)。

話中之光 神的同在,乃是決定信徒工作成功的因素;而信徒在神面前活得正直,乃是維持神同在的要素。

【創卅九3】「他主人見耶和華與他同在,又見耶和華使他手裡所辦的盡都順利。」

文意注解 「又見耶和華使他手裡所辦的盡都順利,」注意本章也一再提到約瑟的『手』(參4,6,8,22~23)。

話中之光 (一)信徒與神的關系如何,手中所辦的事是否有神的祝福,是能夠被別人看得出來的。

(二)基督徒無論到何處,都應當叫人從我們身上看見神,也就是在世人面前作鹽、作光,叫他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在天上的父(太五13~16)。

【創卅九4】「約瑟就在主人眼前蒙恩,伺候他主人,並且主人派他管理家務,把一切所有的都交在他手裡。」

文意注解 波提乏高抬約瑟分為兩步︰第一步是派為近身的侍從,第二步是提升他作管家。

話中之光 (一)我們都是主人所派,管理 的家務,而主所求于我們的,乃是要我們有忠心和見識(參太廿四45;林前四2)。

(二)凡是希望在將來能管理許多事的人,必須是現在就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太廿五21)。

【創卅九5】「自從主人派約瑟管理家務,和他一切所有的,耶和華就因約瑟的緣故,賜福與那埃及人的家;凡家裡和田間一切所有的,都蒙耶和華賜福。」

原文字義 「賜福」有禮物。

話中之光 (一)神所揀選的人乃是神祝福的管道,不但使自己得福,也使他身邊的人得到祝福(參十二2)。

(二)我們信徒無論在那裡,都應當顯出是神的代表,給四周的人帶來神的祝福。

【創卅九6】「波提乏將一切所有的,都交在約瑟的手中,除了自己所吃的飯,別的事一概不知;約瑟原來秀雅俊美。」

文意注解 「除了自己所吃的飯,別的事一概不知,」這話或許有兩個意思︰(1)因埃及人不與希伯來人一起吃飯(參四十三32),故飯食的事不交給約瑟經手;(2)不過是表明把一切家務都交給約瑟處理的一種生動的描述。

「約瑟原來秀雅俊美,」『秀雅』是指體型挺拔出眾;『俊美』是指容貌英俊瀟洒。

話中之光 (一)凡一切交在我們手中的,都出于神的安排;我們應當善用每一個機會,處理好神所交托的事。

(二)生得一表人才,固是得天獨厚,卻也比一般人面臨更多潛伏的危機(參7節)。

【創卅九7】「這事以后,約瑟主人的妻以目送情給約瑟,說︰『你與我同寢罷。』」

文意注解 「約瑟主人的妻,」埃及人男女混雜,並不像希伯來人那樣隔離,所以彼此有機會交接來往。

約瑟主人的妻,先以眉目傳情,見他毫無反應,索性明白挑逗。

話中之光 魔鬼若不能用『艱難和困苦』來擊垮我們,它就會換用『安逸和娛樂』來試探我們;而后者比前者更具毀滅性。

【創卅九8】「約瑟不從,對他主人的妻說︰『看哪,一切家務,我主人都不知道,他把所有的都交在我手裡。」

話中之光 (一)這裡所述約瑟拒絕的理由,換作別人可能成了屈服的理由;環境的因素常是中立的,端視當事人如何看待。

(二)要不『得罪神』(9節),就不要怕得罪人;遇事不敢對人說『不』的,難免會得罪神。

(三)馬丁路德說︰『我們不能禁止鳥從我們頭上飛過,卻能禁止鳥在我們頭上築窩。』我們不能禁止人來敲門,但我們能不開門。

【創卅九9】「在這家裡沒有比我大的,並且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

文意注解 約瑟不受女色的誘惑,與流便和猶大的失敗(參卅五22;卅八16),成了強烈的對比。本節說明約瑟拒絕的理由有四︰(1)『我』不是尋常小人;(2)不能辜負『他』(主人)的信托;(3)這不是一件小事,乃是一件『大惡』;(4)這是會『得罪神』的。

話中之光 (一)「在這家裡沒有比我大的,」『偉大』不是叫我們矜夸,『偉大』乃是叫我們鄙視卑劣的情欲。

(二)我們只對交在自己手裡(8節)的事物有權處理,凡留下未交的,便不可擅自越分。基督徒作事應當照神所量給的界限,而不可構過界限(參林后十13~14)。

(三)任何不道德的事,都是「得罪神」的事;基督徒的道德觀念和水準,應當比一般世人更高超。

(四)犯任何的罪,都是得罪了神(參詩五十一4);我們從心裡敬畏神,害怕得罪神,才不致于任意妄為。

(五)許多人以為行苟且是占便宜的事,但認識神的人則知道它是吃虧的事;由于得罪神而失去神的同在,乃是莫大的損失﹗

(六)約瑟的潔身自愛,乃是歷代青年人的好榜樣。

【創卅九10】「后來她天天和約瑟說,約瑟卻不聽從她,不與她同寢,也不和她在一處。」

文意注解 「后來她天天和約瑟說,」『天天』造成持續不斷的壓力,實在是極大的考驗。

約瑟對付試探的方法有二︰(1)決意不聽從她(參箴一10);(2)不和她在一處(參箴一15)。

話中之光 (一)勝過一次的試探已屬不易,勝過「天天」的試探更難。

(二)「不聽從她,」就是『不從惡人的計謀』;「不與她同寢,」就是『不站罪人的道路』;「也不和她在一處,」就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詩一1)。

(三)人若要堅持詩篇第一篇的『三不』政策,便須︰(1)怕神而不怕人;(2)不存僥幸之心;(3)不怕被眾人孤立。

(四)人往往喜聽誘惑之語、喜與罪惡之事共舞、喜與罪人為伍,結果當然就不能像約瑟那樣被神所重用。

(五)『保持距離,以策安全』;凡要保守自己不受試探的人,必須小心地遠離試探的事物。

【創卅九11】「有一天,約瑟進屋裡去辦事,家中人沒有一個在那屋裡。」

話中之光 男女在房中獨處,容易引發事端(參12節);特別是青年未婚男女,要注意避免類似的情形。

【創卅九12】「婦人就拉住他的衣裳說︰『你與我同寢罷。』約瑟把衣裳丟在婦人手裡,跑到外邊去了。」

文意注解 「婦人就拉住他的衣裳,」她先是動眼色,繼之動口(7節),再后是天天絮聒(10節),最后動手強拉,企使對方就范。

「約瑟把衣裳丟在婦人手裡,」注意約瑟的失衣袍和他的際遇有很大的關系︰約瑟第一次失衣袍,引致老父被欺,而他則被賣;約瑟第二次失衣袍,引致主人被欺,而他則被下監(參18~20節)。

「跑到外邊去了,」『跑』字說出約瑟盡力避開罪惡的態度。

話中之光 (一)有時候,『逃避』並不是懦夫的行為,反而需要有極大的決心和勇氣,是神所稱許的(參提前六11)。

(二)信徒對魔鬼需要抵擋(彼前五8~9),對情欲需要逃避(參提后二22;彼后一4)。

【創卅九13】「婦人看見約瑟把衣裳丟在她手裡跑出去了,」

【創卅九14】「就叫了家裡的人來,對他們說︰『你們看,他帶了一個希伯來人,進入我們家裡,要戲弄我們;他到我這裡來,要與我同寢,我就大聲喊叫;」

文意注解 「他帶了一個希伯來人,」此處『希伯來人』的稱呼,含有輕蔑的意思。這婦人似乎有意激起種族岐視和仇恨。

「要戲弄我們,」包括侮辱、騷擾、調戲,甚至侵犯的含意。

話中之光 (一)凡出于情欲的愛不是真愛,很容易因愛成恨(參撒下十三15)。

(二)自古以來,扮演弱者的角色,多能博取眾人的同情,以致皂白不分,不由對方分說。

(三)作賊的喊抓賊;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四)約瑟為著良心,就被人中傷控告;可見良心和美名往往不能兩全。

(五)一個厚顏無恥的女人竟扮演有品德的婦人,而堅守節操的約瑟竟成為壞人;但事實真相會有大白的一天,因此我們只能忍耐。

【創卅九15】「他聽見我放聲喊起來,就把衣裳丟在我這裡,跑到外邊去了。』」

【創卅九16】「婦人把約瑟的衣裳放在自己那裡,等著她主人回家,」

【創卅九17】「就對他如此如此說︰『你所帶到我們這裡的那希伯來仆人,進來要戲弄我;」

【創卅九18】「我放聲喊起來,他就把衣裳丟在我這裡跑出去了。」

【創卅九19】「約瑟的主人聽見他妻子對他所說的話,說,你的仆人如此如此待我,他就生氣;」

【創卅九20】「把約瑟下在監裡,就是王的囚犯被囚的地方;于是約瑟在那裡坐監。」

文意注解 「把約瑟下在監裡,」波提乏有權處死約瑟(參申廿二22),卻沒有這樣作,而只把他下在監裡,可見他並不全然相信他妻子的控告。不過,這也可歸功于神暗中的保護。

「于是約瑟在那裡坐監,」約瑟在那裡坐監至少兩年以上(參四十一1)。

靈意注解 約瑟被下在監裡,豫表主耶穌從高天來到塵世中,承擔我們眾人的罪孽(參賽五十三6)。

話中之光 (一)約瑟從仆人的地位,被貶到囚人的地位,但對神的工作而言,沒有一個人的地位是低到不能為神所使用的。

(二)聖經沒有記載約瑟曾經作何反駁,他的表現一如主耶穌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參賽五十三7)。

(三)信徒為著神的緣故而「坐監」,乃是一種榮耀的身分(參弗四1),並且還能免去許多罪惡的纏擾(免去波提乏妻子的纏擾)。

【創卅九21】「但耶和華與約瑟同在,向他施恩,使他在司獄的眼前蒙恩。」

文意注解 「但耶和華與約瑟同在,」有神同在,就是約瑟含冤系獄的明証;他在獄中,神也在獄中。

「使他在司獄的眼前蒙恩,」他在獄中起初的情形並不好過(參詩一百○五18),大概是后來獲『司獄』的賞賜,才得以改善;『司獄』若不是指護衛長本人(參四十4),就是指他的助手。

話中之光 (一)約瑟一再經歷各種苦難(被賣、被下監),是為成為神手中有用的人而受的磨練;十字架的經歷,乃為造就我們。

(二)約瑟行得正直反而被囚,但他並沒有因受打擊而沮喪頹廢;多少人因為蒙冤而消沉,終至一生庸庸碌碌,不能為神使用。

(三)信徒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彼前二19~20)。

(四)神是信實的,當我們在苦難試煉之中,神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

【創卅九22】「司獄就把監裡所有的囚犯,都交在約瑟手下,他們在那裡所辦的事,都是經他的手。」

話中之光 (一)約瑟無論作管家或作囚犯,行事風格始終如一(參3~4節);我們雖身處卑賤,仍要維持神兒女的尊嚴。

(二)約瑟的名義是囚犯,實際工作卻是『司獄』;神的用人不在乎榮耀羞辱,美名惡名(林后六4,8)。

【創卅九23】「凡在約瑟手下的事,司獄一概不察,因為耶和華與約瑟同在,耶和華使他所作的盡都順利。」

話中之光 (一)神的同在,是我們在艱苦環境中的力量;當我們身陷苦難中的時候,更要持守信心。

(二)信徒不但在順境中能經歷神的同在,就是在逆境中仍能經歷神的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