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卅四章

【創卅四1】「利亞給雅各所生的女兒底拿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們。」

原文字義 「底拿」審判了,複仇。

文意注解 「利亞給雅各所生的女兒底拿,」根據推算,底拿此時大約十四、五歲(參卅21)。

「出去,」這詞有負面消極的含義,暗示她離開父母的保護和管教。

「要見那地的女子們,」意即她出去探望在當地所結交的女子們,可見她這樣作,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靈意注解 雅各家即以色列家(參7節),它豫表蒙救贖者的家,亦即教會。

「女兒,」豫表靈性比較軟弱的信徒(參彼前二7)。

「出去,」豫表離開教會,墮落到世界裡面去。

「見那地的女子們,」豫表與世俗為友(雅四4)。

話中之光 (一)雅各逗留在示劍,乃是在靈程上的一個停頓,它對己、對人均無益處,尤其是讓子女遭受不良的影響,比對他自己的害處更大。

(二)底拿由于一時不謹慎的行動,結果招來令她終身遺憾的事故(2節)。人若不愿意被火燒,就必須遠離火。

(三)年輕的女子應該在父兄的監督之下過謹慎的生活。基督徒姊妹們要謹守貞潔,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多二5)。

(四)今天有許多青年男女,為了好奇心,想看世上的女子們而輕易出去走動,結果自己被污辱,成為世俗的俘虜。

(五)年輕信徒被世人的服裝、娛樂、思想、生活等事物誘惑,單獨出去闖蕩世界,其結局相當危險。

(六)底拿是因想要「見」識一下世界而遭害,聖徒應該拒絕『眼目的情欲』,因為它是導致我們犯罪墮落的主要因素(參三6)。

【創卅四2】「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就拉住她,與她行淫,玷辱她。」

原文字義 「希未」宣告,呼氣;「哈抹」驢子,騾子;「示劍」肩膀,勤勉。

文意注解 「那地的主,」指酋長之類的領袖人物。

「希未人,」是挪亞的孫兒迦南的后代(參十17),散住在迦南地(參出三8)。

「看見她,就拉住她,與她行淫,玷辱她,」這是古代地方上權貴之子欺侮寄居者的一幅寫照;『看見她』表示這是眼目所引發的情欲;『拉住她』指用武力抓住她;『與她行淫』原文指強迫她同寢;『玷辱她』指侵犯她,亦即不合法的性行為。

靈意注解 「那地的主,」豫表這世界的王,就是撒但。

「示劍,」豫表魔鬼的手下。

「拉住她,」豫表利用各種人、事、物來吸引信徒。

「與她行淫,」豫表叫信徒與世界聯合。

「玷辱她,」豫表貪愛世界的信徒不但羞辱自己,甚且羞辱主名。

話中之光 (一)信徒一離開了該守的本位(教會),就會落在仇敵的手中,以致羞辱主的名。

(二)底拿想出去『見』(1節)識世界,不料卻被惡人「看見」了。眼目的情欲,是和肉體的情欲相關連的(參約壹二16)。

(三)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因此,信徒應當小心謹慎,不要輕易出去被魔鬼「看見」。

(四)魔鬼常利用我們所愛的人、金錢、地位、學問等等來籠絡我們,最終要叫我們與世界聯合。

【創卅四3】「示劍的心系戀雅各的女兒底拿,喜愛這女子,甜言蜜語地安慰她。」

文意注解 「示劍的心戀慕,」『戀慕』指不愿分開,巴望能一直在一起;事實上,示劍不曾放回底拿,而把她扣留在他的家裡(參26節)。

「喜愛她,」指有了男女間的情愛。

「甜言蜜語的安慰她,」原文是『他向她的心說話』。

靈意注解 「示劍的心系戀雅各的女兒底拿,喜愛這女子,」豫表撒但想要得著神的兒女(參路廿二31)。

「甜言蜜語地安慰她,」豫表撒但用各種詭計甜言蜜語來欺騙我們。

話中之光 (一)男女間真實的情愛,絕非肉欲之愛,而是互相敬重,彼此關心,愿意為對方克製自己。

(二)「甜言蜜語」用于事后,而非事前忍耐的喜愛,這是企圖美化罪惡,但結果反而使它顯得丑陋。

(三)背道之人最會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羅十六18)。

(四)許多信徒竟會糊涂到一個地步,將魔鬼的花言巧語視作甚大的安慰﹗

【創卅四4】「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求你為我聘這女子為妻。』」

原文直譯 「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給我聘取這女子作我的妻子。」

文意注解 「這女子,」這個稱呼在原文缺少尊重和禮貌的成分。

【創卅四5】「雅各聽見示劍玷污了他的女兒底拿。那時他的兒子們正和群畜在田野,雅各就閉口不言,等他們回來。」

文意注解 「玷污了,」指令一個人成為不潔。

「雅各就閉口不言,」他對女兒遭受污辱並沒有強烈的反應,若非因他畏懼對方的權勢,便是因他有重男輕女的觀念,且因底拿是利亞所生(參卅21),對她的關愛不及拉結所生的兒女(參卅三2)。

話中之光 (一)勢單力薄的時候就忍氣吞聲,人多勢眾的時候就張牙舞爪,這是世人一貫的作風,但我們信徒對事情的反應,並不是因人多人少而有所不同。

(二)教會中發生重大事故時,那些靈命成熟的信徒「閉口不言」,反而等待靈命尚幼稚的人來出主意,則必然會使得事態愈過愈嚴重。

(三)敬虔的信徒固然應當遇事「閉口不言」,不隨便說話,但必須是為了回到裡面來與神交通,仰望神的引導,而不是為了怕惹火燒身。

(四)我們決不可以為了息事寧人,而容忍邪惡;也不可以看重『和平』過于『聖潔』。

【創卅四6】「示劍的父親哈抹出來見雅各,要和他商議。」

文意注解 注意本節哈抹的「出來」,與第一節底拿的『出去』剛好相對。我們可以說,哈抹的「出來」,是因底拿的『出去』而引起的反應。

「商議,」原文是和他『交談』。

【創卅四7】「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就從田野回來,人人忿恨,十分惱怒;因示劍在以色列家做了丑事,與雅各的女兒行淫,這本是不該做的事。」

原文字義 「忿恨」痛心,傷痛,發燒;「惱怒」怒氣,憤怒;「丑事」嚴重的罪行,可恥的行為,愚蠢的事;「行淫」同寢,與她同睡。

文意注解 「以色列家,」這個用語顯示這家族清楚知道他們與整城的人不同,或許此處已可見教會與世界分野的雛形。當摩西寫《創世記》這本書時,雅各的后裔已經被稱為『以色列人』。

「作了丑事,」指侵害性的行為或態度。

「不該做的事,」指不容許有這樣的事發生。

話中之光 (一)信徒必須對自己的身份有深切的了解,許多世界所許可的事,在教會裡面卻是不該作的。

(二)信徒若是從外面回到靈裡來(「從田野回來」),就能認識到許多在教會中所發生的事,本是絕對不容許發生的,都是魔鬼所作的。

(三)我們應該為著教會中許多不該有的情形,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約二17)。

【創卅四8】「哈抹和他們商議說︰『我兒子示劍的心戀慕這女子,求你們將她給我的兒子為妻。」

文意注解 「心戀慕,」原文是『魂黏貼』在她身上。

「這女子,」原文是『你們的女兒』。

【創卅四9】「你們與我們彼此結親;你們可以把女兒給我們,也可以娶我們的女兒。」

文意注解 本節兩處「女兒」原文都是複數,可見雅各不只生底拿一個女兒。

話中之光 (一)這世界的王不僅玷污我們,還想完全得著我們,霸占我們,叫我們與它聯合,使教會變質而世俗化。

(二)我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后六14)。

【創卅四10】「你們與我們同住吧﹗這地都在你們面前,只管在此居住,做買賣,置產業。』」

文意注解 「只管在此居住,做買賣,置產業,」這是邀請長居,不再作寄居者;這是許多寄居的人所求之不得的事。

話中之光 (一)魔鬼利用地位和財富來誘惑我們,要我們與世界妥協。

(二)信徒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十一13),千萬不可把世界當作一個長存的家業(來十34下)去經營、建造。

【創卅四11】「示劍對女兒的父親和弟兄們說︰『但愿我在你們眼前蒙恩,你們向我要甚么,我必給你們。」

話中之光 世界的門向著我們大大的敞開,魔鬼一心只想得著我們,它甚至愿意把萬國和萬國的榮華都給我們(參太四8~9)。

【創卅四12】「任憑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禮物,我必照你們所說的給你們;只要把女子給我為妻。』」

文意注解 「聘金,」指付給新婦之父母婚娶的代價。

「禮物,」是新郎代新婦之父母送給新婦自己的嫁妝。

【創卅四13】「雅各的兒子們因為示劍玷污了他們的妹子底拿,就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和他父親哈抹,」

文意注解 這是「雅各的兒子們」的詭詐,而不是雅各的詭詐。雅各一生詭詐,但在雅博渡口與神摔跤后已經改變了。可是,他的兒子們早年從雅各學習,便自然地在此流露了。

話中之光 (一)雅各的兒女們耳濡目染,竟至效法他詭詐的行為。人種的是甚么,收取的也是甚么,我們所信的主,是千萬輕慢不得的。

(二)年輕人碰到事情,第一要先求問神,其次應當向年長的人請教,而不宜擅自出主意。

(三)我們必須在生活和工作中,以誠實來作為基督徒的標志。

【創卅四14】「對他們說︰『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

背景注解 以色列人受割禮始于亞伯拉罕,當時亞伯拉罕家中所有男丁,包括男孩在出生后第八天,都須行割禮,作為神與他們立約的記號(參十七9~10),象徵他們蒙神的揀選,成為神的子民。

【創卅四15】「惟有一件才可以應允︰若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和我們一樣,」

話中之光 (一)許多神的兒女們不傳神大能的福音,卻單單叫人去遵守一些道理規條,這就像雅各的兒子們要別人受割禮一樣。

(二)以神聖的記號(「割禮」)作為欺騙的工具,乃是欺騙神的行為,甚至可以說是在嫁禍給神。惟有壞了心術的人,才會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

【創卅四16】「我們就把女兒給你們,也娶你們的女兒;我們便與你們同住,兩下成為一樣的人民。」

話中之光 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羅二28)。我們不可憑外表的作法,來判定是否「一樣的人民」。

【創卅四17】「倘若你們不聽從我們受割禮,我們就帶著妹子走了。』」

【創卅四18】「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喜歡這話。」

話中之光 今天有許多基督徒只傳社會福音,因為它廣受人們的歡迎,但因它不是叫人悔改認罪的生命之道,所以對人沒有益處。

【創卅四19】「那少年人做這事並不遲延,因為他喜愛雅各的女兒;他在他父親家中也是人最尊重的。」

話中之光 這世界的人所「尊重」的,不一定是因他的品格高尚。人何等容易單憑外表和地位而偏心待人(參雅二14)。

【創卅四20】「哈抹和他兒子示劍到本城的門口,對本城的人說︰」

背景注解 古時城門口是一個公眾聚集的地方,人們常在那裡處理財產買賣和訴訟案件等(參廿三10;撒下十五2)。

【創卅四21】「『這些人與我們和睦,不如許他們在這地居住,做買賣;這地也寬闊,足可容下他們。我們可以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也可以把我們的女兒嫁給他們。」

話中之光 當一個人心裡容不下對方時,再寬闊的地方也會覺得狹窄局促;反之,再小的地方也足可容下別人。

【創卅四22】「惟有一件事我們必須做,他們才肯應允和我們同住,成為一樣的人民︰就是我們中間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禮,和他們一樣。」

【創卅四23】「他們的群畜、貨財,和一切的牲口豈不都歸我們嗎?只要依從他們,他們就與我們同住。』」

文意注解 注意,示劍原來只是動機單純的求婚,現在竟變成了並吞雅各家產的企圖。

話中之光 就近主的人,心中必須單純、聖潔,如果貪念滿心,便與拜偶像無二致(參弗五5),其錢財、物質必和生命一起滅沒。

【創卅四24】「凡從城門出入的人就都聽從哈抹和他兒子示劍的話;于是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

文意注解 這是因為哈抹的地位關系──他是那地的主(2節)。

【創卅四25】「到第三天,眾人正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趁著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

文意注解 「到第三天,」行割禮后第三天,乃是傷口最痛楚、全身最無力氣的時候。西緬和利未是在憑血氣的力量,來除掉恥辱。

話中之光 (一)對于作惡的人施以報複,似乎是一件令人心快的事,實則他們的行動是可鄙的,因為他們的行動包含著背信和毀約。

(二)神從不以暴行表白善義。人沒有權利為著公義的理由行作不義。我們永遠不能作惡以達善,我們也不可用邪惡的方法,刑罰邪惡的人。

(三)信徒千萬不該以血氣之勇而揮暴逆之劍。即使是好的目的,並不能把手段正當化;不好的手段,本身就是罪惡。

【創卅四26】「又用刀殺了哈抹和他兒子示劍,把底拿從示劍家裡帶出來就走了。」

文意注解 「把底拿從示劍家裡帶出來,」可見示劍強留底拿。

話中之光 刀是殺人傷命的東西,福音卻是神救人的大能;傳福音者必須是和平、良善、謙卑、慈愛,否則一味揮刀舞劍(參太廿六51~52),決不能彰顯神的愛。

【創卅四27】「雅各的兒子們因為他們的妹子受了玷污,就來到被殺的人那裡,擄掠那城,」

【創卅四28】「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和驢,並城裡田間所有的;」

【創卅四29】「又把他們一切貨財、孩子、婦女,並各房中所有的,都擄掠去了。」

文意注解 雅各的兒子們不但犯了謀殺罪,並且又成了強盜,殘忍加上貪婪,罪加一等。

話中之光 罪惡會生兒子;如不消弭罪惡于起頭,就會越演越烈。

【創卅四30】「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就是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們必聚集來擊殺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

文意注解 「他們必聚集來擊殺我,」后來果然此事在四周城邑曾引起公憤,企圖追殺雅各家的人,幸蒙神保守(參卅五5)。

「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可見當時人們的道德觀念,仍然建立在自我為中心上。

話中之光 (一)本章的事故,正是神為著繼續磨煉雅各而有的剝奪。

(二)西緬和利未狂熱的報複,與雅各優柔寡斷的驚慌,都不是真正公義的表現。這也許是人類面對邪惡時所一直持有的兩種極端反應。

(三)雅各只顧辛勞工作,在疏割和示劍花了一段不短的年日,建立物質豐富的王國,卻忽略了兒女靈命上的操練和教導,致有這場悲劇。

(四)雅各此時心中所思念的,乃是在示劍人中間的危險,而沒有想到他在神手中的安穩(參廿八14~15)。

(五)許多信徒常因自己的不信,而深陷于痛苦和困難之中。他們不但沒有看見自己的錯,反而將眼目注視于環境,並以環境為埋怨的對象。

(六)許多作父母的基督徒,只知怪責他們兒女的粗暴、不聽教、愛世界,偶而也怪責世界,卻不知怪責自己沒有給兒女立下好的榜樣。

(七)信徒若不傳救恩的十字架,反而宣傳那些儀文字句,結果自身必定沒有好的下場。

【創卅四31】「他們說︰『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嗎?』」

文意注解 先強奸后禁錮在家裡,如此對待,形同對待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