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廿七章

【創廿七1】「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就叫了他大兒子以掃來,說︰『我兒。』以掃說︰『我在這裡。』」

文意注解 「以撒年老,」根據推算,以撒此時齡應為一百三十七歲(請參閱 年歲推算 )。

「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在古時老年人瞎眼或近乎瞎眼是常事(參四十八10;撒上四15)。

「我在這裡,」這是古時人對神和長輩的呼喚常用的答話(參廿二1;出三4;撒上三4,6,8)。

年歲推算 雅各被迫逃往哈蘭拉班那裡(參43節)之年歲,可由他會見兒子約瑟之年推算回來︰約瑟三十歲時作埃及宰相(參四十一46),雅各是經過七個豐年,再加上兩個荒年(參四十五6)后才下到埃及,故那時約瑟年三十九歲,雅各則為一百三十歲(參四十七9);由此可見雅各是在九十一歲時生約瑟。雅各是在拉班那裡服事完兩個七年(參廿九20,30)之后才能自由離開,故雅各在生下約瑟之后向拉班提出離開的要求(參三十25),証明那時他已經在拉班那裡過了十四年。九十一減十四,即算出雅各逃往時年七十七歲;以撒六十歲時生雅各(參廿五26),七十七加六十,即算出以撒這時是一百三十七歲。

話中之光 (一)眼睛是人身上的燈;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太六22~23),不知何去何從。

(二)世人的心眼被撒但弄瞎了,以致不能認識基督;信徒應當求主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真知道 (弗一18)。

(三)求主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能夠看出 話中的奇妙(詩一百十九18)。

【創廿七2】「他說︰『我如今老了,不知道哪一天死。」

文意注解 以撒很可能受他同父異母哥哥以實瑪利死于一百三十七歲(參廿五17)之事的影響,而自以為已經活到一百三十七歲,所以也快要死了,其實他一直活到一百八十歲才死(參卅五28),故此后還活了四十三年。

話中之光 (一)神豫先定準每一個人的年限,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 (徒十七26,28)。

(二)我們既然不知何日要死,就當隨時預備好迎見神(摩四12)。

(三)信徒的肉身會老朽,但心靈卻要一天新似一天(林后四16)。

【創廿七3】「現在拿你的器械,就是箭囊和弓,往田野去為我打獵,」

文意注解 值得注意的是,兩個得不到揀選的人──以實瑪利和以掃──都與弓箭有關(參廿一20)。

【創廿七4】「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我吃,使我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原文直譯 「...使我在未死之先,我的魂給你祝福。」

背景注解 「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列祖時代父親臨終前的祝福,不僅是一種愿望的表達,具有約束力,一經出口,就不能更改,並且還是一種帶著能力的豫言,往往會神奇地應驗(參九24~27;四十九28)。

文意注解 「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我吃,」本章三次提到以撒愛吃野味(參9、14節),反映出以撒因貪食而偏心(參廿五28)。

「祝福」(berakah)原文發音與『長子的名分』(bekorah)相接近。神早已啟示『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參廿五23),以撒卻要祝福以掃,想把長子的名分賜給他(參29節),這是表明他不尊重神的旨意。

靈意注解 「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我吃,」野味代表肉體所喜愛的諂媚、夸獎、奉承、高抬等私欲。

話中之光 (一)以撒偏愛以掃,只因愛吃他作的野味(參廿五28);凡只會服事自己肚腹的人,不能服事我們的主基督(羅十六18)。

(二)當一個人的心思被他的胃口所控製時,他的嘴唇就會該講的話不敢講(參廿六34~35),不該講的話反而要講。

(三)人的天然總是先考慮到自己能得甚么好處,而不考慮到是否符合神的旨意。

(四)體貼肉體的人,並不體貼神的心意;雖然神的話清楚指示『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廿五23),但人的心仍然會曲解神的話,將神的話照自己所想望的去解釋並運用。

【創廿七5】「以撒對他兒子以掃說話,利百加也聽見了。以掃往田野去打獵,要得野味帶來。」

文意注解 「利百加也聽見了,」她這個『聽見』后來演變到把以撒的計劃破壞了,可見神的手仍掌管一切, 所定的旨意決不能被人阻撓。以掃聽從父親的話,要用野味來換取父親的祝福,表明他背棄了先前出賣長子的名分給雅各(參廿五33)的誓約,這是他錯上加錯。

話中之光 (一)許多時候,我們對于人的計謀應當像聾子不聽,像啞吧不開口,而單單仰望神(詩卅八12~15)。

(二)以掃既已出賣了自己長子的名分,如今卻想承受他父親的祝福,這是不可能的事(來十二16~17),因為福分是包括在長子的名分裡面。

【創廿七6】「利百加就對她兒子雅各說︰『我聽見你父親對你哥哥以掃說︰」

文意注解 利百加是以直接引用以撒的話來增強她說話的可信度。注意她在這裡說她丈夫是「你父親」,說她大兒子是「你哥哥」,語氣表明了她與他們之間的關系冷漠。

【創廿七7】「你去把野獸帶來,做成美味給我吃,我好在未死之先,在耶和華面前給你祝福。」

文意注解 「在耶和華面前,」這是利百加私自加上去的話(參4節),用意在增加此事的嚴重性。

【創廿七8】「現在,我兒,你要照著我所吩咐你的,聽從我的話。」

原文字意 「吩咐」命令;「話」聲音。

文意注解 利百加沒有耐心等候神按著 的時候和方法去成就 的旨意,反而在這裡出主意,想要用欺騙的技倆,催促神應許的實現,結果她自己先蒙受其害,被迫與愛子離散(參43~45節)。

【創廿七9】「你到羊群裡去,給我拿兩只肥山羊羔來,我便照你父親所愛的給他做成美味。」

靈意注解 利百加建議以現成的肥山羊羔肉調成美味,來代替需要花費時間和勞力才能獵得的野味,表明雅各完全不靠自己的力量,而靠母親的功績而得到祝福。這是豫表人得著屬靈的祝福,完全不是在乎自己的掙扎努力,乃在乎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功績。

【創廿七10】「你拿到你父親那裡給他吃,使他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文意注解 利百加授意雅各用詭詐的方法來騙取以撒的祝福,雖然目的是為著成全神的旨意,但作法不對,結果反而破壞了家庭的和諧(參41節)。

話中之光 (一)神的應許原是要祝福雅各,但神的應許是用不著人用肉體的方法去幫助使它得著成全的。

(二)我們不能作惡以成善(羅三8)──不應該不擇手段地以犯罪的途徑來達到神的目的。

【創廿七11】「雅各對他母親利百加說︰『我哥哥以掃渾身是有毛的,我身上是光滑的;」

【創廿七12】「倘若我父親摸著我,必以我為欺哄人的,我就招咒詛,不得祝福。』」

原文字義 「摸著」搜查;「欺哄」戲弄。

文意注解 注意雅各不是反對欺哄人,而是不愿招致咒詛。他的顧慮不是害怕犯下罪行,而是害怕罪行被暴露后所引發的后果。

話中之光 (一)許多人守法而不作壞事,並不是因為他們厭惡作壞事,而是因為他們害怕作壞事而被人知掉了,后果難料。

(二)目中無神的人,作壞事只怕人知道,不怕得罪神。信徒行事為人應以討神喜悅為前提,而不應以后果如何為考量。

【創廿七13】「他母親對他說︰『我兒,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你只管聽我的話,去把羊羔給我拿來。』」

文意注解 雖然利百加愿意承擔一切后果,但結果雅各仍因此而離家在外漂泊,二十年在拉班手中受盡風霜之苦(參卅一38~40)。

【創廿七14】「他便去拿來,交給他母親;他母親就照他父親所愛的做成美味。」

【創廿七15】「利百加又把家裡所存大兒子以掃上好的衣服給他小兒子雅各穿上,」

文意注解 「上好的衣服,」指一家之長子在節期或隆重場合中所穿的禮服,平時收存在放有香草的箱子裡,以免虫蛀,故衣服會散發香氣(參27節)。

【創廿七16】「又用山羊羔皮包在雅各的手上和頸項的光滑處,」

靈意注解 雅各獲得父親的祝福,不是靠自己的皮膚,而是靠他母親為他包上的山羊羔皮。這是豫表人得著屬靈的福氣,不是依靠自己的價值,而是靠基督的救贖。

【創廿七17】「就把所做的美味和餅交在他兒子雅各的手裡。」

【創廿七18】「雅各到他父親那裡說︰『我父親﹗』他說︰『我在這裡。我兒,你是誰?』」

文意注解 「我兒,你是誰?」這表示以撒覺得事有蹊蹺,聽出似乎是雅各的聲音,但是不能肯定。

【創廿七19】「雅各對他父親說︰『我是你的長子以掃;我已照你所吩咐我的行了。請起來坐著,吃我的野味,好給我祝福。』」

文意注解 「我是你的長子以掃,」雅各特意提到『長子』,表明他真正在意的是長子的名分之福。

【創廿七20】「以撒對他兒子說︰『我兒,你如何找得這么快呢?』他說︰『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使我遇見好機會得著的。』」

原文直譯 「...我兒,你怎么這樣快就得著呢?他說,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我前面使我遇到的。」

文意注解 「耶和華你的神,」『你』字表明雅各此時對于神缺乏主觀的認識和經歷,等到他親自遇見了神之后,才以耶和華為『我』的神(參廿八21),稱 為『神是以色列的神』(參卅三20)。

話中之光 (一)雅各把出于自己的,說成是神給的好機會。人常將自己所計謀的惡事,當作是神祝福的憑據。

(二)在教會中常可見到,有許多事情其實是自己的意思,卻說是出于神的旨意;其實是自己用不當的手段得來的,卻說是神賜給的。

(三)藉神的名說謊,相當于『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

(四)謊言會生兒子──人一說了謊言,就不得不以更多謊言來彌補。

【創廿七21】「以撒對雅各說︰『我兒,你近前來,我摸摸你,知道你真是我的兒子以掃不是。』」

文意注解 以撒對自己的聽覺似乎沒有把握,想要利用手的觸覺來分辨。

【創廿七22】「雅各就挨近他父親以撒。以撒摸著他,說︰『聲音是雅各的聲音,手卻是以掃的手。』」

文意注解 「以撒摸著他,」盲人的觸覺應當相當靈敏,而且以撒約有百年的牧羊經驗,豈會分不出是羊的皮或人的手?由此可見他不但視覺出了問題,連觸覺也出了問題。

靈意注解 聲音代表言語,『話』說的頭頭是道,入情入理;手代表行動,作出來的卻不是那回事了。講的是一套,做的卻是另一套,那就言行不符,使人難以相信了,這就叫『雅各的聲音,以掃的手』。

話中之光 (一)我們的手本應當用來事奉主,如果用來追逐野味(世事世物),就會失去其功用,不能分辨是非。

(二)神的仆人若是在台上講的是一套,台下的行事為人又是另一套,則他就是詭詐的雅各,是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太廿三2~3)。

(三)以撒原已聽出是雅各的聲音,結果卻隨從了那麻木的觸覺;我們若不肯聽從聖靈的聲音,而要倚賴自己的尺度,就會落得真假不分了。

(四)信徒裡面的感覺,有時候好像跟環境事實互相對立,以致不敢相信感覺;其實經歷往往証明︰環境事實是虛假的,感覺才是對的。

【創廿七23】「以撒就辨不出他來;因為他手上有毛,像他哥哥以掃的手一樣,就給他祝福;」

文意注解 「就給他祝福,」意思是『就決定把祝福給他』。

【創廿七24】「又說︰『你真是我兒子以掃嗎?』他說︰『我是。』」

文意注解 這說出在整個過程中,以撒一直在懷疑他不是以掃︰

1.獵得野獸的時間太快了(參20節)。

2.說話虔敬的口吻不合以掃的性格(參20節)。

3.說話的聲音是雅各的聲音(參22節)。

【創廿七25】「以撒說︰『你遞給我,我好吃我兒子的野味,給你祝福。』雅各就遞給他,他便吃了,又拿酒給他,他也喝了。」

【創廿七26】「他父親以撒對他說︰『我兒,你上前來與我親嘴。』」

文意注解 「我兒,你上前來與我親嘴,」以撒大概要用這方法,以解開自己心裡的疑惑。

【創廿七27】「他就上前與父親親嘴。他父親一聞他衣服上的香氣,就給他祝福,說︰『我兒的香氣如同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一樣。」

文意注解 「親嘴,」是愛的標志,竟被雅各用來作他欺騙手段的一部分。

「田地的香氣,」表徵神在自然界中向人所發的仁慈,這引發了以撒的靈感,說出下節土產豐富的祝福。

話中之光 (一)雅各用親嘴欺騙父親,猶大也用親嘴作記號出賣了主耶穌(太廿六48);口蜜腹劍之事自古常見,故不可輕信甜言蜜語和親密的表示。

(二)以撒先前被手的觸覺欺騙了(參22節),如今又憑嗅覺自以為這是長子衣服的香氣(參15節);當人一心想要滿足自己肉體的欲望時,很可能整個人就會被肉體欲望的感覺所支配。

【創廿七28】「愿神賜你天上的甘露,地上的肥土,並許多五谷新酒。」

文意注解 「天上的甘露」和「地上的肥土」是生產豐富「五谷新酒」的先決條件。

靈意注解 「天上的甘露,」豫表聖靈的澆灌。

「地上的肥土,」指迦南美地,豫表基督。

「許多五谷新酒,」豫表生命的供應。

【創廿七29】「愿多民事奉你,多國跪拜你。愿你作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凡咒詛你的,愿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愿他蒙福。』」

文意注解 「愿多民事奉你,多國跪拜你,」這是承接亞伯拉罕作多民和多國之父的祝福(參十七4~6)。

「愿你作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這是長子名分的祝福。

「凡咒詛你的,愿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愿他蒙福︰」這是承接亞伯拉罕在神面前地位的祝福(參十二3)。

以撒明明知道神所定『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參廿五23)的旨意,卻仍想設立以掃作他弟兄的主,不料所設立的竟是雅各。

以上所有的祝福,表面上是賜給雅各,實際上是賜給以色列人。

靈意注解 以撒給雅各所祝的福,后來都一一應驗,表明神所尊重的不是以撒這個人在神面前的光景,而是以撒這個人在神心意中的地位──以撒是站在『子』的地位上──亦即以撒豫表『子神耶穌基督』。

話中之光 (一)神是祝福的源頭,基督是祝福的管道──神是在基督裡,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

(二)世上沒有一個人是配把神的祝福流出去給人的;不是人配,乃是神樂意將一個配的資格賜給一個不配的人。

(三)按人的情形來看,恐怕雅各不見得比以掃好,但是神的祝福卻臨到他身上,可見神的揀選不在乎人的好壞,而在乎神主權的恩惠。

【創廿七30】「以撒為雅各祝福已畢,雅各從他父親那裡才出來,他哥哥以掃正打獵回來,」

文意注解 「才出來...正...回來,」神的安排巧妙至極,用意在提醒當事人︰

1.以撒貪吃美味,才剛下咽,教訓即已來臨。

2.雅各騙得祝福,才剛出來,騙局即被揭穿。

3.以掃營營擾擾,才剛回來,美夢即已幻滅。

【創廿七31】「也做了美味,拿來給他父親,說︰『請父親起來,吃你兒子的野味,好給我祝福。』」

【創廿七32】「他父親以撒對他說︰『你是誰?』他說︰『我是你的長子以掃。』」

【創廿七33】「以撒就大大地戰兢,說︰『你未來之先,是誰得了野味拿來給我呢?我已經吃了,為他祝福;他將來也必蒙福。』」

文意注解 「他將來也必蒙福,」這不僅表明以撒相信一經祝福,便不能改變,而且顯示他知道他斗不過神,而承認他那與神的旨意抗爭的企圖已經失敗了。

話中之光 (一)凡喜歡受人夸獎、諂媚(野味)的,結局卻要「大大地戰兢」,失去平安與喜樂。

(二)神掌管萬有,雖然以撒反對神的旨意,定意要給以掃祝福,但最后仍舊成全了神的旨意;人的作為不能攔阻神旨意的成就。

(三)謀事在人,成事在天;神會利用人所謀的事,變成 施恩的管道。

【創廿七34】「以掃聽了他父親的話,就放聲痛哭,說︰『我父啊,求你也為我祝福﹗』」

文意注解 「放聲痛哭,」請參閱38節注解。

【創廿七35】「以撒說︰『你兄弟已經用詭計來將你的福分奪去了。』」

文意注解 以撒既知道是雅各用詭計奪去以掃的福分,他並沒有取消自己的祝福,也沒有咒詛雅各的行為,說出他此時已經醒悟,這事是出于神主宰的手,因此只能承認所祝的福了。

【創廿七36】「以掃說︰『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嗎?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以掃又說︰『你沒有留下為我可祝的福嗎?』」

文意注解 「他名雅各,」『雅各』原文字義是『詭詐、篡奪』。

「他欺騙了我兩次,」這話有失公允,因為上次是他甘愿起誓出賣長子的名分,並非被雅各強奪(參廿五33)。

本節說出以掃輕看「長子的名分」,他所求的只是「福分」,這表明他不要天上屬靈的福分,他只要屬地、世俗、物質的福分。

當以掃提到「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時,以撒並沒有追問其故,這表示他早已知道此事。

話中之光 (一)以掃自己甘愿出賣長子的名分,如今卻說成是別人把它奪了去;世人總是自己作錯事,卻歸咎給別人。

(二)以掃賣掉了「長子的名分」,也就連帶地失去了「福分」;我們真正的福分,乃是得著兒子的名分,得以作神的后嗣(加四5~7)。

(三)凡不看重屬靈上好的福分的,連屬世的福分也常會落空。

【創廿七37】「以撒回答以掃說︰『我已立他為你的主,使他的弟兄都給他作仆人,並賜他五谷新酒可以養生。我兒,現在我還能為你做甚么呢?』」

文意注解 以掃的后代是以東人,雅各的后代是以色列人。

「我已立他為你的主,使他的弟兄都給他作仆人,」這個祝福成了豫言,后來在大衛時代得著應驗︰那時大衛在以東全地設立防營,以東人就都歸服大衛(撒下八14)。

「現在我還能為你做甚么呢?」以撒雖曾不顧神的旨意,定意要為以掃祝福,但如今既已錯將祝福給了雅各,便無力挽回局面了。

話中之光 人不能自作主張,用自己的辦法來更改神的計劃。

【創廿七38】「以掃對他父親說︰『父啊,你只有一樣可祝的福嗎?我父啊,求你也為我祝福﹗』以掃就放聲而哭。」

文意注解 以掃兩次放聲痛哭(參34節),新約對此解釋說︰『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來十二17)。

以掃的放聲而哭,表示他在精神上遇到了極大的挫折,但他這挫折,並不是因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是出于他自己的行為。

【創廿七39】「他父親以撒說︰『地上的肥土必為你所住;天上的甘露必為你所得。」

原文直譯 「...你的住處必遠離地上的肥土,又遠離天上的甘露。」

文意注解 中文和合譯文與原文意思完全相反。

【創廿七40】「你必倚靠刀劍度日,又必事奉你的兄弟;到你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

文意注解 「你必倚靠刀劍度日,」這是豫言以東人常有搶掠的行動(參俄10,13~14)。

「到你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在猶大王約蘭年間,以東人背叛猶大,自己立王(王下八20,22)。

以撒為以掃的祝福既帶著豫言的性質,后來也都應驗,所以聖經說︰『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來十一20)。

話中之光 (一)貪戀世俗的人,雖能自由放任,但不蒙祝福(39節),也不受管束(40節)。

(二)信徒若要脫開肉體和罪惡的轄製與捆綁,便須靈裡剛強;靈裡何時強盛,我們何時就得以自由。

【創廿七41】「以掃因他父親給雅各祝的福,就怨恨雅各,心裡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

話中之光 (一)為兒女祝福原是一件好事,不意竟促成了家庭的分裂;父母對兒女的偏愛,常常是造成兒女之間不和睦的主要因素。

(二)凡靠人的手段來騙取祝福的,必先自己嘗到仇恨的苦果。

(三)人的肉體有兩個特點︰一是怨恨別人,二是殺人;人雖少有殺人的行為,卻懷有殺人的念頭,只是不敢付諸實行而已。

【創廿七42】「有人把利百加大兒子以掃的話告訴利百加,她就打發人去,叫了她小兒子雅各來,對他說︰『你哥哥以掃想要殺你,報仇雪恨。」

文意注解 可見以掃要殺害雅各的事,不再只是在『心裡』(參41節)計劃而已,且跟別人提及了。

【創廿七43】「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起來,逃往哈蘭、我哥哥拉班那裡去,」

文意注解 「哈蘭,」又名『巴旦亞蘭』(參廿八2),是在米所波大米(參廿四10)。

「我哥哥拉班,」利百加是拉班的妹子(參廿四29;廿六20)。

【創廿七44】「同他住些日子,直等你哥哥的怒氣消了。」

文意注解 「同他住些日子,」利百加誤以為以掃的憤恨和忿怒,不稍數日就可以平息,誰知竟成為漫長的二十年(參卅一38,41),她很可能沒有機會再見到雅各了(注︰聖經沒有記載利百加何時去世,也沒有記載雅各后來曾與她相逢)。

話中之光 (一)人許多的痛苦都是自己找來的;如果人能完全信靠神,放下自己的手段,而等候神作工,就能省去許多的痛苦。

(二)當人自以為聰明,不仰賴神,而憑藉自己行事,結果就全然落在錯誤中。但人雖鑄成大錯,神卻仍然在掌權, 能使用人的錯誤,使它轉變來為 的計劃效力。

【創廿七45】「你哥哥向你消了怒氣,忘了你向他所做的事,我便打發人去把你從那裡帶回來。為甚么一日喪你們二人呢?』」

文意注解 「為甚么一日喪你們二人呢?」利百加深知,一旦雅各為以掃所殺,以掃也必被治死(撒下十四7),所以她深怕一日之間,兩個兒子都要完了。

利百加后來很可能沒再見到雅各,又因偏袒雅各而遭以掃怨恨,因此事實是『一日喪掉二人』。

【創廿七46】「利百加對以撒說︰『我因這赫人的女子連性命都厭煩了;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像這些一樣,我活著還有甚么益處呢?』」

文意注解 「赫人的女子,」即指迦南人的女子。以掃娶兩個赫人女子為妻,她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參廿六34~35)。

利百加說這些話,真正的目的是要以撒主動的送雅各回巴旦亞蘭娶妻(參廿八1~2)。夫妻之間說話拐彎抹角,表示他們已失去同心與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