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第二章

 

人名錄(Ⅰ)(二1-70)

(一)

我們的作者,記載了古列的上諭準許猶太被擄的歸回之后,他提供了一張歸回的名單。此張名單,重現于尼希米記七章六至七十三節(此單用于城牆修完,莊嚴的聚會之時),只有稍微不同。此單重複應用,顯示它存放在回歸社體的檔案保管處,成為建立身分的重要因素。尼希米記七章五節稱它『第一次上來之人的家譜』。可見這張名單上的人,是第一批接受呼召回歸的人。我們可以相信,其后數十年,有人繼續回去。自古列上諭將及百年,以斯拉自己帶 一大批的人上耶路撒冷(參閱拉八1)。

第一批的領袖為所羅巴伯和耶書亞(2節)。所羅巴伯是大 后裔(代上三19)。撒迦利亞把它引入彌賽亞的盼望,但是以斯拉記毫無此意。這兩位領袖和好幾位可注意的人物一道被指名,是因為在以后的記載中,新聖殿的建設和最后的完成,他們都有卓越的功勛(三2;四3;五2)。從此時起,社體有了雛型,與新回來的,一同定居在猶大城鎮,那是為尼布甲尼撒所荒廢、很可能大部分無人居住的。他們在巴比倫居留了一兩代的時間,很明顯的,對于在猶大的出處,還沒有完全忘記。很有趣的,有些記憶是有關地方的(例如︰21節中的『伯利恆人』,說明他們淵源的地方)。其他是家庭的譜系(主要在3-20節中)。因為人與地有非常密切的關系,這種區分並不是十分嚴格的。無論怎樣,我們無法找到他們歸國后的安置問題,有甚么沖突,或有甚么困難。他們細心追尋與過去連續,那是我們的名單上所體現的,使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人名錄(Ⅱ)(二1-70)(續)

(二)

若是在被擄歸國的人之中起初融洽和諧,並非意味跟 回歸這事沒有摩擦爭論。迨以后發生的事,顯明在猶大及更遙遠的地方,確有不愉快的事,他們覺得寧愿古列沒有這樣的上諭還好。或許他們就是那些尼布甲尼撒帶走以色列民的地方尚留 的人。我們知道有些最窮的民未被帶走(耶五二16)。在這被擄的時期中,他們的生活或許已經改善。在神學上,似乎把他們排除在獲得上帝將來應許的權利之外(參閱耶廿四8-10);這可不會鼓勵他們伸開雙臂,歡迎回歸者。我們這張名單的用意,可能是把『從前被擄到巴比倫之猶大省人』(1節)和其他在這省分內(意即河西之地,包括猶大和撒瑪利亞,參閱四16)留下的人,分別開來。這說明只有苟拉(Gola,摒擋一切歸回的以色列人)才是『以色列人』(2節)。這張名單又有附帶的律法功用,重建承繼家屬自古傳下來的遺產的權利。

(三)

接 以上所論,本章中心問題是︰誰屬于『以色列』?從某一方面看,這名稱只是古代名稱。嚴格說,『以色列』指完全組成十二支派的人;或從狹義說,是指北國而言。從歷史來說,自主前七二一年,北國滅亡,居民分散,以上所言,不複存在。但是在這裡(2,59節),一如歷代志(代上二1-2),以色列的觀念還是保留,以便指出被擄歸回的是合法以色列的后裔,是立約的社體,是上帝應許的承繼者。『以色列』不再具有它經典的外在表達方式。但它繼續存在,含有更靈巧精深的意義。從政治界來說,以色列不再是一個強權的國家,它只是一種歷史上的回憶。上帝使人覺醒更具重大的事,因為這屬于靈性方面的事。

以色列這名詞需要加以闡釋,解釋了在本章中許多詳情細節。第五十九至六十節指出這宗族譜系,有些地方出了毛病。有些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在這裡可見存在 可能的危險,因為從四章二節我們知道有些非以色列民,要滲入作為以色列人。由于五十九至六十節中所列的人名,似乎已經接受入以色列的社體,必然有人為他們保証。一個社體的權力,不在軍人的手中,而在認識上帝及事奉上帝的人手中,我們不可能仔細的指出,誰可以作這樣的保証。

這問題最 眼的是主持崇拜禮儀的人。他們依照代上廿三至廿六章的類別,列舉在卅六至五十八節中。祭司(36節)乃亞倫的后裔,亞倫和他兒子們負責祭壇獻祭的職務(出廿八至廿九章)。利未人(40節)屬于利未族,他們非亞倫的后裔,作協助祭司的事(參照民三5以下)。歌唱的(41節),守門的(42節)來自利未族的家庭,由大 王派他們擔任特別的事工(代上廿五至廿六章)。殿役(或尼提寧)四十三節,及『所羅門仆人的后裔』(55節)可能是戰爭中擄來之人的后裔,被安排在崇拜中作勞役的工作。

六十一至六十三節的一班人,稱有祭司的職分,卻不能加以証明。在此有使這社體不潔的危險,又加上觸犯崇拜錯誤的恐懼。(觸犯誤稱祭司職分的嚴重性,參閱民十六章)。就是設巴薩,原為巴比倫省長,現為波斯服務,牽入這問題裡。而解決的辦法是要求真正的祭司使用烏陵和土明,不論如何它們是古代以色列發現上帝旨意的方法(參照撒上十四41。烏陵和土明的確實意思,現已模糊,大約與拈鬮相似。)

以色列古代的憲章,是這樣在各方面都受到尊重的。首批歸國的猶太人,存最大的決心,要使這社體成為純粹沒有雜質的『以色列』,進入這新的階段,有新的機會,獲得上帝的賜福。

(四)

一個具有崇高動機的社體,至少從一些\cs8族長承擔起責任、慷慨解囊、捐獻建造聖殿上(68節),可以看出來。這是出埃及事跡的回響(一4,6也是如此),因為那一代的人,也被要求大量捐獻,以建造第一座聖所(出廿五2-9),而他們甘心樂意地響應(出卅五21以下)。由于上帝同在的具體象征,是從一開始就授與他們的,因此,他們發揮了甘心樂意自我犧牲的精神。

與這畫面平衡的一點,這第一個社體,決不貧窮(64-67節)。這些都是財富的點綴。追求上帝的人,蒙 賜福。舊約聖經肯定這一原則(雖然有時也有困惑,例如,約伯記;詩七三;基督徒從新約的光照下,將此觀念靈性化,例如太五1以下)。在以斯拉記中,這社體很早就關心到純粹的重要,並與之相稱的所享有的上帝福分,這福分在這新處境的新機會中再一次受肯定。把這段經文(64-67節),和哈該書一章七至十一節並列一起,似乎是一種諷刺。不消幾年工夫,哈該書描寫這百姓為貧乏所困,正好是因為他們忽略上帝的事(上帝的殿)。或許在以斯拉記中已有伏筆,它說,有些族長,沒有說全部族長,甘心奉獻。我們的作者繼續清楚說明,先知預言的應驗和享有上帝福分,往往是有條件的,必需以全心的順服為糧。不然的話,得 的很容易變成失去的。

本章一直到結尾,為一種新的機會造成的興奮氣氛所籠罩──這種機會存在,是因為上帝的憐憫、恩惠『每早晨這都是新的』。(哀三23)。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