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廿四章

【出廿四11】「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們觀看神;他們又吃又喝。」

「他們觀看神,又吃又喝。」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位,和摩西、亞倫等人聚集在神顯現出來的同在跟前,又吃又喝。以人的肉眼而論,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參出卅三20)。這裡的「觀看」,希伯來字含有「知道」或「分辨」的意義;說明了這些人是在實際的交通中,摸著神的榮耀,因而對神產生了屬靈的異象和看見。這誠然是一個非常偉大的經歷。尤其令人驚奇的,是在這樣一個時刻中,他們又吃又喝,說出他們天然的生命,也臻于豐滿。 摩根《話中之光》


【西乃山朝拜神的三等景狀】

一會眾在山下遠遠拜神︰以色列人想靠守律法親近神,結果愈靠律法,愈覺自身的污穢,愈看自身的污穢,就愈不敢見神。

二長老等至山腰自由事神︰七十長老離眾人,進到神的寶座前,看見神的榮光,並在神前又吃又喝,這正是表明信徒進步的神交,有血洒在身上之故。

三摩西上山頂睹面見神︰人欲與神有最親密之交談,有毫無隔膜之相會,必得進入雲中,充滿聖靈(雲即聖靈的表示)方可。── 賈玉銘《五十二靈程講題》


聖約的承認(廿四1-11)

聖約的承認第一、二兩節的下文是在第九節。在承認聖約的莊嚴過程中,十二根柱子乃是立意作為這事的永久紀念;請參看創世記卅一章四十五節;約書亞記四章二十節;廿四章廿七節。沒有甚么根據去假定任何崇拜的意義,諸如那樣的石頭,在迦南人崇拜中常見到,作為男性神靈的象征。許多古代猶太人的傳統,都輕易地接納『少年人』(5節)為長老的頭生之子,因為在這個家庭中祭司的職分都轉移給他們。關于這一點,似乎沒有確實的証據。麥尼爾(McNeile)提議『這或許反映一種習俗,它把祭牲(victim)的宰殺與處置的職責委托給家庭中的少年人,因為他們是其中最強壯而又最活躍的分子。』

血分洒在代表耶威的壇與百姓之間,這樣表示他們在聖約裡的合一。然后百姓重申他們接受上帝的條件,如今都為人所知了(參看十九8)。提及燔祭及平安祭,証實從其他的資料來源所得的印象相符,『利未獻祭』事實上在西乃之前,便已經是以色列人宗教傳統的一部分;雖然在那裡,它們的儀節曾經有所修改。

在完成立約的儀節時還有一個慶祝的舉動,那就是共同吃團契餐(廿四1-2;9-11)。這兩段分開,沒有提出恰當的理由。大抵吃喝的限于七十四位客人,因為較早的時候眾百姓表示害怕(二十18)。拿答和亞比戶是亞倫的兩個大兒子。由于他們的兒子以前從未被提及過,我們由此可以推斷他們還年輕。在利未記十章記載他們夭亡。

神聖的團契餐在聖經中沒有其他相類似的例子。何茲解說︰他們『蒙賜以上帝榮光的神秘異象』,這不過解釋這裡用chazah(10節,『他們看見』)是合宜的,這字經常用于先知看見異象。關于『平鋪的藍寶石』,那就是璧琉璃,試比較以西結書一章廿六節;這裡乃是天空的象征。雖然以色列人普遍地認為看見上帝便要死,這些人卻幸免了。對于食物,沒有提及超自然的因素。可能他們分享已經提過了的平安祭。

對于基督徒,這聖約乃是主的晚餐的預表,這晚餐是我們有特權參加的新約象征。有人有這種印象,就是今天在某些圈子裡,他們過分強調餅與酒這兩方面的性質,以致團契餐的本質卻被忽視了。

到此出埃及記實際上已告結束。其余各章,除了一處主要的例外,都可以歸入利未記比較好。

摩西在西乃山(廿四12-18)

拉比們稱全套摩西律法為妥拉(Torah),通常譯作『律法』,但是他們又很正確地把它們解作『教訓』。這解法多世紀來對大眾傳統是口頭律法,主要見于他勒目,但也見于其后對它的注釋。這概念是所賜給摩西的乃神性的教訓,能以有權威應用于一切人生可能的境況。更正確地說,應用的原則在西乃山上賜給摩西,由他交下給約書亞,又照樣地由他交給眾先知,直至它們傳給法利賽老師們和現代的眾拉比。它被聲稱為『口頭律法』,乃在西乃山賜給摩西,但是它清楚地是指那基本原則而言。這口頭傳統在主后大約二○○年間寫在米示拿(Mishnah)。他勒目的另一部分,革馬拉(譯者注︰Gemara是猶太口傳律法的注釋,用亞蘭文撰著。這字的原義是課程或學問。)包括拉比對米示拿的討論和研究。約在主后六○○年方告定型。其后一切擴展必須與他勒目的原則相吻合。

縱然我們不接納這看法──耶穌顯然批評『古人的遺傳』(見太十五2;可七3,5),不予接納;那種說法也清楚地把上帝描述成使用摩西作 旨意的中保(mediator)。 並不打算一開頭便告訴他們細節,使他們負擔過重。大抵摩西用以等候的六天(16節),是在作靈性的準備,以便在與上帝更親密中渡過。

約書亞大抵留在山上較低的山坡上,以阻止任何人去跟隨摩西。參看卅二章十七節,那裡表示摩西未與百姓接觸。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