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廿三章

【出廿三2】「不可隨眾行惡。」

這話題醒我們,群眾的意見,並不一定都是準確的。要記得﹗眾人的聲音,並不就是神的聲音。群眾常常是盲目的。歷史上所有準備的行動,常常起始于少數孤單的人,他們確定的聽見了神的聲音,因而孤單的為 站住。Lloyd Garrison曾說過一句名言︰「與神站在一邊的,即或是個人,也是多數。」因此,我們應當堅強的站住,慎拒隨伙行事。 摩根《話中之光》


以『不可隨伙布散謠言』(廿三1-8)開始的守則,實際表示以色列乃是一個家庭。雖然他們全部都溯源于雅各,每一支派卻覺得自己本身便是一個個別的整體,正如我們現代的宗派所常作的。第二節引進一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真理與公義。不一定在大眾中找到『多數』就一定是對的說法(新英文本),實際上是很少見。這種對『多數是對的』之迷信,乃是現代民主製度,尤其是英國工會的一個基本弱點。基督徒必須常常準備孤軍作戰,為保 真理與公義。

這裡及以下幾節所要求的行為,乃是家庭中的行為;對于古代以色列人的生活竟然需要用這原則表述出來,乃是可悲的論述。不幸我們未能假定所有基督徒都有這樣的行為。

德來維論第八節道︰『在東方,賄賂的流行是出名的』。這可能是事實,但是在西方,雖然沒有那么公開,卻是遠為巧妙,而且在人未察覺之先便很容易已經墮入圈套。一個較好的譯法是,『因為賄賂能使明眼變瞎了,義人作欺詐的回答』(新英交本)。

聖約之書(Ⅳ)(二十22-廿三33)(續)

{\Section:TopicID=189}安息年與安息日(廿三10-13)

近年一個大變化是覺察安息年的價值,但是這被視為主要地是為知識分子的。在舊約這裡是為體力勞動者規定的,這些人今天卻不甚有機會亨受,而他們可能比較更需要它,尤其是那些從事重複性工作的人。工業革命大部分是更正教和清教徒工作倫理的結果,但是它的僱主未能應用聖經的眼光使其人情化,而我們今天便要付出它的代價了。正好象一個男人在七天中需要一天休息的規律,女人也許更為需要;而且他還需要更大的在七年中有一年休息。通常說安息年反映原始農業的需要,這是事實,但它適合于土地,也適合于人類。

{\Section:TopicID=190}崇拜歷(廿三14-17)

最能表示工業化的西方不是從以農業為主的文化轉移過來的,莫過于其假期大多出于隨意這一事實。以色列人的聖日與節期,都與自然有關聯,不過上帝把這些日期也和救贖史的特出事件聯系起來,以加深其意義。節期(chag)一字實際上是『朝聖者的節日』之意。那些慶祝節期的人要離開『日常呆板的工作』。

『逾越節』與『除酵節』放在收獲大麥之初,而且在開始夏季重工作之前給人一個休息。『收割節』或『五旬節』表示小麥的初熟和收獲,在夏季工作高潮中給人短暫的休息。『住棚節』或『收藏節』表示收獲回家,一年的工作終結,是在秋雨重新開始整個循環之前。另一由鄉村轉到城市的記號,可見于我們有規律的禮拜日崇拜,因而上帝只向以色列人要求三個大的崇拜行動。會堂是比我們知道的遠為遲才發展起來的。除詩篇以外,我們對于以色列人日常的敬虔與崇拜無從知曉。盡管贖罪日的禁食在其后有重要意義,此地並未提及贖罪日,因為在那天上聖所去並非強迫性的。

{\Section:TopicID=191}酵與脂油(廿三18)

關于酵,參看十二章一至十三節的注釋──除酵節的問題{\LinkToBook:TopicID=139,Name=除酵節的問題}。提及脂油乃是指獻平安祭(利三14-16)。因為平安祭通常是當天使吃的(利七15),把耶和華的份留到翌日便表示極大的不敬了。對有信仰的人作嚴格的觀察,便看出對上帝的輕率不敬的舉動,多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混進來。

{\Section:TopicID=192}初熟之果(廿三19)

『首先初熟之物』這特別的短語──亦見于以西結書四十四章三十節,可能是初熟果之最佳產品的意思(在新英文本,耶路撒冷本,新國際本都是如此)。沒有指明初熟之果的數量。這表明主要是自由奉獻。我們為收入的增加有否經常向上帝表示我們的感謝呢?

{\Section:TopicID=193}肉與奶(廿三19下半)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出現三次的誡命,除此處之外,又見于卅四章廿六節及申命記十四章廿一節。這是拉比禁止在同一餐吃肉與乳類食物之薄弱基礎,這禁律在極正統派當中還包括肉與奶分用不同的陶器與刀具,如果可能並要分用冰箱與廚柜。拉比們對于立這個律例的原因,意見是從未一致。有人主張它是對一個迦南神奇禮儀的譴責,這看法似乎為在烏加烈(Ugarit,譯者注︰系敘利亞一個古城,也就是拉斯珊拉Ras Shamra,靠近地中海,一九二三至三六年間,在此發掘出主前十四紀的泥磚幾百塊,對舊約研究很有幫助)的考古學發現所証實。另外有人說在它背后有人文主義的理由。當然它確實並非立意把奶與肉分開。

{\Section:TopicID=194}結束的告誡(廿三20-33)

每一個重要的律法集,都有這樣的一段告誡來結束;試比較利未記廿六章三至四十五節,與申命記廿八章一至六十八節。

我們自然應當把『使者』一詞依字面意義解說,但是因為希伯來語mala*kh可以同樣適用于『使者』,猶太教的注釋家把它解作摩西與約書亞(譯者注︰英文本的angel,中文聖經原已譯作『使者』)。

葛斯登(Garstang)解釋『黃蜂』(申七20;書廿四12)為埃及的象征,它在迦南的戰役大大地破壞了它的王權。這字在希伯來語是單數,但是標準修正本把它當作集體名詞。對于征服強調其漸進性(『漸漸的』)乃是主張拒絕十二章卅十七節所暗示大量的意思;也請參看申命記七章廿二節。喇合與她的家人得免于死(書六17)表示根絕迦南人系出于宗教的動機,而非種族的動機。她曾接受了以色列人的上帝。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