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十九5】「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作屬我的子民』,原文同一字在代上廿九3譯作『我自己積蓄的』,就是說那件東西是某人用錢購買或通過其他努力取得的,他把它作為自己的特別財產。── 倪柝聲
【出十九6】「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祭司的國度,意思就是說,在這一個國家裡,沒有普通的人,全國都是祭司。換句話說,每一個人,都有一個職業,就是為著事奉神。神要 所有的兒女專門為著 的事活在地上。── 倪柝聲《初信造就》
【出十九8】「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複耶和華。」
「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他們的答複是誠摯的,然而卻是愚昧且瞎眼的﹗就這樣引進了律法和祭司的製度,以顯出他們的無能和失敗。在我們身上,也是如此。我們說要遵行神的命令,然而我們卻失敗。但感謝神, 永不失敗。 忍耐等候,照著 自己的恩典和行政作事。凡耶和華所說的,教會最終都必遵行,不過全是憑著 的恩典,絕不是靠著他們的智慧或能力。 摩根《話中之光》
【出十九11】「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了,因為第三天耶和華要在眾百姓眼前降臨在西奈山上。」
『第三天』自逾越節正月十四日,計算到三月四日傳律法適為五十天,故此日是五旬節聖靈降臨,將靈的律銘于人心的預表。
【出十九16】「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
西乃山是律法地,故人在山下戰兢恐懼;加略山是恩典地,人在加略山下歡喜快樂。人是先到西乃山,后到加略山;先知罪,后靠十架。
陸 立約(十九1-廿四18)
到達西乃山(十九1-2)
奇怪的是我們對于西乃──即何烈山的位置沒有正確的知識。以利亞還知道它(王上十九8),除非我們假定他在那裡是由神性所引導的,但是沒有任何傳統或証據証明西乃山在被擄往巴比倫之后仍然存在。拉比們過去和現在對它全不在乎。對于大 營協定歸還西乃半島給埃及的抗議也絕未以那山的神聖為根據。
最早為人所知西乃山的確認位置,是在主后第四世紀的基督教修士,但是他們選上了約博塞博(Jebel Serbal)。到了猶斯提念皇帝(Emperor Justinian譯者注︰483-565東羅馬帝國皇帝,要求皇帝在教會教義及其組織事項上的最高權威)時代,位置移到約博摩沙(Jebel Musa),就是今天傳說的位置。然而聖經中卻暗示它不像是在西乃半島的南部某個地方──這名字只依山名而用于半島。另外的建議是半島北部的約博赫拉耳(Jebel Helal),就是亞喀巴灣(Gulf of Akaba譯者注︰或作Agabah; Akabah,是紅海的一灣,沿西乃半島東岸)東部的一個山 。幸而本注釋無須表示個人的意見。至于進一步的細節,請參看德來維(譯者注︰S. R. Driver 1846-1914,英國希伯來文學家,牛津基督堂法政牧師,一八九七年曾出版舊約文字導論)與海耶特Hayatt的注釋及各種聖經辭典。(編者按︰『約博』即山的意思;約博摩沙又譯作牧撒山,參見本社出版呂榮輝譯聖經地理)。
所有這些不確定的情形強調上帝並不愿意西乃成為朝聖的聖地。眾拉比指明了其中的屬靈的意義是,當律法在曠野賜予時,西乃山之沒有明確位置便表示律法並不只屬于一個民族。
聖約的提出(十九3-9)
除了在一些神學研究和金錢交易之外,在現代人的思想中,大多數失去了『約』的概念。但是舊約社會,特別是古代的近東,卻廣泛為它所支配。即使未必使用約(berit)這一名詞,它卻包含在家庭、支派與國家,民族與它的眾神之間,和民族或集團之間,凡彼此相互承擔一定義務的關系之中。這些義務都以chesed一字撮述,這字基本上是忠誠之意,但是在以色列的宗教裡卻帶上了豐富得多的意義;請參看卅四章六節的注釋。
當上帝與亞伯拉罕,后來與以撒及雅各確定立約的時候,在當時和很久以后, 都是用通行的儀式;請參看創世記十五章九至十七節;耶利米書卅四章十八至十九節。同樣, 選用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創十七9-10),這是一個幾乎普遍通行的習俗,不過在西閃族世界兼有其他意義,而在埃及則是到處采用的。于是 現在使用類似當時征服者與其新臣民間建立關系的宗主權條約,來確定與 的百姓的關系。
許多人頗以上帝這樣的行動為奇。雖然『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十五9)是真的,聖經是上帝親自啟示的紀錄,其中顯示 常常使用人類的語言和習俗。但是 在使用習俗的事物當中,充入人類末料想及的意義。
于是我們知道,大約在 火的荊棘給予『記號』(三12)之后,『摩西到上帝那裡』,去宣告 為勝利者,不是戰勝他們的,而是幫助他們去戰勝的,並且承認這証據的實現。其后上帝便像宗主權條約的習俗一樣,要求百姓接受 所提出的任何條件,甚至在其未成形之先,基于他的勝利而要求的。在此之外, 還加上,如果他們接受這約, 應許將履行的事。
上帝待人之法常是如此。我們因上帝的慈悲,受勸告將自己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絕不知道這祭將如何使用,只知道我們將有一個變化(羅十二2)。上帝在舍棄 的兒子所顯示的慈愛足以給我們信心,相信所托付給 的,必蒙最深厚的慈愛處理。許多基督徒生活中的失望,大都來自其不愿無條件地信賴 的慈愛。
所應許我們的,乃是我們要作『 自己的產業』(申七6;彼前二9)。這概念來自一國的財寶全屬于其統治者,但其中只有一部分歸他支配的舊觀念。不過在這裡加上一條附款,『全地都是我的』。當我們將抉擇時,必然含有拒絕其他一些東西之意。對上帝卻不然, 選上以色列卻加上對其他人的價值的欣賞,『全地都是我的』。這意味 上帝的抉擇是為其他的人。使加爾文的預定論教義的苛刻成份為今日許多人所詬病,便是由于人們對于神的抉擇與人的抉擇之間的區別,未能予以恰當的評價所致。
還有,以色列將是『祭司的國度』。在新舊兩約裡,譯作『國度』一詞,與通常英語以為是一個君王治理的區域的涵義有所不同。在希伯來文與希臘文中,所強調的乃是統治權的事實;那就是說,『祭司的國度』一語,意思是給上帝有絕對權力的祭司。
值得注意的是,希伯來語『祭司』(kohen)一語並非通行的閃語chomer一語,這字在聖經中只用于在『高位』的祭司(王下廿三5;番一4)。雖然馬丁布伯(Martin Buber)建議過希伯來字柯恩(kohen祭司)的意思是有權晉見君王或上帝的人,對此卻並沒有使人信服的解釋。如果這話正確的,便很可以解釋撒下八章十八節;二十章廿六節中這字的意外用法,以及新約中以上帝子民為一整體的用法。
『為聖潔的國民』(goi)。我們應以此為應許的最高 ,而它確實如此。希伯來語的民族或國民'am有兩個字,希臘語的laos和goi希臘語的ethnos其意義上沒大分別,只是前者一律用于以色列及新約中的教會,而后者則用于其他民族『外邦人』和異教徒。在這裡有人以為是采這用法,就是goi用于以色列人,ethnos用于彼前二章九節所指的教會。以色列人和教會的蒙揀選,並非由于他們與未蒙揀選者有不同。他們是因成為『聖潔』,那就區別為上帝所用而與人不同。
甚么時候以色列人或教會不再聖潔,不再為上帝而區別開來,他們便恢複原形,回複到與他們四周的人同等地位。
雖然耶和華的條件尚未頒下,百姓依循宗主權條約的形式,接受了耶威的條件(8節)。我們可以在使徒行傳九章十六節得到新約的同類事件,那裡對掃羅(保羅)的啟示是他在接受立約的記號──洗禮之后將要受苦。這屬于信心的要素,就是人要在未清楚它的含義之前便接受上帝的旨意。正如宗主權的條約要在較大的公共儀式中確認,上帝與以色列人的約也是一樣。這是應當的,因為它是人類倫理與靈性歷史中的一個轉捩點。
聖約的確立(十九10-25)
如果古代的帝王看到電視中所習見的現代帝王的漫步,這會是最使他們震驚的事。然而王室的豪華盛觀少有超越亞哈隨魯的(斯四11),而上帝將表現比此更大的威嚴,去垂顧世人,親自向可朽壞的人類顯現。
在聖經中啟示上帝親臨的一個特色,一般說來,絕大多數都符合預料的模式;但細節很難詳盡。此地便是如此。雲、煙、火,雖然我們在四十章卅四節,與列王記上八章十二節(標準修訂本),以賽亞書六章四節及那鴻書一章三節再次見到,但它們並非上帝顯現所必須;譬如創世記中上帝的出現,發生這類事物的便只見于十五章十二節。事實上,我們在拿撒勒人耶穌的生活上,得到神性『漫步』的完美例子。似乎很少有基督徒君王學會了這功課,其中之一是高弗梨(譯者注︰Godfrey of Bouillon, 約在1058-1100年,法國洛林公爵,曾率領第一次十字軍四萬人東征),耶路撒冷王,他拒絕加冕,說他不愿在他的救主被戴上荊棘冠冕的城 裡戴上金冠。
不過,從人這方面說,隨時可以遇見耶穌,可以在穿上工作服,手腳都給日常粗工弄臟了,越來越忽略星期六晚上的洗澡,也忽略了禮拜天的干淨襯衣與最好的外套,這並不表示對于萬王之王失去了真正的尊敬。
暫時禁止性關系(參看撒上廿一4-5)並非有意貶抑性關系,而是暗示依情形,他們的思念應當朝向至高之處。
我們在十二節的『定界限』中得到對『成聖』的很原始的概念。上帝降臨在山上使山成為『聖』,那就是說,不作平常用途,也就因此不許人或獸觸摸。如果這禁例被破壞了,那人或獲獸得到一些成聖的事物,使他危及其他人或獸,他必要被殺死。以色列人經過很長時間才明白成聖根本上不是屬物質的事。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