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一12】「只是越發苦害他們,他們越發多起來,越發蔓延。」
這節聖經給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在苦害之下昌盛,這正是神祝福他們,並與他們同在的明証。以色列人是人所不能毀壞的,因為,神為著成全 的旨意揀選了他們。這裡隱藏著一個永遠實用的原則,那就是當人越發抵擋神的旨意,和神的百姓為敵的時候,反而使神的百姓越發高升,越發得著力量。這一種逼迫反而成了幫助。 摩根《話中之光》
【出一17】收生婆與摩西的母親不聽從法老的命令留下摩西,聖經說她們是有信心的人。
當代表權柄(代表神權柄的人)與直接權柄(神)發生沖突時,你對代表權柄可以順服而不可以聽從。茲歸納三小點如下︰
(一)順是行動問題,是相對的;服是態度存心問題,是絕對的。
(二)只有神是無限順服的對象,比神低的人應得有限度的順服。
(三)若是代表權柄有一個命令明顯與神的命令相反,就只能順服而不能順從。只服由神來的權柄,不從得罪神的命令。
如父母要兒女去他們不愿意去的地方,若無罪惡問題,這是兩可的事。服是絕對的,順不順是另一回事。若父母強迫你去,就只好去。若不強迫,你即可不去。如果作兒女的有這種態度,神必在環境上釋放他們。 倪柝聲《權柄與順服》
對于那些與雅各一同進入埃及的半游牧希伯來人,在經過那被旱災侵襲過的迦南和西乃沙漠之后,埃及雖然當時還在經歷一個極其飢荒的時期,但在他們看來必然像樂園一樣。誠然他們不過是被默許在那裡居住的外國人,但是他們以前在迦南的身份也是同樣。不過在埃及,他們容易忘記這事實,因為樂得約瑟在宮中的地位,他們受到特權的待遇。在那裡,牧羊人的生活是很苦的(創卅一38-40);但是在這裡,卻是比較舒服的,因為歌珊地被視為特別適宜放牧(創四十七6)。還有,正如當論及埃及的災害時所強調(七至九章),當時有、如今仍然有極其規律的氣候,保障他們免于受迦南牧人生活的一些重大的災殃。在申命記十一章十至十二節中,便提出了一些與迦南的對比。
列舉雅各的家人(1-6節),乃是要強調,雖然未有清楚的年代資料,以下乃是創世記故事直接了當的續篇。雖然未暗示神奇的成分,但因為他們的生活輕松了,人口便迅速增加。結果便是與他們的埃及鄰舍相混雜;三章廿二節甚且提及他們以埃及的寄居者出現。也可能有些與其他閃族部落通婚的事。
『滿了那地』一語必須理解為指 歌珊。沒有絲毫証據証明以色列人與埃及的其他地區有關聯。在以色列的字匯、法律與宗教中,實際沒有埃及的因素,顯出一點同化作用──這是埃及統治者絕不愿有的一類事,因為他們視埃及為出身不同的人種(創四十三32)。但是現在雅各的后裔正如許多基督徒一樣,喪失了朝聖者的異象(來十一8-10,13-16),而且滿足于屬世的好處。
于是上帝就像 通常對待基督徒一樣, 使以色列人物質欲望的彩虹泡沫破滅。一切突然改變了;一夜之間他們便由特權分子變成政治嫌疑犯。一個新的朝代帶來一個新王,這新王不認識約瑟,或許不想知道他。事實上,約瑟既然接受了一個埃及名字(創四十一45),又娶了一個埃及祭司的女兒,進入她的家庭;而管理紀錄的祭司又沒有興趣保存一個不拜埃及神的人的事跡,隨 時間的過去,很可能在以色列以外的人們已經忘記他從前是個外國人了。
我們不知道新王的名字,也不知道約瑟死了有多久。如果認為這是傳統上的忘記細節,將會愚不可及,因為這是故意的。我們知道上帝帶領 的百姓出埃及的故事;名字,頭銜和數字在勝利的行動中,並無實際的地位,因此便把它略去了。以這些事跡為其責任的學者們或會因此而婉惜,但是這故事並非為他們撰寫的。而且,如果我們在像本書這樣的注釋中,宣揚他們的歧見,我們便會淪入他們的爭論。
法老對以色列人口的估計,其所犯的錯誤,就如今日英國或其他國家對外僑的估計,因為他們住在一個有限的區域,正如現今那些少數民族的趨勢,他們的實數便被夸張了;他們住處靠近東方的邊界,更使統治者的恐懼好象有理似的。
出埃及記的故事差不多可以確定其發生于埃及的第十九朝代(約當主前一三○○至一二○○年),在那淤塞了的尼羅河三角洲培魯西亞支流,就是埃及的東北部,曾經大興土木。新首都派蘭米或蘭塞(Pi-Ramese or Raamses)離歌珊不遠,在那裡為要建造比東,所以以色列人便擔任勞工,專責造磚。
在四月收獲完了與十一月尼羅河泛濫之間的一段時間,埃及一般農民,除非他們能灌溉田地,才能耕耘──這種情形在建造阿素環壩時已經有所改變。這些奴工被用以建造埃及的大紀念碑,而這些建造工程只需法老給予很少的糧食。因此新興起的王以那樣的方法對待以色列人,似乎是很自然的。
以色列人所有的特權一舉消失了,這對他們比埃及人更難接受,因為他們已經慣于享受特權幾百年了。在許多國家,教會久已視特權為理所當然的;但是在共產國家,特權消失了,那打擊是多么嚴重呀。對那些喪失特權、身份和自由的人,通常比那些未有特權的人喪失身份和自由更難受。那損失的打擊和憤慨起初使他們無法默默地接受,這就使與以色列人同作奴工的人們迅致健康崩潰與死亡。也許這在后來給人以以色列人口迅速增加的印象(12節)。
標準修訂本記載︰『埃及人就因以色列人愁煩』似乎不太正確,因為他們要滅絕以色列人或驅逐他們出境是輕而易舉的事。我們寧可采納新英語本的『覺得討厭』的譯法。他們未忘記以色列是閃族人,而且或許還把他們與多世紀前征服而又統治埃及的許克所斯人(Hyksos譯者注︰主前十七世紀入侵埃及的亞洲人,通稱牧人王朝)聯系上了。可能因此使法老轉變采取虐待以色列人的行動。
法老的固執和精神困境使自己不安。作為國家最高領袖,一切公義由他伸張,他不愿意立一個顯為不義的惡例,因此他召了希伯來的收生婆,建議她們在為男孩接生時便殺死他──她們可以宣稱是死胎。這裡事實上只提及兩個收生婆,此問題等以后我們考慮整個以色列族的數目時再行處理。有人提議這裡只有兩個名字被提乃是根據傳統的作法,這是不太適當的,因為它與故事所給人的整個印象不相一致。
到底是法老以為他的權能與威嚴會使這些卑微的婦人害怕而與他同謀,出賣自己的同胞──這是人類歷史上司空見慣的一些事實了;還是『希伯來』人一詞比以色列人包含更為廣泛,她們屬于另外的一些受奴役的閃族部落,這點並不清楚。甚至可能如約瑟夫(譯者注︰Flarius Josephus,主后三十七至九十五年間猶太歷史學者,著有猶太戰爭及猶太古代史,所包括的時代直至主后六十六至七十年猶太與羅馬間的戰爭為止。)在猶太古代史中所主張的,她們乃是埃及人;但是這似乎無可能。無論如何,國王碰上了一個比他大的力量︰『她們敬畏上帝』。
她們不遵照國王的意思辦的借口,部分可能是真的,但是目的清清楚楚是欺騙他;而國王也不能責罰她們,否則他的計謀便揭露了。上帝的獎賞則是『叫她們成立家室』,那就是說得以算在以色列之內。
當神學家們討論撒謊的許可性時,這是通常引人注意的經文之一。事實上舊約遠比今日教會對撒謊的責備為少。那是因為舊約深切了解小人物面對那些不予寬貸而又忘卻道義的人時的困窘。為真理殉身是高貴的理想,但是精于詰問的人總知道如何編造問題,以致緘默可能在不知覺間漏出破綻而被定死罪。對于現代的極權主義,不少基督徒都撒過謊,我們這些從未親歷其境的人,是沒有資格去論斷他們了。
法老后來發現自己不得不把事情公開了。以色列人不能隱藏他們新生的嬰孩,而不為埃及人所知道。這表明他們住得多么貼近。但是為甚么要把嬰孩丟進尼羅河去呢?只要卡住他們的喉一會便足以扼殺他們了。何茲(J. H. Hertz)主張︰『不過,因為大多數的以色列人住在尼羅河以外的地方,這樣的一個殘酷的命令不可能嚴格執行。』這似乎不是我們從這故事所得的印象。尼羅河是埃及最大神靈之一。從這命令中看到它暗示,這可厭的民族,竟敢不敬拜埃及生活與繁榮的根源,這是不容許的;于是,就讓那神靈自己決定他們的生死吧。人們不難找出手段和方法洗脫自己的惡行和凶殺罪而自稱無辜﹗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