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六章

【申六章中的四個重要字眼】(一)「聽」(3~4節)︰在「聽」的事上能留心的人,對他的人生是一個重大的轉捩點。(二)「想」(6節)︰「記在心上」的意思,就是將所聽見的話放在心中,反複思想。(三)「行」(1,3,18,24,25節)︰要將從神而來的信息,應用在日常的生活之中,實行出來。(四)「教」(6~7節)︰神的子民不但自己要遵守神的吩咐,同時也應當教訓別人同行。以上四個字眼,是神兒女蒙福的階梯。─《講壇選載》彭學騰


永久的提醒(六1~9)

(一)

這兩段再次呼吁要極其嚴肅與謹慎對待上帝整個的律法,其中包含了申命記中一些最為人熟知的經文。直到今天,沒有人能指控猶太人忽略了四至九節這段經文,他們試圖盡量澈底地、甚至逐字地應用它們。由四至九節這段經文和舊約其他一些經文作成的小卷軸,被置于小小的容器裡(稱為佩帶的經文,參太廿三5),在禱告時就將它們系在手臂和前額上;另有一種與此類似的容器(稱為"mezuzah"),則是被嵌在猶太人房屋的門框上。以猶太人的信仰教育小孩的責任也是非常嚴格的(7節)。在基督徒圈子裡也同樣熟知第五節,因為我們的主將它形容為『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廿二37~38)。

八節以下的教導,不能確定其原意是否像猶太人所認為那樣照字面上的意思,但是,這些教訓看來太過瑣細與詳盡,不像是純粹比喻上的說法。無論如何,這些教訓的要點是象征性而非物理性的︰上帝律法的用意是要同時影響到一個人以及他的家,且是不分畫夜的。這些著名的經文的背景是重要的;這一段是十二章開始詳細的法典之前的很長前言中之一部分。它不只試圖使讀者了解到閱讀、學習、遵守和應用第五章裡十誡的重要性,同時也了解往后各章所有較小判決的重要性。列王紀堅稱導致耶路撒冷在公元前五八七年淪陷以及被擄巴比倫,是由于以色列人罔顧、忽略和違背了上帝律法的緣故。給在晚一世紀從被擄之地返國的猶太人的功課明顯是︰在他們再次進入自己的國土的開始,必須『學習、緊記和從內心消化』上帝一切的律法。這樣,他們就會繁榮和人數增多(3節),並且不需為日后遭遇任何的災難而感到害怕。因此,將這些律法牢牢記在心裡(8~9節),並且將它們仔細地教導新生每一代(7節)是生死攸關的一件事。

但是,除了純粹為了自己的利益外,還有甚么理由要他們遵守那些法典呢?四和五節提出了其中的動機。首先\cs8,以色列人不可以有別的上帝。然而,(正如英文標準修訂本中的注腳所顯示的)第四節的精確意義有些不確定,雖然一般的大意是明顯的。沒有其他的神明能製定任何律法要以色列人遵守。其次,以色列人有責任去愛他們的上帝;聖約中不只在責任上要他們屬于 ,同時上帝和他們也有 一種親密而溫馨的關系。基督徒對上帝的責任絕不能亞于此。床邊擺 聖經,或者放在客廳裡,必須能夠幫助我們,不斷提醒我們有關上帝的心意,這是我們所有人都需要的。

偉大的挑戰(六5)(續)

(二)

這個鑰節更值得我們注意。因為它過于熟悉,以致我們很容易將這個關于愛的命令視為當然。在古代的近東地區,這種對神明的情感並不常見;更為常見的倒是恐懼,事實上,整個愛上帝的觀念是以人際關系的語言來表達的(這種語言在首次應用到全能者身上甚至可能有點唐突)。何西阿將以色列人和上帝的關系比為男人和妻子之間的關系;他和其他舊約作者以法律所不允許的性關系──賣淫(例如何二章)來形容偶像崇拜。男女之間愛的誓約有兩個效果反應申命記這段經文︰(一)它是專一的;(二)它是恆久的。也就是說,一個在戀愛中的男人只有一個愛的目標;同時他也想用他所有的時間和他心愛的人在一起。申命記六章五節就是這樣要求以色列人︰身為子民,以色列人應當只認識一位上帝,同時應當用全部時間去尋求討 喜悅。

沒有半心半意是值得嘉許的。再沒有甚么比這一節后半節的語氣更強調的了︰『要盡心、盡性、盡力』。新約在重述這一節經文時加上了『盡意』(可十二30)。這可能因為申命記中希臘文的意思和希伯來文的意思不完全相同的緣故。當然,在任何語文中,比如英文『心』指的是情感,而希伯來文指的卻是理智(例如有『愚昧的心』這片語)。可能我們應當將申命記六章五節中的『心』,『意』與『力』改成理智、情感與意志力。我們對上帝的愛(一如對我們妻子、孩子或父母的愛)必須先是實際可行和理性的;不事先考慮與無感覺的行動的愛所值極其微小。其次,愛當然必須激發我們的情感。僅僅是作宗教上的禮儀是甚么情感也不需要的。但是,那位愛我們並將 兒子賜給我們的上帝卻要求一個真誠的愛的回應。第三,真正愛上帝需要我們有意志力。在一個熾熱的情感底下很容易就會許下諾言,例如在悔改信主的時刻,或是在聆聽一篇強而有力的講道時。事后,當環境不再那么有利,要實現這些諾言就需要下相當的決心。只有那個時候才能考驗我們愛的真實。

總而言之,這三句挑戰性的話加在一起總意是︰你要用你整個人,用你性格中的每一方面去愛你的上帝,沒有例外或保留。這是不可能的一個目標嗎?它當然是一個理想,但是,主要還是看深藏在我們內心的意愿如何︰我們真想愛上帝呢?還是只有想坐在 的右邊?

保持對上帝的熱愛(六10~25)

第五節裡呼召完全奉獻于上帝看來似乎已經夠完善了,但是,人性中一個非常普遍的弱點是從高的標準和善意中滑落;隨 時間的過去,不知不覺中,那些標準和善意遭到了腐蝕。因此,不論是摩西時代的以色列人,或是被擄末期的以色列人,雖然他們可能曾經衷心和赤誠地回應了第五節中的呼吁,危險的是,隨 時間的過去,他們將會淡忘(12節)。特別容易淡忘的是心存感恩;因為以色列人沒作甚么去贏得巴勒斯坦,所以,巴勒斯坦的富足很可能使他們忘了在埃及的苦難(10~12節)。『忘記耶和華』實際上意思就是隨從異邦的眾神(14節)。富足容易使人的靈性生活遲鈍,失去洞察力。這裡發出了一個嚴厲的警告︰倘若不感激上帝的恩賜,它們會再次被奪走。這對以色列人決不是空洞的威脅;小國始終有被大國侵略的危險。

下一個勸告是不可『試探耶和華』(16節),回憶起在一個名叫瑪撒(見出十七1~7)的地方所發生的一件事。一個人可能用兩個方法試探上帝︰(一)一個人可能在焦慮或危險時試驗 ,看看 是不是真的能幫助;或(二)一個人可能試試 的忍耐;試探 ,看 能容忍我們多少的背逆。兩者都是缺乏信心、喪失愛的征兆;兩者同樣暴露了一件事實,就是人與上帝之間已經有了某些距離。十七和十八節提議補救的方法是,要人投身于指向上帝的活動裡︰這樣,他就永遠不會遺忘,他與上帝的關系也得以維系。幾年前,我問一位虔誠的猶太人,在履行猶太人的律法所要求那些瑣細的行為,例如在安息日裡避免去開一盞電燈,這樣做到底有甚么價值。他的回答是,『當天色漸漸昏暗時,我本能就自然想到要開燈,但是,當我想到上帝,我就收回我的手;因此,這條律法,即使你看來微不足道,卻時時令我想到上帝。』猶太人顯然已將申命記中的教導銘記在心。將自己看成『不在律法底下,而在恩典底下』的基督徒,或許在日常生活的一般事務中更容易忘記上帝。

二十至廿五節提供一個非常實際記得愛上帝的方法,同時也防止了隨 時間的過去所能帶給人和上帝之間關系的傷害。對孩子的宗教教育的失敗,會很快腐蝕一個民族的信心;而提醒將來的世代要感激上帝、愛 並順服 的理由尤其緊要,這樣他們就不會將國民在巴勒斯坦富庶的恩賜看為理所當然。順服上帝,對我們正如對他們一樣,是『使我們常得好處』(24節)。廿五節指出能得稱為義的可能,那種確實的愿望;我們應當將它看成是一種邀請,這並不是指到達了無罪完美的地步,而是指每日和上帝有一個正確的關系。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