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是往后各章中所有律法的一個導論,它作為申命記中一個主要部分(四至廿八章)的開始。第三章已經完成歷史的回顧,雖然第四章裡也有一些回顧。呼召『要聽從』(1節)上帝律法,和一些以色列人在一個叫巴力毗珥(3節)的地方所表現嚴重的不顧律法的警告形成對照︰這個故事記載在民數記廿五章。(有可能巴力毗珥和三章廿九節的伯毗珥是同一個地方。)巴力毗珥是奉獻作為異教崇拜的一個城市;那裡有一個迦南人的神巴力的神龕。以色列人正預備進入迦南地,而迦南的文化和宗教習俗將會強烈吸引較欠老練的以色列人。因此,要對耶和華忠貞的重要性怎樣強調都不會過分。這對公元前六世紀從被擄巴比倫回到自己國土的猶太人,無疑也是一個清楚的信息;當他們也迫切需要在自己祖國過一個新的生活時,必須忠于上帝的律法,必須知道悖逆將會帶來新的災難。
表面上,第二節看來是一種死板的律法主義,因它似乎極力強調律法的字句,而毫無修改的余地。無疑的,像這類的經文在猶太教的某些圈子裡,一直被用來作為一種主張僵硬和帶有限製性的律法主義的依據;雖然新約中有許多地方警告我們要防備這種態度(特別是羅七6;林后三6),在基督教裡也有這種情形。故此,有幾點必須說明。
(甲)這個教訓是給民眾的而非給律法師。這裡並無阻止或防礙正常發展律法程序的意思;而一般的以色列人都被力勸不可破壞律法。
(乙)我們處理的既是世俗的也是宗教的律法;顯然地,沒有社會會準許一般國民去玩 諸如『不可殺人』(五17)等類的律法。申命記中的法規同樣認為遵守第一誡的重要性(五7);或增或減這條律法將不可避免產生泛神論(或無神論)。
(丙)申命記的律法是有『智慧』的一種標志;它明顯是比那些周遭國家的法典來得更優越(6節)。若是這樣,那么,這些律法就不可能是隨意的、無意義的法則和規條。倘若這些律法隨 時間的進展而變化,它們就會失去意義且變成毫無智慧。如果我們自製的宗教規條使其余的人感覺毫無意義和愚蠢,我們就必須暫停下來捫心自問,上帝是不是希望增加或減少它們的精確陳述。
(丁)申命記的律法是以『公義』為記號的(8節)。這節聖經也駁斥任何認為這些律法是隨意的和沒有意義的想法。摩西律法的倫理標準代代相傳被証明仍然吸引許多的第一世紀羅馬帝國中的非猶太人,其中有許多人成了基督徒。
第二節主要強調的肯定不是永久僵化的宗教習俗;而是敦促要極其嚴肅地看待上帝的律法,而且我們不可以隨意調整它們,以求順應我們的自私、輕率或錯誤的意念和陰謀。
這一段回想以色列人立國的經驗︰以色列人脫離在埃及為奴的地位(20節),以及事后在稱為何烈山或西乃山(10~14節)舉行頒布律法的儀式──整本出埃及記講的就是這兩件事。這個簡述強調的是他們以往在埃及所忍受條件的殘酷,和以色列人被從這樣水深火熱中獲救后,轉變到和一位『烈火』般的上帝建立密切的關系(24節)。這樣一位上帝他們應當心存敬畏(10節),正如對任何的政治敵人,埃及、亞述或巴比倫一樣。和埃及不一樣的是,這位上帝是既可怕又可愛的(六5);但是,以色列人要學習的第一個功課是上帝存在的實在以及這其中所包含的意義。
這一段主要是嚴厲警告各類形式的偶像崇拜(15~24節),包括製造代表耶和華的偶像。十六節至十九節中論到宗教的敬拜物和儀式,這樣偶像在古代世界,至少在亞摩利與迦南極為常見,但在今天的西方世界卻是完全陌生的;然而,這裡說到這類習俗和敬拜耶和華之間的基本分別,仍然是中肯的和重要的。這是可見之物和不可見之物之間的區別。例如我們這個時代大家都深知無形的電子巨大的能力,而古時候的人也同樣深知土地肥沃的神秘力量。但是,在每個時代,人往往過于相信他能看得見的,只注意眼前的事物,而忽略了比較不能觸摸的實在。我們為明天,而非為下個星期作計畫;我們寧可診治表面的征狀,而忽略潛在的感染。我們也許比較喜歡敬拜金錢、舒適、便利,或地位,而非敬拜那位給我們挑戰,時時不斷一再要我們注意 的話(12節)的上帝。拜一個偶像,向一個十字架鞠躬,開一張支票給當地教會等,要比聆聽不可捉摸的上帝的聲音容易得多。決非只有以色列人才傾向于選擇一個形體過于選擇一個聲音。
這一段中的一個鑰字是『約』(13,23節)。其他人所知道的不過是像敬拜星宿等類的東西(19節),但是,以色列人卻已經進到一個只敬拜獨一的上帝,不拜其他神只,那種嚴肅立約的階段;他們只屬乎上帝(20節),就像一位結了婚的女人屬于她的丈夫,而她的丈夫也屬于他一樣。任何類似這樣嚴肅的誓約必定都有其契約的規定,而以色列人基本的契約規定就是十誡(13節),這些規定將列在第五章裡。猶太人從未忘記他們是立約的百姓;基督徒時常需被提醒,他們受到『新約』和基督的律法(來九15;雅一22~25)所約束。
這裡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兩個不同的歷史時期,藉 廿六節遠望了一下,引致了一個相同的觀點,就是以色列人占有了巴勒斯坦地(西元前十三世紀),以及在將近七百年后,他們經歷了被擄離開那地。前段裡介紹拜偶像的危險的主題,繼續在此加以延伸和發展。固執地敬拜偶像將使征服巴勒斯坦的事實變成前功盡棄,這正是廿七節中清楚提出的警告。但是,這一段主要的是在懇求,而不是在警告。然而,在未思考這個懇求之前,我們不妨先問一個問題,到底拜偶像是不是真的造成了『被擄到巴比倫』的原因。當然,歷史的大事件背后有 網狀的複雜的成因,而歷史學家無疑也可以提出一系列的原因。在征服和流亡期間,拜偶像誠然困擾了以色列人;在經過被擄的慘痛經驗后,對外邦神只崇拜越發遭到猶太整體民族所唾棄。我們本身宣稱敬拜以色列的上帝的人,若否認上帝的手在引導 歷史,那真是愚不可及的事。我們有理由相信,以色列人拜偶像不僅削弱了民族的道德素質,同時也削弱其內在的力量和合一,以致輕易地成了像亞述與巴比倫等強國的擄物。
那些在六世紀被放逐的以色列人發覺,他們沒有機會按以往所確立的聖殿禮儀和獻祭來敬拜上帝,因為他們被放逐離家數百英哩遠的地方。倘若聖殿的儀式是他們所要的,那么此刻拜偶像就是他們僅有的選擇(28節)。他們這樣選擇了;但是,這一段申命記卻對被擄的人提出一個莊嚴和誠心的呼吁,要求他們作不同的選擇,那就是『尋求耶和華』(29節)。這句話幾乎可說是一種術語,意思是作一個聖地的朝聖者;而這點在眼前卻不可能作到,于是,廿九節乃呼吁他們作一個精神上的朝聖者,進行心與魂的朝聖,也就是情感和意志的朝聖。耶穌說︰『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 』,不一定需要在耶路撒冷或撒瑪利亞(約四23)。我們可能期望一個應許,那些響應這個呼召的人將會回到他們的家鄉;他們則被邀請去『歸回耶和華』(30節)。雖然卅一節補充說,上帝不會忘記 早先對亞伯拉罕和創世記中其他族長們的應許,其中最重要的包括了那個應許之地。與上帝有密切的關系,遠比住在地上任何特別的地方更為重要,不論那地方在上帝看來是多么重要或對我們是多么的可愛。
這個對被擄的人的呼吁仍然是奠基于早先的歷史;卅二至卅八節生動地強調,上帝如何在時間的來臨以前就一直恩待他們,並向聽眾和讀者挑戰,看他們能否在其他民族及其他神明中找到相應的經驗。的確,至終的真理是,再沒有別的上帝;這個一神論的明白表示是本段的高潮,明載在卅九節裡。倘若那些被擄歸回的人能夠澈底學得這個教訓,他們的后代就能安居在自己的祖國裡(40節)。因此,這是一個非常實際的呼召。
對耶和華忠貞的意思不只是棄絕拜偶像,同時還要完全遵守全部的律法,包括『律例』和『誡命』。申命記用我們的觀念和詞語來說明所謂的律法;它包含了禁令與積極的要求,另外加上對破壞律法者的懲誡。但是,這裡要我們怎樣去看待律法呢?卅六節將律法描述為如同上帝的聲音,目的是為了要教育 的子民。翻譯成『指示』,要比『教訓』來得恰當。希伯來文torah(通常譯成『律法』)的基本意思似乎是指『教導』或『指示』。和新約中的登山寶訓一樣,舊約中上帝所頒布的律法,巧妙地被冠以『為人生而設計的』之標題。這點對我們了解律法,特別是申命記的目的有幫助。也許,我們應當在這個標題上加多一句話︰申命記提供的設計是為 共同的生活,是為 整個國民的設計。以現代的標準來看,其中有一些懲罰極為嚴厲(我們往后就可看見),但是,這對保護整個社會的健全似乎是十分緊要的。
我們不能將申命記中的律法規范原封不動地應用在任何現代的社會裡;它只是為以色列人所設計的,而且純粹是為了活在兩千年以前的以色列人而設計的。它甚至也不能適合于今天的以色列。這樣說來,這個法典是否已經廢止了呢?面對現實這只說對了一半;我們最好將它看成是一本指導的書,只要我們能夠使這些教導適應于我們的時代和情況,那么,我們也能像古代的以色列人那樣從中學到教訓。
四十四至四十九節說到頒布律法的背景,並且將第二和第三章的內容作了一個概述。地理的背景是外約但,就是分配給流便、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的地區(參申三12~17);藉此;申命記的編輯發覺可以便利提到外約但的三個特別的城市,它們在執行律法上扮演 重要的角色(41~43節);十九章將更詳盡地討論這個角色。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