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廿九章

普遍的義務(廿九1~15)

突然間我們發覺自己讀的是另一個聖約﹗似乎可以肯定,以色列人變得習慣于這項經常性(可能每年一度)更新他們與上帝聖約的儀式,因此,這個重複的主旨將不致使古代讀者感到驚訝。我們也必須記得申命記寫作的性質;無疑的,作者有意強調以色列人對上帝應盡聖約的義務至為重要,而他也成功達成其目的,這成功部分要歸功于重複敘述。因此,像先前的章節一樣,作者詳細提起往事作為這新約的開始(29~30章)。從地理位置上大體而言,摩押與本書開頭的背景相同(一1);以色列人就是從摩押領土渡約但河而攻進應許之地的(見下圖)。

回顧早期的事件提及三件事︰埃及人遭受的大災難(2~3節);以色列人在曠野的經驗(5~6節)︰及以色列人在約但河東的首捷(7~8節)。這三件事表明了上帝的大能和良善。那些災難是上帝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施展奇跡的方法。在曠野,他們很容易因飢餓及損失而滅亡,但因 以奇跡供應和照顧他們。在約但河東(又譯作外約但,編者注)上帝使他們戰勝兩個強大的攻擊者,他們原可能輕易就打敗以色列人。四節暗示以色列人容易因這些成就而感到驕傲,不將它們歸功于上帝。這裡該學的教訓是︰除非上帝顧念 和他們所立的聖約,否則他們注定是軟弱、喪失和失敗;但是,這個聖約卻是依賴他們的遵守(9節)。將過去視為當然是人性的本色;當時看為奇跡的事,在回顧時很快就看為普通。此外,成功也很容易助長自滿。

因此,新的聖約的慶典似乎是心理上的需要。它盡量包羅廣泛,甚至年幼的小孩及寄居的外邦人也在參加之列(11節)。劈柴挑水是最卑微的工作,但最低微的國民也是聖約子民的一分子,他們也參予這項儀式。關于聖約,沒有所謂精英主義。十四和十五節甚至注意到那些未能參加的人;作者藉此意指以后的世代。因此,無人可以逃避履行聖約之義務。

在基督教裡,由于我們強調信心(在律法及行為上)居先的地位,我們很容易忘了個人對上帝的責任。我們今日西方強調的是個人,也許我們需要提醒自己(在兩約中)上帝的計畫是要『立你作 的子民』(13節)︰我們共同促長 的旨意的實現(見彼前二9,10)。

災禍的緣由(廿九16~28)

這段發出一個慷慨激昂的懇求,要求個人、家庭及國家不惜任何代價摒棄偶像之崇拜。拜偶像被看為是以色列潛在最深且最為迫切的危險,也是被擄至巴比倫的真正原因(28節)。這裡強調,偶像崇拜對以色列人而言,事實上是『外來的』;明顯的,拜偶像是他們在埃及才開始目睹的(16節)。就定義而言,崇拜外邦的神明,表示對以色列的上帝澈底不忠。十七節似乎是在對照以色列人肉眼不能見的上帝,和其他國家肉眼可見且能觸摸之偶像。

為何偶像崇拜會吸引人呢?只因為乖僻的心思產生刻意的行為(18節);這種心思在今日將會轉而追求東方宗教之儀式或神秘的教派,為的不過是想與人『有所不同』。十八節說這種行為的結果是『生出苦菜和茵陳』。下一個遭到斥責的態度是頑梗的自滿(19節);這種態度產生的結果是失去一切。在申命記看來,頑固拒絕對上帝守信是不可寬恕的罪。(20節)

假宗教是迷惑人的,這段暗示︰十六至廿一節是對個人的一項警告,但廿一節突然說舉國背道之后全國將跟 變為荒地。廿三節生動描述荒涼的一幅畫;最早的讀者對所多瑪及蛾摩拉傾圮的故事(創十九24,25)非常熟悉,其中有些人可能親身清楚知道那裡的地勢是如何堅固和險峻,這些城市從前就是位于取名適當的死海的附近。上帝對所多瑪和蛾摩拉所作的,照樣將作在罪孽深重的以色列人身上。

我們可從另一個觀點思考這一段。這幅荒涼的圖畫理當提醒我們核子浩劫帶來的一個后果。假如有一天發生了核子災難,任何生還者想起這件事將不致責怪上帝,要怪就怪人類的愚蠢和邪惡。換言之,人類冥頑不靈的弱點將為自己招來懲罰。就是說,就某種意義而言,這段申命記在說︰倘若有一天,以色列人因殘暴的軍隊入侵和蹂躪的恐懼而向敵人屈膝哀求,他們要對此負完全的責任。在我們的情況,我們常對世界中潛伏的危險無奈地聳聳肩,像是對它們一點辦法也沒有。十六至廿一節是個有益的提醒,告訴我們任何社會的罪惡和失敗都是先從個人與家庭開始的。倘若我們不能改變這個世界,我們至少可以影響我們自己的社會──我們生活圈子裡的朋友、我們的同事及鄰居。

隱秘及明顯的語言(廿九29)

本章以一個能見和不能見之間的挑戰對照收尾。古時候的以色列人不能預知未來;我們也不能。人類總是想排斥加諸我們的這個限製。我們在十八章十和十一節中,看見古代的人徒然利用許多方法想要窺知未來。同一章裡指出,上帝給了 子民先知,這些先知擁有預知未來的恩賜,這是事實;但即使是一位先知也不能對未來的事完全知道。一些事情始終是『隱秘的事』。這裡第一個教訓是謙卑,且坦白承認我們的局限。另一個教訓是確信,因隱藏之未來屬于耶和華, 不是某些無位格的命運之類的東西,而是我們的上帝。對上帝有寧靜的信心的人,無須知道未來如何;明天是握在一位慈愛天父的手中。

然而,這節講的首先既不是要我們謙卑,也不是再度向我們保証。它的要點是說我們可以看得很清楚﹗當然,上帝在許多事上保留秘密不叫古代的以色列人知道,但 卻完全明白和清楚表明 的旨意,這旨意在申命記陳述的律法中具體體現出來。上帝的旨意不是隱秘的。因此,以色列人眼睛要注意的不是明天的驚奇,而是今天的責任。基督徒不受申命記的法典所支配,但他也在新約的記載中發現上帝旨意的完全展現。詩篇作者正確的意識到︰『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未來可能看不見且摸不 ,但我們在向它邁進時握 一把火炬。

本節也提醒讀者關于未來另一方面的事。人類始終認為未來已經預定好,且為無情之命運所操縱;古代的以色列人和現代的基督徒也可能受試探去這樣思想。但是,一般而言,聖經不是以任何這類觀點描述未來;聖經乃是認為,我們用自己的行為模造我們的將來。申命記的確采取這種觀點,本章正是表達這種觀點︰順從上帝的律法就能創造一個愉快的未來,違背律法至終帶來災厄。果真如此,憂慮我們前途將遭遇何種『命運』就變得沒有意義了;我們應當關心的是我們將為自己帶來怎樣命運的問題。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