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八節對我們似乎非常陌生︰它們多少像是移民條例和教會的會友守則之間的一項折衷﹗『耶和華的會』不是個地方性的聚會,而是為了特殊目的(包括崇拜和戰事)而聚集以色列人民的國民集會,因此,這裡的會員一部分屬世俗、一部分屬上帝的規定,並不令人感到驚訝。任何人很容易看出為何亞們人及摩押入被排除在外(3~6節);原因並非是因為宗教上固執的行為或種族之優越感,而是為了我們所謂的國家安全,即鑒于這兩國所表現對以色列永遠懷 敵意的緣故。本段回想起往事並用之証明這種敵意;參二章九節及民數記廿二章五至六節。從我們的歷史眼光看來,這裡所表現出對以東人和埃及人的不同態度,令人感到難以理解(7~8節);但是很明顯的,在當時,申命記這些勸告在讀者看來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另一方面,排除一些被閹割的人、私生子及其子孫的理由,必然純粹是宗教上的理由。如十二至十四節所顯示的,以色列人對上帝厭惡『污穢』的任何事極為敏感,但是,很可能一和二節有它們比外表上的意思更多的含義。這兒所提出身體上的殘缺,可能不是由于單純的意外所造成的,更可能是因異教風俗而造成的后果。同樣的,私生子這個范疇必然包括了迦南人廟妓的子孫。因此,這立法的大致用意是為了避免國民的集會遭到任何潛伏性的毒害和影響,也避免任何人可能出賣以色列國家或宗教之利益。剝奪以色列國中個別僑民所有崇拜上帝的機會,這事並不成問題。舊約其他經文顯示這些法規並永遠有效。以賽亞書五十六章三至八節將所有外邦人及太監(泛指生殖器官有缺陷或不足的男人)都帶入以色列人聖約的范圍內。判斷的標準不再只是種族或生理上的依據,而是對他們篤信宗教的一種測試。
因此,以色列人集會具有政治的性質和功用,這點認知是十分重要的。基督教會,則與此大不相同,其會友純粹以他們的信念和道德作為準則。
如同廿二章一至十二節,我們在這裡得到一簡短的律法雜錄。在各個簡短的段落之間,甚少有直接的關連。我們應當將十二至十三節中的律法,看成是單純的 生保健之事,但以色列人的律法頒布者,不但『潔淨近乎聖潔』,潔淨更是『聖潔』的一部分。夜間夢遺(10節)也被認為是不潔淨的;但我們不可將不潔淨和罪,混為一談。這裡並未將罪附加在有關的人身上──假若他遵守這裡所列的規則。
十五和十六節宣告一條合乎人道的律法。這裡所預見的逃奴有可能是外邦人;這條律法禁止將他遣回──和列王紀上二章卅九和四十節形成對照。申命記常頒布合乎人道的規條,當時是一個遠比我們更為無情的世界。這裡有廢除奴隸製度的基礎,雖然在古代的世界裡這是不可思議的事。
十七和十八節轉而說到宗教儀式的習俗,禁止以耶和華的名義而行宗教上賣淫的風俗。(『狗』這字被認為是指男妓的一個廟宇,它是迦南人的宗教中所習見的。)
十九和二十節表達了一個與現代商業作風大相徑庭的律法。今天,如果貸款不是用來作為各類用途,我們應當感到驚訝。我們更會大感驚訝,倘若貸款不需支付利息。然而,舊約的世界卻一點也不懂這類商業上貸款的常規,這常規的目的是為了貸款者以及借款人的相互利益。申命記顧及處于極度貧窮的人們。被迫向比較富裕的鄰舍借錢,為的只是求生存;而且,有証據顯示,古代的利息過高。因此,這條律法是申命記深切關心人們幸福的另一個例子。它同樣是將西乃之約看成是相互關懷之下,使以色列人得以聯合在一起︰這又是愛人如愛己的另一個例子。外邦人是在聖約之外的;大部分外邦人實際上是商人,不是赤貧的農夫,所以他們的情況,準許課征利息。
本章以一個常識性的律法作為結束(24~25節),以消除農夫的卑劣和貪婪的念頭,同時免得過路人有偷竊的行為。這情況是很特殊的,但它很能夠說明在
任何真摯的同胞之愛中,所該有的成熟態度。在西乃之約底下,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兄弟。夾在最后這兩個人道要求中間,是一條大不相同的律法,或者更應該說是勸告,這勸告記載于廿一至廿三節裡。勸告以色列人要兌現他們對上帝許下的承諾。當尋求一些好處時,如疾病得醫治而許愿獻祭給 是件平常的事;但這條律法的存在暗示了以色列人時常在事后忘了所有自己許下的諾言。忘恩負義常為人類的缺點,但聖經卻非常嚴肅地看待發誓和應許。上帝從不會被人類不誠實的承諾所欺騙;完全不許愿,反倒好些(22節)。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