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是這段經文的鑰字──大 逐漸增加權力,押尼珥追求權力,以及伊施波設的軟弱。
(一)這段經文詳述大 的家庭(2-5節),無疑這取自古舊的檔案資料,顯示大 在猶大建立怎樣鞏固的家庭。雖然他只是頗細小的王,他已建立了一個后宮。我們對他的大多數的妻子及兒子所知很少;在這張名單內,只對押沙龍較感興趣,他后來成為叛徒對抗他的父親。值得注意的是他母親乃一位公主。基述乃是亞蘭國的一個省,位于伊施波設王國的北部(看下圖)。很明顯大 建立廣泛的同盟,幫助他減弱對手的地位。
大 同時決定取回他的第一任妻子米甲(12-16節)。沒有提到大 愛她,當然他有權得回首任的妻子,但是主要的出發點,乃因她是掃羅的女兒。如果作王后,會造成北方的忠于掃羅之百姓的分裂;造成忠于掃羅的百姓,或向他的兒子伊施波設,或向他的女兒忠心。大 這樣做,可以減弱他的敵對者,而不必殺死以色列的士兵,不會引起任何的憤恨。
(二)至于押尼珥方面,他被赤裸裸的自私自利所推動。起初他想滿足于用個人的力量,來控製那位年青的君王,但當他親近掃羅的一個妃嬪時,已顯露他自己要作王。占據一個死了的君王的妃嬪,是宣告得到寶座的一種方法(參十六20-23)。這可能是押尼珥的動機,也可能他有意與伊施波設爭吵,以找到借口拋棄他。無論是那一點,他是為那婦人與伊施波設爭吵,並且馬上轉移效忠大 。現在他承認一些以前否認的,即是大 被上帝揀選作王這件事。他謹慎地靠近大 ,與他立約,不但保存性命,將來也可能在大 的政府中,得到一些地位。押尼珥是個很有野心的人,無疑他盼望成為大 的最高軍事統帥,正如在掃羅手下一樣。他現在不再忠于掃羅的家庭,他只希望站在勝利那一方,隨機應變。
(三)現在伊施波設的事業運數已定。除了押尼珥廢除他這個事實之外,以色列很多很有影響力的百姓清楚知道,只有一個人可以帶領以色列人,成功地對抗非利士人,這個人,就是大 (17節)。
伊施波設的軟弱一定眾所周知,他父親的妃嬪和他姊姊米甲涉及的,乃是在某種意義上,其中一個人給了押尼珥,另一個卻給了大 。這裡他與大 有很戲劇化的對比︰正當大 建立后宮,伊施波設卻不能控製他宮廷裡的公主。
在這些政治權力的糾纏中,我們較少想到那位妃嬪和米甲,沒有人詢問過她們的意愿,她們只是游戲中的抵押品,米甲的第二任丈夫帕鐵也一樣。可能他迎娶米甲時,很有野心︰現在他真摯地為失去的妻子而難過。冷酷而有野心的人,好象押尼珥那樣,遺害許多無辜的人。野心本身不是壞事,但在人們的心目中,野心很容易變成一種自私和殘酷的動機。當然沒有某種程度的野心,很難成為領導者;但沒有好的和受歡迎的領袖,用踐踏別人的方法使自己得到那地位。
在這敘述中再次出現三人控製的舞台中心︰其中兩個是大 和押尼珥,這次第三個人是約押,他是大 的侄和主將。中心事件為押尼珥被約押刺殺。從作者寫這件事的篇幅和關注程度,顯示它不是件小事;這種事情,在今天會成為所有報紙的頭條新聞,引致許多的評論。事實上押尼珥是位知名的重要人物,在以色列中具有影響力和聲望。如果他活 的話,肯定會成為大 的王國中,一位政治領袖人物。盡管很難猜測他是否效忠大 王;或者只是暫時屈服,以便為自己獲得大的權力。看來大 準備信任他,但約押的觀點卻不同,他說押尼珥是個騙子和奸細(25節)。也許從長遠來看,約押是對的;但在短期內,押尼珥之死,是大 的一個挫折,阻遲了以色列和猶大重新的聯合。
(一)大 。這件事最重要是大 的名聲問題。押尼珥被殺,對他很尷尬︰我們可以說押尼珥,這個時候是外國一位很有地位的人;而他在猶大,被大 一個最親密的朋友和伙伴所殺,當時他得到大 許諾的安全。無疑這會有許多閑言閑語,揣測大 計畫這次暗殺。有不少現代作者也同樣懷疑大 是否清白無辜。讓我們假設大 真的擔心押尼珥的權力和影響正在伸展,並且看見計畫暗殺有許多好處;但在他與以色列處在磋商的關鍵時刻,他肯定不會進行這個冒險的計畫,因為押尼珥剛剛應許去說服以色列的北方支派,放棄支持伊施波設,而讓大 作他們的王(21節)。大 不會是這種傻瓜,去破壞這種磋商,冒 永遠與北部以色列分離的危險。故此他要公開將責任歸在應得者身上,使得沒有人相信他有責任。上帝所揀選的領袖,不但有清潔的良心,也要有好的名聲(請看提前三7),大 所采取的步驟証實很有效(36節)。
(二)押尼珥。押尼珥是著名的戰士和政治人物。故此大 的悼詞,多提及他的才干和成就;但在卅三節對他有一小小的保留,形容他有一點──愚頑。這個在多次對抗非利士仍然生存的受損傷的人,竟然愚蠢地信任約押,造成一失足而毀了他的一生。
大 看來驚訝押尼珥缺乏謹慎。這的確是驕人者受騙的一個最佳例子。押尼珥太過肯定他在大 眼中的重要,沒有懷疑任何大 的官員,可能會攻擊他。故此這位冷酷野心的人,結果沒有得 甚么,只有英年早逝;他對伊施波設背叛,沒有帶給他任何好處。
(三)約押。約押在大 細小的猶大王國中,已經是位舉足輕重的人物,不久以后他將在以色列聯合王國中顯得更加重要。也許他懷有野心,並且妒妒押尼珥,害怕他可能成為大 軍中最高統領,取代自己。也許他真實相信押尼珥將對大 的存在構成嚴重的危險,正如他所聲明和行動──正如他所想的──他暗殺押尼珥是為大 的好處。但也可能他只被一件事困擾──個人的報複,因為押尼珥殺死他的兄弟(二23)。這種家族之間的仇殺,對社會造成極大的破壞,在歷史上重複又重複地証實;值得驚奇的是這次暗殺在以色列中沒有很大的反應。憎恨和報複在基督徒的思想和行為中,不應有一點兒的地位;它們乃是以自我為中心,偏見和破壞性的情緒,沒有任何積極的價值。政治暗殺無疑是可悲的︰它可能引起國家的動蕩和危機,傷害許多無辜的百姓。在這個案中,只因為大 的高尚見識,和公開責備約押,避免了嚴重的政治影響。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