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第十一章

奸淫和謀殺(十一1-27)

繼續與亞捫延續的戰事,及圍攻京城拉巴,成為大 與拔示巴這個著名的故事的背景。大 巧妙地利用這場對抗亞捫的合法戰爭,掩飾他對一個無辜的人之謀殺的意圖,他是大 最忠心和最能干的軍官。大 主要的戰士列在廿三章八至卅九節,而烏利亞的名字正在其中(39節)。

沒有人會為大 對烏利亞的行為作辯護,雖然在現代世界,他與拔示巴的奸淫會被許多人寬恕,同樣古代的世界,也盛行雙重的標準。在一方面,婚姻關系乃是神聖的,並且破壞時會有嚴重的懲罰,參見利未記二十章十節。(事實上大 至少破壞以色列基本法律十誡中的三誡︰他覬覦別人的妻子,與她奸淫,然后謀殺。)另一方面,無論以色列或鄰邦的律法怎樣說,通常君王喜悅時,都殘暴地越過法律。任何人不需要深入鑽研自己國家的歷史,都可以看見以前的君王、統治者和政治家犯奸淫和不道德的事。君王製造法律;他們並不時常感覺要遵守,而他們的法庭也視而不見。無疑地有一種律法是給有錢人,而另一種是給窮人──或者一種為君王而立,另一種作為普通人的標準。事實上這裡提及以色列法律和標準的一些事情,以致大 要掩飾他與拔示巴的關系。在其他的國家,他可以撇棄她,或者從她的前夫取走她,滿足他個人的興趣。可以看見大 的主意隨 時間而改變。起初他沒有計畫迎娶拔示巴;他盼望使烏利亞與她在一起,這樣,一旦兒子出生時,將被視為屬于烏利亞的。但因為從大 的角度看烏利亞非常固執,他才覺得這次謀殺,不但解決拔示巴懷孕的難題,也使他可以娶這個寡婦。

拔示巴在這個故事中,扮演相當被動的角色;我們不知道她對大 或對烏利亞有感情,或者她的意愿是甚么。約押也一樣,雖然通常他扮演強硬的角色,但這裡他表現得很中立。他冒險地修改大 的命令,可能因為他感到大 的計畫太露骨,容易引起意見和批評,但他從沒有問及所收到的訓示。故此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戲劇中只有兩個演員,即大 和烏利亞。大 是個有權勢的人,他可以指揮拔示巴和約押,為了某種目的他也可以隨自己喜歡,或多或少調動烏利亞。在另一方面,烏利亞一心一意獻身給國家事業,他不是固執的人,除了大 這樣判斷外;這裡也沒有理由假定他聽到妻子淫亂的謠言,故此他拒絕探她。不久后當他 帶引致自己死亡的授權書給約押時,他也沒有特別懷疑大 。反之,他被描繪為一個完全獻身的戰士,為上帝而行事為人︰故此在戰爭未結束前,若與妻子同房,被認為是違例的。他在十一節的話可以顯出他虔誠的程度。

虔誠與權勢沖突時,虔誠便交惡運。這裡是大 一生經歷中,第一次我們看見他擁有權勢后發生的道德危機。好象掃羅對付挪伯的祭司和百姓的情形一樣,參見撒母耳記上廿二章。對大 較公平的評判,我們認為除了烏利亞之外,他起先並不想傷害其他人;但事實上其他幾個優良戰士,也與烏利亞一同陣亡(16節),而當他聽到這消息時,王的態度卻完全麻木不仁(25節)。

這一章以大 仍不悔改他濫用君王的權利作結束。許多時候君王與國家領袖做錯事,甚至當謠言四起,也不會有司法帶王去受審。這也是以色列的情 ,大 是最高法官,也許是惟一的審判官。是否大 高過法律呢?這章聖經最后一句,提醒我們沒有人超過上帝的法律,甚至當人類的法庭無能為力的時候;或者人所犯的罪永不被發現時。奸淫有時候很難去証實;但這種罪如嫉忌、傲慢和貪婪,都是在心裡的,這些都是人類法律的界限之外,它們也帶給人類行為邪惡的影響。這些壞事絕不能逃過上帝的眼目;參考馬太福音五章廿一至三十節。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