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下去的敘述並沒有任何的間斷,將撒母耳記分上下乃是人為的;是直等待舊約翻譯為希臘文時,才作這種畫分。撒母耳記上卅一章簡略地指出,基利波的戰役帶給以色列北部有甚么影響;並告訴我們,這故事怎樣傳到南部大 的所在地,以及他對這消息有怎樣的反應。當然非利士人的勝利,對每一個以色列人都是壞消息。但有一個小人,以為大 對掃羅的死會沾沾自喜,因他一直以來,都是大 的死敵。而且,好象大 這樣胸有大志的人,他會為約拿單之死而高興;因為如果他生存的話,將承繼他的父親的王位。這裡再一次告訴我們,大 不以掃羅為仇敵,連想也沒有這樣想。
將消息帶給大 的是一個亞瑪力人,正是這個可恨的民族,最近搶掠洗劫大 的總部(參撒上三十章)。然而很明顯他不是侵襲者之一,可能他是掃羅軍隊的一個士兵。大 沒有批評他的國籍,只是批評他的行為。他講的故事中指出,他曾『幫助』掃羅自殺看來不真實,因為撒母耳記上卅一章四節已給出詳情。很可能他以大 聽到掃羅陣亡的消息會很高興,並為得到王冠而歡欣。這個亞瑪力報信者的行動有特別的目的;雖然可能他知道掃羅尚有一位在生的兒子(名叫伊施波設,參見二8),他故意將冠冕帶給大 ,顯示他相信大 將接續作以色列王。這種姿態可能對一個小人是喜訊,但大 不被這些奉承所影響,他對報信者所持的態度,使那人十分震驚。
我們可能感到那個亞瑪力人很不幸。但從一開始他的故事就不是真實的,他沒有殺死掃羅;但對那些為財為利說謊的人而言,當他們說話嚴肅時,是很難于改口的。但如果他的故事是真的,對一個將死的人發動最后一擊,可視作是一種憐恤的行動──特別當非利士人可能會拷打和折磨那受傷的王。
大 一點都不關心無痛苦的死亡或自殺的倫理問題;他惟一考慮的,乃是這報信者聲稱殺死以色列的王,是弒君的罪行。他自己──雖然在不同的處境下,曾經拒絕甚至是舉起一只手指來對抗王,因為他有耶和華的受膏者的神聖地位(參撒上廿四6;廿六9)。只有上帝有權柄來決定他所膏立的人會甚么時候和怎樣死去;無論他的動機是甚么,那亞瑪力人已犯了謀殺和叛逆罪。他篡奪了上帝的特權,故此沒有比死亡更適合的刑罰。再次,這裡強調大 將王的家族,放在最高的地位上。
那亞瑪力人當大 是新任的君王;大 的反應卻像一位審判官。事實上,這兩個職位是連在一起的;君王是大法官,或者地上惟一的法官。故此,大 越來越多地扮演王的角色,所欠缺的只是被百姓正式承認他是王。對國家方面,上帝對大 的旨意一步步地越來越清楚。
大 對報信者的反應迅速和毫不留情;他對掃羅名字的反應卻頗為不同,完全顯出他對死去的王的贊美和欣賞。他沒有憎恨這位一心要追捕他的人,也沒有對他作壞的回憶。相反他作了一首挽歌,一首以色列百姓熟悉並反複地唱的詩歌,藉此掃羅及約拿單的名字永不會被忘記。十八節在希伯來文版本中的意義頗困難和不肯定,可能大 不但將這首詩歌編入書內,並且采取步驟去保証被反複地唱令它很著名。這只能在猶大發生,因為大 的權柄,在掃羅死后幾年仍未拓展出去;這首詩也特別適合猶大,提醒它對非猶大族的掃羅的虧欠,特別是在掃羅一個兒子治理以色列其余地方,對抗猶大的那些年間(第二章接續描述)。
這首詩歌表達全民族對掃羅和約拿單的虧欠,以及大 對約拿單友情的虧欠──大 沒有偽善地聲稱掃羅是他永遠親密的朋友。這首詩歌不太容易明白;我們首先要記得,這首詩的語言是詩體,故此充滿 各種的修辭學,作者沒有叫我們從字面的意思來明白它。例如他沒有真正以為非利士人勝利的消息,會在非利士城內守秘(20節);或者他想象在基利波的山坡,那裡有許多以色列人與掃羅一同陣亡,可以改變天氣的狀況(21節);他也沒有描寫他和約拿單的友誼,當他是自己的妻子而論(26節)。
大 首先描述掃羅是以色列的榮耀;在希伯來文,這個字真正的意思乃『美麗』及『羚羊』(gazelle),所以這首詩歌形容掃羅是美麗的山羚羊,滿有恩惠和腳步安穩。鷹和獅子的形像(23節),對我們更為熟悉。大 主要記念掃羅是個戰士︰尊榮者(19節)指一個戰士,掃羅持續地很有效(22節)對抗非利士人,將繁榮帶給以色列(24節)。這首詩歌的最后結語(27節),指出掃羅和約拿單,是以色列最好的武器,現在因一次的擊打便失去了,以后以色列因他們的失去要渡過更艱苦的日子;難怪非利士人要歡欣了(20節)。
回憶一個人的優點,會使我們感恩或仿效,或兩方面都會有。他們仍要努力地擊敗非利士人,但掃羅至少指出方法,並用勇氣和獻身去完成他的任務。回憶別人的優點,較記念別人的軟弱,更加明智,這可能對其他人產生一種有用的警告,因為后一種情形會導致自義和自滿。
除了廿六節約拿單的名字沒有掃羅那么突出,其他地方他同樣也被描寫是一位優秀的戰士;但在大 的腦海中,留下的珍貴回憶乃是他忠誠的友誼。大 與約拿單的友誼,已成為眾所周知的最好友誼模范。雖然他們身分異地,友誼卻是長存及持續 ;他們之間的忠誠和無私,也是真實的;並且不容許別人踐踏這關系和責任。所有這些發自真正的關系和感情。
在這個段落中,廿六節加上一些字,可能會誤導一些現代的作者,推測大 與約拿單是『戀人』,有同性戀關系。無疑這是一種誤會,部分原因產生于現代英文的『愛』字的用法,部分原因是沒有把廿六節看為詩體,而作為字面的陳述。從聖經一貫否定同性戀的行為來看,頗能肯定聖經作者永不會用這段話來表示『同性戀』這回事;事實上,如果他看見自己的話被這種想法誤解,他一定會很震驚。要認識聖經,我們必須要在當時的文化背景下閱讀,這是相當重要的。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