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記下第十二章

一番改革(十一1-十二21)

(二)

約阿施開始登基的確定日期是耶戶第七年(十二1)。他的悲慘死訊也以標準形式加以描述。但是,這一章的主要內容帶來了幾個難題。有些事件與歷代志下廿四章相當雷同的資料比較,是更清楚地集中在焦點上。

標準修訂本可能過分強調王在他的任期內做的事都是正確的,因為有耶何耶大指示他怎樣做(十二1)。按歷代志作者的神學論點,是不準他報導收場不好的王過 沒有過失的生活。這就難怪他的觀點是『祭司耶何耶大在世的時候,約阿施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代下廿四2)。這裡的希伯來文就沒有標準修訂英譯本那么準確了。『因為』一辭若是代以『只要有』,英文讀者與希伯來文讀者面對的問題便相同了,即是耶何耶大有智慧的影響力影響王的終生或直至他去世為止?這位祭司是他年輕時的老師,或是終生的指導者及后盾?

君王與祭司製度在修葺及保養聖殿的財政措施上的確出現了緊張的局面。但要清楚指出爭執的范圍也不容易。五與七節說祭司從『所認識的人』收了錢,可能是指『秘密交易』的敲詐行為。但聖經中找不到這個字眼,而且雖然歷代志下廿四章怪責利未人的話可能反映出類似的解釋,但對這個少用的字也有十分不同的說法。在有關的言語中,亦可找到較配合經文的詞語,來翻譯這個字,如『施主』、『評估人』或『財政』等。但一言以蔽之,還沒有一致的詮釋。

一個折衷辦法是在聖殿進口設一個柜子,由值班祭司將一切奉到的銀子投在柜裡,然后由王室書記官和大祭司數算后包起來供作『教會及國家』之用(9,10節),只是當歸給祭司的銀子則不為此例所限(16節)。我們都清楚知道這種折衷辦法。它像是一種預支的書面決定,備受歡迎,而在實質上並沒有大改變。

許多解經家的主要問題是在約阿施的時代,這故事與現實狀況是否相符。有不少証據說明猶大王朝期間,聖殿方面的結構與財政方面的責任都落在王身上。約阿施與他以前及以后的王一樣,感覺到可以自由用財物收買亞蘭王哈薛(17-19)。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