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第七章

上帝的回應(Ⅰ)(七1-22)

(一)

一至十節敘述獻殿的公眾最后作的事,並在上帝個別答複所羅門禱告以先加進一簡短的插曲。

一至三節︰盛大的慶典現在已接近尾聲。火降在燔祭上,是上帝認可地把最后的印記捺在這些新設立的敬拜安排上(正如較早以前對建殿之地點的情形一樣,見代上廿一26;也請比較利九23-24)。耶和華的榮光,自從五章十三節以來,已迫使祭司們離開聖殿裡面,現在也出現在外面眾民面前。上帝認定這是 選定為禱告與獻祭之殿,就這樣在公眾面前見証並經歷了,眾民在此敬拜──用現在已熟悉的詩篇一○六篇一節的片言──顯示他們已接受那榮光的影響為 對他們將來的許諾的明証。

四至七節︰歷代志強調,是王與眾民在一起獻祭並獻殿的。雖然王是這樣被挑選出來作領袖,與上帝立約的決定則由平民采取的。請注意所羅門的禱告(六章)怎樣用複數形式前后一貫地說到你的民或你仆人們(例如26,27,34節),和上帝的回應(下面,14節)怎樣采用同一時態。以色列不是在它偉大領袖蔭庇下達到這種的程度,個人也都不免除在上帝面前作他們自己的回應。

從歷代志的觀點來看,所記所獻各祭的記錄,表明禱告並沒有完全取代獻祭在祭儀中的地位。各種不同的祭都有提到,沒有關注各祭間技術上之差異,而是暗示其包羅豐富。(概括地說,燔祭是全牲火化祭,然而平安祭則是祭牲部分地火化的祭,部分供給祭司及聖殿員工吃的。)第六節是參照歷代志上廿三至廿七章提及的祭司供職與音樂的安排。這一切準備現在都已解明了,從而我們便有一幅以色列預備從事事奉和敬拜之新生活的圖畫了。

八至十節︰第十節的日期,表明所說的節期其實就是住棚節(利廿三24-36)。所謂『嚴肅會』,乃是那個節期的一部分,而且是那個節期的頂點。實際獻殿的事明顯地發生于這個節期的前一周。所以,全以色列是用為期兩周的時間從事慶祝,慶祝完了之后,因見上帝向他們所施的恩惠,才滿心喜樂各歸各家的。(『從哈馬口直到埃及小河』這句話強調所有以色列人都在場,而且使人想起代上十三5所說的話。)

我們在上面提及所羅門禱告的熱切。在這裡讓我們注意到以色列人慶祝的熱烈。這可以反過來推論基督教的真理──無論何時何地都可以敬拜上帝,這可以成為十分個人的事,殷勤的和單調的。在人的構造中有些天性是在大場合中才會狂歡起來的。對于基督徒,就像我們在這裡所見的以色列的先祖一樣,聚集在一起分享我們知道的上帝所作的大事是極緊要的。希伯來書的作者深知忘了這一點的危險(來十25)。雖然我們在上帝面前有個人方面的責任,但我們只在 體中,而且最要緊是在那些信服上帝之人的 體中才發現我們完全的身分。孤立對于信心是有毀壞性的,而且,上帝子民 體的信心能涌起像以色列在此所經歷的那種喜樂,並預嘗天堂本身。

上帝的回應(Ⅱ)(七1-22)(續)

(二)

十一至廿二節︰上帝現在個別地答複所羅門的禱告,保証負責他請求的一切。 答複時所用的辭語(特別是13-15節,這些話為王上九章所無)與所羅門用來禱告的那些話,非常密切地相應。 將以赦免回應百姓的悔罪,並恢複賜福給他們,而且 會繼續接納這樣的禱告。 也重新保証 向大 王朝所作的應許,假如所羅門繼續順服的話。

上帝的話在這裡是個別對所羅門說的,這事實是強調他責任的重大。 用來對所羅門說的辭語,要他在順服道路與背逆道路之間作嚴謹的抉擇,乃是立約用的辭語,通常是對整個以色列講的。十九至廿二節,特別使人憶起摩西之約中那些所謂『咒詛』之辭句(請比較申廿八15-68,特別是申廿八25,37;廿九20及以下各節)。附帶的提一提,這些與古代近東在不平等的對手之間訂立的國際條約相似,較強一方把那些條件用可怕的『小體字』加諸較弱一方。某一種意識上,所羅門是處于一獨特的地位。在歷代志看來,他有點像面對『考驗』。他若順服,那些應許便會確立。歷代志作者仍然覺得能夠在他那個時代提供延續大 之約的可能性,這個事實表明他假定所羅門已通過那測驗。然而所羅門的獨特性,以及歷代志加諸于他們的成就,無須使我們感到有某種挑戰的含意臨近。基督徒是被形容為『有君尊的祭司』的(彼前二9)。按任何真實的意義來說,等級,在上帝的子民中已被廢除了。在上帝的眼中,所羅門回應的意義並不比任何現代人的回應更偉大。而且每人蒙召都有他(或她)自己的服事范圍,被系于那決定的可能多于那直接影響我們的。

(三)

十四節應特別提出來。上帝的子民犯了罪以后, 要他們作的回應,在這裡的描寫是四方面的︰『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太快讀的時候,仿佛它們或多或少是指同一件事。但這裡有兩種區分和后果的。別的有關經文(例如十二6-7)顯示︰自卑含有對自己要求改變態度的意思,決心轉離惡事,包括傲慢的棄絕上帝。不要以為上帝在這裡要求有罪之人是容易的事。順服的路決不會是任何人天性的選擇;對以前已委身于其他道路,或者在公眾並公開表示靠自己的人,要選擇順服的路就更為困難的多。禱告的態度與維護自我的態度是相反的。禱告的態度是承認上帝有權處置並『審斷』任何人的生活。(希伯來文『禱告』這個動詞與『審斷』是有關聯的。)尋求上帝是形容意愿,決心要照上帝所要求的標準和指定的生活方向而行。而轉離是與意志的活動有關,就是決意開始過以此為基礎的生活。每個詞語在以后所記以色列歷史的許多要點中出現。這樣,耶和華的答複就以一種明確的方式指向前面的歷史,並在那裡對諸王的審斷是根據上帝在這裡所作的聲明。我們將要看見,當我們來考查后來諸王的生平時,上帝並非祗是以抽象的觀念作出 關于負責和赦免的聲明。 用從以色列(或更正確地說,從猶大)的歷史的實例充分表現出來;在那些例証中, 實際行使赦免,並重建關系。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