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第廿一章

與亞哈家一樣(Ⅰ)──約蘭(廿一1-20)

現在接 是約蘭和亞哈謝兩個王的朝代,這兩個朝代與亞撒和約沙法的朝代成了尖銳的對比(正如12節明確地指明的)。依次地,每一位又與亞哈(廿一6;廿二3),那妄用王權的邪惡典型作比較。

{\Section:TopicID=174}(一)約蘭的罪

亞哈邪惡的本質,乃在于事實上他把所擁有的王權,變為自己謀福利,最值得注意的便是在拿伯那一段插曲(王上廿一章)。約蘭則在屠殺他眾兄弟這件事上,立即顯示他不再適合于正確的執行他受命的神聖職責。相反地,他是被為保護自己、妒忌弟兄的利益所驅使,而且還可能是被對他父親的遺囑,沒有指定給他財富所起的貪婪所驅使(3節)。因此,約蘭的罪,是基于幻覺,以為生命和安全能由人的手段,而不必理會道德或憐憫便可以作成。出乎意料地,約蘭保護他王位的努力,竟把這王朝的延續,幾置于萬劫不複的危險之中,那屠殺是幾乎把王朝毀滅的一系列事件的頭一件。他錯誤的陰謀,更是直接地危害到自己的頭上。奪取他眾兄弟的那些城邑,非但沒有增加他權力的范圍,反倒看見他因以東和立拿的喪失而削減了(8-10節)。屠殺他的眾兄弟,非但沒有為自己的兒女得到益處;反見自己兒女遭遇了類似的命運(14,17);非但不能保有自己的性命,反而受盡極大痛苦而早逝(18-19節)。他去世時,無人哀悼,也沒有通常隨 一個王身后國葬的莊嚴和尊敬(19-20節)。

我們不能太常見到這種因果關系,即歷代志並不常期型地顯示一切受苦都為明確之罪的結果。這裡的中心點與僭取上帝地位的愚昧與邪惡頗有關系。約蘭並非祗以運用權柄為目的。他還要控製命運。同樣堅強的欲望在二十世紀並非沒有。無論何處為了保護一 人的利益,而從事有系統的鎮壓或歧視各階層的人民,便是縱容這種欲望。最丑惡地縱容這種欲望的地方,便是在操縱遺傳和方便墮胎的領域中。在生活的每一個范圍中(政府,科學,技藝,等等),男人與女人都需要區別從上帝得到的權柄,與上帝自己至高無上的治權。在區別的時候,有一個道德的層面必不會有錯。

這裡有一句關于以利亞說的話。在歷代志裡面譴責君王的話必須由先知說出來,並不是不合典型的。以利亞在這裡出現,祗是因為他在那些先知中是比較突出的。表面讀列王紀下二至三章,有個小問題,會使人聯想到這時候的以利亞已經不在世上了。(王下三11顯示,以利亞的接班人以利沙,于約沙法在位時已經開始他的事工。)當然,以利沙接替以利亞的職責以前可能已被人認為是先知,所以在這裡關于年代的先后是有點不確定的。但歷代志者極可能要我們了解到︰以利亞的信是來自天上。約蘭受的譴責從以利亞而來,而不是從別的先知而來,其適當在于他是亞哈的死對頭(王上十七至十八章),約蘭現在是與亞哈作比較。

{\Section:TopicID=175}(二)上帝的恩典

約蘭的背逆所加于大 王朝的威脅,便使我們聯想到掃羅,他的家人與他一同死亡(代上十6)。這樣,對約蘭的刑罰,與加于掃羅的刑罰被為同等。然而,這個王朝藉 一線生機,因上帝對大 的應許(廿一7),得以延續下去。即使這王朝有一個時期具備掃羅王的一切表記,而大 和所羅門典型的順服,實際上使它取得了延續的權利。所以,對約蘭的罪的衡量,變成對上帝要使一切永遠有個新開始意向的衡量。歷代志強調這一點為這個王朝延續的理由,在一個實際上無王坐在王位上的時代顯示了一種確信︰就是上帝把人類的罪拋在背后,並藉 大 的子孫保存人性,還要使之充分表現出來。在耶穌基督裡,即與大 所立的永遠的約已被辯明了,它永遠不會被人的品德上的缺點破壞──不過那神聖的命令仍然加諸有份于此約的人。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