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第十九章

約沙法受譴責(十九1-11)

(一)

約沙法現在要勇敢地面對他越軌與亞哈結盟帶來的困難。不忠的指摘是由先見耶戶宣告的(注意區別王上十九16寧示的兒子〔譯按︰中文本作『孫子』〕耶戶,就是后來作北國國王的耶戶和這裡的耶戶)。那指摘把約沙法幾乎與羅波安等量齊觀來看待,而且給他們稍有些贊語。例如『略得拯救』曾給與后者(十二7);而現在『還有善行』也加于約沙法(3節)。那些用于約沙法之措辭,實際上有幾分是更加肯定的(按字義是︰『在你身上已見到有善行』),暗示約沙法被視為比羅波安尤佳。但原則還是一樣。約沙法已以一次極愚蠢的行為,染污了他其他方面燦爛的記錄。

他現在被暗示面對是否與亞哈同走一路的選擇。那等于『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2節)。這個片語暗示在這種情形下,並非沒有太多附帶感情的審慎選擇。『愛』與『恨』的概念在聖經中祗用來表達比較喜好的不同(太六24;路十四26)。像這樣的章節,在我們看來似乎是夸大的敘述,我們自然尋求緩和它們令人難受的撞擊力。然而,這些辭語是選用來作勸告的,是要表明那些選擇充滿矛盾。我們已經看見約沙法低估他支持假宗教的嚴重程度。在這裡的要點是特別與活動的范圍,或社會的范圍,就是人自然而然地選擇有關。一個基督徒與上帝的連屬,必然在他生活、活動、存留喜好的氣氛中表現出來。在擇友,穿戴,志向這些方面都會捺上愛上帝的記號。這決不是禁止與那些心志基本上不相同的人有正常的社交。這是要求個人所作的要建造在所選擇的生活模式上。建造的工作並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而且有模成我們周圍之『建造者』的試探。這是約沙法的過失,他的錯誤喚醒我們要一貫地堅持基督徒的那些特性。(請進一步參閱羅十二1-2;加五16-26。)

(二)

我們在下文看到約沙法又再從事他在十七章七節以下所從事過的那種事務。第四節告訴我們,他再次出巡民間,表明他現在又負起他視為自己職責一部分的牧養工作,就是他為了從事戰爭而放下的。這裡告訴我們兩件重要的事︰

(甲)首先,這表明約沙法謹記耶戶的指責,他並不知道那『從耶和華臨到〔他〕』(2節直譯)的分怒會是怎樣的打擊(請參二十35及以下各節),但他並不苦毒、而是以悔改回應管教,藉改變或更新生活的形態,証明那悔改是真實的。

(乙)其次,這表明主愿意恢複那些已經放棄事奉 的人的事奉。我們讀到這樣的話,說,約沙法『引導民歸向耶和華』(4節)。極可能王與亞哈結盟的事,曾鼓勵猶大境內有人敬拜巴力,而且他較早期推行教導運動贏得的根基,當時可能已喪失了。這是需要『引導民歸向』的一種積極的解釋。但這個片語也可能是指他使人民悔改。由于『歸向』這個動詞祗是典型地含有那種意思之動詞的被動形式。所以,約沙法是促成他的百姓那方面真正歸向耶和華的器皿。教會中曾有責任職位、但因罪咎而感重負之基督徒最大的悲哀之一,是意識到他們不再有資格做事奉的工作。那一篇最偉大的悔罪詩篇的作者就是有這種恐懼。然而,他在為複元禱告的劇痛中得到了確信,他將要再『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詩五十一13)。約沙法的經驗,証實了這一點。

(三)

約沙法把上帝的律法傳給百姓,不但包含教導他們遵守,也確保他們享受到律法所要給與的保護。在以色列祗擁有律法,決不保証會有律法所擬想的一切利益。必有些人會夸耀擁有律法,卻過 藐視律法的生活(耶八8)。而且比較不幸的人經常遭受人妄用律法的虐待。(眾先知譴責的話,大概都是針對壓迫說的,這種壓迫在技術上都在律法容許的范圍內,但違反了律法的精神。例如以賽亞書五8,那可能是指強取借債人抵押的產業乃合法的。律法本身決不是壞的。新約和舊約裡面所非難的乃是人自私地利用律法。)

所以,約沙法采取措施(5節),繼續推行把律法應用于創建一個公平社會的工作;就是做摩西在委派第一批審判官裁決法律糾紛時,已開始做的工作(出十八13及以下各節)。正確的『審判』,本質上是謹慎地『為耶和華』而作的。任何司法製度,其本身都有助長腐化的可能;而且自古以來,『討人喜歡』的罪(弗六6),在舊約都有露骨的物質主義的寓意在內,正如它實際上被許多譴責所顯示的(出廿三6;箴十七23)。約沙法囑咐他的審判官應當公正(7節。譯按︰中文本作『謹慎』),不但暗示他們所作一切都在上帝鑒察之下,而且要服從 最后的判決。同樣的思想,對于我們當中那些想以任何程度的私利,滲入基督徒事奉的人,都是有益的。約沙法對百姓的關注,似乎是受到他自己與亞哈之經驗的影響。正像他已經悔改,因此他引導百姓也悔改;正像他聽見先知宣布他的統治、因上帝的忿怒會有某種程度當受損失(2節),他現在便采取行動確保百姓本身避免遭受忿怒(10節)。他的事工,就是要使他們以十分認真的態度來對待上帝,正如他一直到如今所作的。 《每日研經叢書》